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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在一起的時候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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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說
“閃婚”最大的問題就是:雙方不夠了解
有的人閃婚閃到了真愛,有的人閃婚卻差點閃到腰。。。
閃婚到底會不會幸福因人而異,但奉勸閃婚人士一定要謹慎,不要被一時的新鮮感和激情衝昏了頭。引用之前看見過的一個案例,分享給大家吧:
《都市快報》的一則新聞,43歲的劉女士也玩閃婚了,可是結果讓她很失落。
43歲的劉女士一直未婚,特別渴望有一個家。在網聊時,劉女士認識了一個網名叫“黑黝黝”的異性朋友。
兩人聊了20多天,總共見過兩次面。
在20多天的網聊接觸中,劉女士眼中的“黑黝黝”是個很受女性追捧的萬人迷,愛唱歌,很好聽,照片看起來也很瀟灑。
在兩人第一次見面時,“黑黝黝”就要求和劉女士領證!但劉女士覺得這個提議太過突然,就拒絕了。
在兩人第二次見面時,“黑黝黝”帶劉女士去看了電影,去秦嶺看雪看星星,劉女士生病時也是殷勤照顧。
劉女士:“我覺得我是不是遇到真愛了。”
在兩次見面後,劉女士架不住“黑黝黝”猛烈的求愛攻勢,他們領證了。
可就在結婚的第二天,事情發生了轉變。
劉女士:“我去他家,看到他家裡的樣子,感覺像大山裡原始人的生活。”
缺乏對雙方的全面瞭解,也不知道對方的家庭情況,迴歸平淡生活後,閃婚的後遺症完全侵蝕了甜蜜。
劉女士去了“黑黝黝”家裡後,發現這和她想象中的生活太不一樣了,兩人因為瑣事發生矛盾。
劉女士:“我想不明白他為什麼要打我。別人結婚都是歡歡喜喜的,我怎麼就閃婚又閃離了。他在哪裡上班?是哪裡人?我現在才知道我對這個人一無所知。”
原來劉女士和“黑黝黝”才領證半天,兩個人就吵架動手,甚至鬧到了派出所。
爭吵的鬧劇結束後,劉女士返回西安檢查出胸骨閉合性損傷,左側6-9肋骨骨折,很明顯是因為倆人動手導致的。
劉女士:“我倆現在還沒離婚呢,他就在群裡又撩騷別的女人。”
隨後,劉女士電話聯絡對方,要求離婚,並承擔醫藥費。
而黑黝黝的回覆是:
“可以離婚,但是一分錢都不會給你的.....”
從法律上來看,法律並不禁止“閃婚閃離”,只要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且在合法的情況下完全婚姻自由。再者,一般來說閃婚閃離的當事人之間都沒有過多的經濟糾紛,在處理婚姻關係時也比較簡單。
但是事件中“黑黝黝”對劉女士的毆打行為,如果劉女士要深究,可做傷情鑑定,一旦被鑑定為輕傷,打人者將涉嫌故意傷害罪,可以追究“黑黝黝”的刑事法律責任。
拋開法律,說兩句題外話,“閃婚”也許因為一見鍾情,但這往往是一種非理性的鐘情,新鮮有激情。而婚姻則是路過激情,更多的是愛與責任,終究要歸於平靜,細水長流。
看完這個案例,你還會選擇“閃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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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多多胡說
2017年8月,民政部發布《2016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資料顯示,2016年辦理結婚登記1142.8萬對,比上年下降6.7%,結婚率為8.3‰。25-29歲辦理結婚人數最多。2016年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415.8萬對,離婚率為3.0‰
如果你並不知道這個數字意味著什麼,那我負責任的告訴你,2007年的離婚人數,只有209.9萬,與2016年相比,少了整整一倍!
如果你還對這個數字並不敏感,那麼我們在看看2016年的資料,辦理登記的是1142.8萬對,離婚的是415.8萬對,將近3:1的比例,這意味著——平均每三對夫妻跑進民政局領結婚證,就有一對夫妻跑進民政局領離婚證。
所以說,談戀愛時,可以隨隨便便,但結婚不可以。但人們總是喜歡把次序倒了過來——談戀愛時無比謹慎,結婚時隨隨便便。(大概是因為這個原因,丈母孃特別兇吧?好歹是上過一次當的人,這次輪到丈母孃做守門員,當然會無比謹慎,要求各種物質為基礎啦。要知道現實就是如此,男性的基因導致男性總是管不住自己的第三條腿。)
再重複一遍,戀愛可以隨隨便便,大不了就失身嘛,有多了不起。現在這社會沒失過身失過戀的大概都不好意思出來炫耀了,但結婚是必須謹慎的——既要有愛情,更要有可持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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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半月註冊結婚,先結婚後戀愛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但婚後一定會浮現出很多你不知道的問題,只要是自己選的一路走下去就好,現在還算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