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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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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0後小肖
一方有難,四方來幫。一直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們國家一值所提倡的,當然在捐款捐物方面,我們尊循的是一個自覺,自願,量力而為的原則。個人或企業可根據自己的能力選擇捐或不捐,如果就因為沒捐而給予公佈出來,明顯是一種赤裸裸的道德綁架行為,因為國家沒有法律硬性規定公民或組織在國家或社會需要時必須捐款捐物。終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隨意公佈他人捐款或不捐款行為都是不可取的,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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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匪律師
公民的權利就有保護隱私這一項。捐款不是行政命令,是否捐款,捐多少,捐給誰屬於自願的行為。公開企業和公民是否捐款涉嫌侵犯公民權利。往小裡說是不道德,往大里說,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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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暮色蒼穹3
美德和法律是兩個概念,任何言行都必須在遵照法律的規定下行施。捐款屬個人自願不違法,但因不捐款公佈個人及家庭資訊等相關內容,有可能涉及到法律的層面。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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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登山望星人
人和企業各有難處,不過如有錢的團體在抗疫上,沒出一分錢,這就沒有愛國心,和胸懷,這不違法,因好象法律沒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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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肯定違法啊,欠揍!捐款是自願的,做慈善,獻愛心,財富取之於社會,還用於社會,這是正常的社會。同時做慈善有激勵機制,比如說可以免稅,可以規避遺產繼承等,這也是正常的制度。對於捐款的人,要看人家個人意願,是否願意公開個人資訊,有人選擇做無名英雄,你就不能公開人家個人資訊了,否則就是侵犯個人隱私,侵權就要負責,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等。
相反,對於那些為富不仁,從來不做慈善的富豪,也不能說人家道德有失,最起碼人家不違法,因為道德的底線是法律。富豪從不做慈善肯定有社會制度的原因,一個郭美美傷了全社會。信譽危機了。
你說的把沒有捐款的個人和企業的資訊、姓名,甚至其家人資訊都公開,首先是逼迫捐款,違背自願原則,同時也是道德綁架的卑劣行徑,更是法制缺失的法盲行為,比為富不仁的富豪更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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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MISZ517
雖然社會需要人們獻愛心,但獻不獻那是自願基礎上,若透露某些不獻者資訊那不僅不道徳也侵犯人家隱私的,法律也不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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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55愛打唿哨的老吳
捐款不是攤派,兩者有區別。捐款是道德里的事,自覺自願,但要量力而行,不孫昧良心,否則受到眾人的譴責。而攤派則是有一定的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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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違法的。捐款是自願行為,組織者只能是倡議你捐款,而不能強行攤派。如果因為沒有捐款而公開個人資訊,甚至以各種方式進行批評指責,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