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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判了無期,感覺就是活受罪,那種絕望感會不會比死刑更痛苦呢,畢竟死刑就是來個痛快。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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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網文作者夏少斌

    人販子一定要殺,為什麼?我一說情景你就不會反對了,我有一個朋友屬獨生子,前些年在縣城裡開了個小商店,收入逐漸好轉,聚了老婆,第二年添了兒子,這下嚇壞了兩家老人,可好景不長,小孩兩歲那年,被一個人販子偷走,這可慘了,全家花光積畜全國找,兩家老人怪孩子媽沒看好孩子,孩子媽一時想不開,一氣之下喝了農藥自盡了。外婆外公看到女兒之死也都積慮而終,那奶奶更是了得,一根繩子吊死柴房裡,就這樣原好端端的兩家,稍間家破人亡,你看慘不慘,人販子可惡不可惡!該殺不該殺!

  • 2 # 大叔侃愛車

    沒經歷過生死的人,永遠不知道活著是有多幸福的事。

    進監就是失去自由,除非真的是罪大惡極之徒或者重大政治問題,無期徒刑才會一直關到你死,國家還不浪費糧食呢。不然都會有機會給與減刑的機會,那就有重生的盼頭。

    現在的罪犯獄內生活條件早已不是外界所描述的那樣艱苦,該有的生活購物、飲食健康、教育改造等等,往往緊緊有條。之前進監叫勞改,下農田上深山,開荒種地勞動改造;現在基本每個監獄是獨立設定企業法人,創辦製衣製鞋等簡易加工型企業。復刑人員充當廠辦員工,開始朝九晚五的工作,每週還有固定的休息時間和學習時間。這樣既可以領取少量的薪酬,也可以學習一定的手工技術,為重生做好準備。

    所以無期徒刑並不是活受罪,只要有心改造,始終有重生的一天。哪怕多老,活著就是機會。失去的自由,只能算是你誤入歧途的代價。

    而死刑,自不用說。死字是中國人最忌諱的一個字,代表著人生的結束。身體之服受之父母,再壞的人總有親情在,所以不能說死刑來的痛快。

  • 3 # 地龍805

    這個問題只有親歷者才會有靠譜的答案,曾有個犯人在看守所不停的預測自己的判決,號友和自己都分析必死無疑,當判決下來為死緩時,他激動的幾乎暈倒,可見好死不如賴活著這句諺語並非空穴來風,求生的慾望是每個生物的夲能。

  • 4 # 劉莊信士

    死刑是把犯人送往他該去的地方—地獄。讓他遭受果報。無期徒刑是用國家的錢糧把犯人養起來,讓他自然死亡。人人畏死不懼生,你說呢?

  • 5 # 北京馬甸

    大家為什麼會有這種觀點呢?就是現在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中,犯人在監獄裡生活的特別的舒服。

    假如換一種管理方式,尤其是無期徒刑的。讓他生活在一種極其惡劣的環境中。天天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折磨。讓他們感覺到生不如死。

    這個時候,大家會堅決支援這種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會反對死刑的。因為死刑的出現使得這些人一了百了。

  • 6 # 紫晶33901009

    其實我覺得這個問題沒有答案,這個世界上沒有感同身受這回事,就比如男人知道女人生孩子很疼,但是根本不能體會是一樣的。我們都知道無期徒刑很難受,但是到底是無期徒刑更讓人恐懼還是死刑更讓人恐懼,只有採訪當事者

  • 7 # 剛出門的小貓咪

    錯,看現實,不看人嘴兩塊皮的雄辯,為什麼國內沒有才華不容易減刑的人一審死刑仍然上訴想盡力改死緩限制減刑。有終身監禁的美國,變態殺人犯及親戚也會盡力辯護,盡力避免死刑。好死不如懶著活。

  • 8 # 姜懷坦

    死刑和無期徒刑不具有可比性,如果要比痛苦,那肯定是無期徒刑要經歷更多的痛苦,這好比問一個人活著痛苦還是死了痛苦一樣,都知道活著就要經歷很多的痛苦,但又有多少人會選擇去死呢?

    第一、死刑的痛苦。死刑是犯罪性質比較嚴重,社會危害性比較大,法律判處剝奪罪犯生命權的一種刑罰,一槍結束性命,一了百了,對他來說就是解脫啦,有痛苦也就是在等待執行死刑的那一段時間,而家人承受的痛苦確是非常嚴重的,他被執行了死刑,把無限的痛苦留給了家人,有多少母親因為孩子而哭瞎了眼睛,又有多少孩子永遠失去了父母,還有多少恩愛夫妻從此陰陽兩隔。

    第二,無期徒刑的痛苦。無期徒刑毫無疑問是痛苦時間比較長的,主要是失去自由的痛苦,但也是有希望的,法律有明確規定,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在減為有期徒刑以後有悔改或立功表現還能繼續減刑,只是最短服刑時間不能低於十三年,這也是無期徒刑最大的希望所在。

    從以上兩種刑法的比較可以看出,死刑和無期徒刑最後的結果天壤之別,死刑是一個人生命的終結,以後世界上就沒有這個人啦,無期徒刑只要好好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一般多次減刑以後二十年以內就可以重獲新生,迴歸社會,和家人團聚,享受天倫之樂。

  • 9 # 正理歪道

    並不是這樣,中國判刑最重有兩種,一種是死刑,一種是無期徒刑。

    死刑不說了,人已死也沒有什麼可說。很多人以無期徒刑是終身服刑,其實不然。

    說說無期徒刑,雖然沒有明文年期,根我本人瞭解無期徒刑其最高年限約為27年(不敢很確定),在這其間如會因表現良好或立功會有改判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期間再有優良表現還可再減,但不得低於總期刑共15年,而大多數都不會超過服刑27年。

    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其實還可加一個刑期,那就是終身監禁,終身監禁則表明不能減刊,如果有這一種判刑的存在,除了年老體弱病危,那麼被判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刑,這種刑判真的生不如死,但我國並沒有這種量刑。

    說說我一朋友的真實故事吧。八十年代我們在廣州火車站拉幫結派獨霸一隅,幹著違法但不犯罪的事,當是有一彪悍的兄弟,他是一位極之義氣的男兒,練就一手洪拳,大佬是詠春拳,其他多不說了,兄弟之間靠拳腳多次保護了地盤不被潮州幫侵佔,到了九十代,大家成家立室,我們各奔東西。

    這位兄弟後來做了司機,他娶的老婆兩個兄長原來是販毒的,而他本人並不知情,兩位大舅租了他的車運大麻,那一天早上他被人髒並獲,車上共有八百斤大麻(捉他的人當中有一個是我小學同學)。兩個大舅也被捉獲,兩大舅判了死刑,而他被判了無期徒刑,被判後為了不連累妻子青春,主動提出離婚,由於他一手好拳腳,進倉的那天便打到倉霸跪地求饒,成了倉霸,過著大爺的生活。多年裡因維持牢房的安份而獲改判有期徒刑,約五年前獲釋放。

    雖經二十幾年,但當年我們這幫兄弟情份仍在,在他無助之時,當年兄弟的我們,各自出了一些錢,幫他買了一臺車做“的的”謀生,後又再結婚了,兄弟之間也只能盡這份情義了。

  • 10 # 深圳浮生雜記

    死可能是最痛苦的,勞勞車馬未離鞍,臨事方知一死難。螻蟻尚且偷生何況人呼?

    無期徒刑終究是在現代社會,受不受罪我不知道,但是起碼你能自然死亡。

    那些說大不了就是一死的人可能往往最不可能自殺。亡命之徒不過是沒有遇到更亡命的罷了。

    好在目前除了一些嚴重的暴力性犯罪以外,金融性和職務性犯罪的死刑已經被廢除了。在中國完全廢除死刑的可能性很低,一個國家是否廢除死刑其實是和一個民族根源性的歷史文化有關係的。筆者並不認為這涉及到什麼具體地社會發展問題。

    目前來說我國的死刑政策就是少殺,慎殺。

    筆者支援取消暴力性犯罪以外的所有死刑,因為這體現的是一種人文關懷,是人類更深層次地思考生命和社會的意義後作出的正確而謹慎的決定。

    說的嚴謹一些,暴力性犯罪在的死刑在中國取消的可能性很低。說實話在取消了死刑的國家裡,呼籲恢復暴力性犯罪死刑的聲音也不在少數。

  • 11 # 江上孤舟

    在被判無期徒刑後,很多犯人都會因此感到絕望,而無期徒刑的痛苦之處其實就在於失去了自由,而且是終身失去自由,犯人需要一直在牢獄中等死,不像有期徒刑,還有一個盼頭,也不像死刑,雖然慘烈,但是起碼比較痛快,可是被判無期徒刑之後,等待犯人的就是沒有盡頭的無奈生活。所以很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都會有這樣的感觸,感覺會死刑還要痛苦,這是真的嗎?

    實際上無期徒刑是否痛苦還要因人而異,有都人認為一旦被判了無期徒刑,自己的人生從此就要面對著牢獄中的牆壁直至生命結束,這樣一想確實很痛苦,好像被判死刑要比無期徒刑好很多,起碼不用經受這些精神上的折磨。但是無期徒刑其實要比死刑和死緩都有更多的抵罪空間,雖然被判了無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犯人是有可能被減刑的,減刑後自然就有了期盼,犯人可以在獄中積極表現,爭取更早離開監獄,實際上很多無期徒刑的犯人後來都因為自己的努力而變成了有期徒刑。所以無期徒刑是不是比死刑還要痛苦,真的要看犯人自己的主觀想法,如果積極表現,是有機會給自己爭取到有期徒刑,在自己有生之年出獄呼吸新鮮自由的空氣。

    而且根據一些死刑犯臨刑前的表現來看,他們所承受的痛苦和折磨並不比無期徒刑少,很多死刑犯在行刑之前都會痛苦難耐,有的甚至出現精神異常,這可以看作是犯人為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後悔,實際上也是一種人類求生的本能。所以和死刑犯相比,死緩的精神狀態要好一些,畢竟他們有一些時間去接受這樣的事實,還有轉圜餘地,可是死刑犯所需要面對的卻是馬上就要來臨的絕望,所以從這一點來看,無期徒刑並沒有死刑犯痛苦。

    無期徒刑的犯人在入獄後一般都會經過一段適應期,尤其是心理層面的適應,畢竟需要接受現實,在進入監獄後,無期徒刑犯人可能一輩子都無法再出獄,但是如果和死刑犯相比,其實無期徒刑要很好很多,也有更多機會減輕罪刑。當然凡是被判刑的罪犯都沒有好過的,只不過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如果不想要受牢獄之災,就一定要遵守法律,否則就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 12 # 有書共讀

    法官會根據案件及證據去判處犯罪分子。不能說所有的審判都是準確無誤的,但是一定程度來說,是當下最公正的審判。

    但是有人卻提出,被處無期徒刑的人比被判處死刑的人更痛苦。

    有書君認為,刑罰的問題並不像表面看的那麼簡單,還是要視情況而定。

    1、對不甘心安於現狀的人來說,被判無期徒刑是希望,不是痛苦。

    雖然各國法學家都提出要廢止“無期徒刑”這種殘忍的刑罰,但是中國仍然保留著。

    雖然從字眼來看,無期徒刑就等同於終身監禁。

    可實際上,絕大多數無期徒刑囚犯最終都透過減刑提早出獄。

    死刑固然乾脆利落,但是無期徒刑給囚犯或囚犯的家人一份希望,

    企業家褚時健原來也被判處無期徒刑,後來也透過減刑回到社會,重新東山再起。

    可以說,在中國,只要你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無期徒刑就是比死刑多了一份希望。

    2、對於內心煎熬意志力薄弱的囚犯來說,被判無期徒刑比死刑更殘酷。

    前段時間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有這麼一幕。

    律師王赦頂著輿論的壓力下,為一個殺害幼童的犯人陳昌辯護。

    在大家認為這個犯人被判死刑無疑時,法官根據律師提供的證據,判處陳昌無期徒刑。

    在法庭上,陳昌激動地質問王赦,為什麼不是死刑?為什麼是無期徒刑?

    即便律師認為無期徒刑是救了陳昌,然而在隨後的幾天監獄生活後,陳昌自己選擇了自殺。

    因為在認識到自己罪惡的同時,他們也產生了愧疚,無法原諒自己。

    這時的,無期就不是希望,而是每天,沒有盡頭地煎熬。

    最後,有書君想說,犯罪分子是執行無期徒刑好,還是執行死刑更好,這都不值得去探討。

    他們犯下的錯,法官都會給予最公正的審判。而有書君的心願,就是世界和平,天下無賊。

  • 13 # 採菊東籬下悠悠見南山

    那要看是誰,貪官們判無期就不怎麼受罪,裡裡外外都打點好了,過幾年無期改有期,接著保外就醫。所以,現在的貪官們貪錢越來越膽正。

  • 14 # 老徐歸來

    無期,怎麼比死刑恐怖,亂談,有什麼比死亡更恐怖,有什麼比見不到明天的Sunny,無法呼吸下一口空氣,更恐怖的呢?人只要到了這個程度後就會適應新環境,而不是死亡

  • 15 # 閱盡浮華

    有句話叫做,站著說話不腰疼,不知道提問者有沒有聽過。給你判個死刑的時候,你就知道中國古話,好死不如賴活著,的意思了。

  • 16 # 愛吃肉的兔子30

    這是貪官們為自己能活命找的奇葩藉口!他們深知,只要不被直接判死刑,就有機會獲得減刑。聽說三鹿奶粉的董事長快出獄了!

  • 17 # 清茶36970893

    只有傻子才會這麼想,無期徒刑是有可能還能重返社會的,只是時間問題,死刑可行而知,有什麼比保住生命更重要呢?

  • 18 # 一友良言

    如果無期徒刑後面加上一個永遠不得保釋的話,這種無期徒刑應該比死刑難受。如果沒加不得保釋,改造一段時間表現好的話可以減刑。犯人就看到了希望。

  • 19 # 圈6

    開始是想盡辦法都要判這個畜生的死刑,結果是無期徒刑,華人講的就是以命抵命,沒有判死刑真的是華人的痛,現在居然還有這種阿Q式的自我安慰我也是無語了。

  • 20 # 米萊商業Jason

    實實在在的說,無期徒刑並不是一直關到死。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拓展資料

    根據刑法典第46條的規定 ,無期徒刑具有以下特點:

    1、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將犯罪分子關押在一定的場所,使其沒有人身自由。

    2、剝奪自由是沒有期限的,即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無期徒刑雖然就其詞語意義上講,是剝奪終身自由,實行無期限的關押,但實際上並不是將其所有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關押到死,而是隻要犯罪分子有悔過自新的表現,就可以迴歸社會。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的表現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適用減刑或假釋。此外,在國家釋出特赦令的情況下,符合特赦條件的無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釋放。從中國執行無期徒刑的實際情況來看,大量的罪犯並沒有被關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會。所以說,判處無期徒刑並不意味著斷絕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羈押時間不能折抵刑期。由於無期徒刑無刑期可言,因此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無期徒刑減刑有如下情形: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條 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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