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律師杜

    謝邀,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確診者或者疑似者,仍故意去人多的地方,想讓更多的人感染,該行為屬於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最高可判處死刑。

  • 2 # 大蠍子王

    如果不知自己有病毒,不遵守市裡防疫法規規定,不戴口罩丶聚眾打麻將等,不屬於犯罪,只是輕微地擾亂了社會治安。應該予以警告丶罰款或治安拘留。竊以為,治安拘留效果最佳!!:!能起到警示作用。

  • 3 # 為活而累

    現在是非常時期,應該屬於違法型的。算違害公共衛生而追責!!!非常時期非常對待,發現一名,嚴懲一名,決不孤息!!!

  • 4 # 網抑雲文案

    首先說,明知自己被感染病毒,但是惡意去傳播的。那這就屬於犯罪。

    1.但是你剛才說到了疑似這兩個字,那別人怎麼知道自己被感染的病毒呢?這不是所有人都能判斷出來的。當然他也可能感染了,或者說沒感染。

    2.每個人去公共場所應該做好相關的防護措施。尤其是在疫情爆發以後,相關的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員也要做好相關的措施。否則就是失職。

    3.像你剛才所說的疑似病例。對公共場所不做防護措施的。如果最後被查出來患有肺炎,最後導致別人感染了。那這隻能說是一種違法行為,違背了道德,違背了法律。

    當然這肯定不能說是犯罪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這倒是不可能的,因為他不是故意的。

  • 5 # 馬方明醫生

    目前國家抗疫戰爭正處在水深火熱之中,任何個人的防護措施都是再為國家一起為抗爭新冠肺炎做貢獻,任何隱瞞自己武漢等疫區生活史或者隱瞞自己發燒感染接觸史的人(包括因為撒謊導致疫情擴散的人員),一律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執行方式是先隔離治療後刑事拘留,結合情節輕重按照法律給予刑事處罰。

  • 6 # 柒月傳奇

    感謝邀請!在新冠肺炎肆虐的特殊時期,在全國醫護人員捨生忘死抗疫的關鍵時間節點,任何故意引起新冠病毒傳播的行為都是犯罪!首先我們看看什麼是疑似感染,符合最新第六版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南里的疑似病例條件,一旦確定為疑似感染,肯定需要隔離治療,並進一步確診。如果明知自己是疑似感染者,卻拒不服從醫護人員的隔離安排,且故意無防護措施去公共場所,那就涉嫌惡意傳播病毒,特殊時期,從重從快處罰,應該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承擔刑事責任。

  • 7 # 老馬和您同遊玩

    不聽話的人,不遵守規則,是要被問責的。現在還處於非常吋期,但有所下降,對全國上下各族人民關呼生命的大事,我們一定要堅持,再堅持,打好防疫工作的大勝仗。

  • 8 # 愛之育之

    已經有了相應的法律法規

    膽敢亂為

    禍及他人

    依法嚴懲

    為自己負責

    為他人負責

    為社會負責

    故,必務依法而行

    #凌遠長著#

  • 9 # 吉龍社群頻道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對甲類傳染病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應當隔離治療,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拒絕隔離等措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追刑責!!!

  • 10 # 郭天一律師

    如果造成感染,之前一般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疫情期間“兩高兩部”出臺的新規定,按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如果沒造成感染,也可能會涉嫌構成傳染病防治罪。即使不構成,如果態度惡劣,拒不聽從指揮,也會進行治安處罰。

  • 11 # 慈音2a0g

    在國家釋出命令之前,對自知疑似被感染病毒無保護措施到公共場所的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在國家釋出命令之後,有故意行為者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他們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這種行為不僅害了自己,害了他人,給國家資源帶來重大損失。比如說,我是有一位從武漢打工回來的人,回來之後與許多朋友聚會,坐公共汽車或者到市場上亂逛。發燒之後到市醫院就醫,說自己是從北京回來的,隱瞞從武漢回來的真實情況。導致整個醫務人員隔離和個別醫生受到了傳染。不但害了別人,家裡四口人也受到了傳染。據講,這種人還賊喊捉賊,還要起訴醫院,當初沒有給他檢查出來冠狀病毒。類似這種人,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

  • 12 # 大連猩猩

    必須的!不論戰時還是平時,遵重生命權是做一個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規範。

    ‘’無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人都得敬畏相關規定,這不僅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更是對國家的負責。尤其是在戰時,更是應嚴守規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漢堡乾酪片可以替代芝士去做披薩拉絲嗎,嗚嗚嗚,買錯了,真誠發問,感謝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