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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老魚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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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道點兒歷史
按照企業財務內部管控的要求:會計和出納是不相容職務分離的一種,為的就是相互稽核和控制,能從財務管理的角度規避問題。回到所提的問題:
1、如果你是從賬務處理上發現的,那麼沒得說要求出納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做,如果不配合只有告訴上級解決。
2、如果不是從賬務上發現的問題,金額不大,可左可右。畢竟是他的職業道德不過關。同時,如果你有證據,可以留存,防止出納知道你有他的秘密藉機會反咬你一口。
3、最忌諱的是你知道出納拿回扣,自己心裡面嫉妒甚至羨慕,總想也撈點好處卻無從下手。
最後,奉勸一句,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提升自身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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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正陽紅
如果金額不大,可以私下指正和批評一下,讓對方改過。當然出納今後,還犯這樣的錯誤,就需要報告給老闆。但如果出納得到的好處太大,就需要毫不猶豫的報告給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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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系自解娛樂圈
這要看拿了多少,拿了之後有沒有過度的影響本單位和客戶的經濟往來。咱們畢竟是一個人情社會,如果是人情範圍內的禮尚往來,可以考慮不去反映。反之,應該給領導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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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j204829950
可以說,因為一般客戶要錢都會找出納,所以收好處費是難免的,拿人手軟吃人嘴短,這樣會影響工作和公司利益,同事間的工作氛圍也產生惡劣影響,所以必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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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若2020
我覺得要權衡利弊,如果涉及公司利益的話,可以跟領導報告一下,如果單純是因為客戶覺得出納幫助了比較多,客套給予一定好處,而且不影響公司利益的話,可以私下跟出納說下,注意相關行為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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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皇家師爺
作為審計人,這方面的事接觸非常多……我就說說我的意見吧。
1、咱們現時的環境就是如此,任何人都會有機會遇到物質的利誘,如果沒足夠的定力抗拒,那就可能收下這利益。這部分的人,不在少數。
2、但事物要一分為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此行為對公司的利益沒有任何危害,公司也不會因此有什麼損失,對於此類貪此小利的人,我會先查詢一下原因,查詢他的收入與家庭支出。如果是因貧困所逼,我會單獨找他們談話並給他們口頭警告下不為例了事(我也會為此保密,這事除了我及當事人外沒其他人知道)。
(2)如果此人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出賣了自己的單位,那性質就可不同。即使是很小的利益,開除是必須的。但這也有兩種方式,一是讓老闆開除;另是我讓他自己辭職而不讓老闆知道。
你的情況,也可參考我上述處置方法。不一定要告知老闆的,老闆知道了,他一輩子可能也就完了,不少老闆也都有老闆圈子的,他們會相互告訴對方某某人品如何,老闆炒掉的人,其他單位同樣會知道。
另外,不少客戶或公安局常常會有要求我審計其某某員工挪用公款或貪汙截留貨款的,對此,我也會區別對待,一般情況下,我是回絕的,非罪大惡極,我覺得不應該用硬硬邦邦的法律條文去毀此人一生,我會讓老闆給員工一個改過機會,當然,所有的損失員工理應賠償。但如果是危害過大或主觀有害人性質的,我可不客氣,經我手判刑的人也不在少數(特別是那些玩傳銷的或玩殺豬盤等行騙的人,他們本身就應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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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敏感的話題。這個話題,已經超出職場話題了。
從事情的性質和所處的崗位來看,你有過問此事的義務出納拿客戶好處,違反職場制度,有損職場形象和利益。
拿客戶好處,影響出納公正管理資金。
拿客戶好處,客戶忌憚出納所處崗位,不得不忍受出納的要求,甚至敲詐,侵害客戶利益。
拿客戶好處金額超過一定限度,就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介入此事,可能引起一些列的後果,你要有心理準備如果不能拿出確鑿證據,你要承擔舉報不實的責任。
即使證據確鑿,你也得罪了出納,被對方記恨。
如果出納被判刑,你要承受其家人及其他方面輿論的壓力。
假如出納因為你的舉報,羞憤之下,採取過激行為,你是關鍵人,要承擔一些後果。
三,建議你慎重處理首先,掌握確鑿證據,確保如果舉報,對方無法推脫。
其次,妥善使用證據。如果金額不大,且是剛剛開始,可以輕處理。可以透過適當渠道,讓出納知道情況,促其自覺收手,並把已收的錢處理好。
如果金額較大,在合適的範圍內,可以適當加大力度處理。可以透過適當渠道,通報其家人,給予壓力,迫使其改正,並把已收的錢處理好。
如果執迷不悟,繼續拿好處,為了挽救出納,不至於將來金額大,觸碰犯罪紅線,可以和老闆溝通,調整出納崗位,斷絕禍根。然後,協助老闆給予出納適當處理。
總之,治病救人是目的。以既處理了事情,又把後果控制在適當範圍內為原則。切不可莽撞行事,務必做到後果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