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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曉梒聊社保

    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我是職場新人秀,勞動合同到期後,企業與員工不續簽,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和“辭職”以及“辭退”之間的區別

    “辭職”故明思意他的行為主體為勞動者,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任何補償,除非用人單位在用工時有違法情況出現才會涉及。至於“辭退”故明思意他的行為主體為用人單位,像這種由用人單位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接下來再說說“勞動合同到期”它的行為主體分別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個,其中:屬於勞動者行為的則是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如果不是這個的話那就是用人單位責任了。

    這個就要看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是誰的責任了,是勞動者的責任就不需要支付,要是用人單位責任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

    用人單位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及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工資計算;最高支付經濟補償年限不超過12年。其中月工資標準這塊要說明一下,如果月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話,按月工資三倍的支付。也就是說單從經濟補償金這塊來說,即便在用人單位工作16年,用人單位也只支付12個月月工資。

    另外由於勞動合同到期也算是申領失業金,其中非本人意味中斷就業的條件之一,再滿足失業保險在本單位累計繳納滿1年以上,重新就業意願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領失業。

    總之,勞動合同到後,要是勞動者原因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要是用人單位原因導致無法續簽勞動合同的,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 2 # 朱禮華談勞動用工
    老朱非常自信,我的回答是最全面、最專業的!

    2018年7月底,一位勞動者透過朋友介紹找到我,他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到2018年8月底到期,公司提前一個月發了通知給他,稱勞動合同到期將不再續簽,並將按照規定向他支付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48000元(他的月工資為8000元)。他向我諮詢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聽到他說公司願意給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我的第一反應是這應該是第二份勞動合同了(因為最常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是3年),於是我便向他進一步瞭解情況,果然,這是他和公司的第二份勞動合同,為期3年,他是2012年8月底入職該公司的,第一份勞動合同也是3年。

    確認好這個資訊後,我當時就告訴他,可以向公司主張相當於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也就是說,公司應該向他支付相當於1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接下來,他按照我指導的方法透過EMS向公司寄送了一份告知函。

    2018年8月底,第二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關閉他的OA賬號,要求他移交了工作資料,他也離開了公司。

    離開公司第二天,他就拿著我給他整理的證據材料以及仲裁申請書,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主張公司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96000元、未休年假工資、加班費等合計金額近12萬元。

    勞動仲裁開庭時,公司聘請了專業的律師,這位勞動者獨立出庭,提交了兩份勞動合同、公司的不續簽通知書,以及我給他整理的告知函,庭審過後,我找到了公司的律師,經過艱苦的談判,最後達成和解,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類補償8萬元。

    這個結果,讓他非常詫異,和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4萬8相比,整整多出來3萬2。

    案例講到這裡,聰明的朋友應該已經看明白了。

    老朱再回到正題,回答題主的提問,必須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是第一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屬於勞動合同的正常終止,公司需要支付N的經濟補償金;2、如果是第二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公司很可能構成違法終止(不是違法解除),公司需要支付2N的賠償金。

    當然,要想拿到2N的賠償金,勞動者還必須履行一定的手續,且尚未到達退休年齡。

    老朱非常自信,這個回答是最全面、最專業的,希望老朱的回答能夠幫助到題主!

  • 3 # 汪Sir聊HR

    準確的說既不是固定工資,也不是最低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是過去12個月的平均收入,也就是說除了底薪外,還包括計件工資、績效獎勵、福利補貼,如餐補、全勤獎、交通補貼等等。

    其中業務員的提成屬於計件工資,也應計算在內。

    如果該員工的平均工資高於本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按社平工資3倍計算,賠償時間最長12個月。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公司依法應補償經濟補償金=平均收入✖️工作年限

    我們經常說的辭退員工賠償N+1,這裡的N就是經濟補償金,“1”是因為立即辭退,沒給員工一個月時間找工作,所以補償一個月工資。

    所以說,《勞動合同》到期,是不用支付這個“1”的。

    總結

    公司不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其平均工資基數,應是過去12個月總收入➗12,總收入裡包括提成、績效、餐補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費算不算在月收入裡面呢?具體應該看當地政策,比如上海市,將加班工資納入額外收入,不計算在內。

  • 4 # 職言社保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企業與員工不續簽,是需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並且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不同,來決定是給經濟補償金還是賠償金。還有如果是自己不同意續簽的情況,也有可能獲得賠償金哦。

    下面為您詳細分析。

    一、《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續簽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與勞動者終止合同,不續簽的,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二、具體哪些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可以領取補償金?

    1、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單方面終止的,是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

    2、關於勞動合同到期,應該支付補償金還是賠償金,還取決於勞動合同簽訂的次數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三次簽訂時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其實也說明了用人單位的終止選擇權問題,一般認為第三次簽訂時用人單位無終止選擇權。也就是說如果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

    3、勞動者不同意續簽,是不是就不能領取補償金呢?

    01、勞動合同到期,企業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比如降薪),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企業需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02、勞動合同到期,企業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與勞動者續簽,而勞動者單方終止的,企業是不需要向你支付補償金的

    4、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終止的情形

    1、疑似職業病在醫學觀察期的2、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在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三期內的5、在本單位工作滿15年,拒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以上幾種情形,即使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應該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如果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應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

    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照幹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寫在最後的話

    勞動合同到期,除了勞動者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營私舞弊等行為的,企業可以合法解除的情形外,企業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補償金。

  • 5 # 每日講法

    【每日講觀法觀點】關於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問題,有兩種情況:1.若是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因為勞動條件降低而不續簽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2.若勞動條件沒有降低,勞動者依然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根據法條可以看出,當勞動合同到期,兩種情況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因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買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社群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20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 6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要分4種情況確定是否有經濟補償金,或者是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是二倍的賠償金?

    第一,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而終止勞動合同的,那麼用人單位應該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降低工作條件,導致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不去籤的,那麼勞動者不取錢的原因是用人單位降低工作報酬等情形所造成的。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係終止,如果是因為勞動者自身的原因不與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那麼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第四,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違法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那麼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二倍的賠償金。

  • 7 # 辦公精英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不滿一年超過6個月以一年計算)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而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合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

    如果要訴訟,請注意在一年內訴訟有效,超過一年此型別的訴訟將無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是你主動提出離職或沒有正當理由拒籤,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詳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至四十八條。

  • 8 # 生活而不是生存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企業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不續簽 還需要支付補償金。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其中(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其中(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因為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企業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不續簽是屬於企業行為,所以要支付補償金,如果是員工原因而不續簽的則不必補償。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 9 # 勞動法微觀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低籤,需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提高或維持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不需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10 # 貴e

    謝謝邀請。勞動合同到期了以後,按法律規定是有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1)勞動合同期滿的。(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勞動者死亡。(4)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5)用人單位被吊銷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可見,勞動合同到期是可以拿補償的。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多的打工者能夠拿到手的工資就不是這回事了,大部分的企業能按實際工作時間給工資就不錯了,這也是有我們的實際情況決定的,而且絕大部分的打工者的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有這個規定,他們覺得幹多久拿多久的錢是最實際的。而且拿到了手上還要去要補償的,老闆大方一點會給,小氣一點的肯定不會給了,要是走法律程式很多人又扯不下臉來,畢竟中國是個人情社會,都講好聚好散。

  • 11 # 勞動與人事

    習慣性先上答案: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裡簡略說一下為什麼需要支付,法律制定經濟補償金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失去勞動收入後一段時間內生活不受影響。

  • 12 # 天津勞動法律師

    這就要分情況來說了。

    如果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同意與勞動者續訂,或者以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與勞動者續訂而勞動者不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但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話,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 13 # 勞動權益幫

    1.需要。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的,依法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即使支付經濟補償不再續簽,也有可能屬於違法終止,具體要看是否屬於應籤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疑惑,就找“勞動法顧問”!

  • 14 # 哈哈一笑35

    這個問題過去曾經回答過。勞動合同到期後屬於勞動合同終止。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條件,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據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 15 # 高山上的豬

    合同到期,公司不籤合同,有幾種原因!第一,你不是重要崗位人員。

    第二,公司有其他想法,比如說想減少開支。舉例說明,公司與殘疾人簽訂合同,達到一定數量,可以減免稅的。比方說,公司共計100人,都簽訂,這樣每個月要交社保10萬元(公司比例)。現在公司對社保部門稱,有50人離職,那麼相應社保額就減少了一半。同時,公司稱招聘了50個殘疾人,這樣表面社保還是又恢復到了10萬,但是公司的稅費卻減少了很多,這個錢遠高於社保的錢!

    第三,公司想把你淘汰了!

    其實不管什麼情況,合同到期後,還在繼續上班,那麼就是事實合同關係,你需要收集證據,比如工資條(發工資要簽字,就想法用手機拍照),考勤記錄,等,以此證明你任然是這個公司的員工,當一天他們想不要你的時候,你就可以與之談判,談不成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16 # 壹加壹等於叄

    那要看是第一個勞動合同還是第二個或第N個,如果是第一個,還在原單位工作,你可以拿到最多12個月的額外工資;離職的話,可以拿到經濟補償。如果是第二個或第N個,只要到期了,就可以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單位不續簽並且解除勞動關係,你才可以獲得賠償金,在這段期間,可以獲得雙倍工資。

  • 17 # 北京小董律師

    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後,雙方不在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的的情況。而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需要考慮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主體是誰,也要考慮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具體情況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根據此條可見,以下情況,企業無須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1、企業維持原來的勞動條件(工資待遇、工作條件等),勞動者拒絕續簽的;

    2、企業提高原來的勞動條件(工資待遇、工作條件等),勞動者拒絕續簽的;

    因此,顯而易見的,以下兩種情況的不續簽,企業應當承擔支付違反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的責任:

    1、企業不願意續簽合同;

    2、企業雖然願意續簽,但會降低原來的勞動條件,比如降低工資、調低工作崗位等,勞動者拒絕續簽的。

    綜上,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應當綜合考慮。

  • 18 # 社保小達人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那麼企業員工已經為該單位。工作了若干年的!在合同需要續簽的時候,不選擇續簽的。那麼,所在單位是要承擔一定的補償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所在員工工位單位工作了多少年?那就按著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來補償。我在這裡提示一點,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最低要求。

    也就是說最低可以按著這個補償。但最高是不封頂的! 不過我想大多數企業都是按照這個來執行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 19 # Sir聊HR

    你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合同的,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補償標準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滿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比如,你的合同期限為三年,幹滿了,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合同,需要支付你三個月的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不支付,你可以拿著合同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你一定可以得到支援的。

  • 20 # 正用電工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書面東西是多餘的,一個講信譽的和守法的企業與個人,是會做到公平的,做哪行就參照哪個法律。事實成立,就是了。守法的企業,滿意的老員工,時間到了,他們會找你籤,如你找他們籤,他們而且在意你,隨找隨籤。窮困潦倒的,簽了也沒用,打官司贏了,沒拿回的,折騰❤碎了,理輸了。只要能按勞動法辦,一切一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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