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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貓財眼

    按照投資者和平臺簽署的合同來看,直接問借款人追款,是不可以的。

    從執行層面來看,也很難實現。

    大部分P2P的投資人,都是透過平臺以集合標的的形式去投資的,簽署的電子合同,其實是一份委託放貸的合同。

    借款人簽署的合同,則是問平臺借貸,並非是問投資者借貸,所以理論上沒法問借款人直接追討借款。

    其次,投資者的合同約定的收益,與借款人合同約定的利息金額,也有非常大的出入,投資者一般在8-10%,借款人則要36-60%。

    再者,投資者和借款人的合同週期可能是錯配的,投資者投資的一年期產品,借款人可能是24個月,甚至36個月,即便是12個月,也不一定和投資者匹配上。

    你可以理解為,投資者把錢給平臺,平臺把錢給借款人,並不是投資者直接放款給了借款人。

    除了少數平臺之前有一對一的出借標以外,絕大多數都是整合的標,由平臺統一放款,所以根本沒法一一對應匹配,也就不可能讓投資者去追款了。

    所以,投資者原則上只能問平臺追償自己的投資款。

    平臺為什麼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P2P平臺,對於投資者和借款人,並不是透明的資訊公開化。

    投資者不知道借款人需要支付多少利息,借款人也不知道投資者能有多少收益。

    平臺並不是雙向撮合,收取手續費,而是變向的吸收了投資者的投資款,拿去放貸。

    有一些平臺上了銀行存管,但其實並沒有解決根本問題,平臺賺取的不是借款和放貸的資訊中介費用,而是兩者之間的利差。

    很多人把平臺當做中介商,但這種類似中介平臺的業務模式,卻根本談不上業務中介,因為中介是明碼標價的費用收取模式。

    所以,兩邊都不透明的收費方式,直接決定了平臺必須承擔責任。

    平臺暴雷了,借款人就能不還錢了嗎?

    曾經很多借款人一度認為,平臺暴雷了,催收不找他了,就可以不還錢了。

    很多借款人也是刻意逾期,以平臺關閉,無法還款為理由不進行正常還款。

    實際情況中,所有的借款人資料最終都會被找到,也會繼續進行催收,不會出現不需要還款的情況,只不過超額利息部分,有可能可以不進行償還。

    法院認定的受保護利息之前是36%,很快將會下調至15.4%。

    借款人如果沒有辦法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還款,同樣會上徵信黑名單,影響未來的徵信情況。

    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借款人並不是不想還錢,而是確實還不上錢了。

    平臺暴雷後,誰幫投資者追款

    其實平臺暴雷後,平臺的催收部分一般都會繼續運作,進行追款工作。

    以某暴雷平臺為例。

    除了原催收人員繼續完成催收工作,平臺的銷售人員和相關行政人員,也會被要求參與電話催收,竭盡全力讓借款人償還借款。

    暴雷後,所有相關工作人員基本上都是無償進行催收,部分平臺會給極低的催收補助。

    由於平臺的借款一般最長的是三年期,所以整個平臺的暴雷清算,一般也要持續三年之久。

    否則可能會出現借款人還款,款項無法再匹配債權還給投資者的情況。

    因此,投資者拿到清算款項,需要等待非常久的時間。

    結語

    投資者已經碰到了平臺暴雷的情況。

    如果還沒有立案的,請儘快與平臺聯絡,同時收集相關投資憑證等證據。

    如果已經立案的,請配合提交相關資料和證據,耐心等待,然後該幹嘛就幹嘛去。

    如果遇到特別大的經濟困難,急需用錢,也請和平臺協商解決,目前部分平臺針對大病、意外等情況,會有緊急轉債或者退出通道,給到投資者一部分資金,解決燃眉之急。

    不是自己能夠掌控的事情,儘量看開一點,儘可能早點放下,千萬不要用別人的錯誤來折磨自己。

  • 2 # 瘋狂的土巴兔

    別再提什麼出借人的損失了,當初你投資P2P得時候看中的還不是那點利息?相同的借款人看中的也是你那本金。這就和做生意一樣有賺就有虧,當借款人有餘款正常還錢時你收利息收得不亦樂乎,當借款人逾期了或者因為某些原因破產了你就把人家往死路上逼,這種操作和搶劫殺人有什麼區別。

    現在出借人天天哭訴本金要不回,那些破產的賣房賣車甚至跳樓的又該去哪哭訴?他們什麼都沒了還被你們和法院追著要錢。當初你坐在家裡收利息數錢的時候你又不提?。

    其實著P2P就是一種投資,你去銀行買理財產品或者去炒股,人家都會提醒你投資有風險,但你為了錢義無反顧,虧損了你敢去告銀行和交易所嗎?

  • 3 # 大魚說債

    如果是典型的P2P結構,法理上可以,但是不具有實際操作性。

    我們這裡只說正常的、典型的P2P結構下的平臺,平臺虛假標不符合題目中的描述,故不在本答案中考慮。

    典型的P2P結構下,業界比較通用、正規的模式是,在平臺的居間(中介)服務下,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形成借貸關係。

    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直接透過電子簽章的形式簽訂《借款合同》,而借款人和出借人又分別和P2P平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居間協議》。

    所以,從法理上來說,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存在著經過雙方認可的,並以電子簽章形式確認的借款協議,出借人有權力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

    但是,實際上,借款人直接向出借人追償並不現實,無法操作。原因有以下三點:

    借款人和出借人是多對多的關係,單個借款人的金額較小

    P2P平臺多以多對多的分散投資來分散風險,一個借款人的出借方可能有十幾個甚至幾十個,每個人的出借金額可能從幾十到幾千高低不等。

    下圖是某P2P平臺的《借款協議》,其中可以看到是借款人和出借人直接簽署的協議,而一個借款方對應的是一個“資金出借方明細列表”。

    反過來說,也就是一個出借人的一筆出借資金可能分散頭像幾十個甚至更多的借款人,這些借款人中有人按時還款,有人逾期,有人失聯,情況各不相同。

    如果由出借人向借款人直接追討欠款,單個出借人向借款人能夠主張的僅僅是自己那一部分債權,而要收回自己的全部資金,有可能需要聯絡幾十甚至上百人,即使能夠收回,投入產出比都太低。

    而且,從實際的工作量來說,平臺也很難支援每個出借人對於借款人資訊的要求。

    出借人沒有有效的手段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一般來說,P2P平臺在催收過程中,能夠動用的手段和資源比作為普通自然人的出借人多得多。

    電催是基本手段,暴力催收等違規行為也常常存在,這種情況下都無法收回的債權,普通自然人就更沒有什麼希望要回了。

    如果想要透過法庭起訴的形式來追回欠款,就又涉及到上面提的債權分散的問題,單筆的標的金額太小,而對於同一筆借款的不同出借人之間又幾乎不可能實現完全的聯合和授權。

    即使出借人獲得了借款人的相關資訊,到頭來卻發現根本沒用,大多數聯絡不上,少數聯絡上的也完全無法摧回欠款。

    聊聊債務相關的技巧、知識、邏輯,以及態度。

  • 4 # 楓之羽

    理論上是可以的,因為P2P平臺只是一箇中介平臺,實際借款合同是你跟借款人之間的合同,這個合同在每一筆出借訂單裡是有的。所以理論上可以儲存這些借款合同,為以後留證據。

    雖然理論上可以直接向借款人要錢,但實際操作很難行得通,為什麼呢?

    1、目前大部分平臺是小額分散的,小到有些訂單隻有幾塊錢,最大的估計幾千塊,有可能一萬塊錢的訂單有一千多個借款人,想要追回這筆錢,你總不會起訴這一千多人吧,你會有這麼多精力嗎?

    2、雖然你有借款合同,既然借款人選擇逾期不還,那麼即使你找到他,他也不會認,只能起訴。通常這種金額的案子很多法院都不願受理,可能起訴費都比這個貴。

    3、很多老賴為了不還款已經換了手機號碼,即使你找到住址也不一定聯絡到人

    綜上所述,只有透過平臺催收,或者經偵法催才會有希望,個人是很難催收成功的

  • 5 # 精易求經

    別聽這些人瞎胡說,出借人就要直接找平臺,只有盯死平臺,這事情才能解決,找借款人要錢那是平臺該做的事,出借人去了,難免血雨腥風。

  • 6 # 東莞潤生繩帶

    反對!你借錢出去是衝著平臺吧,個人找你借你絕對不會借出去的;同理,個人借款也是找平臺,因為手續什麼的都是和平臺對接的。你們是一個絕緣的雙方。根本沒有理由直接追討!

  • 7 # 仲說理財

    當然可以直接追討。

    前提是形成了債務關係,不知道具體平臺是什麼。

    平臺本身應該只做中介,不接觸資金。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直接的借貸關係,投資後應該有明確的債權列表資訊。這樣的是可以直接追討的,欠債還錢合理合法。

    有的平臺不能,因為作為第三方充當了放貸人,是出借人把錢給了平臺,平臺又再把錢借給借款人。這樣的情況下,沒辦法直接追討。

  • 8 # 真誠之語

    肯定不可以。因為你出借的錢是給p2p平臺,你的收益是由平臺給你,是你跟平臺之間的借貸關係。

    比如你出借給我1000我一年給你連本帶息1100,至於我出借給別人就跟你沒任何關係,因為你跟平臺出借的借款人沒任何合同,所以你只能像p2p平臺追討。

  • 9 # 拓天投資小王

      據瞭解,如果是正常的投資理財虧盈,平臺不對投資人擔責;但是如果是因平臺風控不嚴謹、金融詐騙、自融跑路等而引發的出借人資金損失,平臺有義務對借款人進行催收和擔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借款人也是屬於投資人應該尋找的維權物件。

    具體來說,當網貸平臺跑路後,平臺作為中介機構,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的功能徹底泯滅,出借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借出去的錢可能收不回來,這時候出借人可以直接跳過平臺中介機構,直接向出借人討要債務,但是要以中國的法律為紅線。

    另外,借款人的還款期限尚未到期,出借人是沒有權利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償還所有債務的,理應根據借款合同註明的的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進行償還。

      拓天速貸

  • 10 # 老丁解惑

    首先,個人去要錢,先不說能不能要回來,這個中間的成本本身就太高;

    其次,如果遇到老賴借款人,你就算找到人,一時半會你也拿對方沒辦法;

    最後,如果自己找借款人要錢,對方確實沒錢的話,如何處理,這些都是需要專業人士去處理的

  • 11 # 理財迦

    朋友們好!p2P暴雷跑路,給朋友們造成了難以彌補心理和資金重傷!如何維權和挽回損失,就是接下來的第一要務!這關係到能否挽回,挽回多少損失!很明確的對朋友們講,這分為多種情況,有些是可以直接追討!

    首先P2P平臺並不正規!理論上是一個”介紹人”的角色!但在實踐中,各種形式都有!下面給朋友例舉幾種情況:

    第一,P2P平臺理財的形式是投資者與借款人直接簽訂借款協議!這種形式,投資者可以以協議的,向借款人進行追討!

    第二,P2P平臺,借款人,投資者三方協議!投資者可以向借款人追討,也可以向平臺追討!

    第三,P2P平臺與投資者簽訂的協議!p2P平臺又與借款人簽訂合同!投資人不能直接向著借款人追討!

    特殊情況:投資人與p2b理財平臺,簽訂的是理財協議,或購買的理財產品由平臺進行實際操作!此種情況投資不能直接向,P2P平臺債務人直接追討!

    綜上所述關鍵在於是與誰簽訂了協議?是平臺還是實際借款人?另外是什麼協議?如果是借款,可以追討!其它則不一定!例如投資合同等等……

  • 12 # 任律說法

    最近p2p平臺爆雷的確實非常多,我身邊就有很多朋友都不同程度的遭受了損失。大部分的損失都是因為自己投資的本錢到期沒有按期收回。很多平臺都發出了延遲兌現的通知。那麼面對這樣的糾紛,應當如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我們說,只能透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一種是去法院起訴。另一種是儘快去公安機關報案。

    但是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方法,去法院起訴的前提是p2p平臺還沒有完全的跑路,或者說還沒有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程度,那麼此時還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是如果發現平臺已經涉及到刑事犯罪,甚至有的經營者已經將平臺進行關閉,捲款潛逃,那麼這種時候去法院起訴可能是遠水解不了近渴了,建議儘快收集相關證據去公安機關報案。

    至於題目當中所說的,能否找借款人要求還款?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也得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因為要看你的實際借款人是p2p平臺,還是另有其他的借款人。一般在平臺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會有電子合同。合同上所記載的甲乙雙方就是合同的相對人。所以,一般發生這種糾紛時,建議可以將實際借款人與平臺作為共同被告進行起訴。

    但是有的平臺認為自己只是提供了媒介服務並未實際使用借款,所以不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那麼就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了。但是,在起訴的時候為了保險起見建議大家可以借款人和平臺雙方列為共同被告,儘量爭取從法律的角度或者結合實際情況要求平臺與借款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自己的損失。

  • 13 # 西天蝸牛

    如果平臺借款協議真實有效,理論上講出借人是可以找借款人追討欠款的。

    1、平臺借款未必真實

    某些P2P平臺,只是號稱作為借貸中介,實際上玩的是自融和非法集資,借款人要麼是平臺或平臺的關聯方,要麼乾脆就是虛假的借款方。

    遇到這種情況,出借人向誰來追討?

    追討的結果如何,一想便知。

    2、出借人和借款人未必是一對一的關係

    假設借款行為真實有效,P2P平臺僅作為網路借款資訊中介,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未必就是一一對應的關係,在欠款追討方面同樣不容樂觀。

    (1)“多對多模式”

    有些平臺採取的便是“多對多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每個出借人的投資款可能是借給了許多個的借款人,在這樣的情形下,出借人向借款人追討債務的成本可想而知?

    (2)“多對一模式”

    第二種模式下,多個出借人的投資款共同出借給同一個借款人,似乎比第一種模式維權要容易些,但是,請換位思考下:平臺爆雷的原因或許就是因為逾期,而逾期的直接原因便是借款人無力清償,試問平臺都無法收回的借款,作為出借人的個體收回的機率有多大?

  • 14 # 智匯魔方服務

    小方觀點: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更不要說風險能與股市相比的P2P了。如果你當初就是秉著“高風險高收益”的想法去投資的,那麼你就要學會承擔風險。

    那麼,回到問題本身:如果投資的P2P平臺暴雷了,投資人可以向借款人追討欠款嗎?

    答案是可以,但是也得分情況看!

    如果這個P2P平臺本身業務真實且沒有違規,只是個別專案逾期,並且暴雷後也沒有跑路。那麼從法律上講,平臺並無刑事責任,也沒有替借款人還款的義務,而且電子合同依舊真實存在。那麼這個時候,投資者自然可以透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借款人償還。

    不過在沒有跑路和違規的情況下,由平臺出面去追討欠債是最合適的,投資人無需這樣做。

    但如果這個P2P平臺是因為非法操作跑路,比如發假標或自融這種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這種情況,你就是向欠債人討債也無濟於事,畢竟當初籤的借款協議有沒有法律效果都未可知。這個時候投資人還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挽回自己的損失了。

    而從最近幾年暴雷的平臺來看,基本都是自身有問題,有的是高利貸,有的是非法集資,有的是金融詐騙,多數都是打著“高收益、高回報”的旗幟吸引人投資。那你投資了這樣的平臺,就要承受得起這樣的結果。

    所以,各位投資人,在投資時一定要謹慎啊!

  • 15 # 珠穆朗瑪峰177773208

    P2P等於網貸、高利貸、套路貸;只要你敢貸他就敢讓你豬狗不如的活著。吃你肉喝你血 剝你皮抽你筋 砸爛你的骨頭吸你的髓……真正的資本剝削者……你還敢貸嗎?敢貸就做好過豬狗不如的日子,那就狠狠的貸盡力的貸,瀟灑完了西去的時候帶走幾個催收的公狗母狗,最好讓網貸老闆給你一塊兒西去,免得到那邊兒沒錢花∠※……

  • 16 # 井合源

    如果正規良心公司的欠款,本身在銀行四倍內的,必須還本付息。如果是高利貸本息都不用還!暴力催收是精神鴉片,與販毒同罪!

  • 17 # 大南山伯爵

    若P2P平臺爆雷,根據出借人(即投資人)、P2P平臺、借款人之間的借貸合同,理論上是可以由出借人向借款人追討借款,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行性並不高,尚未有很成功的案例。

    1.只有經營性導致爆雷的平臺有可能直接追償。

    根據第三方P2P評級網站統計,自己爆雷或出現問題的P2P平臺數量超過了5000家,而其中大多數並非經營不善導致的出問題,而是平臺實際控制人本身出了問題,又或是其初衷就是騙錢。

    這就意味著大部分爆雷出問題的平臺標的、專案是假的,非真實的,虛構的,這類平臺基本上不可能直接去找借款人追償。只有真正經營不善導致出問題,然後公司沒有錢能夠繼續運營去追債,這種情況下有可能直接去找借款人追償。

    2.P2P屬於民間借貸,追償流程複雜且緩慢。

    根據上述分析,只有真正運營不善,標的真實的平臺才可能出現樓主所說的情況,也才有可能去真正的追債。P2P本質上屬於民間借貸,由P2P平臺作為中介方撮合資金方和借款方,屬於民事糾紛的範疇。

    民事糾紛產生的訴訟,想要真正到達執行階段併成功拿到錢,這至少需要兩年以上,且過程繁瑣,難度可想而知。

    3.不幸踩雷,最有效的方式是報警。

    若真的不幸踩雷,正確執行以下三件事情,等待警方進展即可,花時間去賺錢更重要。

    第一件事:平臺爆雷猴,第一時間把所有可能找到的證據都存下來,包括協議,各種截圖,銀行流水等,越充分越好。

    第二件事:報警。平臺爆雷出問題了,別心存僥倖,若有一絲希望,平臺都不會選擇爆雷德,報警才是最正確的事。

    第三件事:關注最新進展,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在追償回款項處置的時候,警察不會主動通知出借人,一定要主動關注進展。

    P2P平臺爆雷後,出借人想要直接去找借款人追償借款,不是說不可以,是執行難度非常大,證據收集都是一個十分漫長得過程。真的不幸踩雷,積極報警,及時關注最新進展才是最正確的方式。

  • 18 # 我敬往事七杯酒

    高利貸竟然要合法化,這是一個什麼世道,銀行能好申請,家裡不急用,誰去借你們的錢,借錢的時候說便宜,簽了合同另一個樣,平安普惠,對外宣稱年利率8.4,借了7萬,到手6.7,簽了合同,後才知道每個月除了利息還要每月另付平臺費66, 服務費500,擔保費3.22, 甚至每個月還有保險費318,三年借7萬,被扣到手6.7萬,最後總共要還將近12萬,這還不叫高利貸,叫什麼,就這樣,你們還要擁護,但願你們一輩子家裡人不生病,不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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