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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事故處理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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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和Auto
高速公路在行駛車道突然停車,後者追尾前車全責並且要接受處罰。
事故的關鍵詞不是減速,而是停車。如果是前車減速後車追尾,後車可能是全責可能只佔部分責任。因為高速公路不僅有最高限速,還有最低限速,時速低於60km也是違規,如果是開慢車導致事故反而前車會是全責。
不過這起事故的關鍵點不是減速,而是停車。不管突然還是緩慢,只要車輛停在高速公路非應急車道就是違法。
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2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以及在車道內停車。
即使是應急車道非緊急情況停車或者行駛在應急車道同樣違法,要罰款200、駕駛證扣6分。
所以前車在正常行駛車道突然停車,這種行為違法在先。如果車輛故障需要把車輛停在應急車道,並且在車輛後150米放置警示牌;如果是為規避障礙物,車輛應該在躲避或者碰撞之後第一時間把車輛開進應急車道。
總之隨意把車停在行車道是嚴重違法行為,快車道最高限速120公里,一般駕駛員從判斷到剎停距離會遠遠高於測試成績。所以高速公路隨意停車是非常惡劣的駕駛行為,出現任何後果都需要自己承擔。
目前最嚴重的案例是前車在高速公路行車道隨意停車,導致後車追尾多人死傷,前車司機判十年,供參考。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20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突然停車後車沒剎住追尾,這是一起典型的追尾交通事故。在高速的路上,如果發生類似的交通事故,後車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突然停車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行為。交警部門在事故認定中將會根據當事人的過錯行為以及過錯行為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來進行責任認定的。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前車的突然停車,與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這起事故是因為後車沒有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形成的。很多人可能認為,在高速上前車的突然停車在事故中應該承擔責任。目前在我們國家的法律和相關的規定中,前車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前車不是突然停車的過錯行為。在有一些的交通事故當中,由於前車發生了故障。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是應該在道路上放置警示牌的。如果前車有足夠的時間放置警示牌,而沒有放置警示牌。發生了交通事故,前車的駕駛員是存在有過錯行為的。
一些連環撞車的交通事故,比如說三車連環追尾,中間的車輛可能就沒有時間放置警示牌。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只承擔與前車的全部責任,在與後車的交通事故中他將不承擔責任。
我的個人建議。在高速道路上行駛的時候,一定要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目前我們的車輛效能都比較好,高速路面也比較寬。但是希望咱們的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高速行駛的時候,一定要與前車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跟車太緊。否則前車一旦有意外發生,後車你是剎不住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