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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悍兵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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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R凱文舒
正常的主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金更多在於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工傷等等。
正常離職,說明往往你有了更好的工作機會,還是多花點心思在新的工作上甚至加薪來的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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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基米麵
正常的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理論上以下幾種情況會有。
公司解僱你。這個應該是在問題之外的吧?這不算正常離職了。合同到期,公司選擇不續簽,這時候也是能拿到經濟補償的。以上兩種都應該算被動離職,不算正常離職。然後我們看看主動離職的哪些情況下能拿到經濟補償。
保密協議。很多靠技術吃飯的公司裡邊的一些專業技術人才,公司入職的時候都會和這個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當你離職之後,公司會根據你的工作的性質,以及你掌握的資訊來判斷是否要執行保密協議。
如果執行,那恭喜你,你會得到一筆客觀的收入。這筆錢往往是工資的一定比例,比如30%,50%等,會一直髮到你掌握的資訊失效。
當然如果違反了保密協議也是要付出沉重的代價的。
競業協議。競業協議,簡單的一句話就是公司付你錢讓你不能到競爭對手那邊去工作。
籤競業協議的人一般都是技術專家或者銷售。
這很好理解,技術專家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技術,如果到競爭對手那邊去工作,可能會讓競爭對手如虎添翼。
銷售呢?如果到競爭對手那邊去,有可能把客戶也帶走了。
這筆錢一般來說是一次性的,一次性買斷你,多少時間內不能去競爭對手那邊工作。
工傷或者職業病。理論上,有工傷或者職業病的人,公司得一直養著的。
但是當然,如果主動提出離職,公司也一般會認可的。
很多時候,公司為了規避後續的法律風險會原則一次性賠你一筆錢,然後和你劃清界限。
這其實對勞動者和公司都是有好處的。
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如果有請補充。 -
4 # 喵姐聊職場
正常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對於這個問題,喵姐這麼看:
首先,我們來區分一下:正常離職。喵姐看來,正常離職,肯定不是企業把你解聘了,一般就是合同到期解除,或者自己辭職。那我就分這兩種情況來和你分析一下:
一、合同到期:如果你是合同到期了,那就看誰不續約。
(1)公司不續約:這種情況下,公司就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照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N年就給N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滿半年,就是0.5個月,如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就是1個月。
例如,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3年1個月,那N就是3.5個月工資,如果在這個公司工作了3年7個月,那N就是4個月的工資。
(2)個人不續約:這裡面又分兩種情況:
a、公司提出維持或者高於原來合同的條件與你續約,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資是3000元,公司說以3000或者高於3000元的工資與你續約,你不同意。這樣的話,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為是你自己不原因續約,原因在個人。
b、公司低於原條件與你續約,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資是3000元,續約的時候公司說以2500元和你續約,這時候你不同意的話,也是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同“公司不續約”的情況。因為這個不續約原因在公司沒有維持或者高於原來的簽約條件,導致的不續約,原因在公司。
總之,合同到期,由公司造成的不續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個人原因在成的不續約,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二、提出辭職:如果是你向公司提出了辭職,那也要看不同情況。
(1)公司沒有違法行為:也就是不是由於公司原因,只是個人覺得不適合這個工作,向公司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為這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離職。
(2)公司存在明顯違法行為: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a、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c、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公司存在以上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立即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的情況。因這是公司違法在先,公司原因造成的員工辭職,所以是有經濟補償的。
總之,員工辭職,如果是公司有上述違法行為,那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沒有違法,員工個人辭職,那麼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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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科解答
正常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對於這個問題,喵姐這麼看:
首先,我們來區分一下:正常離職。喵姐看來,正常離職,肯定不是企業把你解聘了,一般就是合同到期解除,或者自己辭職。那我就分這兩種情況來和你分析一下:
一、合同到期:如果你是合同到期了,那就看誰不續約。
(1)公司不續約:這種情況下,公司就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照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N年就給N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滿半年,就是0.5個月,如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就是1個月。
例如,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3年1個月,那N就是3.5個月工資,如果在這個公司工作了3年7個月,那N就是4個月的工資。
(2)個人不續約:這裡面又分兩種情況:
a、公司提出維持或者高於原來合同的條件與你續約,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資是3000元,公司說以3000或者高於3000元的工資與你續約,你不同意。這樣的話,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為是你自己不原因續約,原因在個人。
b、公司低於原條件與你續約,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資是3000元,續約的時候公司說以2500元和你續約,這時候你不同意的話,也是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同“公司不續約”的情況。因為這個不續約原因在公司沒有維持或者高於原來的簽約條件,導致的不續約,原因在公司。
總之,合同到期,由公司造成的不續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個人原因在成的不續約,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二、提出辭職:如果是你向公司提出了辭職,那也要看不同情況。
(1)公司沒有違法行為:也就是不是由於公司原因,只是個人覺得不適合這個工作,向公司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為這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離職。
(2)公司存在明顯違法行為: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a、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c、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公司存在以上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立即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的情況。因這是公司違法在先,公司原因造成的員工辭職,所以是有經濟補償的。
總之,員工辭職,如果是公司有上述違法行為,那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沒有違法,員工個人辭職,那麼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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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祝你前程無憂
既然是正常離職,那說明並不是你被公司開除的情況。
如果是自己主動離職或不再續約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金歸根結底存在於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間結束勞動關係,不管是開除你,還是不和你續約。
關注前程無憂,收穫職場乾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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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夫果園NB
一般公司的正常離職是不會按合同法給與經濟補償的,只有嚴格按合同法執行的大公司才會有經濟補償,這個相信很多人都深有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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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璟晗gg
老哥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
涉及到經濟補償的一定不是正常離職,
要麼工傷、要麼病退、要麼老闆和你打牌的時候欠你錢了。
除非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務關係,你可以申請補償的。
好好努力吧,別想這方面了,老哥還在加班呢現在。
一會給老闆去個電話,要一點加班費先。
peace&love
回覆列表
正常離職的肯定是沒有補償金的
針對自動離職有否補償問題:《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你是自動離職的話,是不屬於用人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所以你是得不到任何的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