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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為證據確鑿的犯罪嫌疑人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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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庭立方

    律師會為證據確鑿的犯罪嫌疑人辯護嗎?

    謝邀。我的觀點是律師會為證據確鑿的犯罪嫌疑人辯護。先來舉個眾所周知的熟悉案件,張扣扣被控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本案在兩位辯護律師看來事實清楚、指控的證據確鑿,但因為證據確鑿我們就不為被告人辯護了嗎?不,作為律師我們當然要為他辯護。至於證據確鑿的案件,律師怎樣開展辯護,那是另外技術層面的事了,不在此討論範圍。

    在這裡想要說明的是在現行刑事訴訟法律中並沒有“證據確鑿”這個詞彙,而多見於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治安管理法律法規中。“證據確鑿”在這裡想要表達的是證據達到的證明標準或證明程度。簡單說就是:你看這個嫌疑人的犯了罪,找到了一堆證據,正確確鑿,就是他乾的,律師你還要不要給他辯護?當然要給他辯護?為什麼嗎,我簡單從以下三個方面闡釋:

    第一個從律師工作的角度來講,律師為嫌疑人辯護的過程簡單說就是打破控方指控體系的過程。大部分被逮捕的嫌疑人在檢察官看來都是證據確鑿的,否則也不會逮捕。那逮捕後律師就不做工作了嗎?律師的重心工作才剛剛開始上演。

    第二個從證據風險的角度來講,任何證據都是有風險的。著名證據法學者威格摩爾曾經說過“無論何種證據,一個或多個證明的證明力,都取決於非常複雜的考量。科學只能指出一種證據有其特殊風險和特殊優勢。”從冤假錯案產生來看,錯判的風險在根本上來源於證據的風險。而辯護律師在識別證據風險上具有天然的職業優勢。

    第三個從事實認定的角度來講,法庭事實認定的過程簡單說就是在法律大前提下用證據來認定事實,從而得出結論的過程。進而裁判是否定罪?如何定罪?如何處罰?證據必須經過控辯雙方舉證質證的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儘管一個看起來確鑿的證據,沒有經過舉證質證,都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律師的質證工作就是法庭辯護的核心工作之一。

  • 2 # 倚夕陽笑黃昏

    答案是肯定。

    犯罪嫌疑人在成為罪犯之前,誰都不能斷定他是否有罪。

    罪與不罪,只有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才能定。

    那麼問題就來了。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面對公訴,誰能保證他的合法權益呢?

    律師。

    律師的職能就是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

    律師的職責就是維護犯罪嫌疑人的正當權利,同時也履行監督法律的實施職責。

    看似律師與公訴方是冤家對頭,實則不然,他們之間是相輔相成的,在雙方相互論證中,相互學習,互相促進,推進法制程序。

    還有一點就是,律師收了當事人代理費,當然要與當事人服務。

  • 3 # 快樂羊羊羊

    會的!每個被告人都有無罪或最輕的可能。是否證據確鑿,應當在充分辯護後才能得出結論。比如,一起入室搶劫將室主殺死案件,一審認為證據確鑿,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我代理二審辯護,提出有效質疑,二審法院改判為無期徒刑。這種成功辯護案件很多!

  • 4 # 合肥陳虹成律師

    未經法院審判,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所以,在法院最終生效判決做出之前,被告人不叫“罪犯”而叫“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懷疑其犯罪。既然是懷疑,就可能構成犯罪,也可能構不成犯罪。

    在法院做出有效判決之前,從理論上來說,被告人是否犯罪、應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都是未知數,都在查明階段(否則就不要法院了,公安局直接判了就可以了)。

    既然是查明階段,就需要有人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這個人就是律師。律師作為辯護人,有自己獨立的法律地位,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自己的法律意見,來實現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

    所以,無論如何,律師都會盡其所能去辯護,這也是一個律師的基本職業操守。

  • 5 # 津津不樂

    肯定會。一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二是最大程度避免司法機關單方面認定造成的誤判;三是從細節上為犯罪嫌疑人爭取最大從寬的利益。

  • 6 # 愛人76333770

    當律師就是為錢,你以為律師是為了正義?我認為律師是最沒有道德和正義的人!只要有人出錢黑的說成白的。而且兩邊吃錢!

  • 7 #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

    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是保障每一個沒有犯罪的人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保障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的審判,這是基於人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而定的。

    理論上講,題目所述其實是一個悖論,因為證據在未經法庭質證,不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所以,審判之前,證據確鑿只是一種通俗的講法。

    當然,實踐中,也會有根據查明的“證據”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情形,比如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自認等。

    此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當然同樣享有委託辯護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根據律師法、刑法等規定,律師的職責就是為犯罪嫌疑人做辯護。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委託律師,法院通常也會指派法律援助機構安排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

    對於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涉嫌犯罪,但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是否成立、罪名和建議量刑是否適當,均需要辯護律師辯護。

  • 8 # 何安華168

    嚴格的說律師不是在為犯罪嫌疑人辯護而是在為他應有的權力爭取判決的公正和公平辯護在維護法律的尊嚴,在判決認定前我們國家現在學的是美國的法律定義為無罪推理。律師的職責是說明事實辯護與法律的關係。

  • 9 # 78年的小馬叔

    有些刑事案件證據確鑿,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出來,為什麼律師還要辯護?其實是沒弄清楚律師的訴訟地位,詳見影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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