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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航行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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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傳神易鐵
傳銷是你忽悠的人,被你洗腦後,乖乖的幫你騙人,他還以為是真的,非常真誠的幫你騙。
通過幾何倍增形成金字塔結構,看起來大家一起賺錢。
詐騙是隻騙一手,騙完就跑了,你面對的就是騙子,毫無真誠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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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首先,詐騙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傳銷犯罪主要侵犯的是市場經濟秩序,但是不能否定傳銷犯罪具有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特徵。
詐騙罪主觀方面的典型特徵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但多數涉及財產的罪名,均不能否認行為人主觀上對財物佔有的意願。如果教條的認為實施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傳銷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進而對類似行為進行區別,顯然是錯誤的。
同樣是對財物具有佔有的意願,但詐騙犯罪非法佔有目的更具有直接性,其往往是以欺騙手段,直接性的獲取對價,取得對方交付的財物。傳銷犯罪的行為人通常體現為透過一定地欺騙手段,發展具有一定層級性質的傳銷組織,透過經營傳銷組織的方式進行牟利,雖然最終亦體現為對財物佔有,但非法佔有目的與欺騙手段之間體現為間接性的特徵。
其次,從因果關係層面對詐騙罪、傳銷犯罪進行區分
詐騙罪具有特定的因果關係邏輯,即行為人透過欺騙手段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物;在其它具有欺騙行為的犯罪中,被害人同樣可能產生錯誤認識,但是否是“基於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物則可能存在疑問。
一方面,部分“被害人”並未產生錯誤認識,而是認為該運營模式可以成為牟利的手段,從而自願交付個人所要承擔的費用或購買產品,此類“被害人”存在極大的可能轉換為傳銷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
另一方面,部分“被害人”確實產生錯誤認識,但是該錯誤認識所造成的直接後果是,以交付一定的財物或購買產品為對價進而獲得代理資格,“被害人”係為了追求高額回報而被騙,即使認定交付財物確係因錯誤認識,但與詐騙犯罪直接獲取對價的方式亦有所區別。
回覆列表
基本都是這類問題,為此我專門寫了文章,大家可以看看。
首先明白什麼叫詐騙:以偽造、改造、變相製造金融憑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財物較大的行為。而對比傳銷,很明顯不是一類情況。
2011年被大學同學忽悠到湖北宜昌,體驗了一次深處傳銷組織的感受。歷經3天,被7/8人說教,這7/8個人旁邊都圍著一群被洗腦受害者。筆者也差點被洗腦,直到離開湖北,回到原公司以後才醒來,這是一場駭人的騙局。
所謂的Sunny工程是繳納3800/38萬不等的數額來入會,之後拉攏親戚朋友來參與並作為你的下線。從他們身上你可以賺取15%的利潤,而介紹你參與此事的人可以從你身上賺取10%左右的利潤。以此類推很是恐怖。
雖然他們不限制你的自由,但是三天時間全程有人跟班陪同,沒有接觸外界的機會,沒有查詢他們所說的這事情合法化的檔案的機會。由此三天被洗腦。
回去之後,工作了才知道這事情是多麼荒謬,後來公安也曝光了1040是傳銷。
因為我們這類受騙者有位讀者告訴我是處於最底層的那一類,永遠不知道我們上一層的人處於何種狀態,很多人尤其傳銷主任精英階層的人,才是真正處於水深火熱,上不去下不來,一則自己拉來的下線、親戚朋友要靠自己賺錢,二來賺錢已經遙遙無期。這才是煎熬,明知是傳銷缺已經無路可走,只能繼續發展下線,把親戚朋友的本錢抽回然後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