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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人家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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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器識文藝德言G
參與食品造假的,應關監禁並且每天只提供給他 “造假的食物”, 並且隨飲食告知他這次吃了各種毒物各幾多,天天吃,頓頓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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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6084461697
一個是破壞他人家庭幸福引發一生的悲哀多人受害,一個損傷他人身體健康奪取生命應對責任人重判,為杜絕此類行為直接死刑不需視情節量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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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祥7915
非食物當食物售等同謀害人命,該當何罪?食品生產,銷售等環節漏洞太多太多,不能光靠購買者,消費都睹漏,相關方要負責,要認真,再認真些再認真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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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1548617391584
拐賣兒童,食品造假,藥品造假,對這種人畜不分的畜牲一定要槍斃對社會危害極大,搞到家破人亡,這種人不槍斃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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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吉祥如意ma
食品造假,拐賣兒童,藥物造假都應判處死刑。因為這三種犯罪都危害到人的生命,及家庭的完整。拐賣兒童給家庭帶來的苦難是無法形容的,有很多使其家庭父母,爺爺奶奶心精神失常,甚至上吊自殺,所以造假食品,假藥品,拐賣兒童都應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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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艾亦名
都是謀財害命,拐賣兒童一害一家,讓人生不如死;食品造假是直接給一群人投毒,這些嚴格來說比直接殺一兩個人嚴重n倍,該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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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吉吉180667622
我給大家客觀的回答一下,拐賣兒童婦女為什麼不能判死刑!大家先不要急於下結論,聽我把話說完,我對人販子沒有絲毫同情,甚至想手撕他們!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拐賣兒童,婦女直接判死刑的話,那些人販子一但走上這條路,心裡已經知道自己是亡命徒,在他販賣人口的時候都是奔著不要命的思想去,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婦女就沒有一點的營救空間,即使他們販賣的交易沒有做成他們也會即可殺掉就地掩埋,因為殺不殺自己都不能活命,說不定毀屍滅跡還能繼續逃亡。
而不判死刑的話,一方面,人的本能都有求生慾望,這在他人販交易不成功時,自身會考慮自首減刑情節,另一方面,即使抓捕對峙的時候,也給談判增加籌碼!
說一千道一萬,咱的目的是為了救回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所以可能要更理性的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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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啊彬146
這個應該有,這些人販子簡直令人髮指,多少家庭被他們迫害,那種痛苦可想而知!應該用最嚴厲打擊手段處罰他們,槍斃是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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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哥75394
應該是被判死刑!這樣才可以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破壞健康家庭的嚴重犯罪行為一個有效的制止作用!否則不足以震懾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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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歲月如割12
我認為,考慮到拐賣人口和食品醫藥類犯罪是一種無底線的犯罪,是對非特定公眾的犯罪,在懲處上必須按特殊犯重罪來對待,是否死刑不一定,但是刑期上必須有所考慮,要很難能讓罪犯有機會再次犯罪,這就需要判罰足夠長的刑期。並且應該限制減刑,原則上不得減刑,即使出獄也必須對其居住場所,職業作出嚴厲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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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法重情深
這種說法有點兒太片面,太絕對了。
拐賣兒童和食品造假,都是非常恨人的,也都是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深惡痛絕的。但是,由於犯罪的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都不一樣,所以每個人所受到的處罰也不一樣。因此,一律將拐賣兒童和參與食品造假的犯罪分子處以死刑,這就有點兒太武斷了。
按照法律的規定,死刑只適用於最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對於並非非殺不可的犯罪分子,可以判處其他的刑罰。
即使是拐賣兒童和食品造假的犯罪分子,他們有些人是主要犯罪人員,有些也可能是輔助犯罪人員。他們在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樣的,比如有些人是被脅迫參與的犯罪,有些人只起到放風或者協助的作用,如果就因為他們參與了犯罪,把他們全部判處死刑,那未免打擊面太大了。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從犯,對於自首後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不僅對於其他的刑事犯罪適用,對拐賣兒童和食品造假的犯罪分子同樣適用。
所以,對犯罪分子具體量刑的時候,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依法裁決,而不是憑意氣用事。
當然,對於拐賣兒童和參與食品造假的犯罪分子,應當比照其他型別的犯罪分子從重處罰,以震懾這類的犯罪分子,這還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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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h41926955
支援拐賣婦女兒童和造假者死刑,因為對社會危害太大,影響極壞,拐賣婦女兒童就不要說了,根本就是滅絕人性的行為。造假者看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特別是有毒食品,死豬肉,地溝油及其他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危害比較大,根據性質不同嚴厲打擊,造假尚未造成巨大社會影響的,可以判刑並處罰金,必須重罰,直致造假者傾家蕩產,只有這樣才有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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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逗歡
標題上這兩個都是坑財害命的勾當(包括拐賣婦女),只為蠅頭小利卻害人和家庭一生!只有嚴刑峻法才能從根本上打擊這些社會蠹蟲,決不能手軟、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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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2418487319482
拐賣兒童的犯罪,害的是整個家族,比殺人都可惡。製造假藥和對食品新增有毒有害物質的就是謀殺罪,這些人為了錢什麼喪盡天良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就該判死刑才能控制它們的猖狂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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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李老人家1
對於這些犯了反人類罪行的罪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社會不得安寧,無論是國家還是政府,立法,執法,出發點和目的地都首先應該是考慮為民做主,為民解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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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天使的偉大
拐賣兒童,食品摻假!都是對人最嚴重的傷害!
病從口入,吃的糧食,新增劑,增白劑,小米上色。紅薯粉條都沒有真的等等……
造假食品,人吃了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得病的人多了,醫院人滿為患!
拐賣兒童,犯的是販賣人口罪!
這種罪最不能原諒,我建議抓住一個,斃一個!看看誰還敢販賣人口!
每次看到寶貝回家欄目組,播放影片,我都是淚流滿面!哪種心痛不是常人無法能理解的!
用老一輩人的話說,千刀萬剮也不結心頭之恨!
我希望國家法律法規,在販賣人口罪上,越嚴越好!讓那些想販賣人口的畜牲,聞風喪膽!
還家庭一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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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老兵158833056
拐賣兒童,製作假食品都應該判死刑,拐賣兒童是給受害家庭造成痛苦,制依假食品,是為害所有人的生命!都是殺人不見血,都應嚴懲,決不能輕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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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Matsui大叔
對以下幾種犯罪,一是製造假藥,二是拐賣婦女兒童,三是販毒分子,四是摻假有毒食品嚴重損害人體健康都應該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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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Algo
食物造假不就是投毒嗎?雖然毒害小但他是故意的,主觀故意的違法行為就應該從重從嚴處罰,沒收所有違法所得,15年以上直至死刑給他安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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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心民意,盛世重利民生,重典醜惡。方保社稷百年。尤其殃踐百姓之醜惡犯典者,殺無赦!販盜人口,食品造假,劣質汙染等極刑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