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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恆欣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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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海濟帆
第一點 這種地方 風險太大了 不管是養魚還是種莊稼都有虧損。
第二點 這種第方養魚是好地方但是要看每年那個月份雨季多那月份這篇地方會被水淹如果在被水淹之前有收成那麼還是可以有發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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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鄉下呂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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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承包的田地合同有寫明的話,可以搞種植也可以搞養植,那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沒寫明可不可以搞,而你要養魚的話,那就必須要把那些田地推成塘才可以,這時候你就要去跟村民溝通了,說明你的現由,可以跟他們說,田地常挨水泡莊榢沒有收等等……說明現由的話,我相信村民也許你推塘養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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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華光兄弟
你好,關於你提問的,承包地常年挨水泡種莊稼無收成可以改魚塘養魚嗎?你這個想法很好啊,完全支援你,現在農村很多地方都給別人承包來種植或者養殖。當然我不知道你這裡是農村還是一線城市或者二線城市。一線城市的話承包地的話就要走程式。那麼怎麼農村裡面就不需要了,籤個租賃合同就OK
我為什麼說你這個想法很好呢,你找的地方很不錯啊,畢竟它是常年泡水,地面會鬆軟鬆軟。對於挖掘機或者推土機來作業的話比較有利的,你既然承包來做魚塘的話,我個人建議承包一個200畝左右的一個面積,方便後期,你日常是可以養魚,二來是可以養一些雞鴨,以搭棚的形式,那麼三層就可以拿來住,當然前提是要有資金才可以。同時你也可以看著自己的雞鴨,看著自己的魚塘,防止別人偷,防止別人釣魚,農村現在很多人偷偷的去魚塘裡面釣魚。我舉個例子:目前羅非魚,就是我們所說的福壽魚。批發價也不貴,平均0.2元到0.3元1000尾起,魚料平均也是100塊左右/包,這個應該要看自己拿貨多與少去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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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草根品民
可以。承包期滿了的時候,恢復原樣。這是從法律的層面來講,就應該如此。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是本村村民承包的,很少人把它恢復原貌了。
為什麼會這樣呢?這就是法律的生硬與現實中的事物不可能全部吻合,全部合理。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基本農田,防止人為的毀壞基本農田,導致基本農田的減少,但是它沒有考慮到一些特殊的情況。既然該田塊己經不適合種植(水稻),再恢復成水稻地也只不過是多湊了個畝數而已。於是,農民就認這個死理,幹嘛還要恢復呢!養魚甚少還有點收入,種(水稻)的話,不但沒有收入,還得搭上一定成本。
一碼歸一碼,如果你是外人承包了該田地,那麼,承包期滿就必須恢復原貌了。因為啥呢,畢竟你不是該田地的真正利益擁有者,該田地的用途的好與壞都與你無關,你恢復其原樣就對了。除非合同時寫明瞭就沒有什麼事了。
接著聊。。。。。
為什麼會岀現這種帶明顯疵點承包地呢?
這得從分田到戶之前說起,說來就話長了。分田到戶之前,一切歸集體所有,集體以完成國家的徵糧統購為首要任務,完全任務剩下的才是集體的,再由集體按當時的標準,分派到每一戶農戶手中。於是,集體權力集團為了自身的利益和個人的權力不受影響,會隱瞞或盡力去克服這些不算是良田基本農田。限於當時的條件,那些種出來的莊稼就算只收成秕穀和稻稈,還可以拿去喂牛餵豬,反正那時候的勞動力不值什麼錢,細算起來也沒什麼虧的,就算真的虧一點點,也可以忽略不計了。當然,這時候集體中的農戶也會有那麼三五幾個人發現這個問題,並提出這個問題,但是,本集體的權力者岀於個人的利益,為了表功從不表錯,通常是把這個問題壓下去了,就是那麼一句話,你閉嘴吧,你不閉嘴就叫你吃不了兜著走。於是,非適宜種植的非良田就光明正大的統計在國土資源局的統計簿子裡面。
分田到戶之後,村民們個個對村裡的田地的用途和效能好壞,個個都心知肚明,瞭如指掌。還有一些其他問題的地(比如灌既條件不好的地),那麼這些地分給誰啊!兩種方式,一是抽籤,誰運氣不好就分給誰。另一種方式就公平一點,個個有份,一人分一小小塊塊。
分田到戶之後,一切以實際經濟來衡量種地,那麼,不良的農田被荒廢就是大機率的事了。政府總不能強迫農戶虧本也要把這不是良田的地也種上莊稼吧!而這個時侯的集體權力者,己經無能力把這事壓下去,他們也壓不住了。為什麼壓不住呢?比如,一個生產隊以二百人為例,以前呢,就三、五幾個明白人有此有反對意見,然後,少數服從多數,意見也就消失了無形中。而現在,生產隊裡190個人都反對在這種地裡種莊稼,那麼你還壓得下去嗎!
於是,實際上耕種的基本農田的數目肯定比原來的數目會驟減,如果沒有減少,那只有一個可能,有人在資料造假(新疆,,,等新墾的除外)。
草根詩人為你傾情探究,詳盡分析,讓你真真切切的瞭解農村農田的前世今生(僅指解放後)及後續展望。
本次探究結束,下次再談一下新農村展望。各種朋友們,期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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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帝逢春
承包地常年挨水泡種莊稼無收成可以改魚塘養魚嗎?關於這個問題,根據法律規定,是明確禁止的。
但是,這個問題還需要看你承包地的地類。如果是基本農田是堅決不允許改為魚塘的,除去基本農田以外地類是可以經過所在地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辦理農轉用手續後,改為魚塘養魚的。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2020最新)第三十五條 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第三十七條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第三十七條第三款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和《基本農田保護條列》第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基本農田是明確禁止改為魚塘養魚的。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也嚴格受到限制。所以,如果說你的承包地在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的範圍內是不可以改為魚塘養魚的。
二、雖然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改為魚塘也嚴格受到限制。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2020最新)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也就是說基本農田以為的土地可以透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是可以改為魚塘的。一般需要經營者與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政府三方簽訂用地協議,編制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後,上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就可以把你的承包地改為魚塘養魚。
綜上,把承包地改為魚塘養魚,首先需要確定自己的承包地的地類,如果不知道是什麼地類,可以先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地類確認,只要地類不是基本農田,其它地類,一般都可以透過辦理農用地轉用建設魚塘。
重要提示:未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批准,辦理用地手續,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破壞耕地面積較大,情節嚴重的將會觸犯《刑法》。
延伸閱讀:
1.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2.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3.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
4.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
5.耕地與基本農田的主要區別:基本農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部分耕地,並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才視為基本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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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踏火逍遙說魚
承包地常年挨水泡種莊稼無收成可以改魚塘養魚嗎?
從你的問題上可以看出你承包的一塊地現在常挨水泡,種莊稼無收成現在想將這塊地改成魚塘來養魚,不知道是否可以?其實田地常年被水浸泡這種情況在農村裡也很常見,但能不能將這塊改成魚塘來養魚則也得看情況來論。
首先你要弄清楚這塊地的使用性質是什麼,如果這塊地已被劃定為基本農田,則我們是不能改變其用途的,也就是說這塊地只能是用來種植糧食作用之類的,不可以改為魚塘來養魚。特別是這塊地很大的情況下則更不能去動,只不過在農村有一些地方管的不是那麼嚴,如果只是很小一塊的話,則你改為魚一般也沒人會去說你。
雖然自己不能直接將這塊地改為魚塘,但只要你所說的地常年挨水泡無法種莊稼的事情屬實那也還是有辦法的。你可以向當地農業部門反應這情況,只要上了一定面積且經證實確實不適合種莊稼的地方,當地農業主管部門上報市裡批准之後是可以改為他用的,這時你才可以改為魚塘。
不過這種情況踏火來說一下個人的看法,你這地常年挨水泡的原因是什麼?是地勢低窪造成的排水不便還是別的原因?如是因地勢低造成的則個人並不建議你將其改為魚塘,要不之後會給管理帶來很多不便,而且還會面臨更大的風險。例如魚塘平時換水不方便,地勢低乾塘時排水不便以及下雨之後周邊的雨水你怎麼避免不流向魚塘,魚塘會不會被水淹等等都要考慮進去,要不到時不僅沒有收成還可能賠錢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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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不允許農戶私自改變土地的用途。如果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屬於基本農田是不允許挖塘養魚的。
1、《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2、《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