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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姐說鄉村

    這種情況,特別是同一個鄉鎮,相鄰村莊之間,農民跨村買賣房子的現象的確存在。雖然有悖相關法律規定,但是不發生糾紛,村集體也不會強加干預,一般都是採取“睜隻眼閉隻眼”的態度,即使是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也是歷史遺留問題區別對待,只要符合一戶一宅要求,也都給確權登記頒證,不會沒收。

    我們村周邊與兩個村莊相鄰,彼此土地山巒交叉相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界限相當模糊,住戶之間離的也不遠,原先三個村共用一個小學,大家相互都沾親帶故,相互買賣房子的情況很多。兩家達成一致協議後,找個中間人作保,立個字據,一手交錢 一手騰房,買賣就完成了,根本就不經過村裡。

    農村的宅基地及房屋,原先也沒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之說,就一個鄉政府的宅基地批示。後來農村宅基地使用和審批越來越多規範,這種跨村買賣房子的現象就少了,如果孩子大了需要宅基地蓋房,就向村裡申請並報鄉鎮審批,等待劃撥宅基地再蓋房。

    這種農村房屋買賣做法,如今看起來是屬於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行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本村集體所有,對本村集體以外的人員只能出租流轉使用權,不能買賣。如果產生糾紛,法院會判定合同無效的。農民的法律觀念比過去有所增強,而且申請宅急地越來越困難,即使賣給了同村村民,你也就再無法申請到宅基地了,所以在我們這裡賣農村房子的少了。

    對過去買賣成交的房子,我們這裡在確權登記頒證時的處理方式是這樣的,本村集體內部人員的轉讓,如果買方符合“一戶一宅”要求,或子女成年結婚了,可以給確權登記頒證;如果不符合此條件,就不給登記頒證,但宅基地也暫時沒有收回,不過房子嚴禁翻蓋,只能進行修繕,宅基地上無房子或倒塌的要收回。買方是鄰村農民,確權登記時也是統一登記,如果買方在其所在村確實沒有宅基地,也就是說符合“一戶一宅”,綜合考量歷史原因也給頒證。如果買方在其村集體還擁有宅基地,就確認為無效買賣,不給確權登記頒證。實際在居住使用的,待房子倒塌報廢后收回,閒置或荒廢的就直接由村集體收回。

    總之,現在農村的宅基地管理越來越嚴格,最好不要輕易私下交易買賣,已經完成交易的,只要你是本鄉鎮或本縣的農村戶口,又符合“一戶一宅”要求,並確實有居住需要,一般透過村集體申報,是會給予確權登記頒證的,不會強制收回。

  • 2 # 悠然見東山

    那天和礦山做飯的肖大姐從礦山一起下班回家,肖大姐老家不是我們村,後來跟老公還有兒子在我們村礦山打工,掙錢多了以後,兒子的工作也穩定在了礦山,因此才在我們村買了一棟房子。

    和肖大姐回家的路上,說起村裡誰誰誰,我這個孃家和婆婆都在村裡的土生土長四十多年的人,竟然沒有肖大姐知道的人和事多,肖大姐自豪的說:我到咱村有二十幾年了,咱村的人我幾乎都認識。

    而肖大姐一說咱村時,我心裡覺得特別扭,暗自說道:你們只是在我們村買了房子,你們一家人的戶口都不在我們村裡。我們村開村民大會時你們參與不得,村裡發福利沒有你們的,你們和租房那些打工者相差無幾,甚至將來死了也沒資格埋在我們村的山裡。

    我們村有好幾戶這樣的人家,只是在村裡買了房子,但沒有戶口的外村人,需要記住的是:你們沒有宅基地擁有權,除了房屋使用權之外,你們永遠都成不了我們村的村民,因為大家並不認可,我們村裡人的福利你們是享受不到的。

    題主說的甲莊農民買了乙莊農民的房子,那麼甲莊農民只是買了房屋居住權,只要房子在,他就有居住的資格,但將來房屋破舊、倒塌了,那宅基地與甲方農民無關,此時就是村委收回宅基地的時候。

    就如同我單位做飯的肖大姐一樣,你可能以為在村裡買了房子就是這個村的村民了,但若干年以後,你們還是得離開村子,這房子只要能住人,就是購買者的,只不過某朝某日它倒塌了,那麼購買者就再沒資格建房子了。

    此題中的買房者不必擔心會被沒收房屋,房子是購買者的,只不過宅基地不是,所以好好維護房屋,爭取讓房子一直固若金湯,你就會是房屋主人。

  • 3 # 農人莫小道

    假裝和農民在乙莊買了一個房子,那麼這個房子會不會被沒收呢?這個就得看我們具體的情況,看看這個村莊與村莊之間是否有一個共同的土地管理性質。

    這裡會涉及到兩個點房屋的使用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要搞清楚這兩個問題,才能夠最終知道你想要的答案。

    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的使用權,目前來說,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僅限於農村村民使用。也就是說你想使用當地的宅基地,那麼必須得有當地的居民戶口。也就是說你屬於那個村莊的人,這種情況之下才能夠使用你的宅基地。

    如果不是這種情況之下,那麼這個宅基地首先來說就不屬於你的,如果你不在這個村莊裡面,但是這些宅基地你是沒有辦法使用的。

    所以這個就造就了一系列的問題,比如說戶口搬遷出去,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就沒有了。假如你想搬遷進去,你得有宅基地才能夠給你搬遷進去,所以基於這種情況來看宅基地是非常重要的。

    房子。

    這裡題目提到了購買房子在農村裡面購買房子,假如私底下的願意的情況之下。雙方達成了協議,購買了房子,那麼房子的使用權是可以生效的。

    但是你要知道當房子倒塌以後,你就再也沒有權利使用這裡面的宅基地。所以你的有效期限僅限於當時協議的情況,就算協議上提示了可以永久使用,那都是僅限於房子,房子未倒塌的時候你可以使用,房子倒塌了你就不能夠再使用。

    回收還是徵用。

    最後要搞清楚這個問題,到底是被沒收掉還是徵用土地。如果是被徵用的情況之下,那麼宅基地和房子就得分開進行賠付,畢竟對於這個問題來看還是有不同的做法。

    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做法,比如說房子可能會重新賠付你一個房子,但是宅基地徵用的價格就得根據不同的地方進行不同的經濟程度進行賠錢。

    所以要搞清楚這個問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它的來龍去脈是怎麼回事,它是什麼樣的政策情況之下才能夠做好更多的準備和確定性的回答。

  • 4 # 園豐盆栽

    要看是不是一個村,因為宅基地只能村集體成員可以相互流轉,如果不是一但遇到拆遷你只能拿到房子的賠償,其它賠償你是沒有的。至於收回去應該不會。你可以網上搜一下相關法律法規。

  • 5 # 優學達人

    依法登記即可,不會隨便沒收

    農村實行“三權分置”,既然是買的,就有使用許可權,即使是政府徵地,也會給予補償。不過前提是要守法合規,依法維權。

  • 6 # 清風拂大江

    不會被沒收的,只要房子是合法的,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去公證處公正一下,就可以啦!但農村的房子沒有房產證的,如果真有一些糾紛,後期判定會很困難的。

  • 7 # 土家趙哥

    甲莊的村民到乙村買了房子可以居住,只是沒有產權,我們村到外村買房子,修房子的有幾戶,好像沒什麼呀!一樣的居住呀!農村大部分房子也沒產權證,這沒什麼矛盾,異地搬遷分散安置,投親靠友差不多一樣,。

  • 8 # 山農老汪

    第一步,將甲莊農民家有公民資格的一人戶籍遷移到乙莊,取得用地資格。第二步、請有資質的公司或政府部門對房屋進行測量和評估。第三步、向鄉鎮土地主管部門提交買賣合同、測量評估報告、戶口本身份證影印件並填寫相關表格申請辦理房地合一證。

  • 9 # 閒來吹殼子

    這種情況的的買賣,按照現行的法律是無效的,但是不會沒收房屋!

    現行的法律規定,農村的房屋買賣具有一定的限制,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才能購買,且購買方沒有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不夠。題中明顯是兩個不同村不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買賣,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這種情況的的買賣,如果沒有產生糾紛或者遇到徵地拆遷這樣的事情,可能沒有人仔細過問,居住沒有問題。一但遇到情況打官司,可能法院會判決買賣無效。

  • 10 # 新樂老杜

    現在的農村,不動產證有的農村已經拿到了,有的農村還沒有下來,買賣房屋在農村可以說是很普遍的,國家政策對於農村買賣房屋也沒有那麼嚴格。但是隨著農村房產證的完善,宅基地確權工作的實施,外村來買本村的房子會怎麼樣呢?

    甲村農民買了已村的房子,會怎麼處理?

    在農村買賣房屋,一般都是找個中間人作證人,寫個賣房契約,就算完成了。外村人來買了房子,一般也是沒人過問的。你買了房子住人可以,感覺住著不舒服也可以賣掉。

    但是你要是覺得房屋太老,想翻建一下,那就不行了,這時村委會也會找你的,因為你是外村的,房子你可以住,但宅基地是村集體的,你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直至你買的房屋不能住人,成了危房或是坍塌,你買的房子壽命也就到此為止了。

    關於農村房屋的宅基地怎麼使用。

    在農村,房屋歸個人所有,而宅基地是歸村集體所有的。這點你要明白,你就是外村人買了這個村裡的房子,你可以住人,還可以加固,也可以拆除。但是你是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原因就是你不是本村人。也就是說你拆除可以,但是你拆除後就不能再建了。如果你趕上這村拆遷,你也是隻能得到你房屋的相應補償,別的福利你也沒有的。

    那會不會被沒收?

    這點你大可放心,沒人會因為你是外村人,買了本村房屋要沒收的。不過前面也說了,這房屋你只能住,也可以加固。但是宅基地你是沒權得到的,本村人可以宅基地隨房走,可以繼承,也可以翻建。你只能住到房屋成危房,不能再使用只能走人了。

    綜上所述,一個村去買另一個村的房子,你這是何必呢?如果真需要在這村住,你完全可以租賃一處房子。花幾萬塊錢買房子,宅基地又不能繼承,得不償失吧?

  • 11 # 城鄉微視界

    對於絕大多數非宅基地改革試點地區來說,不是同一個村的農民購買農房,不是合法的農房轉讓交易行為,房產不能過戶,不受法律的保護,雖不至於被沒收,但隨時都有可能爆發糾紛,特別是該房屋面臨拆遷及賣方反悔時。

    這是曾從事過多年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筆者,結合現行政策和具體的工作實際給出的答案。

    第一,從新、舊版本的《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來看,農房仍不能跨村轉讓交易。

    這一問題的核心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問題,“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而農村就是由一個個集體經濟組織組成的,所以甲村的土地是甲村的,乙村的土地是乙村的。

    筆者這裡為建設拆遷後的還建房,也曾想在相鄰的村集體選址,因被拆遷村實在太難選址,但當時作為既是拆遷的主管部門、也是宅基地審批的主管部門依據《土地法》的管理規定不允許,要求只能在被拆遷村的範圍內選址。

    同時,最新頒佈的《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土地所有權的規定仍然沒有鬆動,仍是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二,對於允許農房跨村轉讓交易的改革試點,是否全面鋪開,目前仍是未知數。

    在今年的上半年,對宅基地及農房的跨村交易改革試點工作還有報道,但到下半年就很難看到相應的報道了,特別是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出臺前後,基本上沒有看到公開的報道,估計涉及的群體太大、情況較複雜,所以是否全面鋪開,目前仍不得而知。但簡單預測,即使放開,也只是部分地區的農房有一定的交易量,且價格有可能上升(對之前購買的又可能引發矛盾糾紛)。

    第三,對大多數地區而言,農房的跨村轉讓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對買方而言風險較大。

    不能辦理產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這是最大的風險。同時,也因轉讓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賣方隨時有反悔的可能,特別是遇到拆遷時以及隨著農村的發展宅基地及農房越來越增值時。

    當然,若買賣雙方都十分講誠信,有強烈的契約意識,雖然不辦證,賣方長期居住也是沒什麼大問題的。但這種誠信和契約意識,在利益面前又能保持得多久,誰也無法保證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

  • 12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針對發問試做以下解讀: 一,所說問題在農村經常看到,農村實行得是一戶一宅,這是多年的慣例。所問,甲人到乙村買了房,怎麼辦,會沒收嗎。 二,所問,兩概念要判明,一是農村宅地,房屋一整體,其中,宅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宅地所有權在集體,村民只有使用權,比如,使用期限等。房屋所有權,誰建誰所有,這兩點別搞混了。 三,農村是有王村村民到李村買房置產的情況,農村宅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中依法,依規轉讓,流轉,農民俗稱買賣。 現行法律禁止宅地買賣,對村民而言,法無准許不可為。 由上,怎麼辦!沒收嗎,請參考以上解析,歡迎交流,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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