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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唯一14243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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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巫山難卻
房價大形勢下跌,建議再買新的,如果想不通,就按簽約合同條款來,沒過戶其實也好退,但是於情於理你得給買房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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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下雨不用起
1.根據房價走勢,現在下跌。
2.根據契約,如果想違約估計要賠償不少錢,畢竟我同事遇到過這種的,房價1.6萬每平,賠償了大概3萬多,不過當時他沒有入住,估計入住了就更麻煩了,畢竟沒人想再找房,再搬,畢竟房子已經是人家的了。
3.除非他們對方違約,例如後期的錢沒有按時打到你賬上,只有這樣你才能免去賠償,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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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界微塵
不想賣了有三個方案:第一,明說,我不想賣了,願意雙倍退還首付款。第二,什麼也不說,帶著首付款跪在他們全家面前,他們問時你再說房子我不想賣了。第三,去早謠,說這是凶宅,想辦法透露給他們知道,他們問你時你打死不承認。他們要退房時你就退了。
當你想逆勢而行的時候只有三個方案:1.錢吃虧 2.面子吃虧 3.陰德吃虧 你想不付出任何代價那是不可能的。你看看你能承受哪種損失?
房子降不降價,什麼時候降,降多少,你就不要問別人了。你問別人時,他們個個都是李嘉誠,拍著胸脯告訴你,一定會降,或者一定會漲,其實他們屁都不知道,就隨口一說,因為他們不需要承擔任何風險和責任。誰也不能準確告訴你你那套房到底是跌還是漲,你還是得自己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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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尿的高z
搞不懂只收首付,買家居然就能入住。正常二手房交易流程是首付☞銀行放款☞驗房☞尾款☞辦理交接☞入住。你是瞎問,還是就沒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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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網鯊1
一是友好協商
二是定金罰則,首付款不論多少,你違約,法律支援總房款20%的錢為最高定金,你要違約,除了返還定金外,再付20%給對方,如果他碰巧給你都的首付款多於40%,那你就樂去吧!
三是再把房子高價賣一次,並過戶!你有違約責任,接受法院的判決,也是定金罰則+部分損失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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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亦隨風
需結合雙方合同簽訂的具體情況判斷,是適用定金罰則還是違約金。 1、合同簽訂時已經明確了違約責任的,則依合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合同簽訂時未明確違約責任的,則適用定金賠償原則,違約方需要賠償雙倍的定金; 3,作為違約方,可以私下尋求對方的諒解。已達成對方同意減輕自己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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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廣東中四建築工程有限
合約不是你想賣就能賣?想不賣就不賣?世界不亂套了。可以協商按合同陪些錢才能解決問題。你的錯就應該付出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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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娃娃騎著洋妹妹
有矛盾別正面對抗。給鄰居10000塊錢,讓她透露你的房子十幾年前裝修的時候,裝修工在房間裡吊死過。然後讓他主動來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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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黃傳新1
你的房子, 在政府的有關部門, 辦理相關的手續沒有? 只要沒辦理相關手續, 房子還在你名下, 可以中止房產交易。我見過這種事。賣主收了定金之後一段時間, 算算賬不合適, 不賣了。不過賣主加倍返還了定金。你也可以這麼辦。利益與誠信, 誰輕誰重,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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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違約,只要不是深圳,絕大部分城市二手房呈現下跌趨勢、新房優惠加大。此時你應該崔促成交,坐享下跌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