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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80後民商律師

    問題描述比較模糊,看不出具體的情況。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保險額度足夠,而且不存在拒賠事由的話,是不應該自己出錢的。這個時候協商,保險公司可能會提出很多不予理賠的專案,但是如果訴訟,法院一般不會支援保險公司的主張。當然,這樣回答不是說鼓勵大家打官司,畢竟訴訟也有風險,而且勞神費力。在個案中怎樣解決糾紛,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權衡。

  • 2 # 李永剛山東

    這很合理。你說的是9月19日以前的事,按你說的,一定是沒有購買不計免賠險,有20%的費用需要自己支付。

    9月19日車改後,這種情況不存在了,只要你買了車損險,附加險如不計免賠險、玻璃險、涉水險、找不到第三方險、盜搶險等都包括在主險之內了,不用另外付費了。

    附加險包含在主險內,出險次數少的車,保費還是下降的。

  • 3 # 三木話險

    不太合理,自己沒必要掏這麼多錢。

    保險公司堅持要車主掏的錢是社保外治療費用,大概在10-15%的範圍,也就是4500元-7000元之間,也不到1萬元。

    保險公司堅持車主承擔一定自付費用的依據是:

    第三十條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同類醫療費用標準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

    如果在新版條款中,購買了附加險,就不用自己掏錢。

    要注意,其中免責第三條,特需醫療類不賠償,主要是指到公立醫院特需部、vip部治療的費用,相當於就醫的高階消費。

    除了這個費用,其他費用都該保險公司掏,建議題主看看自己到底掏了哪些錢,哪些錢是冤枉掏的。

    總之,人傷賠償一切都有依據,不是傷者方要多少就賠多少,也不是保險公司想不賠就不賠,都按照規矩來就不錯。

  • 4 # 關寶慶1

    你三險一共保了100萬,那麼請問每項分別保了多少?你出事故的這一項你保了多少?

    一共45000,你賠1萬也有可能。

  • 5 # 菩提子降凡塵

    兄弟,不管你三者買了多少萬,就看你是否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在乎那麼點錢,沒有買不計免賠和無法找到第三方,別TMD什麼事情都讓保險來給你背黑鍋,你買了不計免賠就不存在,讓你自己掏一分錢,保險全額給你賠付,沒買現在怪人家讓你掏錢,怪誰?

  • 6 # 柒柒莉

    首先,你要明確你買的這個保險各項險種是否齊全,是否有免賠的原因。其次,這個事故是什麼事故,責任是怎麼劃分,損失是純車物麼,有沒有人傷?最後,你自己貼的1萬塊保險公司給的說法是什麼?我們先來看第一個問題,如果你的險種齊全,各項不計免都有,且沒有保險免賠的情況,單隻有車子受損,而且車子沒有加裝件損壞,哪保險公司是會賠完的,如果是有人受傷,哪這個就複雜點了,一些費用保險公司確實不能全部賠付,比如醫療費,保險公司就會扣除非醫保費用,如果買有附加險非醫保外用藥,保險公司也不會扣除,你這個問題,關鍵你要說清楚,這1萬塊保險公司給的不賠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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