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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問之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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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零點_HAN
其實好好推敲一下,答案就出來了。祁廳長是整個劇的一箇中心人物,所有的貪汙、腐敗、內幕都和此人有關,包括湯姆丁的出逃,是由祁廳長通知高小琴,然後高小琴指揮丁出逃,這個內容到第40集就出現了。透過某個網站我已經把《人民的名義》看完了,覺得祁廳長雖然可恨,卻也是一個悲劇人物,從緝毒英雄爬到廳長著實不易,因為出身草根,自尊心又強,所以他除了不擇手段往上爬,也在瘋狂斂財,處心積慮要“勝天半子”。在自殺時,那句“殺掉陳海是不得已,我會去抵命,沒有人可以審判我,去他媽的老天爺”(看完好幾天了,意思是這,可能有部分文字出入),道出了他內心深處的善良和不甘。
檢察院的內鬼是一個叫“肖鋼玉”的,由趙春陽飾演,這個演員我比較喜歡,好多劇集中的表現都不錯,幽默滑稽,可惜本劇中沒有太大的發揮餘地,就打了個醬油。
適度劇透,希望大家繼續關注此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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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南人在上海的365
看一部分就知道應該是祁同偉通知的,我最想知道丁到美國以後那個年輕的富二代是誰的兒子,有酒吧,有餐廳,有保鏢,還有金礦,是誰的兒子?最後出事沒有?他也是關係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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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智數科技
給丁義珍打電話的是高小琴,給高小琴打電話的是祁同偉。法院貪官是學英語的陳清全,檢察院是肖剛玉,程度也是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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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夢南柯X
我的答案簡單易懂,你看看回答的問題真是服氣,一大堆,人家就想問問心中疑問而已,你們這一大串分析!人家問問題的當然再看了,他也有思考,不然怎麼會問,他心中有答案的,只是發出來共同探討下!
給丁義珍打電話報信的是祁同偉,檢察院有個叫肖剛玉的。就這麼簡單,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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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荷聲茹夢
內奸,躲在角落裡推波助瀾。總是一副道貌岸然,只是藏在黑暗裡的一支暗箭!利益從來沒有閉上雙眼,誰又能逃過誘惑糾纏!
究竟誰是內奸,其實早已有了答案。只不過沉默也是追劇的修煉,也就給欣賞一個懸念……這個春天,《人民的名義》像春風瀰漫,誰又躲過對她的關注交談?火爆背後才是人民心願,斬除黑手抬頭一片空白藍天……
到底誰是內奸,請你仔細觀看。好戲還在後邊,期待才會讓激情持續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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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獵頭老王
給丁義珍打電話的內奸不是檢察院的人,而是公安廳廳長祁同偉,祁同偉才是真正的內奸。
下面故事會顯示出來。
祁同偉的內奸表現在:
1、祁同偉和高小琴是情人關係,同時也有山水莊園的股份。
2、祁同偉找黑社會對陳海下毒手,暗殺陳海。
3、祁同偉太關注個人政治前途,而忽悠所有的利益和感受,包括他的老師高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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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荔冬棗
《人民的名義》第一個案子反貪的侯亮平和陳海同時展開追查一個貪汙案,侯亮平那邊進展順利,但是陳海這邊要彙報給上級的太多,所以嚴重拖慢了抓人的進度,最後丁義珍成功坐飛機逃往美國洛杉磯。
但是經過調查,說丁義珍當時是因為接到一個電話之後才走了的,所以陳海他們懷疑有內鬼。究竟誰才是隱藏在漢東省委內部的“臥底”?幕後大boss是誰!
是飛揚跋扈、心事重重的市委副書記李達康?還是看似公道、實則鑽營的公安廳廳長?甚至那個義正言辭、一臉正氣的省委副書記會不會也有問題?這些謎團必然會牢牢抓住觀眾的心。
但即便臥底就在這幾個人中間,最高也不過到了“副部級”,但《人民的名義》早就明確指出:反腐反到“副國級”。
據瞭解,最開始反腐的級別也沒這麼高,周梅森透露:“做了一半我還在考慮,反腐到什麼程度,原中國作協黨組書記翟泰豐大為惱火。他就說,壞人只寫到一個公安廳長,‘十八大’後倒掉這麼多的貪官,反腐形勢這麼嚴峻,你能這麼輕描淡寫嗎?”
據網友透露原著小說結局,前省長趙立春的兒子趙瑞龍是所有事情的幕後真兇,他和搭檔杜伯仲將高小琴和高小鳳兩姐妹收買,成為祁同偉和高育良的情婦,兩人也就成為其政治庇護所,建立了山水集團撈錢洗錢。
趙瑞龍一角是一個多面立體的反派角色。作為官二代,趙瑞龍仗著自己父親的前省長身份為所欲為,建立了山水集團撈錢洗錢。
作為商人,他為人心狠手辣,奸險狡詐,作為兒子,他對親情又比較看重。趙瑞龍利用自家權力,大肆為自己犯罪提供便利,卻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最後一干人等相繼落網後,趙瑞龍父親趙立春、祁同偉和高育良也一一落網。據原著小說描寫,高育良原來是一名正直的官員,錢財不收,沒想到竟倒在美人的萬曆十五年裡,不過最終結果以電視劇播出為準。
小說原文:沙瑞金痛心疾首——不但是一個京州、一個光明湖,我省反腐倡廉形勢也很嚴峻。近三年來,十二個地級市中的六個市,市委書記、市長出了問題,或者被雙規,或者進入司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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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日追《人民的名義》,眼看著一個個嫌疑人都浮出水面,調查即將接近真相的時候,男主角侯亮平卻被人實名舉報貪汙受賄,讓人捏把汗。
劇情反轉的起因是一張銀行卡,這張侯亮平本人都不知道的銀行卡,究竟是怎麼辦出來的?小說中劇透的答案,便是身份證影印件。劇情中,僅憑身份證影印件就能辦銀行卡,現實中是不是同樣如此呢?
擔憂是有一定道理的。別說一張影印件便存在資訊洩露的可能,事實上,二代身份證的晶片裡儲存了個人資訊,一旦丟失,一般情況下只能掛失,不能登出,而已掛失的舊身份證卻仍能繼續使用。根據中國的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的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專案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程式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那麼哪些行為會構成違法使用居民身份證,相應的處罰又是怎樣?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製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專案以外的資訊或者故意登載虛假資訊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洩露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資訊,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另外,根據刑法280條的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想要堵住身份證的安全漏洞,個人不能置身事外,丟失身份證不是小事,更不能為了貪小便宜就主動販賣身份證資訊。一旦遺失身份證,應第一時間掛失並補辦;還可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指紋資訊登記,防止被人冒用。如果發現已經被冒用建銀第一時間報警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