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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娛樂小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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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程啊
1,江奶奶有沒有權力,在兩個外甥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三分之一產權捐贈?
記得劇情有一幕拍到房產本,房產本標明屬於“共有”。
“共有”意思說這個房屋僅有一個物,故只有一個所有權。洋房是作為一個整體登記的,而不是像劇中從一開始就把洋房當做三套房屋,只是不合理的。
2,共同產權的房屋,某產權共有者能否在“其他產權共有者不知情,甚至反對”的情況下,單獨出售自己的產權部分?
江奶奶在去世前,在居委會陪同下去做了公證,將二層捐贈給國家,直到江奶奶去世。國家收到江奶奶的遺贈。江奶奶立公證遺囑,將洋房第二層的所有權遺贈給國家,就《繼承法》而言,該遺贈無須兩外甥(共有者)同意。但是國家對洋房沒有整個的所有權。
最後,就一句好人好報,惡人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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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旭於雪生
第一個問題,產權捐贈和產權轉讓相似,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前提是,共有人是知情的。
第二問題,出賣人為房屋登記產權人,該房有其他共同共有人,出售該房時,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但買受人為善意的,應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題主問的問題要綜合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及交易過程中的各種因素來判斷,建議還是親請專業人士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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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宋可可律師
《安家》中宋爺爺和江奶奶去世後,兩個外甥連房子都賣不了了?房店長說,在法律意義上這套房子你們永遠都別想賣出去,是真的麼?按照慣例,事實清楚的情況下,接下來進行法律分析,上法條!
《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顯而易見,一套房子,兩個外甥和江奶奶各佔具三分之一。在沒有事先約定的情況下,如果兩個外甥都同意賣房,這套房子是肯定能賣掉的,無論江奶奶立遺囑把屬於她的這份給了誰,這是擋不住兩個小外甥的。但是小外甥的如意算盤也打得稀碎,因為江奶奶的那一份他們肯定是得不到了。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也就是說,在我們國家遺囑繼承是優先的,兩個外甥處心積慮,費勁心機,只能得到本來就屬於自己的那一份,當然賣房子的難度會大大增加,買家肯定更願意買沒有糾紛的房子,機關算盡啊!也算得到報應了,所以,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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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這部劇中江奶奶的外甥最後什麼也沒撈著,典型的賠了夫人有折兵!還去大鬧靜宜門店,還動手打了房店長,最令人想不到的是平時和和氣氣的徐姑姑為了保護她,竟然出手打了江奶奶的大外甥一拳,最終導致被公司撤銷店長,這一切都是什麼情況呢?
這就要從江奶奶買房開始說起,從劇中可以看出江奶奶一直都想把房子賣掉,可他家的老洋房戶主是她和她的兩個外甥,之前她外甥一直不同意買,現在達成一致要買,在找好賣家後有找各種理由想要多分錢,當江奶奶妥協後有得寸進尺想要的更多,在宋爺爺住院急需用錢時他們有找各種理由拖著不籤子,想等到江奶奶過世後他兩平分家產。典型的的人心不足蛇吞象,也是典型的漠視親情的不孝。就如江奶奶所說“親朋道義因財失,父子情懷為利休”。
自己去公證處進行公證,把自己所屬的那一層老洋房的產權捐贈給了國家,把自己家中的紅木傢俱留給外甥,把最喜歡的胸針送給房似錦,老洋房是屬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肯定不會對外進行售賣,那麼從今以後,這棟上海老洋房,不管是誰,永遠也賣不出去了,其中也包括擁有其他二層產權的江奶奶兩個外甥。最後江奶奶外甥們什麼也沒得到,自己的兩層也賣不了。
對於手機都不會用的將奶奶怎麼會想著去公證,所以江奶奶的外甥們認為是房似錦指使江奶奶捐房的,所以去找房似錦的麻煩,才導致他們得到的只是一棟賣不動的老洋房,因此他們出手打了房似錦。
可徐文昌不幹了呀,這可是他心上人,而且現在是有理據的,出於防守,為了保護房似錦,他毅然選擇了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