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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邵九是個美少女

    一家人,如果兒女,父母,兄弟都遇難,會按照血緣遠近關係來選擇繼承人。如果近血緣關係都死了,就會找到血緣較遠的人來。如果都沒了……可能就充公了吧

  • 2 # 快樂者

    法律規定: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按繼承法的繼承順序的標準,將法定繼承人分為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3 # 生活新境界

    這是一件令人心情悲痛的問答,但這樣相似的事生活中經常發生,我就按我的理解和認知,回答這個令人不愉快的問題!首先我認為是第一繼承人,比如,兒女,雙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對自己有恩有親屬關係的姑姑姨姨等,如果有債權首先應該考慮歸還欠人的債務,剩餘的再按相關法律規定的第一,第二,第三等順位繼承人按照法律依據繼承遺產。如果沒有順位的繼承人,就應該歸國家所有!

  • 4 # 學會放下l

    法律規定如下:

    互相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財產如何繼承的關鍵在於【確定死亡順序】,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按如下4點推定處理:

    一、推定除了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外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二、如果都有繼承人,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

    三、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無繼承關係,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四、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 5 # 丁閃春

    第一個問題是,財產都是誰的,不同的血緣關係,財產的繼承順序都不一樣;要進行財產分割。

    第二個問題是財產所有人有沒有留下遺囑,如有遺囑要按照遺囑內容進行繼承。

    假設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那麼要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舉個例子,AB是CD爸媽,CD是E的爸媽,祖孫三代人,CDE去世了,那麼AB有繼承CD財產的權利。

    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去世,那麼則進行代位繼承,如沒有代位繼承人的,那麼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進行繼承。

    假設所有繼承人都先於被繼承人去世,這樣情況下死者遺產由死者生前所屬集體單位或國家所有。

  • 6 # 喵小濤

    互有繼承關係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夠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按照實際死亡時間確定繼承;如果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則按照《繼承法意見》第2條規定的順序確定繼承,具體如下:

    (1)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這裡“沒有繼承人的人”是指在該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以外,沒有別的繼承人的人。

    (2)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

    (3)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 7 # 蘇州宣律師

    這個問題實際是繼承法的問題,有遺囑的按遺囑,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罹難,那麼就由第二順位繼承人進行繼承。

    第五條 (繼承方式):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連第二順位繼承人都沒有怎麼辦?可以對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分配。

    如果什麼都沒有,可能會收歸國有(有爭議)

  • 8 # 一紙家書

    首先的基本結論是:

    一家人全部罹難,如果存在繼承人,就由繼承人繼承。

    如果沒有任何繼承人,這部分財產基本上就可以確定:充公。

    所以,這裡的核心問題,是要確定到底有沒有繼承人。

    類似於題主提到的、這種全家人全部罹難,這其中比較麻煩的問題是:確定繼承人有一定的難度,進而影響到了如何確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

    以下分兩個部分,做一個說明:

    掌握兩個基本原則

    先掌握一個最基本的繼承順序。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任何一個去世的人,按照法定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去世人的配偶、父母(生、養、繼)、子女(生、養、繼)。

    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去世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第二個問題就是要確定:一家子都去世了,每個人的繼承人都有誰。因為是車禍同時罹難,所以這裡只能按照“推定”先後死亡順序。掌握兩條:

    推定輩分高的先去世。

    同一輩分,彼此不發生繼承。

    繼承人和繼承份額怎麼劃分?

    掌握這兩個原則,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如何確定繼承人:

    假設出車禍的這一家人包括祖孫三代,有爺爺、兒子、兒媳、孫子四口人,分析一下各自的遺產繼承人都有誰。同時,我們再設定一些家庭結構背景:爺爺的老伴兒還在世。兒子有一個弟弟在世。兒媳的父母均已過世。孫子是獨苗,沒結婚,沒孩子。

    1.爺爺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爺爺的法定繼承人包括了自己的兒子、老伴兒(假設爺爺的父母均已過世)。推定爺爺先於自己的子女去世,所以,他的繼承人包括了:老伴兒、自己的兩個兒子。假設爺爺和奶奶共有一套房子,那麼:

    房子一半兒是爺爺的遺產,繼承人有三個:老伴兒、自己倆兒子,均分這些遺產,每個人繼承份額是整個房產的1/6。所以,活著的人裡面,對房產的份額是:

    老伴兒=1/2+1/6=4/6

    小兒子=1/6

    2.兒子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也假設兒子兒媳共有一套房子,各自有1/2產權份額。

    倆人同輩、同時死亡,不相互繼承。所以,兒子的繼承人包括了孫子、奶奶。

    孫子繼承整個房產的1/4。

    奶奶繼承1/4。

    此外,兒子還繼承了爺爺房產的1/6份額。這部分份額,轉嫁給自己的孩子,即示例中的孫子。

    3.兒媳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兒媳的1/2房產份額,繼承人僅為自己的孩子,即——全部由孫子繼承。

    4.孫子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到此,孫子可繼承的份額包括了:

    自己父母房產中,繼承父親的1/4,以及母親的1/2,合計3/4份額。

    爺爺房產中1/6份額。

    但是,孫子去世之後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這時候就要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按照上述家庭結構,只有奶奶在世。

    所以,孫子所有份額,全部由奶奶繼承。

    分配的結論——

    這時候,上述涉及到的房產分配是:

    爺爺的房產中:

    奶奶=4/6+1/6(孫子的份額)=5/6

    小兒子=1/6

    兒子/兒媳的房產中:

    奶奶=1/4繼承兒子的+3/4繼承孫子的=全部房產。

    以上僅為示例。題主可以根據問題家庭中的具體結構自行分析。

  • 9 # 每日講法

    因出車禍一家人,全部罹難了,所有的財產應該歸誰繼承?

    一家人出車禍,全軍覆沒,確實是個悲傷的故事,之前一部電影《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也不過如此。

    從法律角度分析,因車禍而罹難的每個人,可能有遺囑,也可能沒有遺囑。因此原則上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確定繼承人;沒有遺囑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連繼承人都沒有了,那財產就全部歸國家所有了。

    什麼是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遺囑人生前所訂立的,在其去世後,針對其身前個人財產,合法有效的分配方案。遺囑繼承又稱之為指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法律制度。

    遺囑繼承充分體現了遺囑人的個人意志,是遺囑人希望實現的結果。比如古代的皇位繼承,自康熙以後就採取類似遺囑的方式。充分體現了遺囑人生前的遺願。

    從法律角度來說,遺囑的訂立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由於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多種多樣,因此每個形式的遺囑需要具備的法律要件,也不盡相同。

    遺囑的主要特徵為:

    遺囑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也就是說遺囑是沒有相對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不以遺囑人的遺囑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為生效條件;遺囑是死後生效的法律行為,也稱之為“死因行為”;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不具備法定形式的遺囑,不發生遺囑的效力。什麼是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是相對而言的。沒有遺囑繼承,就適用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一般不基於被繼承人的意志,因此當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時或遺囑無效時,才適用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直接分配被繼承人生前合法財產的繼承形式。

    法定繼承的繼承人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首先應當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只有當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時,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既沒有遺囑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怎麼辦?

    對於既沒有留下遺囑,也沒有法定繼承人的人,真的是太不幸了。

    不過他們的生前合法個人財產,仍然會得到充分的利用。因為我國法律規定,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生前合法財產會被認定為無主物。而無主物是會被國家收歸所有的,由政府行使所有權。

    總結

    當一家人出車禍,不幸罹難,有遺囑當然是適用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就適用法定繼承。沒有法定繼承人,遺產就歸國家所有。

    當然如果是有遺囑或者有法定繼承人時,由於一家人出車禍罹難,之間肯定會存在互相為法定繼承人的情形。針對這種情形如何處理?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

    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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