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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必須帶車位,車位還沒產權,這算是強買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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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產小靖給您揭秘

    隨著大家收入的增加,越來越多的朋友在城裡面買房子買車子了,如今基本上可以說是每個家庭裡面都至少會有一輛汽車,那麼車位產權問題和您分析一下:

    其實車位跟房子一樣,也分為有產權的車位和沒有產權的車位,當然花了錢買的車位,車主們自然都想買到的是有產權的車位。有產權的車位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這類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也有一些是開發商贈送給購房者的,這就要看開發商出售房屋時採用的營銷策略了。有產權的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業主取得產權證書後就可以隨意的處置車位。

    車位也分為以下幾類:

    1、地面停車位

    一般地面停車位的數量比較少,但大多數的小區基本上都有,而這種敞開式地上車位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歸業主共同且免費使用。所以很多小區的地面停車位都非常的搶手,在地面上的公共區域劃車位,主要就是為了小區地面的停車情況更規範。由於小區地面上的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以業主購買房屋,便擁有了社群的土地使用權,業主可以使用,但開發商或者物業無權處置。

    2、地下車位

    地下車位分為兩種,一種是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另一種則是沒有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所佔用的面積如果沒有被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之中,那麼這部分車位的產權就屬於開發商所有。通常開發商可以以合理的價格將車位出售給業主,當然也可以出租給業主。但要注意的是這種產權要在購房合同中體現,進行說明,即該部分不計入公攤,此時,產權才能歸開發商所有。

    另一種計入了公攤面積的車位則開發商是沒有泉流出售的,既然這類車位是計入了小區的公攤面積的,那麼這類車位就像小區的其他公共配套一樣,供全體業主使用。不過小區的業主想要使用這類停車位可不是免費的,作為停車使用,要有專門的管理人員,也就是物業公司管理、出租給業主使用,所獲費用扣除管理成本後劃入小區維修基金。

    3、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比較特殊,按法律規定人防車位由出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出資者擁有,但目前人防車位的產權在法律上還是一個空白。但事實上,在時機生活中,開發商出資建設人防車位,即享有該車位的收益權、使用管理權等。

    以上就是關於車位是否有產權以及車位分為哪幾類的介紹了,對於不少熱銷樓盤,不少開發商往往會捆綁銷售車位,購買一個車位多多少少都需要十幾二十萬,有的開發商稱買房子就會送車位,遇到這種情況,購房者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贈送的車位屬於哪一類,開發商很少會送有產權的車位。

    以上是關於車位產權的問題介紹!再聊一下您的問題!開發商繫結車位!他為什麼繫結在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城市對房產進行限價銷售,比如開發商想賣高價,政府不讓賣,開發商就降低房價,又變相的在車位裡找回來,這種情況也很多

    2、開發商缺錢,需要回籠資金,所有車位錢加起來也是不少的數額

    3、開發商即使是將車位賣給您,將來有可能也會收取管理費,這樣就相當於收了兩次費用

  • 2 # 成都新北一條街

    車位之爭由來已久,很多地區都爆發出了車位的問題。

    買房必須買車位,這個應當屬於捆綁銷售,是不合理的,而且很多車位都屬於公共面積,配套設施。這些都是作為產品增值服務的,這個產品在這裡就叫做房產。

    增值完成後,在拿出來賣掉,就已經很可恥了,還有買房就要買車位……不敢想象,好像問下是哪個樓盤這麼厲害?

    由於很多樓盤車位出售後,仍然要給物業繳納管理費80元,而沒有購買車位的一個月120−200左右,很多人算了下,買車位真的很不划算。

    還有樓盤將開發商告到了法院,說公共面積不能用於買賣,這些都是合理訴求。

    總之,合同簽訂前,你該看好你需要的,包括物業合同,裡面的門道比較多,當然你說的這種捆綁消費情況都好多年沒聽說過了。

  • 3 # 夕顏520昔年

    絕對是強行買賣,帶車位有產權可以沒產權憑什麼賣,再說小區所有公共資源業主們已經公攤了,收停車費已經等於用業主買的地方再次收業主的錢還是常年的。如果賣的是地下停車位可以理解但是地面上的,確實很缺德,很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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