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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舉起高腳杯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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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豪森林
按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是夫妻共有財產,所以婚前購買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需要一些手續進行轉變:
第一種辦法最簡單,相當於愛情測試---直接要求在產權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已經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加名,屬於配偶之間的贈與,不收契稅。
第二種方法:折騰。跟你老公說房子舊了,換房改善居住條件。原房賣了,換購新房,這樣新房就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當然,這個過程中,新房的價款應當高於舊房的出售款,否則會被認為是舊房的另一種財產形式,可能不被認定為新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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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艾伊諾斯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弱者的權益。
婚前買房本就是婚前個人財產,不需要做婚前公正,婚前買房又分幾種情況:
1. 婚前全款買房,房子始終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款,房子僅還貸部分為婚後共同所有。
3. 婚前共同出資買房,出資額一樣的(出資額相差不大),可視作共同財產。
4. 婚前共同出資買房,出資額不一樣的(出資額相差很大),可按比例所有。
5. 婚前共同出資買房,由父母出資,父母出資可視做對自己孩子的贈予,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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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葛容律師
婚前買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後存在按揭貸款,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不影響之前已經存在的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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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農村依妹
自從前些年新的婚姻法出臺,買套房子做嫁妝也成為房產開發商的宣傳口號。確實,一些家庭條件好的女孩,家裡都會在婚前給她買套房子來當嫁妝,這樣去到婆家也硬氣。然而,並不是的女孩子都這麼幸運,有個有錢的父母。更多的女孩子則是在結婚後,透過自己的努力工作攢夠了一筆錢,然後籌劃著給自己買個房子,也算有個保障。
婚後獨自買房 怎樣才能算自己的個人財產
問題來了,現在和老公一起住的房子是老公結婚前貸款買下的,房子登記在老公名下。女方結婚後,自己出錢買的房子,算作是婚後共同財產,老公也享有一部分。那麼,婚後自己買的房子想要自己獨有,不想房子被老公分一半,該怎麼辦呢?
有以下3種方式:
1、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且經過公證,這樣婚後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但是這個很多人是沒有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2、把錢給父母,婚後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給女方買房,寫女方的名字,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這種情況下,即使婚後買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前提是以女方父母名義購買房產,然後贈與給女方這樣來操作。購買行為是女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女方父母的名字,然後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就是女方。這種方式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稅費比較多,或者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後,房子歸女方繼承,房產繼承稅費比較少。
3、《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可以商定購買的房屋歸哪一方,建議在買房前女方可與丈夫簽訂一個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女方個人,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把公證書交給房產證辦理機關就可以了,房子就永遠屬於女方了。
房子一直都是一個敏感的話題,談“房”比較傷感情。不少小情侶也在結婚時,為了買房的事情而鬧矛盾,甚至把婚事給搞黃了;也有夫妻在離婚時,為了房子而鬧上法庭。婚後獨自買房,想要房屋產權完全歸個人,需要夫妻雙方好好商量,互相理解,避免因為房子而傷了夫妻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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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紙家書
多數情況下,婚前買房都可以視同為個人財產。
但是不能完全這樣武斷。房產是否屬於個人財產,跟出資人、產權登記情況等多種因素有關。此外,婚前房產,跟隨後產權登記人的變化也有關係。
婚前購房的財產歸屬情況最基本的肯定結論是:
如果是一方出資(包括一方的父母)、登記在個人名下,無論是全款還是貸款,都可以認定為:房子屬於個人財產。無非是涉及到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一旦婚變,對房產本身的分割沒有什麼影響,只是涉及到婚內共同還貸部分的分割。
其他情況,不一一展開細說,可參考上圖。
房產加名的情況在夫妻之間,房產加名是比較容易操作的,也不涉及到太高的費用。但是,非夫妻關係之間,如果涉及到產權登記人的變更,就必須要走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
加名之後,對房產歸屬情況也會產生影響:
其中,透過買賣、贈與的方式(按照既定的稅種、稅率繳納過戶費用),基本上可以認定為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婚後直接加名,多數情況下的結論是:
如果不離婚,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加名一方基本分不到財產,但是也要酌情根據離婚理由。至少會對房產歸屬造成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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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嘚吧嘚吧法
婚前買房能否在婚後算作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還要涉及到相關因素。
原則規定不論婚前還是婚後由誰購買的不動產,只要夫妻之間約定了該不動產的歸屬,則就按照約定的來。這是《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夫妻財產的原則規定。
一般情形一般來講,由夫妻一方在婚前以自己個人的財產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原則上應該認定為是登記名義人的個人財產,房屋所有權人為該登記名義人。即使是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換房貸的,也不能阻礙房屋所有權人就是該登記名義人的事實。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卻登記到了另一方的名下,如無其他證據,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但是,如果在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應當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措施因此,婚前以個人財產買的房,在結婚後想變成個人財產,要做到以下:
其一是該房產已經登記在買房人的名下;
其二是該房的首付是登記名義人付的或者由登記名義人全款支付;
其三是夫妻之間沒有對於該房產歸屬的相反約定。
回覆列表
婚前買房如果是男方全額支付首付,然後房產證名字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話,就屬於個人財產。
打個比方說,如果是男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有首付的憑證,然後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就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婚後是由男女雙方共同還房貸的話,如果離婚要分財產的話,需要女方提供還貸的憑證。如果婚後一直是由男方的銀行卡支付房貸的話,那麼這個房子女方是沒有權利分割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婚後由父母購買房產贈與一方的話,打個比方說,嗯,如果有男方的父母在婚後購買房子,父母持有出資憑證,然後在轉讓房產關係時寫上是贈予男方,那麼這個房子也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