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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電腦的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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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華夏圖騰
軍隊的基本作戰單元(班、排、連)所配置的火力壓制性自動武器。如一戰時期的‘’馬克沁‘’重機槍、二戰時期的蘇式‘’捷格加廖夫‘’轉盤(輕)機槍、‘’郭留洛夫‘’輪式重機槍、德國的MG-38、MG-42通用機槍(輕重合一)、捷克式輕機槍、加拿大‘’布倫‘’式輕機槍,以及二戰後國際上通行的制式通用機槍。
中國‘’88‘’式通用機槍:
機關槍,簡稱機槍,是種全自動,可快速連續發射子彈的槍械。口徑20毫米以上的機關槍叫“機炮”(autocannons)。 主要特徵是:為了滿足連續射擊的穩定需要,帶有兩腳架、槍架或槍座,發射步槍子彈,能連續射擊,以殺傷有生目標為主,也可以射擊其他無裝甲防護或薄裝甲防護的目標。通常分為輕機槍、通用機槍、重機槍等幾種
輕機槍裝有兩腳架,重量較輕,攜行方便。可臥姿抵肩射擊,也可立姿或行進間射擊,戰鬥射速一般為80~150發/分左右,有效射程500~800米。重機槍裝有穩固的槍架,射擊精度較好,能長時間連續射擊。全槍較重,可分解搬運。其戰鬥射速為200~300發/分,有效射程平射為800~1000米,高射為500米。通用機槍,亦稱兩用機槍,以兩腳架支撐可當輕機槍用,裝在槍架上可當重機槍用。大口徑機槍,口徑一般在12毫米以上,可高射2000米內的空中目標、地面薄壁裝甲目標和火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