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70後的嶽大叔

    既然是各佔50%的責任,那麼我認為你媽媽的傷,對方承擔50%的醫療費用,對方的車,你方承擔50%修車費用!

  • 2 # 蘇州律師從振

    對於你母親產生的損失:

    因交強險只區分有責無責,對責任比例不區分,所以雖然你母親與該車主是同等責任,但是車主應該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全部的賠償。

    對於超過交強險範圍的,如果你母親是行人,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判車主承擔60%到65%的費用,你們承擔35%到40%左右的費用。

    對於車主產生的損失:

    如果你母親是行人,在同等責任下,是否需要承擔對方車損費用,實踐中各地法院裁判不一,蘇州地區,結合以往辦的案件經驗以及檢索相關裁判文書,是有判決行人或非機動車一方不用賠償機動車車損的。

    法院一般認為:根據道交法76條的規定,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就機動車一方產生的損失,非機動車一方並非賠償義務的主體,非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只根據其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透過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實現對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的過錯評價,不支援機動車一方請求非機動車、行人賠償的訴訟主張。

  • 3 # 微塵談天

    在交強險賠付後,這個是基本合理的

    既然警察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上說同等責任,一人一半,那麼,說明在這個事故中,您媽媽也負有責任,正常來說,交強險會對醫療費用進行限額1萬元以內的部分進行賠付,超出部分由雙方平均分攤,對方目前不願意墊付的話,咱們就自己儘快籌款進行救治,自己籌款有困難的話,可以向處理事故的警察申請,啟用救助基金,最終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的部分還是需要雙方平均分攤的。

    至於對方車損需要修車的話,還真是需要您這邊承擔車輛修理費用的一半!

    可能在您的感覺上畢竟媽媽受傷了,還需要賠付對方錢,有點兒不太容易接受,但是既然事故責任認定書載明的是雙方同等責任,那麼就說明您媽媽在事故中的確是有做的不對的地方,正常情況來說,警察的事故認定還是相對較為公正的。

    按照多年處理交通事故的經驗來看,一般情況下,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在不違背基本事實的基礎上,大多都會對非機動車/行人,以及受傷者進行些照顧,在判責時,即使機動車沒有任何的過失和違規也會判定10%的責任,所以,這個事故判定是雙方同等責任,事實上有可能您媽媽的責任更大些,所以建議跟對立心平氣和的溝通下,雙方合理的費用都擺一擺,算一算,二一添作五,儘快把事情處理完,照顧好媽媽是正事兒!

    有幾點小建議需要注意:

    1、您媽媽的傷在醫院進行合理的治療,出院時要保留好所有的票據,以證明這些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2、如果您媽媽在工作狀態,由於此事故造成的誤工費也是可以進行主張的。

    3、對於對方主張的修車費用是否合理,可以找您身邊對這塊兒比較熟悉的朋友幫忙看看,如果認為不合理的話,可以讓對方車輛的承修單位出具說明,然後找交通警察諮詢下這些費用是不是合情合理,大部分地方的交警事故處理科下邊是有個仲裁調節的部門,可以請他們出面幫忙進行公平公正的調節和仲裁!

    感謝各位的回覆,重新認真研究了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些回答有重新編輯更新的部分!

  • 4 # 清高14180

    機動車和行人同等責任,機動車負責不低於百分之六十,行人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四十,首先行人的損失在交強險內由保險公司賠償,交強險以外的按比例承擔,

  • 5 # 火星網哥

    你不虧!雙方責任對半分的情況下,你媽的責任肯定是更大!因為交警在處理這種事的時候,會偏向非機動車一方,甚至是想方設法讓機動車承擔責任!也就是說,機動車才是吃虧的一方!

  • 6 # 曾慶文律師團隊

    不合理,理由如下:

    第一,責任一人一半不等於賠償一人一半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為同等責任,並不等於各佔50%的賠償責任。比如:

    (1)機動車:非機動車=60%:40%;

    (2)機動車:機動車=50%:50%;

    所以,如果你媽媽是行人或者駕駛的為非機動車的,即使是同等責任,其承擔的賠償責任是40%,不是50%

    第二,在劃分賠償責任前,應先扣除交強險的賠償

    (1)發生交通事故後,先由交強險賠償,交強險是不用劃分責任的。現在交強險醫療費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限額2000元,殘疾賠償限額為18萬元。

    (2)交強險賠償後仍有不足的,再有雙方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責任。

    比如:假如你媽媽醫療費為3萬元,那麼先由交強險賠償1.8萬的醫療費,剩餘1.2萬元醫療費再按責任由各方承擔。

    第三,要求你媽媽賠付修車費是合理的

    既然你媽媽在事故責任中需要承擔責任,那麼就應當承擔修車費,但不一定是全部修車費。

    例如,假設對方修車費為3000元,你媽媽駕駛的是非機動車。那麼,你媽媽先在交強險中賠償2000元,剩餘1000元中你媽媽承擔40%即400元,你媽媽一共需要賠償修車費2400元。

    即:2000+(3000-2000)×40%=2400元。

    綜上所述,同等責任對方只承擔一半費用是不合理的,對方要求你們賠償修車費是合理的,但也不是全賠。

  • 7 # 開啟車窗看景色

    看你的描述上附著一張圖片,一名警察和肇事者(可能是),那麼這個賠償對方是沒有任何保險的,這種在責任同等的情況下,賠償怎麼“一人一半”?

    圖片上肇事的是一輛“三輪機動車",那麼斷定,車主肯定是沒有交強險的,按照交警劃分的責任,即:同等責任,車主應反過來賠償你才對,由於你在提出的問題中沒說明你媽媽的具體治療費用和肇事者的具體修車費用,我只能打個比方,供你參考。

    比照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方法來進行計算:

    你母親住院期間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假如是:5000元,一人一半是2500元。肇事者修車假如花了500元,一家一半是250元。那麼,所有的費用都是傷者墊付的話,肇事者應賠付返還你50%,醫療費2500元+修車費250元。

    也就是說,醫療費用一家一半,那麼修車費用也是一家一半,肇事者應找回你250元,讓你全部承擔修車費用是不對的,你要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才是同等責任的賠償方法。

  • 8 # 龐海冰

    首先要確定交警給你母親定的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假如定為機動車,那對等責任就是真對等,然後你的損失(包括醫藥費、財產損失等)先走交強險,交強險額度內(具體自行百度)不區分責任,超出部分由對方商業險按一半來理賠(如果對方沒有商業險由對方自行承擔)。然後對方的損失(包括醫藥費、財產損失等)交強險額度內的你自行承擔!因為交強險是強制險,機動車必須買!超出部分你承擔一半賠償。

    假如鑑定為非機動車對方交強險額度外賠償責任部分承擔六成。你負責賠償對方損失的四成。

  • 9 # 法律諮詢喬也

    很明顯是不合理的。

    關於賠償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從法條我們可以看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你母親受傷以及車主車輛受損,這其中的醫療費修車費,應當首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如果保險公司賠付的不夠,才由雙方按照各自過錯比例進行分擔。因此車主撇開醫療費,讓你母親賠付修車費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同等責任是不是就賠償一半?

    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比如說,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你方損失3萬(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等總和),機動車一方2萬,保險公司按照規定賠付了4萬(賠付率為80%),那麼事故同等責任的情況下,剩下的1萬機動車需要承擔60%(6000元),你方需要承擔40%(4000元),而不是各自承擔5000元。

  • 10 # 青島李春珍律師

    責任認定,一人一半。首先,交強險會對醫療費用進行限額1萬元以內的部分進行賠付,超出部分由雙方平均分攤,即,最終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的部分還是需要雙方平均分攤的。

  • 11 # 剛強志遠

    先說一下事故責任認定問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是交警部門根據事故調查分析及相關鑑定得出的結果,這個一人一半不能說對方車主說是什麼我們就認定是什麼,這個結果最後要根據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如果確實認定同等責任,那麼才是一人一半,但是賠償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下邊我們根據同等責任來分析。

    如果你的母親是步行或者騎著腳踏車等非機動車,那麼賠償事項及範圍如下:首先是醫藥費,根據現行法律,如果你的母親的醫藥費總共花費在一萬八千元以內,那麼對方車輛的強制保險是要全額賠償的,如果你的母親的醫藥費超過一萬八千元,那麼超出的部分才根據責任劃分,因為你母親是步行或者駕駛非機動車,那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賠償責任的時候要照顧弱者,在原來的基礎上賠償上浮10%-20%左右(這個上浮根據不同的地方的案例有所不同)。而至於你母親的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費等相關費用,是在對方強制保險十八萬的範圍內由對方全額賠償,如果這個總的超過了十八萬,那麼超出部分要按照責任劃分。至於對方車輛維修費,這個時候我們是不需要承擔的。

    如果你母親駕駛的是機動車,那麼強制險範圍內和上邊的一樣,但是超出強制險範圍的,就要根據責任劃分來承擔了,這個時候是沒有照顧弱者之分的,那時候對方的車輛維修費也是需要根據責任由你母親承擔一部分的,首先對方車輛維修費在兩千以內,需要由你母親全部承擔,超過兩千的部分,由雙方根據責任共同承擔。

  • 12 # 藍星愛車人

    我有親戚出過這種事故他們騎電瓶車被小車撞也是同等責任,最後的處理結果是除了交強險賠付部分,多出治療費和傷殘鑑定結果和護工所有合理費用由保險公司按一半金額賠付,對方車損也是保修賠付。

    說明,因為是小城市可能處理結果不是完全正規,但可以參考要求同等處理

  • 13 # 往事不要再提207

    責任沒異議,修人和修車的總費用各一半。也可以理解修人他出一半,修車你出一半。假設修人1萬,修車1萬,就是各管各的。

  • 14 # 品茗五嶽

    原則是這樣的,但出於人道車主有錢能墊付還是應該提倡,至於雙方同等責任,那就是是所有醫療費維修費加起來一家一半,行人也應當遵守交規不能拿生命兒戲,全當是教訓吧,祝你母親早日康復。

  • 15 # 軟體資源君

    評語:合理,責任一人一半就是所有費用加起來各出一半,行人一般是弱勢群體,出了交通事故通常司機全責,既然責任是一人一半,說明行人明顯違反交通規則被撞暈的。

    目前相比與司機開車上路小心翼翼的,行人和非機動車在路上可謂大搖大擺,橫衝直撞,經常無視交通規則,紅綠燈有時候和沒有是一樣的,但是機動車司機就不一樣了,生怕碰到什麼,闖了紅燈之類的。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原因就在於,行人、非機動車是若是群體,所以都得讓著他們。

    首先從行人角度來看,行人被撞了,司機肯定有責任的,就算司機正常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行人違法交通規則撞到機動車,機動車也是有責任的,最少也要承擔10%的責任,這是中國交通法對行人的保護,是一件好事,但是這一做法也被不少人詬病,很多行人很好的利用駕駛員“怕出事”的心理作用,讓自己在違章、違規中得到利益!根本就做不到《道路交通法》中所謂的“交規面前,人人平等”!

    在責任認定的時候,通常也會偏向行人、非機動車等,當責任判定書下來之後,其實我們不需要纏著機動車司機,機動車司機的保險公司會給我們賠償的,如果投保金額不夠再找司機,如果司機拒絕可以直接起訴,不用擔心司機跑人的。作為行人的一方,再日常中我們自己應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從司機角度來看,自己撞人了,馬上送到醫院並墊付醫藥費,已經做的不錯了,醫藥費是幫保險公司墊付的,目前司機在路上開始還是比較小心的,因為路上到處都是探頭,生怕自己在什麼地方違章了,交錢是小,還會被扣分,中國的《道路交通法》對機動車司機的約束還是比較大的。

    這樣其實也有一定的好處,第一:行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更容易受到損害;第二個:對機動車一方加大“注意義務”的要求,因為增大了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就能夠讓駕駛員更加謹慎,提醒自己避免發生於“弱勢”一方發生交通事故。

    最後,既然責任書說責任各半,理論上是應該包括車輛維修的費用的,畢竟司機也受到一部分損失,但是還應該提倡司機處於人道主義,免除傷者對汽車的維修費用。

  • 16 # 我36240758

    你可以找交通隊事故科要求複審,如果責任認定書已經下來了。你有一半責任並且你已經簽字了難麼你就得出一半的錢給自己看病當然先可他的交強險賠付不夠的部分你倆一人一半,而且你也得出一半的錢給人家修車。

  • 17 # 七月天氣熱

    現在好多出了事故都是送醫院交上一筆錢,然後就不會在出現了,等保險公司出面解決問題。或者等法院判決,怎麼判怎麼給。

  • 18 # HELLO181978377

    醫藥費不超過10000,車主全部賠付,當然入保險的話就是保險公司出,車主可以不墊付,超過10000,按責任劃分

  • 19 # 刻143141687

    首先是責任問題要弄明白 各人認為小區內行人不能有一半以上的責任 其次這個責任目前是交警定的 你覺得有異議先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包括合理的補償 交通 醫療 伙食 營養 誤工等等 將來的費用按法院判的責任比承擔 你先墊付的一切你媽的費用也要保管好相關票據 哪怕做公交也要 他說讓保險公司管也沒毛病 適當的話連保險一起告 別嫌麻煩 他逼你走這一步的

  • 20 # 唐吉利安諾

    車主的做法至少是沒有違法,也就是合法的。涉及到利益的情況下,法律始終比道德更好一些。他有交強險的,這個是可以不用分責任賠付對方(也就是你媽媽),不過有限額的,按理說傷的不重,是夠賠的!超過限額的部分就只有各出一半。你媽媽的一半可以想辦法走醫療保險啊!(就像摔倒之類的)

    司機的車損,這個只能一人一半。還是協商好吧。萬一按照4S店的價格,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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