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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馮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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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棣tandy
一般來說:州牧官職高於刺史,刺史高於太守!
一、州:刺史與州牧秦漢時,地方行政區劃為郡、縣兩級制。漢武帝分轄區為13部(州),設定部刺史,實為中央派出的監察官。東漢末年,改刺史為州牧,州牧兼領民事和軍務,以京官帶本秩出任此職,權力轉重,形成了郡以上的 一級行政組織。
但是,當時全國仍只置司隸、豫、冀、兗、徐、青、荊、揚、益、涼、並、幽、交等 13 州。魏晉南北朝時期州設定主要傾向是:州數日益增多,州的轄區也就日益縮小。
三國鼎立,蜀得益州;吳得荊、揚、交 3 州,分交州置廣州,共置荊、揚、交、廣4 州;魏得司隸、豫、冀、兗、徐、青、涼、並、幽9 州,部分佔有荊、揚,仍置荊州、揚州,又分司隸置雍州,再分雍、涼置秦州,因此,曹魏雖只佔有北中國,卻仍有 13 州的建制。曹魏後滅蜀得益州,又分益州冒梁州,至魏末有建制 15 州。
太康元年,晉武帝滅吳統 一全國,並秦州入雍州;二揚、一荊合併,凡有司隸、豫、兗、徐、青、荊、揚、交、廣、益、梁、涼、並、幽、冀、雍 16 州。後來,又分涼、雍置秦州,分荊、揚置江州,分益州置寧州,分幽州置平州,因此,西晉有 20 州的建制。
西晉覆滅,東晉偏安江左,分荊州置湘州,其所統轄有揚、荊、湘、江、益、梁、寧、交、廣 9 州,徐州只存其半。
東漢司隸校尉,除領司隸一州外,還負責“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曹魏承襲漢制。陳留王奐(260—265 年)時,以司隸校尉所領置“司州”,統轄河南、河東、河內(俗稱“三河”)、弘農、平陽 5 郡,先治弘農,後理河南。當時,司隸校尉“雖在外司,時政損益,當世與奪,無不綜典”。
蜀漢亦襲漢制,置司隸校尉,兼領此職者有張飛、諸葛亮。蜀漢司隸校尉督察京師,但不典益西晉承襲曹魏,置司州,以可隸校尉負責治理,權勢甚盛,“檢察士庶”,劾奏百官,有“臥虎”之稱。東晉流寓江左,定都建康,改司隸校尉為揚州刺史,南朝沿襲。北魏、北齊置司州,以司州牧治理。北周置司隸下大夫,“掌五隸及徒者捕盜賊囚執之事”,隸屬於大司寇’;另置雍州牧以治理京畿近郡。
東漢司隸之外的 12 州,均置州刺史。靈帝中平五年(I88年),詔“改刺史唯旨牧”當時,天下漸亂,豪強各據州郡,劉焉、劉虞等均以九卿出領州牧,州牧之任,自此漸重。魏晉之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假節、督。晉太康中,都督知軍事,刺史治民,分別用人;惠帝末,又並二職,合用 1 人,總諸戎政。非要州則單置刺史,不置都督;或稱“庶姓(非帝族)為州而無將軍(號)者,謂之單車刺史”。
晉制:刺史皆銅印、墨綬,戴進賢兩梁冠,著絳朝服;領兵者著武冠;3 年一入朝奏事。《通典》卷 32《職官典·州牧刺史》杜佑自注引《甲午詔書》稱:“刺史銜命,國之外臺,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並糾之”。
南朝宋文帝時,限定年30 才能出仕於郡縣,六載選代;刺史任期更長,有累任達10餘載者。宋孝武帝盡改文帝之制,什者不限年齡;蒞民之官,一律以 3 載為期,從而選代頻繁,送往迎來,人不堪命。孝武末年,貪慾狂熾,刺史罷任還都,必限致“獻奉”;又強使蒱博取之,“要令罄盡乃止”,直至明帝,其弊猶存。因此,刺史之任,日輕其選。梁時,武帝欲重刺史之任,受命次日,辭拜宮廟而行;刺史皆持節。
北魏皇始元年(396年)九月,道武帝詔,外職“刺史、太守、令長已下,有未備者,隨而置之”。天賜二年(405年)又制:諸州3 刺史並置,其中宗室 1 人,異姓 2 人;用品第六者。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定《職令》:
都督府(五) 州諸軍事 從一品上
都督三州諸軍事 正二品上
司州刺史 正二品中
都督一州諸軍事 從二品下
一般州刺史不入《職令》,似以軍號而入品。後《職令》不載都督諸軍事,除改司州刺史為司州牧,從二品外,刺史分上、中、下州:
上州刺史 正三品
中州刺史 從三品下
州刺史 正四品後
《職令》不列都督而列三等刺史,正反映孝文帝遷洛以後,由重武功向重文治的轉變。又制:每一任刺史,“例得一子解褐”;再任時復蔭 1 子入仕 ) 魏末,有所謂“世襲刺史”,是為特例而非常制。
北魏、北齊唯有司州置牧,其它諸州均以刺史任職。北齊除襲魏制分刺史為上、中、下州三等外,每等又分上、中、下;自上上州至下下州有九級之差,這當與州制混亂,州與州之間所轄土地、人口相差極大的實際情況有關。
西魏大統十年(544 年),文帝以宇文泰前後所奏 24條、12條,令蘇綽更加省益,定為“新制六條”,班行天下。
《新制》一為“先治心”,二為“敦教化”,三為“盡地力”,四為“擢賢良”,五為“恤獄訟”,六為“均賦役”。令百官誦習,凡不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北周以京師所在州為雍州,冒雍州牧;外州只置刺史。明帝武成元年(559年)正月,“初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同年,即任命楊廣為梁州總管,尉遲綱為涇州總管,尉遲迥為泰州總管。
大象元年(579年)二月丙子,宣帝“初令總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節,餘悉罷之”。說明總管權重於刺史,但刺史仍領兵。
二、郡:太守漢有郡國 103,直到桓帝時也沒有變動。漢末大亂,都上設州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郡國數量也有增加。三國時,曹魏13 州有101 郡;蜀漢 1 州,有 22 郡;孫吳 4 州,領郡 44。魏郡多承漢制之舊;蜀郡新舊各半;吳之新郡超過舊郡。其原因在於吳、蜀建國於邊荒,開闢草萊,新置郡由此為多。西晉統一,統郡國 173,與三國郡數近等,但較漢代實增 2/3。這段時期,新郡多為分割漢之尉部獨立成郡,是符合社會發展的必然措施。
秦漢以來,郡有京郡與外郡之別,京郡重而外郡輕。西漢都長安,置京兆尹;東漢都洛陽,置河南尹。曹魏建國,仍都洛陽,置河南尹,一千石,第三品。晉承魏制,以河南京郡為百郡之首,特重其人選。晉武帝以中書令庾純,侍中、奉車都尉王恂等任此職氣。東晉徙都建康,初置丹陽內史,後改為丹陽尹;南朝宋、齊、梁、陳,都置丹陽尹以典鎮京師。
北魏前期,建都平城,置代尹,又曾稱“萬年尹”;後遷都洛陽,復置河南尹。魏分東、西,東魏都鄴城,置魏尹,北齊改稱“清都尹”;西魏、北周都長安,復置京兆尹。
三國時,郡置太守,二千石,第五品。曹魏時,太守多加將軍號。魏明帝時,分郡為劇、中、平三等:劇郡太守當送質子,並減本郡役。晉太守按例加將軍號,不加者人以為恥。晉制:蒞民之官(刺史、太守、縣令),每任以6年為期。泰始四年(268 年)詔,令郡守三載一巡行所屬縣;太康八年,又詔郡守有治績,然後入為京官。又規定春夏農時,郡守、縣令不遷轉,以免妨礙農時。
東晉時期,制度紊亂,朝廷委任守宰,“惟以恤貧為先”,雖規定 6 年為一屆,但任職者“富足便退”;加上郡縣長吏,“或兼臺職”,“或帶府官”,相互領帖,遷轉無常,吏治腐敗。
南朝劉宋,仍行蒞民之官6年為一屆的制度,孝武帝時改為 3 年小滿換屆。阮佃夫、王道隆、楊運長執政柄,內外官員,任意除授,僕從附隸之輩,皆受不次之職,職官混亂。蕭齊建武三年(496年),明帝雖曾明令恢復守令6年一屆任期制,但事實上從東晉一直延續到梁、陳,刺史、太守、縣令等蒞民之官,遷轉 十 分頻繁,從而使新舊交替,接連不斷,送故迎新,交錯於道路,饋贈役夫莫不出自百姓,擾民幾無寧日。
北魏天賜元年(404 年),道武帝詔州郡縣各置三長吏,但以郡守上有刺史,下有縣令,故雖置太守而不臨民。延興三年(473年),孝文帝獎勵吏治,詔稱太守能靜一郡者兼治 2 郡,食其祿;能靜 2 郡者兼治 3 郡,3 年升遷為刺史。太和十七年六月乙已頒佈《職令》,同時規定:“郡太守、內史、相、縣令,並以六年為限”。
孝昌(525—527年)後,刺史、太守多為當部都督,煩擾百姓。至北齊初,規定“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老”,悉皆禁斷為當部都督。
天保七年(556年),文宣帝以“要荒之所,舊多浮偽,百窣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下詔並省3州、153 郡、589 縣。又分郡為三等九級。等級不同,其太守的歲秩、佐吏的數量也不等。北周閔帝元年(557 年),詔改“郡太守”為“郡守”。後來又規定,以領戶的多少,定郡守的品命祿秩。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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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哈一顆心
州牧和州刺史都是一州的最高長官,州牧職權比州刺史略大,兩者最初是不同時期的官職,漢末才同時出現,同樣,一州出現州牧就不可能再出現州刺史,東漢末年因為中央無力約束地方,所以各軍閥互表,可能出現一州多刺史的情況,另外州刺史也不是檢察官,是州的最高軍政長官,太守為一郡長官。最早刺史是中央派出的監察官,佚600石,太守為2000石,但刺史為中央直拍,並且直接向皇帝負責,可以決定地方官員的升遷,所以地方大員都討好刺史。後期,刺史不再巡查,變為地方固定,品佚也由600提升到2000,成為州的最高長官,自此,漢由郡縣兩級變成了州郡縣三級,再之後,州牧和刺史頻繁更迭替換,是因為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不同而決定的,漢末,劉焉重提州牧,割據蜀漢,州牧和刺史同時出現在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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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圖影觀史
漢制刺史六百石,郡太守二千石,
刺史級別低於太守其職責在於監察而非行政和軍事。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 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 (《後漢書·百官五》)
至於三國後期則以實際控制區域為準。類似於省長和省委書記,誰掌權誰大。
刺史和州牧,漢代官秩中都是六百石吏,,所以這個是中國傳統的大小相制的手段。
所謂位卑而權重,但有漢一代刺史始終無法完全壓制郡守(郡守秩二千石,僅次於九卿)。 為什麼呢?漢代全國100出頭的郡國,所以一個郡約為一個小型省份。
而郡守在他的郡裡等於王,漢代郡吏是把郡守當主公看待的,經常有郡守離職或者獲罪而他原本的屬吏馬上辭職更隨的情況(這個在史書裡是比比皆是)。
郡守的職責相當於一個小型省份的省委書記+省長+法院院長+軍區司令(郡守可掌郡兵,漢代郡守有時也稱郡將) 有這樣大的權力而刺史不過類似中央派下來的監察員,當然壓不住他了。
要注意的是,在開始的時候所謂的州是虛州,郡是實郡,刺史不常有,而州牧更是很後面的事情了。
後期州牧開始稱大時因為州牧有軍權和財權,而且後期的州牧實際就是大點的郡守。 所以看反董卓聯軍中各路人馬實際上大多都是郡守級的甚至更低,因為當時幾乎沒有州牧。
後期州牧掌權也是郡守和州牧反覆搏鬥的結果而且好多州牧實際上原本是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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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貳一橙
三個官職中,大抵是太守<刺史<州牧。
太守掌管一郡之地東漢時期的地方組織分為州、郡和縣三種,太守也就是一郡之長。權力比西漢時期有所增強,西漢是郡太守管文備,都尉管武備,分權制衡。西漢時期太守和都尉還負責監督各列侯、諸侯王。
直到光武帝劉秀時期並尉入守,太守自此開始總管一郡的錢糧兵馬,而太守的俸祿大概為二千石。
刺史乃西漢武帝的監察官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每州設定刺史一人,雖讓官秩不高,俸祿僅為六百石,但卻是直接向皇帝負責。刺史有權力巡視郡縣,代表中央監察太守、王國相和強宗豪族。地位類似於現在的書記。
而因為刺史“位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權之重”,雖不直接處理地方政務,但權力卻比太守要大得多。
州牧總管一州,有如獨立王國州牧和刺史的關係是相生的,因為這兩方經常互相改名。西漢末年,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東漢初年光武帝又改州牧為刺史。到了東漢後期,漢靈帝聽取了宗室劉焉的建議,廢除刺史,另立州牧,並把州牧的權力加強到極致。
劉焉建議漢靈帝說:“現在的刺史和太守都行賄買官,盤剝百姓以至於民怨四起。應該挑選一些清廉的重臣去擔任地方州郡長官,直接管理鎮守各州。”
漢靈帝聽從了劉焉的話,安排了四大宗親去鎮守南北四州:北方幽州牧為劉虞,南方三州為:揚州牧劉繇,荊州牧劉表,益州牧劉焉。
劉焉的原意是想著出逃避禍,可卻因此開啟了東漢末年州牧割據的亂象。“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廢史立牧”是把太守、刺史等全部歸州牧管理,因此州牧是皇帝之外的“皇帝”,州是朝廷之外的“朝廷”,權力也因此為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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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川達州人
以東漢末期為例。
太守2000石,實際年俸1440石,擁有對本郡的全部行政司法權,屬於高階官員。
刺史,只是一州的監察官,600石,與普通縣令一樣。
州牧2000石。擁有本州軍政權力,相當於後面的封疆大吏。
本來東漢時期沒有州牧,刺史實際很難控制各州但也不會出現割據政權。宗室劉焉從冀州刺史被招入朝廷任宗正,當時益州刺史被殺,他聽人說益州有天子氣(後來確實有天子氣,結果便宜了劉備)就上書漢靈帝,說天下不安是因為郡國轄區小力弱,而刺史官小難以威壓地方。建議恢復設定牧伯,統籌管轄本州兵馬行政,可有效管制。
漢靈帝同意了,有五位重臣出任州牧,比如黃埔嵩出任冀州牧,劉焉自己求到益州牧,最後開創了州牧世襲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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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國之君歷史研究
要說到太守、刺史、州牧等官職的大小,必須先簡單瞭解一下秦朝的地方官制度。
秦統一天下後 ,將天下分為36個郡,每個郡設定一名郡守、郡尉,御史、郡守管行政,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郡尉管軍事,是一郡的最高軍事長官,御史管監察,是一郡的最高司法長官,這可以說最早、最合理的三權分立了,郡守、郡尉、御史官職平等,互相制衡,形成權力平衡。
太守,即郡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秦統一天下後,分天下為36郡,每個郡設立一名郡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漢承秦制,漢統一天下後,在中央管轄地區實行郡縣制,郡的行政長官仍是郡守,到漢景帝時期,將郡守改為太守,到東漢末年三國時期,一直沿用太守的名稱,而且仍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
但發展到三國時期的太守權力已經非常大了,不僅管行政,而且還管軍事及所有的大事,儼然成為一郡的全權長官,由於漢朝實行的是郡國制,到三國時期,由於推恩令的實行,這個時期的封國已經非常小了,差不多相當於一郡之地,太守就相當於郡國的國相,是握有實權的地方官。所以在三國時期,不僅能看到太守的官職,又能看到國相的的官職,如鮑信是濟北相,張邈是陳留太守,兩人官職相同。
刺史本是監察地方的官吏,作用與御史的作用類似,都是管監察的官員。秦朝時,每郡設定一名御史,漢承秦制,漢初,同秦一樣設定御史。到漢文帝時,以當時的御史失職為由,另行設定刺史,由丞相委派,行使御史的職責,當時的天下共十三州,每個州設定一名刺史,但不常設定。
至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皇權,刺史不受丞相節制,而直接對皇帝負責,無形中加強了刺史的權力。
到東漢末年,刺史權力逐漸加大,可參與對太守的彈劾,由於直接受皇帝節制,因此也會受皇帝委派從事監察之外的工作,如領兵作戰,參與平定叛亂,逐漸侵佔太守的部分職責,但刺史與太守不存在誰的官職大的問題,因為他們不是一個系統內的官員。
州牧的出現,是在東漢末期,由劉焉向漢靈帝提議:由於地方上的刺史、太守大多腐敗,應該另選清廉的朝中官員去擔任地方上的州郡長官,以便鎮守安定天下,將部分資深的刺史改為州牧,劉焉成為當時天下的第一個州牧,而州牧成為一州的行政長官,這個時候的地方兩級郡縣制,就成三級州、郡、縣制,而州牧為成一州握有實權的官員,太守和刺史成為州牧的下屬。
州牧由刺史改制而來,或者直接由中央任命,是太守和刺史的上級。
因此官職最大的是州牧,而太守和刺史算是平級的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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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沉的經遠
東漢時期,地方上分州、郡、縣三級。州牧和刺史是州一級的官員,而太守是群一級的官員,但是彼此職權不同時期不一樣。
東漢把天下分十三個州,州設刺史,一度改名州牧,後又改回刺史。刺史原本是中央派在一州監察地方的官員,單純從官位來說並不高,俸祿僅有六百石,比群守的俸祿還低,也沒有什麼實際的管理權,但是可以監察州群官員,直接奏報天子,因此隱形權力很大。
而群的太守則管理一個群的軍民事務,俸祿二千石,實權很大,但是受到刺史的監察。
在東漢末年,由於天下大亂,劉焉建議加強州一級的權力,設立州牧,管理一州的軍政事務,這個其實就是相當於把刺史的職權加強了,俸祿也提高到了二千石。但是東漢末年其實刺史和州牧是一起使用的,有些州有刺史,有些州是州牧,還有轉換的,比如孔伷擔任過豫州刺史,劉表開始是荊州刺史,後來又是荊州牧。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理論上刺史官職不高,他的權力其實來自於中央,代中央執行監察權力,太守的實權更重,州牧則是刺史的強化版。
但是實際上,到東漢末年,特別是董卓進京以後,地方官員紛紛擁兵自重,這個時候就看實力大小了。
比如冀州牧韓馥,理論上管理冀州的軍政大權,渤海太守袁紹是他屬下,但是實際根本管不了袁紹,還有長沙太守孫堅逼死了荊州刺史王睿,而幽州牧劉虞討伐理論上的下屬北平太守公孫瓚,兵敗被殺。
這個時候官職高低已經不重要了,誰的兵多,誰能打,誰的權力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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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靖遠0204
在東漢末年設定州牧之前,郡國是地方的一級行政單位,太守是一郡的長官,秩兩千石,始置於秦朝,兩漢三國基本沿襲下來。當時有很多著名的太守或國相,如東漢末年的曹操曾為東郡太守,孔融曾為北海太守,劉備曾為平原相。從區劃上來看,當時的郡比今天的地級市要大,比省要小,約等於清朝時期的各省下面的道,長官稱道臺,或者新中國解放初期各省設定的行署,長官稱行署專員,如我的家鄉許昌行署管轄範圍包括今天的許昌市、平頂山市和漯河市等地級市。
刺史始置於公元前105年的西漢時期,漢武帝分中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為刺史,為監察地方郡縣官吏的官員,俸祿六百石,和當時的縣令一等,據史料記載,刺史屬於容易升遷的官職,“居部九歲,舉為守相”,就是說只要在刺史部幹夠九年,就能被舉薦升遷至二千石的太守或國相。但是在西漢和東漢交替時期,曾經一度改刺史為州牧,成為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後廢除。直至東漢末年,為了應對天下紛亂的局面,在劉焉的建議下,選派重臣到地方上為刺史,資歷較深的稱州牧,俸祿兩千石,管轄一州軍政民政,從此,國家管理體制正式從中央——郡國——縣變為中央——州——郡國——縣。可以說此時的刺史和州牧品級相同,只是資歷深淺而已,從此,刺史也正式從監察系統官員序列轉移到了行政管理系統序列。
所以說,在三國時期,從實際權力來講,州牧約大於或等於刺史,兩者又是太守的直接上級。如劉備為荊州牧時,封關羽為襄陽太守,張飛為宜都太守,趙雲為桂陽太守。但有意思的是,三者的俸祿卻一樣,都是兩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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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電視劇裡看歷史
誠邀,如題。《三國演藝》中經常出現太守、刺史和州牧的官位,那麼三者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呢?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理解,劃重點,東漢末全國分13州,州下設郡,郡下設縣。州牧和刺史都是州一級的行政長官,而太守多指一郡之長。
州牧,漢末時期的封疆大吏,掌握一州軍政大權,其地位類似於清末的總督加巡撫,相當於今天的省長兼軍區司令,當然漢末的州比今天的省範圍要大,所以州牧的權力更大一些,漢末八傑的劉表就是荊州牧。
刺史,西漢武帝分天下為十三州,分設十三刺史部,刺史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派遣監督州牧的官員,地位類似於後世的御史,今天的省紀委書記,官位不高,卻可以直接向皇帝奏事,是一個人人都想巴結的美差。
太守,一郡最高長官,類似於後世的宋的知州,清的知府,今天的地級市市長,俸祿比刺史要高,當然有些大郡太守其地位不下於州牧,有點今天直轄市的感覺,比如荊州人口大郡南陽郡,南陽太守袁術就能以一郡割據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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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愛歷史的傻狗
按照現在的觀點,太守、刺史和州牧說的並不是一個系統的官。
以三國的州郡縣三級政府來看,太守對應的是郡一級,而刺史和州牧對應的是州一級。所以這裡太守是最小的官。
而在沒有戰爭或者叛亂的時候,通常是不設州牧制的,一般只會有個州刺史。然而這個州刺史品級低、權威大,類似現在的省委巡視組組長。
若是中央決定設定州牧制,那麼一切軍政大權都歸州牧管,所以州牧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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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伊耆角木
州牧和刺史都是州的長官,州牧權力更大;太守是郡的長官。所以,州牧最大,刺史次之,太守最小。
(東漢末年州郡地圖,每一小塊為一郡,長官太守,每個相同顏色為一州,長官刺史或州牧)
太守起源於漢景帝時。秦實行郡縣制,將天下分為三十六郡(《史記》說法,《晉書》認為有四十郡),郡為最高地方行政區劃,郡下設縣,縣下設鄉,鄉下設亭。郡的長官。稱郡守。至漢景帝時,將郡守改稱太守。至三國時,太守仍為一郡最高長官。
刺史的出現是在漢武帝時期,最早不是行政長官而是監察官員。在秦代確立郡縣制時,會在每個郡設監御史一名,監督郡守處理政務,有權向中央報告。漢初一度廢置。惠帝劉盈時恢復監御史。到武帝時期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監管,將天下分為十三個區域,稱為州,每個州設刺史一名,監視所在州內的郡國(漢代郡國並行,有直屬中央的郡和封王的國)。刺史沒有固定治所,任職時常年在各郡國巡視。且刺史俸祿很低,只有六百石,刺史為了能夠有所發展,更會加倍努力做出點成績。刺史任滿,往往高升,前途無量。
西漢後期到王莽篡漢,都曾經改刺史為州牧,又有過改州牧回刺史。這就是州牧最早的由來。州牧俸祿二千石,遠高於刺史。州牧還會鎮壓叛亂,擁有更大的權力。新莽時期的州牧甚至可以世襲,還授予軍職,手握兵權,原本刺史的監察職責由州牧的副手州監負責。州牧成了行政兼軍事長官,所以州牧是掌兵的。
等到劉秀建立東漢,重新改州牧為刺史,但是刺史不再巡查各地,而是有固定治所。州也就成為郡之上的一級單位。這個制度一直延續到東漢末年三國時期。此後刺史權力也逐漸增大,有朝廷命令則可領兵作戰。可直接向朝廷奏事。
(漢靈帝時期,宗親劉焉提出廢史立牧,州牧比刺史擁有更大自主權)
東漢靈帝年間,出現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事件“廢史立牧”。當時,宗親劉焉向漢靈帝上書,稱各地刺史、太守官風不正,私相賄賂,導致百姓叛離,因此應該選派有清名的皇室宗親、重臣出鎮各州,擔任州牧,以平息事端。正逢當時民間變亂四起,有兩個州刺史被變民所殺,劉焉的建議得到採納。而劉焉自己有此建議也有自己的私心,因為他聽說益州有天子氣,自己想謀求出鎮益州,終於如願。此後,各州紛紛設立州牧,州牧相對於刺史來說,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可以自行募兵,擁有獨立的財政權,自行賞罰,官職還可以世襲。如劉焉死後,其子劉璋接任益州牧;荊州牧劉表死後,其子劉琮接任荊州牧。而刺史相對來說不享有這些特權,還要受到朝廷節制。不過一些在各地任職時日久了的刺史多能加升州牧,所以界限不是很清楚。
(劉備先後被曹操上表漢獻帝封豫州牧,自立為荊州牧、益州牧)
東漢末年的州牧制度,恰恰就是導致了諸侯割據,一直延續到三國時期。一些割據勢力攻下下某州(有時只是某州部分郡縣)就會自立為某州牧。如出現同盟還會尊對方為某州牧。如赤壁之戰後,劉備佔據荊州南部四郡加上向東吳“借”南郡,自立為荊州牧,還上表奏請孫權領徐州牧。
要說在三國時期,州牧和刺史最大的區別,就是州牧往往多由各割據勢力的君主自行擔任,或是給予不能完全控制的同盟君主,而刺史會給屬下部將。如曹操把持朝政後仍自行兼任兗州牧、冀州牧,與劉備共抗呂布時表奏劉備為豫州牧。而關羽發動襄樊之戰時的曹操屬下的荊州刺史胡修就是個普通部將,沒有太大自主權。再比如赤壁之戰後劉備表奏劉表之子劉琦為荊州刺史,無自主權,因為那就是劉備的傀儡。而劉琦一死劉備就自立為荊州牧,有自主權。再有孫權先後自領徐州牧、荊州牧,而同樣在東吳版圖內的交州則先後由步騭、呂岱擔任交州刺史,差異就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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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微塵70855881
州牧最大 其次刺史 太守最低。簡單說根據俸祿高低判斷。詳細說太守是行政長官 刺史 州牧是監察官。後來刺史權利大了 變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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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BezukhovX
太守秩二千石,刺史六百石。州牧是漢末殊時期設的州一級地方大員,大於太守。三國時 (三國稱帝后)很少見。
參考漢書百官公卿表,後漢書百官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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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歷史長河邊的磨坊
三者在一般意義上,差不多大,都是二千石的官員,至於誰比誰大,那還得看誰“兵多”,尤其是在三國這個亂世。
不過,可以寫一寫他們的源頭,看完之後應該就明白了。
先說“縣”,才能再向上說周代,尤其是西周,他實行的是“封建制”,即打下一片他,就將此地封給他人,並相應的給爵位。但是也有少數特例,當打下一地後,正巧沒有“封邦建國”的人,於是將這塊地“懸”了起來,派“人”先替自己管著,等找到合適的人,再封出去。
這塊“懸”起來的地,就稱為“縣”,所以古字“懸”是通“縣”的,表示未完成。
但是在那個時代,“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只有大國才有“縣”,再加上春秋戰國各國爭伐,滅掉小國之後,就將它作為自己的一個“縣”,如“武功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之”“楚莊王克權,使鬥緡尹之”“彭仲爽申俘,楚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
那時的大國都是中央直接到縣,中間還沒有郡,畢竟社會不發達,還未統一,地盤不大。
“郡”的出現“郡”最初是與“縣”平級的,誰也不比誰大。
但是“郡”較特殊,它處於邊境地區,要防備敵國入侵,所以必須要有“軍權”。所以諸國設“郡”多是與軍事有關的。
比如;秦有隴西北地上郡,築長城以拒胡。”魏國“有河西上郡,以與胡界邊。”燕國“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
楚國與秦國接壤,為防秦國也設定過郡。“春申君言於楚王;”淮北地邊秦,其事急,請以為郡。“吳王”發九郡兵伐齊“。
所以“郡守”大多任命是與“將軍”有關,且處於邊地,為了統一資源,防備敵國,也必定會統轄數縣。
而秦統一全國之後,直接將國家分為“三十六郡”,其實是國家新建,六國的人民都非心服,到處都有用兵力鎮壓的必要,所以把天下分做三十六郡,而郡就成為普遍的制度了。所以郡的設立,根本就是為鎮壓起見,並不是為治理地方起見。
漢朝的郡國制劉邦建立漢朝後,是郡縣制與封國制並行的,郡縣制多在西邊,封國制多在東邊,南邊與北邊。
漢朝的直接統治範圍並不大,所以從劉邦到漢景帝都一直在“削藩”,直到漢武帝,全國算是真正“統一”。
地盤大了,必須重新“劃分”,方便管理。
漢武帝時,為了監督地方官吏,把全國劃分為十三州(當時稱部,並不稱州,因為是監察部門),各設州刺史一人(全國十三部,十二個刺史,還有一個司隸校尉,負責京城一帶),專門監察官吏(太守,郡國相,縣令等官員)是否有翫忽職守、貪汙受賄、徇私枉法等不法情事。
但它只是一個監察區,刺史本人沒有行政權、人事權以及地方官所具備的職權,並且秩祿微薄,僅相當於中等縣的縣令,但是權力較大,可以監察地位比他高的郡國大吏。
州牧與刺史本來在和平時代,用年輕的官員當刺史,有鋒銳,衝勁,監察百官,老油條當郡守,閱歷深而世故熟,可以起到相當好的效果。
刺史屬於監察系統,太守縣令屬於行政系統,只要不是亂世,效果是相當可以的(現在就是這樣搞的)
東漢中期,刺史地位開始上升,秩祿由原來的六百石調升為二千石,已與郡守同級,但是權力卻重於太守,經常染指地方政務,如可以代替太守選用官吏,審判案件,而且朝廷經常讓刺史領兵作戰。
東漢後期,政局動盪不定,農民起義時有發生。出於鎮壓農民起義的需要,刺史開始掌兵,以後慢慢擁有了行政權、財權和司法大權。
靈帝中平五年(188),東漢正式將刺史治事的治所——州(下轄有數郡),確立為中央與郡國之間的一級政權行政單位,從此,刺史便由監察官變為凌駕於郡國守相之上的最高地方政府長官。
因為理論上行政區劃是二級——郡縣,在郡之上再設一級——州,地方三級行政——州,郡,縣。
為方便鎮壓農民起義。這種方法,歷朝歷代均有,比如明朝巡撫與總督是剛開始是監察官,不常設,明未之後,總督直管一省或者幾省,甚至還出現督師,管轄總督的情況。
劉焉主張改“州牧”,其實漢朝前期就短期內改過,又被改回來了。劉焉的理由是四方多亂,要有資深望重的人去鎮懾;而資深望重的人是不能使他為刺史,而不得不改其名為牧,以示隆重的。於是,就朝廷就派了幾個有威望的人出去做州牧了。
再到後來,一個人往往先做刺史,過了幾年,資格漸深,名望漸高,然後升為州牧。
再到亂世,無論是刺史還是州牧,太守,只要能霸佔一塊地方,實際權力區別不大。
比如說劉繇是揚州刺史,治所在壽春,但壽春為袁術所佔,只得搬到曲阿,孫策渡江,直接佔了曲阿,劉繇跑路,病死。
還有孫堅,本來是長沙太守,徵董卓時,路過荊州,南陽,直接把刺史太守給殺了。
所以,在三國那個亂世,太守與刺史州牧區別並不大,都是虛銜,手中有兵,到那就是州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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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黑白春秋
太守、刺史、州牧三官職,其中刺史和州牧是同職官,但職權有所區別,太守的品階要低一級。
相當於地方的縣長和書記,部隊的連長和指導員之類的,屬於平級,不同分工。
刺史,也叫刺使,“刺”即檢核問事之意(也有刺探的意思),“史”為御史之意。刺史之職始於秦代,漢初得到發展完善,漢武帝時期,分天下為十三州,每一州設一刺史。從漢朝中期開始,刺史成為常設官制,這時候的刺史職能,還只有有檢核問事之意,但依然為維護皇權,澄清吏治,特別是促進“昭宣中興”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名義上,刺史是中央外派地方的監察官,州牧是地方長官。
刺史等於是中央下派到地方的特派員,監督審查地方公務員的一個職務,而州牧就是地方父母官,但特派員的州牧差不多屬於平級,一個監察地方公務員為主,一個以管理地方百姓為主(但是也是軍政一把抓)。
漢代的州相當於我們現在的省,州之下還設定了郡,相當於我們今天的地級市,郡設“太守”,太守也相當於現在的市長兼任軍分割槽司令,屬於軍政一把抓。當然只是郡內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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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博學的小紅花
回答這個問題先要清楚東漢時期的地方行政區劃。漢光武帝建國的時候,基本沿用西漢的郡國並行制。郡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郡的最高長官稱為郡守或太守,直接掌管一郡政務,由中央任命,秩二千石。漢武帝元封五年,在郡之上設立了十三州行部,每部派一刺史,每個行部管轄若干郡國,但此時的行部是監察區,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區。
東漢前中期州刺史仍然只是沒有固定治所的高階監察官吏,而且最初品秩只有六百石,甚至不如縣令。東漢末年,天下大亂,漢靈帝為了鎮壓各地黃巾軍餘部及其它叛亂力量,朝廷選重臣出任刺史,稱州牧,掌管一州軍政要務,州牧因此成為東漢晚期地方最高行政長官,權位在太守之上,州從原來的監察區變為行政區。
因此,州牧的官職是最大的,太守最小,刺史介於州牧與太守之間,刺史有功也可以晉升州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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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燕趙福48496706
回答題主所問。
《三國時期,太守,刺史和州牧哪個官職更大?依據是什麼?
我們先來看看丶葛洪先生這段論述“而漢之末葉,桓靈之世,柄去帝室,政在奸臣,網漏防潰,風頹教沮,抑清德而揚諂媚,退履道而進多財。力競成俗,苟得無恥,或輸自售之寶,或賣要人之書,或父兄貴顯,望門而辟命;或低頭屈膝,積習而見收”(呵呵,可謂上樑不正T梁歪的沉痾固疾)
夫銓衡不平,則輕重錯謬;鬥斛不正,則少多混亂;繩墨不陳,則曲直不分,準格傾側,則滓雜實繁。以之治人,則虐暴而豺貪,受取聚斂,以補買官之費;立之朝廷,則亂劇於棼絲。引用駑庸,以為黨援,而望風向草偃,庶事之康,何異懸瓦礫而責夜光,弦不調而索清音哉!何可不澄濁飛沉,沙汰臧否,嚴試對之法,峻貪夫之防哉!殄瘁攸階,可勿畏乎?(看到沒,這都亂成啥樣了。缺斤少兩,買官賣官…)
故而在漢末三國這一歷史階段,刺史、州牧、太守這三個是比較常見的官職,且連年來鑑於刺史名存實亡,牧守權力愈來愈大,職階越來越高:
所以基於史料和各州牧太守傳記資料來看,實不相上下/概為二千石俸,但以統軍功來論,顯然州牧>刺史〉太守。(不排除也有個例)
比如東漢朝廷曾經封孫權為徵虜將軍,兼會稽太守。
比如建安十四年(公元209年),孫權表劉備為荊州刺史(作為交換,劉備表孫權為徐州刺史)。
再比如劉璋(?-220年),字季玉,江夏竟陵(今湖北天門)人。東漢末年繼父親劉焉擔任益州牧。
凡此大家熟悉的漢末三國曆史人物,幾乎都擔任過刺史、州牧、太守等職務。
再說在漢末三國這一歷史階段,刺史、州牧、太守這三個官職中,太守的地位是最低的。太守是秦朝至漢朝時期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長官,也即一個郡的大小事務,基本都是太守來負責的。
在秦朝時期,全國劃36個郡,彼時的郡,可以說相當於現在的省或者較大的市。但是,在漢末三國時期,因為郡的數量明顯增加,所以郡的管轄範圍大致和現在的地級市差不多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就刺史這一官職,則在太守之上。根據史料記載,刺史這一官職始於西漢時期。刺史行駛監察太守等官吏的職責。
到了東漢時期,刺史職位逐漸成為州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如荊州刺史劉表據7郡。
彼時,東漢的疆域被分為10多個州,州下面設立了若干個郡,郡守也即太守,郡下面又設有若干個縣。由此,刺史管轄的一個州,也即相當於現在的一個省了。
後來,根據《後漢書》等史料的記載,在東漢末年,漢靈帝曾將刺史改為州牧。相對於刺史,州牧不僅是一州的最高長官,而且掌握了該地區的兵權。之所以出現這一情況,是因為東漢末年各地出現的起義,需要刺史掌握一定的兵權,以此來平定起義。
為此,東漢朝廷將刺史改為州牧,並賦予了州牧一定的兵權。
從實際權力和地位來看,州牧是要高於刺史的。但是,州牧制度的存在,也加劇了東漢末年諸侯割據的問題,比如荊州牧劉表、冀州牧袁紹、兗州牧曹操、徐州牧劉備等,都是一方諸侯。
到了曹操、孫權、劉備三足鼎立的歷史階段,州牧(刺史)制度得以大範圍的推行。一般來說,一個州要是有州牧,通常就不會設立刺史了,反之亦然。對於州牧(刺史)來說,因為掌握兵權的關係,所以經常帶xx將軍號,任重者為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鉞,再次者為假節鉞。
在三國鼎立這一歷史階段,不管是刺史還是州牧,很多都兼任了將軍的職務,以此掌握一定的兵權。
以上結合帝都紊亂,世序錯亂的事實,再結合州牧郡守坐大之實,我們不難得出,自從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州牧郡史們一旦擁兵便自重起來,儼然春秋諸侯,在他們看來,皇帝誰來當都無所謂,只要州郡自保無恙,我便是老大!
鑑於這種各求自保,棄國之皇權不顧的短視行為,幾個謀求成大事的便展開了搶奪戰,於是三國演義拉開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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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姜伯約丶
州牧最大其次刺史最後是太守。因為州牧一開始是漢首都的州稱牧,其他州都稱刺史。州牧因為是首都區的長官所以是要進朝參政的。太守就是一個郡的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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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張細水
州牧≥刺史>太守。
單論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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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沿襲秦朝的郡縣制(漢武帝推行推恩令之後,漢制的分封制走到了盡頭)。太守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西漢沒有州的建制。到了東漢,州,漢代監察區名。東漢全國設十三州,一州所轄郡、國多少不等。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位秩不是很高。是皇帝的特使。
州牧,牧”是管理人民之意。州牧就是一州的最高行政長官。到了東漢末期,州牧與刺史逐步合二為一,管一州的軍政事務,逐步有私家軍隊。而且約定俗成,州牧可以指定繼承人。甚至可以世襲。
注:後世的州有時候只比縣大一點。這時的州的執政者稱知州。品秩只比知縣(縣令)大一點。明清兩代,一般把州、府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