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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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林說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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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峰笨鳥
一、 題主與甲方若是合同關係,可按雙方的合同關於安全措施的條款進行,若甲方提供安全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可拒絕操作。
二、勞動合同法明確,員工認為有安全隱患是可拒絕操作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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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飛說商業
首先要評估安全隱患危險程度,對於嚴重威脅工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工作說不。對於一般可能發生安全隱患的工作,自己心裡要有一杆稱,自己各方權衡掂量要不要做。但希望做之前能夠先排除隱患,無論如何一定要求老闆購買保險。
作為一名建築行業從業者,其實乙方的難處從事相關行業的同行都懂,那麼在甲方要求的工作內容中有安全隱患,我們該如何應對呢?選擇只有接受或者拒絕,從規範和施工安全考慮來說我們應該拒絕,但是大家都明白拒絕,但是這會導致甲方對乙方的不滿,從而導致經濟利益受到損失。那麼能接受嗎?個人覺得可以先找到規避此安全問題的辦法,比如施工中常見的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等必要裝置是否對人有必要的安全保障,再者和甲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規避一些必要的風險。最後盡最大的努力提供保障人身安全的必備安全生產工具,以此來解決此類問題。切記不要盲目聽從進行施工,安全問題是生產中最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