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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難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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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孝先小卒
這個提問,蘊涵了兩方面內容:一是法官判案時對網友意見是否值之不理;二是網友意見是否能阻止法官依法斷案。
應當肯定,法官判案對網友的正確意見會認真斟酌的,但對網友的正確意見吸納,應在庭審結束以後,判決形成之前。
根據參與討論案件人員的層次分類,有法律專家、學者對案件發表意見看法的,也有專業律師對案件的結論發表意見看法的,還有關心法治建設之士發表意見看法的。各種意見並不完全統一。但法官判決前都會關注這些意見。所謂正確意見,是指依據事實所確定責任的處罰標準符合法律規定的基本內涵。如果正確意見與法官意見相吻合,檢驗了法官司法準確無誤。特別在法官意見與網友正確意見不一致時,網友正確意見就成為與法官意見的衡量比對,併成為那一種意見更符合法律規定的判斷標準。這種對公正審判起重要作用的意見,最高院是十分重視的。在最高院頒佈的審判委員會議事規則中就規定,重大疑難案件,必要時應聽取法律專家意見。
這幾年所見到網友意見中,出現了案件代理律師在法官末作判決前,在網上發表個人意見的,這個現象很不好。說重一點,是運用輿論綁架法律。因為代理律師有機會透過庭審發表自己的意見看法,這是法律要求代理律師的行業準則。既然意見已發表,就已經履行職責,再於網上發表意見的企圖就已經明顯了。其他網友也一樣,法律允許輿論監督審判,但絕不允許運用輿論綁架審判,這是原則。
網友的意見有正確的一面。並不代表網友的意見全部正確、事事正確。因為網友對案件事實瞭解的程度並沒有法官瞭解的全面,特別是對受審物件的當時心裡狀態及其他細節掌握的不是很充分,這對歸責就產生一定誤差。這個誤差只有全面掌握案情的法官可以糾正。因此,當網友的意見缺乏事實支援,又與法律規定不太吻合時,法官就不會受其他意見干擾,依法作出公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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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花爛漫34131151
學過正當防衛的人都知道,正當防衛有個明顯的關鍵特徵,那就是緊迫性,也就是說不及時防衛自己就可能受到更嚴重的傷害。離開這個條件正當防衛無從談起。誠然,我們不能對面臨急迫危險的人做出嚴苛的要求,但從此案來看,鬧事者已經有群眾在勸阻,還隔著門,唐家並不處在緊迫的危險中,她完全有時間報警。退一步說,即使是處在急迫的危險中,唐家可以持刀戒備,一旦門破就可以實施自衛。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可她沒做,而是相反持刀開門而出迅速把雙方至於危險中,(如果對方的刀沒有被群眾奪下,唐雪也有被殺的可能)並導致本來可以避免的命案的發生。所以,這不是防衛,是好勇鬥狠。此案與之前的那些反殺案有明顯的不同和本質的區別。唐雪的行為與正當防衛毫無關係,防衛過當都談不上,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我再強調一下,法律涉及人們的方方面面,絕不僅僅是自衛與反殺,如果法律可以因為輿論或其他壓力而隨意解讀的話那就談不上公平公正,那是十分危險的,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法律的受害者而不是受益者。這是本人自該案報道以來一直持有的觀點,不是同情,是為了法律的尊嚴,本人堅決支援李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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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秤之中國
社會輿論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影響到公檢法對案件的定性、公訴和判決,因為法律的剛性條款不會因為社會聲音的干擾而影響到案件的走向。那麼,社會輿論難道對公檢法毫無作用嗎?當然也不是,社會輿論可以有效督促和提高司法部門對案件的重視程度,讓案件的司法程式更加嚴謹,依法辦案的公正性更加純粹,比如唐雪的案子就是一個社會輿論監督下的公正判決結果。所以,社會輿論對司法系統的作用也僅限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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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放羊的人11
正當防衛的特點我覺得可大可小,對於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群體,一個民族,一個國家都有防衛一說,當防衛發生時防衛往往大於傷害,否則就叫防衛失敗,防衛失敗的後果是什麼,大家知道是亡國,是種族的生存危機,是家破人亡,是失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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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我個人覺得,網民的力量,其實很多時候,一定程度上,可以影響案件的走向,當然了,必須是確定這個案子具有爭議性,且網友認定的有法可依,且有一定的支援度,法官在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些因素,實際上,不僅僅是法官,包括檢察官,都會如此。
就拿2019年出現的各類案件看來,如淶源反殺案、趙宇案、包括最近的唐雪反殺案,無不是如此,再延伸到崑山劉海龍反殺案,也如此,包括前面的桂林小偷死亡案件,無一不是如此。
拿最近唐雪的案件來說,起初,是被永勝縣檢察院判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被逮捕,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後,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介入,最終認定為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淶源反殺案,也面臨同樣的情況,最後引發社會關注,結果同樣是正當防衛,崑山紋身男劉海龍被反殺案,還沒有被逮捕,只是被刑事拘留,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後,認定正當防衛,趙宇案,則是被逮捕後,引發社會關注,同樣最後被認定為見義勇為。
真正進入法院環節的,是廣西桂林商戶抓小偷,導致小偷死亡案件,家屬要求賠償81萬,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最後法院駁回小偷家屬的訴狀,商戶不承擔責任。
實際上,所有這些案件,都是社會廣泛關注,且都是個有一定道理,最終檢察院或者法院撤銷之前的決定,或者駁回相關方的要求,還被告人的清白,既有網友的功勞,也有此前錯誤拘留或者逮捕決定的因素,因此,當法官遇到這樣的情況時,會考慮網民的決定,但一定是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很多沒有道理的,即便網友有一定聲音,也沒用,張qq就是典型例子,有部分網友希望刀下留人,但沒用,不符合法律要求,且確實是死罪,網友的感情用事,自然不可能違背法律而留他一命。
總之,一切都必須有法可依,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判決,如此,才能彰顯社會的正義和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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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片綠洲風景這邊獨好
這個題目有一點誤導性。任何正常案件的判決,都不是以自己的主觀意志為轉意的,有一系列的偵查論證。最後以事實為一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最終判決。並不是以法官;原告和被告的想像進行判決。〈我說的是公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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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夢寄鄉情
這是一個不安好心的問題:按題主的意思,網友與法官,非的一箇中槍!
一個國家,立法,司法,執法的意義在於弘揚社會主流價值,伸張公民公平正義索求。如果一部法律或者一個法律條文,專業法律工作者與普通民眾普遍存在認知差異,只能說明相關法規己不合司法實際!
隨著公民法律知識的普遍提高,司法,執法是否公平正義,己經不是公檢法"殿堂"的一言堂。"法官與網民",在司法實踐中,本是一個“戰壕裡的戰友"! -
9 # 灰太狼44967765
在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原本就是非常難以界定的,多取決於個體的自由心證,包括法官。
~別人打了你一棍子,你要打回幾棍子才算正當防衛呢?
但在輿論場上,吃瓜群眾多偏向於案件中“弱勢”的一方。這不難理解,同情也好,感同身受也罷,社會中的大多數人總是會自覺或不自覺的維護弱勢的一方。也可以說,這也是維持社會“弱勢”與“強勢”平衡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所以我們能看到,在類似的案件中,主張“正當防衛”的一方總是佔大多數。
但也不能否認,相對於受過嚴格專業訓練的法官來說,吃瓜群眾是業餘的,不專業的。
術業有專攻,如果把“法官”也當成專業的一種,那麼專業的法官比非專業的吃瓜群眾顯然更有判斷力。除此之外,法官們掌握的案件的資訊,包括證人證詞,也要比局外人詳細全面得多。因此,如果在“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問題上,法官與輿論(主流)發生分歧,尊重法官的判斷應該是更好的選擇。
法治社會,尊重司法機關的權威原本就是最基本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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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鬥天鬥地鬥自己
在這一點上我認為可以考慮幾個地方防衛權利加大。如
1.家!家是安全的象徵。如果有人破門,建議任何防衛都是正當防衛。
2.車:如果一個人上車,人家砸車。則也適用!
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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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添三同老1
訴諸於網路尋求法制的公平,本身就是畸形的法制訴求!法制的完善應該與當下的社會環境以及政治環境相匹配。應該以民眾的正確的法制世界觀,價值觀為基礎。應該符合本土文化思想價值。因為法律是保護遵守法律的人的利益,所制定的社會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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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葉律師
一個案件中如果網友認為被告是正當防衛,而法官認為是防衛過當的話,該怎樣判刑呢?
正常來說,案件誰說了算,那自然是法官說了算,那法官認為屬於防衛過當,那就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這個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也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等情況,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去認定。不過,刑法規定,對於防衛過當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但是,現實中如果媒體或網友都認為是正當防衛,那也不排除這個認定將會影響法院的裁判。我們也看到很多案件一開始是認定為防衛過當,當媒體和網友介入以後,最後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這種對於本身便是正當防衛,但因法官的個人認識而認定為防衛過當的糾正,那是有好處的。但若原本屬於防衛過當,而因為媒體或輿論因素而認定為正當防衛,這個就看你有點影響司法公正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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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律師獨角獸
案件定罪量刑到底是網友說了算還是法官說了算?當然是法官說了算。一個案件最終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當然是由法官按照他的專業素養作出判斷。
一個案件如果法官認為構成防衛過當,那麼實施該行為的人基本上就要承擔類似故意傷害的法律後果,可能會被追究一定的刑事責任,但是會比故意傷害判得輕一些。這樣的案例有很多。
當然這些年隨著網路技術的進步,一些比較有爭議的案件也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這些案件普遍都有一個特點,在最初公安機關偵查的時候,會將其作為防衛過當的案件,但是經過普遍的討論,檢察機關往往會認為屬於正當防衛,從而不批准逮捕或者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不同於國外的法律體系,我們國家並不實行陪審團制度,有罪與否並不由社會公眾或者網友透過自己樸素的正義意識來確定,而是要透過法官對案卷的審查,透過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控訴對案件有一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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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海豚爺594
一個案件不是從網友認為正當防衛,而法官認為防衛過當來爭議,法官要以法律為依據,不能隨便定論。而唐雪案從各方面瞭解是正當防衛!李某多次帶凶器到唐雪家行兇,已構成威脅他人生命安全,小唐有權反抗,這是一個家,公共場所都不允許多次威脅他人生命安全!所以說,唐雪正當防衛,不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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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奧特曼136511827
挺逗啊,有證據的話都按法律判,沒證據的話法官只能根據口供提取資訊判,跟誰認為有毛用,法律不是擺設,要是你認為有用的話,一個人殺人了,說那人自己往刀上插,法官認為故意殺人,你認為沒殺人,有用嗎,重要的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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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使用者8344613851206
之所以社會壞人腰桿硬就是因為一法律有問題,二,有個別法律人員利用各種理由站在壞人和有關係的立場冤枉好人,三,無權無錢人很被動有理無處說。悲哀的事太多了。為什麼八十年代前壞人少,二個字代表巜公正 》現在法律很多,但,有個別人沒有公平公正的理念,所以助了壞人,苦了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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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5795216324991王
何何為防衛過當?難道在對方己經危害到自己我家屬的安全時自己才出手才為正當防衛?非要別人打得自己只剩一口氣才出手才算正當防衛?法律究竟是保護惡人還是保護受害者?何為家,何何為國?請所有法官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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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天翼使用者7141956290099
如果李某的刀不並朋友奪去,那死的就不是李某,而是唐雪和她的家人。在這種混戰中,是你死我活博鬥,唐雪為了保護家人,奮力反抗誤刺死李某,也屬於正當防衛。也不屬於故意傷害罪,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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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騰空駕霧
支援女孩,省領導,部隊領導立即去拘留所看望女孩,精神和物質上給與一定的補償,象這樣的男孩殺一百個也不過分,使正氣百分之二百的壓倒邪氣,徹底殺殺壞人橫著走的年代,好人永遠楊眉土氣,壞人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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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者5501801700687
犯罪人犯罪傷人不要把握尺度,反而防衛人防衛還要把握尺度,要不然防衛人就會防衛過當,甚至坐牢賠償。請問正在防衛的人要怎樣去把握這個尺度才不會犯法,是不是等犯罪人先砍了第一刀才開始防衛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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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提問似乎有所指吧?就拿前段的麗江“反殺案”來說吧,網路中大多數網友,在唐雪家屬的一面之辭下,偏聽偏信;紛紛力挺唐雪“為民除害”,“正當防衛”,要求“無罪釋放”,等聲音不絕於耳。這些網民往往不看官方警情通報,只信網路某些無良媒體,便人云亦云,義憤填膺。但法院審理案件,講的是證據,依據的是法理,必須人證物證具全。案發現場的兇器必須與死者致命傷的形成相吻合,等等條件;現在,據屍檢,死者致命傷有寬4㎝,深度只差0.9mm就穿透身體。這樣一個傷口的形成,是不是那把網上的不足一寸長的紅色削皮刀所為?因此,法院絕對不會在這種證據鏈都無法形成的情況下,因為網路的與論支援,無罪釋放或重罪輕判。網路的支援,會讓司法機關更加認真細緻地辦案,不偏不倚,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所以說網民的支援,是不能左右法律的。個人觀點,不作專業探討!不喜飄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