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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鄒玉傑律師

    你好!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如果雙方感情徹底破解,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這個時候,基本上就是必須離婚的時候。

    因為法律規定,法院同意判決離婚的最根本原因有且只有一個——感情徹底破解。

    實際上,如果夫妻之間感情確實已徹底破解,硬性捆綁在一起,或許,對雙方都是嚴重的傷害。

    此時,離婚有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直接去民政局辦理,就可以,相對來說,比較簡單快捷。

    2.訴訟離婚,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就只能去法院解決。

    這種方式,效率會比較慢。

    去法院的話,就必須具備感情徹底破解的證據,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具體條件,大概如下:

    1.另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痛苦行為的;

    2.有嚴重的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

    3.一方被判處長期有期徒刑的,所謂長期一般指五年以上的;

    4.一方存在吸毒、賭博情形的;

    5……

    總之,就是要有一些證據證明雙方徹底沒有感情了,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或者在一起生活,對另一方有生命危險。

    最後的忠告——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能走到一起,開花結果,實在不容易,能挽回就儘量爭取。

    畢竟,孩子是不幸婚姻最大的受害者。

    希望上述解答能幫助到你。

  • 2 # Jenny萱baby

    這個問題是一個深刻的話題!

    第一,感情破裂。

    第二,性格不合吧。一個善良懦弱手善,一個暴力傾向嚴重,曾經有過嚴重暴力行為的!故意致傷導致無法正常生活的。

    第三,確實無法和諧相處。不談感情不談性格只是湊合過,只要可以和諧和平相處。

  • 3 # 走近創業者

    1、夫妻感情破裂,無修復可能。

    2、三觀嚴重不合,且無法改變。

    3、對婚姻不忠誠,無認錯態度無實際行動。

    3、家暴。

  • 4 # 爆笑哈哈君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通常有兩種情況:已種是“包二奶”。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的行為。”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能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遺棄,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者拒絕撫養、贍養、照顧,情節較為嚴重的行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配偶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這是以事實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欺騙、包辦、買賣婚姻等。

  • 5 # 二寶龍鳳胎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離婚?

    離婚案件當事人都很關心什麼情況下可以離婚,根據中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那麼,什麼才屬於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呢?《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五種,具體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通常有兩種情況:已種是“包二奶”,二是姘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的行為。”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能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遺棄,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者拒絕撫養、贍養、照顧,情節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配偶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這是以事實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欺騙、包辦、買賣婚姻等。

    二、什麼情況下不能離婚?

    對於離婚案件的另一方當事人來說,最關心的是什麼情況下不能離婚。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能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一)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很多當事人甚至律師在書寫起訴狀時為了簡潔,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

    (二)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與第二種情形相比,這種情形下,當事人起訴時以及庭審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備的,但是,沒有法定離婚理由,又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三)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為,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四)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為,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五)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這裡的例外規定很模糊,現實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會考慮。

    (六)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些時候,雖然當事人提供了相關證據,法官為了省事,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情況下可以離婚”、“什麼情況下不能離婚”相關問題的解答。事實證明:夫妻離婚,不僅僅是雙方的事情,還包括財產糾紛、孩子撫養權問題。現實生活中關於離婚的案件的確不少,不少當時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會不知所措。實踐證明:遇到類似的財產糾紛,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會去找專業的婚姻家庭的律師進行諮詢。讓律師幫著當事人打官司,會贏得不少勝算。

  • 6 # 李珊st

    我的回答如下:

    兩個人在一起不願意包容對方的缺點,把對方的缺點無限放大化。

    兩個人有事沒事的就吵架,吵架之後沒有一個人願意服軟。

    分開一段時間不會想念,反而覺得更加輕鬆。

    她受傷受委屈,你的心臟不會莫名的疼痛。

    兩個人不再吃醋,不在乎對方遇到了什麼人,反而是覺得生活就是湊合。

    如果你們有孩子,連孩子都盼著你們離婚,就真的沒救了。

    這個時候,我覺得不僅僅是愛情不在了,它可能還會消耗你們的生活和對待生活的熱情,這個時候就是分開的時候!

    人一輩子很短暫,無法慷慨將餘生贈予不再愛的人。

  • 7 # 南橋布衣

    如題,離婚,畢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選擇離婚,就大多數人而言,必是感情確已徹底破裂,雙方已無法相處了,

    在現實的婚姻關係中,因出軌而引發的離婚,已佔據了離婚原因的首要位置,一方的出軌行為,給對方的傷害,既是明知,又為故意,給雙方的婚姻關係造成的傷害,也是致命的,同時這種原本一方的行為,也可能誘發對方賭氣報復式的出軌他人,從而使雙方的關係,切底的破裂,婚姻由此而解體,

    另外,兩人性格不合,秉性相左,又不善於協調處理好雙方的關係,長期的針鋒相對,毫不謙讓,包容,二天一小吵,三天一大鬧,情急時,不惜訴諸武力,形成婚內的家暴現象,時久,勢必使雙方都身心俱疲,心灰意懶,毫無感情寄託依戀可言,心生離意,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在家庭暴力現象中,還存在著一種冷暴力現象,同樣也是婚姻關係的大敵,這種狀態,主要是由雙方不善於勾通交流,致雙方間誤會,成見,矛盾日積月累,不斷的加深激化,又未能透過及時有效的勾通與交流,化解消散,致雙方進入一種冷戰狀態,或形同路人,分房而居,或各玩各的,徹夜不歸,或者直接就採取分居的形式,使夫妻間的關係,形同喪偶一般的狀態,時久,則雙方漸行漸遠,心灰意冷,相互間的情感降至冰點,蕩然無存!

    再還有就是,由一方的個人惡習而引發的情感破裂,如視賭如命,敗盡家業,或吸毒犯罪,害人害己,或偷盜詐騙,觸犯刑律,等等,

    所以,以上這些原因,都會使夫妻間的感情大受傷害,如都未能及時的認識到其危害性,未能及時的挽救止損,則勢必使雙方的感情徹底的破裂,這就是考慮離婚的重要依據!

  • 8 # 九天文史

    什麼情況下可以考慮離婚?

    夫妻共同生活中,難免會出現問題。一旦問題過大那麼就會面臨嚴重的後果,還有你必須去承擔的結果,那就是離婚!

    要離婚可以,但你要三思而後行,冷靜下來仔細想想來排除以下三點:

    一是請不要帶著情緒來談離婚。雙方冷靜下來,不要衝動,不要帶著情緒來場說離就離的“旅行”,把離婚當兒戲!如果真想離婚,男人做任何事情都不會生氣了。我想,許多女人內心中,還是不想離婚,要這個老公的,只是老公不按她的要求,她就會用離婚威脅對方,把離婚常常的掛在嘴邊,這有意思嗎?一旦男人死心,狠下心來同意離婚了,這時女人就傻眼了。二是離婚後一定不會後悔,不要看著這山那山高,到最後走了一圈,才發現當初的才是最好的。三是離婚後一定比現在過得好。有足夠的金錢、時間、精力去面對新的生活。當然這三點是小事,這個家庭和婚姻還有繼續下去的可能,只要雙方今後相互理解,相互支援,共同努力把家、婚姻經營好,日子一定也會慢慢幸福起來的。在婚姻生活中不怕有矛盾,就怕有嚴重的過錯導致這婚是必須要離的地步,這種情況下,不用考慮,直接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嚴重賭博上癮、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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