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細心考察,就不難發現,包括“十惡不赦”中的很多罪名的成立,都是需要有嚴格前提條件的,如果換一個視角,換一個標準,罪,便不成罪,甚至會完全顛倒過來,變成高尚行為。比如謀反、謀大逆、謀叛、謀惡逆,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底層庶民們不堪壓迫,揭竿而起,他們要推翻的都是暴政,站在今天“革命”的立場上看,這都不是罪惡行徑,而是正義之舉了。
此外,還有一些屬於“私品”的惡行,也不是必然的罪惡。譬如自私,這是人人具有的天性,只要不對他人構成危害,怎麼為己都是你的權利,無可厚非。又比如貪財,“貪”的本義原指愛財,只是希望自己的財物多一點而已,本身並不是罪惡,只有“汙”才是違法的。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只要來路正當,貪而不汙,那貪就只是個慾念問題,又有何不可?再比如好色,無論男女,誰不好色?只要不是淫邪,不傷風化,相親相愛之人,怎麼色都是你的自由,又關別人什麼事?
那麼,到底哪些行為是無需設定前提條件的人類“公憤”呢?竊以為以下十惡,就是人類具有廣泛共識、沒有任何歧義、人人得而誅之的“普惡”。
一、不忠。一個連誓言都可以背棄的人,是沒有道德底線的,只要利益需要,他就可以幹出任何壞事。
二、不孝。一個連父母尊長都不放在眼裡的人,不會對任何東西心存敬畏,膽大妄為是他們的心理常態。
三、不仁。不仁即是不善,一個沒有仁心、沒有善念的人,惡便會成為他的行動指南,隨時幹出可恥的勾當。
四、不義。不義之人,“寧讓我負天下人、不讓天下人負我”,最後背棄的,一定是自己,再也無法贖清傷天害理的罪孽。
五、忘恩。忘恩之人,最後一定會被別人忘記,在這世上徹底變成虛無。如果把不懂感恩的人說成是狼,那麼,連狼都會感到羞恥。
六、損人。損人之人,把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最後損害的,一定是自己,並且這個傷痕累累的皮囊,再也無法修復。
七、媚上。媚上之人,一定投機鑽營、心術不正,並且骨中缺鈣、卑躬成習,他們是陰險與懦夫雜交的產兒,是人群中變態的異類。
八、凌弱。一個人所有的品行都可以透過他對待弱者的態度進行判斷,一個喜歡欺負弱小的人,毫無惻隱之心,已經墮落為獸類。
九、造假。造假之人,是沒有是非觀念的,他們不懂也不追求世界的真相,尤其擅長指鹿為馬。在他們心目中,真假並不重要,有利才是王道,有奶便是娘。
十、虛偽。虛偽之人永遠有兩張臉,卻只有一顆心,而且這顆心並不是好心、良心,所以永遠別指望它能流出有溫度的血液來。
以上十惡,並非罪大惡極的“最惡”,而是人神共憤的“通惡”。若論“惡之最”,咱們“傳統文化”的共識是“萬惡淫為首”。這裡的“淫”,是過分的意思,其實就只是個度的問題,跟很多人望文生義的情色,並沒有必然聯絡。
蜀漢昭烈帝劉備,在寫給他的“大頭兒子”劉阿斗的遺詔中,諄諄告誡這個“後主”劉禪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細讀之,真的是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算得是溫情脈脈、語重心長了。我想,這話應該永遠不會過時。
如果我們不驅逐心中邪惡的慾念,那最終一定會連自己都守護不住,在悽風苦雨中把自己也弄丟了。如果我們任隨惡之花在我們的心田裡肆意開放,那我們就將不配站在人類的隊伍裡。
如果我們細心考察,就不難發現,包括“十惡不赦”中的很多罪名的成立,都是需要有嚴格前提條件的,如果換一個視角,換一個標準,罪,便不成罪,甚至會完全顛倒過來,變成高尚行為。比如謀反、謀大逆、謀叛、謀惡逆,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底層庶民們不堪壓迫,揭竿而起,他們要推翻的都是暴政,站在今天“革命”的立場上看,這都不是罪惡行徑,而是正義之舉了。
此外,還有一些屬於“私品”的惡行,也不是必然的罪惡。譬如自私,這是人人具有的天性,只要不對他人構成危害,怎麼為己都是你的權利,無可厚非。又比如貪財,“貪”的本義原指愛財,只是希望自己的財物多一點而已,本身並不是罪惡,只有“汙”才是違法的。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只要來路正當,貪而不汙,那貪就只是個慾念問題,又有何不可?再比如好色,無論男女,誰不好色?只要不是淫邪,不傷風化,相親相愛之人,怎麼色都是你的自由,又關別人什麼事?
那麼,到底哪些行為是無需設定前提條件的人類“公憤”呢?竊以為以下十惡,就是人類具有廣泛共識、沒有任何歧義、人人得而誅之的“普惡”。
一、不忠。一個連誓言都可以背棄的人,是沒有道德底線的,只要利益需要,他就可以幹出任何壞事。
二、不孝。一個連父母尊長都不放在眼裡的人,不會對任何東西心存敬畏,膽大妄為是他們的心理常態。
三、不仁。不仁即是不善,一個沒有仁心、沒有善念的人,惡便會成為他的行動指南,隨時幹出可恥的勾當。
四、不義。不義之人,“寧讓我負天下人、不讓天下人負我”,最後背棄的,一定是自己,再也無法贖清傷天害理的罪孽。
五、忘恩。忘恩之人,最後一定會被別人忘記,在這世上徹底變成虛無。如果把不懂感恩的人說成是狼,那麼,連狼都會感到羞恥。
六、損人。損人之人,把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最後損害的,一定是自己,並且這個傷痕累累的皮囊,再也無法修復。
七、媚上。媚上之人,一定投機鑽營、心術不正,並且骨中缺鈣、卑躬成習,他們是陰險與懦夫雜交的產兒,是人群中變態的異類。
八、凌弱。一個人所有的品行都可以透過他對待弱者的態度進行判斷,一個喜歡欺負弱小的人,毫無惻隱之心,已經墮落為獸類。
九、造假。造假之人,是沒有是非觀念的,他們不懂也不追求世界的真相,尤其擅長指鹿為馬。在他們心目中,真假並不重要,有利才是王道,有奶便是娘。
十、虛偽。虛偽之人永遠有兩張臉,卻只有一顆心,而且這顆心並不是好心、良心,所以永遠別指望它能流出有溫度的血液來。
以上十惡,並非罪大惡極的“最惡”,而是人神共憤的“通惡”。若論“惡之最”,咱們“傳統文化”的共識是“萬惡淫為首”。這裡的“淫”,是過分的意思,其實就只是個度的問題,跟很多人望文生義的情色,並沒有必然聯絡。
蜀漢昭烈帝劉備,在寫給他的“大頭兒子”劉阿斗的遺詔中,諄諄告誡這個“後主”劉禪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細讀之,真的是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算得是溫情脈脈、語重心長了。我想,這話應該永遠不會過時。
如果我們不驅逐心中邪惡的慾念,那最終一定會連自己都守護不住,在悽風苦雨中把自己也弄丟了。如果我們任隨惡之花在我們的心田裡肆意開放,那我們就將不配站在人類的隊伍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