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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漢水白石言

    清官,忠臣!但他非忠於某個帝王,而是忠於朝廷。這與忠君就是忠於朝廷有差異,是愚忠。說他清,他就讓群眾與他一起餓肚子,一點不知變通。他是封建官員儒家執政理念的殉道者,是缺乏政治智慧的清官。若他做學問,成就會更大!

  • 2 # 國家人文歷史

    黃仁宇在《萬曆十五年》中把海瑞評價為“古怪的官僚模範”:“熟讀詩書的文人治理農民,他們不可能改進這個司法制度,更談不上保障人權。海瑞的一生經歷,就是這種制度的產物。其結果是,個人道德之長,仍不能補救組織和技術之短。”

    1554年,海瑞出任福建南平縣教諭,相當於縣教委主任,區區八品,任縣學四年後,海瑞被推薦升任浙江淳安縣知縣。根據朱元璋制定的制度,作為七品官,海瑞拿到手的月薪折算人民幣大約兩千塊錢,要養活母親、妻妾、兒女和幾個僕人,很不容易。明朝的公務員工資是歷朝歷代最低的,貪汙又被定為是重罪,即便是一兩銀子也要被砍頭,所以低薪峻法並不能制止官員貪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逼”官員鋌而走險,巧取豪奪。所以海瑞很長時間以來都是自給自足,自己種菜,自己吃。

    海瑞種種不合群舉動讓浙江官員忍無可忍,想要除掉他,但是他又真的是遵循太祖祖制,沒什麼毛病,只能聯合上書,海瑞的道德實在太高尚了,浙江小地方配不上他,應該晉升到中央去任職。吏部採納,提拔海瑞為浙江嘉興府通判。後來本地官員再次公元,等到海瑞三年知縣任期滿後,平調到江西興國任縣令。後來沒多久又升為戶部主事,當上京官,正六品。

    1566年2月,六品官海瑞上了一則“罵皇帝疏”,指責嘉靖殘酷多疑,奢侈迷信,群臣一味奉承,搞得民不聊生,“嘉靖者言家家皆淨而無財用也”,嘉靖看完後大怒,要立即殺海瑞。把海瑞關進監獄,忍住不殺他,他知道一殺就成全了海瑞的千古之名,毀了自己。

    這就是海瑞,不僅嚴於律己,更苛以待人,用自己近乎聖賢的標準去衡量每個人,“正到沒朋友”,連太監都說從沒看到有朝臣跟海瑞說話。百姓對海瑞交口稱讚,有的確實是因為海瑞幫他們打贏了維權官司,要回了土地,更多的人沒有從海瑞這裡受到任何實際好處,一種複雜的社會心態驅使他們支援海瑞。撇開海瑞的思維方式,海瑞是一個值得敬佩的人,他能夠看到別的官員看不到的百姓疾苦,會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思考問題。

  • 3 # 苦茶庵

    海瑞,字汝賢,號剛峰,廣東瓊山縣人。 他四歲喪父,獨依寡母,由母親養育長大成人。三十七歲中舉,連續兩次會試不第,被任為福建延平府南平縣教諭。後來,他先後任淳安、興國知縣、戶部主事、應天巡撫、南京吏部侍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等職。1587年死在南京任上。

    海瑞主要的歷史活動,有以下幾點:

    第一,剛正不阿,不畏強權。

    海瑞在南平教諭任上,恰遇郡守來視察學校,在明倫堂召見教官,其他教官見到郡守,立即跪拜在地,而海瑞“獨長揖”,挺立其中。郡守看到海瑞這種不恭順的樣子,非常生氣,就冷嘲熱諷地說:“哪裡來了個山字筆架?”海瑞據理回答說:“若至臺院,當以屬官禮見。此堂乃老師教士之地,不當屈。”說得郡守瞠目結舌,無可奈何。海瑞由此博得了“筆架博士”的雅號。

    後來,海瑞任淳安知縣,有一次總理八省鹽政的巡鹽都御史鄢懋卿經過淳安。鄢懋卿口頭上說“素性簡樸,不喜奉迎”。實際上,所到之處,營私納賄,驕奢淫佚,被人視為災星降臨。海瑞聽說他要經過淳安,立即給他寫了一封信,信中揭露了鄢懋卿的虛偽和貪贓枉法的劣跡,並且提出,淳安邑小,不足奉迎,請另取他道。鄢懋卿在海瑞不畏強權的嚴正態度面前,只好懷恨繞道而去。後來鄢懋卿唆使爪牙袁淳,羅織罪名,彈劾海瑞,降調江西興國。

    第二,直言敢諫,義無反顧。

    1564年十月,海瑞調任戶部主事。這時明世宗深居西苑,求長生不死,不見大臣,不理朝政,國事日益衰敗。海瑞見此極為憂慮。因此,他“市一棺,訣妻子”,冒著“觸忤當死”的危險,上書皇帝,這就是震動朝野的《治安疏》。疏中指斥皇帝聽信小人讒言,酷通道教,竭民脂膏,濫興土木。又“以猜疑誹謗,戮辱臣下”,致使“天下吏貪將弱,民不聊生,水旱靡時,盜賊滋熾”。“室如懸磬,十餘年來極矣。”疏中還引用民謠說:“嘉靖者,言家家皆淨而無財用也。”這封奏疏內容尖銳,措詞激烈,但海瑞的目的無非是“正君道,明臣職,求萬世治安。”這封奏疏,卻觸犯了皇帝,世宗下令逮捕。海瑞早有準備,從容入獄。世宗死後,海瑞被釋放復官。

    第三,抑制兼併,反對佔田。

    土地兼併,官僚地主佔田,這是王朝政治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明朝初年,朱元璋曾再三詔令,限制土地兼併,嚴懲貪官汙吏,但並未收到顯著效果。嘉靖、隆慶以後,兼併之風更盛,無法遏止。海瑞巡撫應天時,到松江查勘,不到一月的時間,就接到上萬份控告官僚地主佔田的狀紙。海瑞對此十分憤慨,決心按照封建法令的明文規定,強迫一些官僚地主退田。

    曾擔任首輔這時致仕還鄉的徐階,是華亭的大地主,先是託人說項,接著親自出面向海瑞求情,都遭到海瑞的拒絕。因此,海瑞受到一部分大官僚地主的攻擊,革職閒居十幾年。直到1585年才又被重新起用。

    第四,執法公正,平反冤獄。

    海瑞任知縣和巡撫期間,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依照封建法律,處理民間訴訟案件。在海瑞的文集裡,收錄了“人命參語”十餘條,詳細記載了各類案件的情節和處理結果。從這些“參語”裡可以看出,海瑞注重調查研究。對過去作的錯誤判決,予以重審,決不妄殺無辜,處理得比較公正合理。因此一些鄰近地區的重大和疑難案件,也都要求海瑞參加會審。從而海瑞得到了“海青天”的讚譽。

    第五,興修水利,發展生產。

    海瑞任巡撫的應天十府,是江南魚米之鄉。但是由於水利長年失修,渠道淤塞,造成災害。結果土地荒蕪,人口流亡,饑民成群。海瑞面對這種局面,採取了以工代賑的辦法,興修水利,賑濟饑民。他親自踏勘,細心規劃,決定修浚吳淞江。這一工程於1570年正月動工,二月二十日告成,全長八十里。

    接著,又以同樣的辦法,疏浚白茆河,以除水患。此外又開墾了吳淞江兩岸熟田十萬餘畝。這樣既救活了許多饑民,又興修了水利,使農田獲得豐收。

    第六,自奉節儉,為官清廉。

    海瑞一生自奉儉約,反對貪汙,為世人所稱道。他在南京,制定《教約》,禁止學生送禮。在淳安,建立《興革條例》,剔除非法盤剝,俸祿之外,絲毫不取。他穿的是布袍,吃的是糙米飯。一次,為他母親祝壽,也只買了兩斤肉,被傳為佳話。

    閒居時,遇清丈土地,地方官員給他少算了一畝八分田。他知道後,立即宣告,予以糾正。他死的前夕,地方有司送柴薪,多了七錢銀子,也如數退還。海瑞死後,清檢遺物,櫃中僅存俸銀十餘兩,舊袍數件,連置辦喪葬的費用都靠親朋故舊籌濟。

    從海瑞的人生經歷可以看出,他在道德上,自奉儉約,不取分外之財;在政治上,採取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改革弊政,發展農業生產,為人民做了些好事。因此,海瑞被人們視作“海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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