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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路遙lgy

    《水滸傳》裡,林沖的妻子林娘子被高俅的兒子高衙內看中,幾番糾纏欺負,而林沖看見,舉起了拳頭又放了下來,只有忍氣吞聲。最終還是被高俅迫害,逼上梁山當了賊寇,林娘子為被逼自盡。

    林沖溫暖溫馨的家,被高俅迫害的家破人亡。如果,林沖這件事發生在明洪武年間,那林沖就沒必要忍氣吞聲地放下他的拳頭了,更不用上梁山了。

    朱元璋洪武年間,親自修改大明律令,以及其嚴格的酷刑,懲治貪贓枉法的官員。他主張官民一致,王子犯法與民同罪。

    朱元璋規定貪汙六十兩銀子的官員,就要被斬首示眾,還要剝皮。他的女婿覺得自己是駙馬,私下裡販賣茶葉,收受賄賂,就被賜死了。

    朱元璋時期,有官員阻擋上告的百姓,結果官員一律被斬。

    如果,高衙內欺負林娘子的事,發生在洪武年間,林沖就沒必要忍氣吞聲的放下拳頭了,完全可以痛打高衙內一頓,不需要害怕高俅的迫害了。

    如果,朱元璋知道了高俅,高衙內這樣的事,按照他親自頒佈的法律《大誥》,高俅與高衙內估計是要被斬首示眾剝皮了。最輕也得是發配新疆古塔吧。而林沖完全可以重新效力朝廷,迴歸家庭。

  • 2 # 大獅

    這種事情發生在哪朝哪代都一樣,洪武年間並非萬金油,林沖該著倒黴,換任何朝代都倒黴。

    首先你要明白林沖得罪的是什麼人,那可是高俅的乾兒子,大名鼎鼎的混賬小子高衙內。在他高衙內的眼中,老爸不是李剛,而是變形金剛,只需他欺負人,不許別人欺負人,欺負了他,則是欺負了幹佬高太尉。

    每個帝王身邊,都有那麼一兩個心腹,似高俅這種人,到任何朝代都吃香,洪武皇帝朱元璋也不是百分百的明君,殺的那些更不是百分百的奸佞,不過是為了鞏固自己皇位,而搗毀有權有勢的利益集團罷了,殺了利益集團的頭子,那麼這個利益集團自然也分崩離析。看歷史,不能被演義而誤導,細細對歷史,你才能知道朱元璋的為人。

    洪武年間,儘管朱元璋對官員要求苛刻,但很多時候只是針對自己不信任的人,或者是裝樣子給小民看,又或者是殺雞儆猴罷了。許多官吏霸佔田畝和民女,他也只睜一眼而閉一眼,不可能百分百為了幾個小小屁民,而殺掉自己的心腹之臣。

    似林沖這種等級,在朝廷之中不過一小小武官罷了,多一個不多,少一個不少,朱皇帝又偏偏膩歪武官,時刻提防著他們,殺掉一個武官,跟踩死一隻臭蟲沒什麼分別。漫說搶了他娘子,就是搶了他親孃,他也沒脾氣,官大一級壓死人,誰讓自己沒本事?

    本事不大,又沒後盾,往往會成為犧牲品。施耐庵杜撰出這個人物,在當時的環境下,也無非是借古諷今罷了。

    現在有人動不動就是“我大明,我大明”,那是人家朱家的大明,跟你有一毛錢關係麼?要是大明真這麼好,李自成又幹嘛反他?既讚美大明,又讚美李自成,這不是精神分裂,這又是嘛?

  • 3 # 在水一方88367096321

    朱元璋在位期間,政治上廢丞相和行中書省,設三司分掌權利,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嚴懲貪官和不法功勳、貴族。

    如果高衙內欺負林娘子,高階武官迫害林沖發生在洪武年間,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 4 # 水70928

    我認為是差不多的,這個是由林沖的個性覺定的。林沖身為八十萬禁軍教頭,在當時武功是很了不起的了。可是他空有一身本事,但不敢發揮。這就是他逆來順受的個性決定的。像林沖這樣的人,他不論身處何地都是會被欺負的。洪武年間朱元璋是由最底層的草民,一步步走上九五至宗之位。所以他很瞭解人民疾苦,他痛恨貪官汙吏。所以林沖生在洪武年間,也不至於被迫害的那麼慘,但他肯定是會被欺負的,因為他就不敢反抗。這就是性格決定命運。

  • 5 # 不知道叫啥子3

    結果會是:高太尉(宋朝太尉正二品,開府儀同三司從一品,而且最後相當於是禁軍最高統帥,是除樞密院之外最高級別的武官…大致相當於明朝前期的五軍都督府左都督,甚至實權更大)抄家滅族…高俅和高衙內人頭必然落地…

    因為朱元璋真的是“暴君”,尤其是對當官的來說…

    先不說在朱元璋手下,高俅這種靠溜鬚拍馬的人能不能做到最高級別的武官…其實在朱元璋時代,有個非常類似的例子可以作為參考…

    當時陝西有唐、史兩家訂了娃娃親,然而唐家兒子幼年夭折,這樁婚事自然自動解除…

    後來史家姑娘嫁人…結果唐家二兒子覬覦人家美貌,藉口“兄終弟及”想霸佔史姑娘(此時已經是姚夫人了)…

    然後唐二憑自己有從軍經歷,認識大人物,於是從兵部搞來文書,讓當地知縣把人判給了他。

    姚家人不服(史姑娘的婆家),層層上告,一直告到刑部,結果又被刑部駁回…

    最後朱元璋知道了(朱元璋時代老百姓是真的可以告御狀的,宮門外有個登聞鼓,當然,怎麼進皇城還是要考點水平的…),然後從刑部尚書到當地知縣,全部人頭落地,包括唐二也殺了…

    你說這要是兵部尚書或者五軍府都督,敢不敢去硬搶京衛教官的老婆…京衛教官怎麼也是京官,隨時都能告御狀的…感受一下…

  • 6 # 杏果野史

    如果高衙內欺負林娘子,高給武官迫害林沖的事件發生在洪武年間,高俅、高衙內等人十之八九會被處死,甚至滅族。

    至於處死的方式,是斬首、凌遲、剝皮、廷杖、鞭撻,這就得看朱元璋當時的心情了。

    明代洪武年間,朱元璋吏治之嚴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我們可以拿朱亮祖冤殺道同一案來作比照,因為同是上官欺壓下吏的案例。

    話說洪武十年,道同出任廣東番禺縣令。當時番禺地方混亂,事務繁雜,土豪橫行,士兵尤其蠻橫,道同到任即著手整頓地方治安,頗有起色。

    然而,縣令雖然號稱地方父母官,是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但縣令畢竟品階太低,俗稱七品芝麻官。地方行政權之外,還有軍隊和貴族,也會把權力之手伸到地方來,干預地方的行政事務。

    不久,洪武十二年,朱亮祖出鎮廣東,情況就變了。

    朱亮祖,開國元勳,封永嘉侯。這位侯爺恃功自傲,自然不會把道同這位七品芝麻官放在眼裡。

    當地一批土豪經常在市場上欺行霸市,巧取豪奪,壓價購買珍貴物品,稍不如意,就會巧立名目捏造罪名誣陷賣主。道同查明真相後,給這些市霸套上枷鎖綁在大街上示眾,以示懲戒。這時眾土豪的家人紛紛賄賂朱亮祖以求放人。

    拿到好處的朱亮祖將道同召來,設宴招待。按理說,一品官設宴款待七品官,七品官應該受寵若驚才對,偏偏道同不認這個帳:你是當朝大臣啊,怎麼能被小人驅使,聽命於他們呢?

    拿了好處的朱亮祖,憑藉自己的地位遠高於道同,直接就讓人帶兵上街砸爛枷鎖放人。以後又藉口別的事情鞭打了道同。

    有一土豪還將他的女兒獻給朱亮祖,他兒子就憑這層關係,在當地朋比為奸,胡作非為。道同將這些人逮捕法辦,朱亮祖又一次出面強行奪人。

    朱亮祖身為地方大員,轄區內有這麼一個人時不時地跟他對著幹,甚是不爽。於是惡人先告狀,編排道同的罪名,告他倨傲無禮、藐視上司,一封奏書就呈上去了。

    而道同也是一位耿介不阿的人,他將朱亮祖的種種不法事實羅列,幾乎在同時上奏朝廷。

    朱皇帝先接到朱亮祖的奏章,即刻就派遣使臣到番禺處死道同。

    很快,朱皇帝又接到了道同的奏章。閱畢,勃然大怒。同時認為一個小小的七品芝麻官敢於指責大臣的不法行為,此人耿直可用,便立刻又派使臣前去廣東赦免道同。

    兩名使臣同日抵達番禺,後面的使臣剛到,而道同卻已經被處死了。

    第二年,朱亮祖和他的兒子朱衙內朱暹被朱元璋召進京。朱亮祖父子剛一踏進金鑾寶殿,朱皇帝氣都不打一處來,抄起鞭子闢頭蓋臉就抽朱亮祖父子,旁邊的侍衛看到這狀況,自然不能讓皇上氣壞了,立馬將他倆拉出去,活活打死了。

    不久朱亮祖的次子朱昱也被處死。

    朱亮祖以一個功臣的身份,只因冤殺一個縣令,就讓朱元璋處死了三個人。試想,一個只會踢足球的高俅以及他的寶貝兒子高衙內,在朱元璋面前胡非作歹,會是什麼下場?

  • 7 # 珍稀老照片

    如果高衙內欺負林娘子的事發生在明朝洪武年間,高俅與高衙內會被朱元璋扒了皮,誅滅九族。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很有作為的一位皇帝,他透過艱苦卓絕的鬥爭,建立了大明王朝。建國後,為了鞏固大明王朝,他一面注重發展經濟,一面整肅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對於哪些貪汙腐化、欺壓百姓的貪官汙吏,毫不留情,該殺的殺,該剮的剮。為此,朱元璋在位期間,政治較為清明,經濟發展,很少有貪贓枉法,欺壓百姓者。連毛主席都說,朱元璋是一個有本事的皇帝。

  • 8 # HuiNanHistory

    不會怎麼樣。高衙內會繼續張牙舞爪、作威作福。

    不要把朱元璋治理下的明朝,想像成是什麼太平盛世。

    高官調戲低階軍官女眷的事情,擱在古代那種資訊極度滯後的時代,這種事情很有可能會淪為懸案。

    有些人或許提到了朱元璋懲罰官員的手段,諸如斬首、凌遲、剝皮、廷杖等等,關鍵在於,官方犯了事得有人報告給他。

    別的不說,朱元璋自己的兒子魯王在封地魚肉百姓,為了長生不老,從民間捉了100個男童來閹割煉丹藥。如果不是地方官良心,報了上去,這種事他能知道嗎?最後,魯王被賜死了嗎?沒有吧。

    更何況,朱元璋本人也有霸佔婦女的軼聞。

    劉辰《國初事蹟》提到,朱元璋看中了熊宣使已經許給參議楊希聖為妻的妹妹熊氏的姿色,得知熊氏許人後,憤怒地將她的未婚夫楊希聖劓鼻(割了鼻子),然後把熊氏選入宮為宮女。

    說是宮女,其實就是白睡不給名分罷了。過了幾年後,玩膩了的朱元璋又把熊氏嫁給被割了鼻子的楊希聖。

    劉辰早年曾是明朝開國功臣李文忠的幕下,和統治階層的關係很密切,他的記錄應當有參考價值。

    上樑不正下樑歪。

    不要看朱元璋如何懲治官員,他自己又是什麼正經人呢?

  • 9 # 明離子

    杖一百,流三千里。

    打完屁股流放個海南島,不死也是個廢物了,沒準還波及到老爹,被朱元璋剝皮實草。

    事實上《大明律》對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處罰有著非常嚴酷的懲罰。

    首先對於強姦罪的內容如下:

    “強姦者,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高衙內企圖入室強姦林娘子未遂,屬於強姦未成者,安刑法就是被揍100棍子,流放三千里。

    他應該慶幸自己沒得逞,萬一有個實質動作,可就不是挨棍子流放那麼簡單了,直接絞刑,玩完了。

    那位說了,高衙內不還有他乾爹高俅呢嗎?不會給他包庇一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麼?

    既然假設這事兒發生在洪武年間,我勸高太尉還是少來這套,老朱正愁最近剝皮匠沒新活兒呢!縱容兒子行兇?還是乾兒子,也就是義子咯?沒事兒收啥義子?愛收義子的藍玉墳頭的草都老高了。

    “奸幼女十二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

    首先說對幼女的保護,《大明律》裡明確規定,和12歲以下的幼女發生關係,就算是女孩自願的,也算作強姦,也得處以絞刑。

    不得不說,朱元璋的這條律令相當超前,高衙內是強搶民女,夠可恨,更可恨的就是嫖宿幼女了,要都和老朱這樣逮著就絞,估計敢對未成年人動歪念頭的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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