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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廚老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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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塵魚夫等你來
謝邀哈,這事好辦啦,不想幹直接炒老闆的尤魚不就行了?要不給老闆搗搗亂,出點錯,然後在放放水,哈哈哈哈哈哈哈,他還不將你開除?我都不信,如是真的還還放,哈哈,那就又當別論了?除非老闆是女的,看上了你,想泡你,又或你是女的,老闆想,,,,想,,,泡你?,小心些?別讓我的猜測變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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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花小茂
1.用力推開老闆辦公室大門
2.給他巴掌
3.瀟灑轉身
4.用力關上辦公室大門
5.坐等加薪……
想多了了吧,要學會感恩,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實在不喜歡這份工作的的話,直接辭職幾天,何必讓自己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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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龍族小胖
企業辭退的原則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檔案規定: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於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後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後,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辭退職工條件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8.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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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樂味的大圓子
你多請假,領導和你溝通不了,受不了了就會辭退你,我見過這種老請假不想幹的人,拿著工資不幹活,老闆絕對想辦法辭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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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我不想知道為什麼?我知道老闆忌諱什麼,首先是經濟損失,老闆大都是想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更大的利益。其次是名譽損失,誰都想給他人留下好印象,作活廣告,有利自已的人氣提升,何況是生意人。再另外就是人身安全受威脅或人身自由愛影響。這不僅是商人的忌諱也是一般人的忌諱。。
就上述三項我講一下我個人的親眼所見,我兩次見過在正常業中(正是人多生意好時),從業人員因病倒地不醒人事,事後老闆怕拿醫藥費和陪護等麻煩,直接主動拿錢讓其離職。這是最簡單最直接的,老闆大多不是善人,不是由於同情讓你休息養病而是怕有更大麻煩和更多的經濟損失,老闆也無奈,無論他們怎樣離不開你,他們也不會養病人。他們要必保效益增加,不會冒風險,都是儘可能減少投入。
另外是徐庶人在曹營身在漢,天天消極不作聲,影響團體合作氣勢,拖工作後腿,甚至不能完成正常產量,再有就是消極怠工,到處說企業及老闆的壞話,這都是老闆不願看到的,影響企業收益會被開除的,也是正常人不可取的。
更可笑的,是有一次在面臨通知衛生檢查時,一個張羅好幾次辭職的面案,老闆置之不理,而那天他把老闆藥耗子的農藥藏起來,沒事時就在老闆親信前混少量面把玩,老闆知道後二話沒說,收走了耗子藥,拿錢打發了那個面案…
這幾個案例只有頭例不傷感情,後幾個都不可取,惹惱誰都不會愉快離開,也許會有麻煩,損人不利已的事,儘可能別幹,人格受損得不償失。苦肉計只是苦了自已,只要用心別演砸,倒可以一試,官不採病人,人吃五穀,有病是正常的,請病假,可長可短是人之常情。若不準,就直接要求加薪,或要求提高福利待遇。想好把雙方損失降低到最小,也免日後相遇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