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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狗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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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龍根
小區物業管理收的停車費,從真正意義上來說是停車佔位費。小區物業管理開出的收據或者是發票,都不會寫停車費,而是車輛佔位費。(和小區內公攤面積無關,而不是房屋內的公攤面積)因為,這涉及一個原則問題:如果寫的是停車費,物業要對你停放的車輛負有管理責任,比如車輛的安全、劃傷、偷盜等產生的問題要負責;(比如你在外停放車輛,付的就是停車費,如車輛發生碰撞及事故,收費的一方是要承擔責任的)而車輛佔位費就不一樣了,因為只是車輛佔位,物業可以對上述情況不負責任,發生問題,物業方無保管責任。但你車輛有損失後,車主可報警,物業有責任配合警方調查處理。所以,佔位費和停車費有著根本上的區分,物業所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也是二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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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草獅子
首先宣告不是為物業管理說話。
小區停車費嚴格意義上應該叫停車管理服務費,收多少應該業主(業委會)與物業協商。
停車管理服務是有必要的,如果小區沒有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或許會是業委會組織業主自己管理,但無論如何管理費用都會產生。停車場維護/維修、衛生清潔、消防(水、排煙)、排水,都需要管理服務,無費用誰給你做?
其實停車場費用中應該像住宅物業管理費一樣,包含維修基金,這個資金專案專款專用,要不然停車場設施需要維修或更新時根本沒有開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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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高雲淡150118482
樓主連什麼是公灘面積這一概念都沒搞清楚,而回答問題的更是在錯誤的概念上,自以為是,一本正經的回覆解答,真是令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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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豬房論
首先澄清一下,共有(建築)面積和公攤(建築)面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有面積指的是所有產權主共同佔有和使用的建築面積,而公攤面積則是指建築物內的共有面積按照各產權主專有建築面積佔建築物總建築面積比例進行分攤的部分。
根據物權法,居民小區的綠地(公共綠地、明示歸個人的除外)、到路(市政道路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而小區的單獨使用的地下停車位則不屬於業主共有,更沒有計入公攤面積。
題主所說的停車費,不知道指的是地面停車收費,還是地下停車收費。小區地上停車費,一般是車位管理費,通常每月幾十元或者一百多。地下停車位如果是已經購買了的車位,也會有管理費,一般在30元~150元不等。如果沒有買車位,那就是臨停或者租用車位,費用就比較高了,通常每月在150元~600元之間,與城市、地段、樓盤品牌有關。
地上車位的收益應屬於業主共有,可以用來補充物業費的不足,或者用於減免業主的公攤費用。地下已出售車位的收費則類似於物業費,主要用於地下停車場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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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霓裳掠影
一、小區停車位有兩種形式。1)、小區規劃配套車庫,有產權,是單獨銷售。這樣的車位物業要收管理費,很低大約幾十塊,比如我在及附近小區物業收費30-50不等,主要是清潔費,照明、消費設施日常維護。2)、使用小區公攤面積規劃或改造的地面停車位,這個物業公司也要收費。
二、重點來了 ,請看好!第一種形式沒什麼說的,重點說第二種形式。
2)、這個停車費多少怎麼決定?停車費多少錢,不是物業公司給業主定,是業主透過業主大會,根據物價局以及周邊小區的停車費做參考,業主協商而定。
3)、停車費去哪裡?停車費一部分劃撥給物業公司,剩下的進入小區維修基金裡面。劃撥比例由業主透過業主大會商議與物業公司協商而定。為什麼要劃撥一部分給物業公司?因為停車場也需要車輛秩序管理,物業公司付出管理成本,當然要收取管理費用。進入維修基金這一部分停車費,是為了讓小區維修基金增值,以後小區公共物業需要維修改造,提供資金,也是為小區業主好。這一部分劃撥維修基金的停車費是整個小區業主的合法收入。
三、劃撥維修基金的停車費知情權。小區收取公共區域停車費,由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在小區公示,必須每月公示,收了多少,維修基金增值了多少,要讓小區每個業主知曉,否則就是對業主知情權的傷害!
四、涉及違法行為。物業公司獨自佔有停車費和小區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勾結在停車費裡撈好處,都是對整個小區業主的侵權!這已是涉嫌違法。比如業委會幾個人長期在裡面撈好處,如果金額較大的,就可能涉嫌犯罪了!希望業主們還是要懂一些物權法和一些物業管理知識,不要懵頭懵腦的,幫一些人數錢還說一些人好!希望這個回答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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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強烈要求取消住宅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重要,好像救苦救難菩薩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園林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透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透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式。社群,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透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群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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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韌者愛山
小區的任何車位均不在房產證上的標示的公攤範圍內!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公共停車位等均屬於公共空間,產權仍然屬於國家,其屬性就像大街、公園、公路一樣。物業為公共車位提供了打掃衛生、維護秩序、管理服務、裝置維護等工作,這是需要付出人力和物質的成本的,即使已經出售了的小區私家車位,物業也會收取車位管理費的。所以,物業收取停車費是符合情理的!只是收多收少要經過有關部門核算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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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自醒
混蛋邏輯。車位是公平市賣價格。既然我比別人花了錢買下的。憑什麼,還在收錢!這個錢是物賴巧立名目,欺騙其他業主的謊言!所謂的管理費,直接進誰的腰包,顯而易見!車岀了問題,不可能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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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環先生
回答:小區地面停車位收費問題,應該這樣理解:
一、業主購房後就參與前期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當業主入住率達到規定要求後,成立業主委員會由全體業主參與召開的業主大會決定是否續聘或者新聘物業服務公司,同時還可以就地面停車位是否收費問題進行表決。
二、若物業公司參與停車場管理、服務的,有些地方法規規定;可以按照總額度提取0~30%(含稅)的服務費,至於同意提取額度多少,由全體業主決定。若沒有約定,可以根據《物權法》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三、有關停車場收費問題,建議收取。因為收取的停車費屬於公益收入,公益收入首先按比例補充全體業主的大修基金裡面去,業主就不會因大修基金不足額另外補充。所剩年底可以全部分紅給業主。所以收取的停車費最後還是全體業主受益,若不收取,勢必會受無車業主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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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時代
不但收費,收費還是客氣的,我們小區把公攤面積全賣給業主了,每個車位十萬,八萬不等,物權法有這祥規定嗎?而且亂收費,亂漲價,無法無天,想怎樣幹就怎樣幹,已經超越了行政機關的範圍。黑心物業是全國最牛逼企業,他們做想其成,高贏利,零風險,旱澇保收,國家經濟有任何波動都與它無關。國家改革應該從物業改革,剷除物業這個黑心狗,給市民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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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機使用者65711785845
面子上總是業主與物業爭過來爭過去,這些予盾本就不該發生,政府物管辦幹什麼吃的?他們平時就管個房屋維修資金使用,我看他們應該監管開發商、物管企業是否規範小區物管工作,指導協調建立小區業委會,行成一種管理秩序大家就各得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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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馮斯托絡夫斯基
停車位在不公攤範圍可不是你說了算,就算在開發商賣出去或者收費你也沒辦法,除非全體業主齊心,不然你個人的力量根本沒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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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kissblueice
那每個車位我不停車。。放個水泥墩子也可以唄。。反正在公攤面積裡面不是麼。放個車和放水泥墩子沒有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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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_灬莊榢愌ㄋ寰能贏嗎
你這問題本身有問題,哪個開發商能把停車位放房價裡公攤了?房子是多少錢一平?車位價格又是多少一平?把你的房產證拿出來睜眼看清楚公攤了哪些,不要說些外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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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wayne818
找你收的是車位服務費,還是停車費?這有區別的,車位服務費就算你有購買了固定車位也會收取,因為得搞衛生照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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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黑夜的眼
本來買個房子,請個管家物業,就是想安心的好好生活,可這個管家它不安份,認為光拿點報酬還不夠,畢竟這麼多的主人,每個撈一點就是一筆不菲的收入,所以就想方設法削尖腦袋的撈,這主人也不舒服了,有的就沒事說管家幾句,可這管家不怕啊,畢竟那麼多主人,平時也巴結好了一些,就有膽子和主人吵了,這主人一生氣,就想開除這管家算了,可這下就麻煩了,這麼多的主人,各有各的思維,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算盤,意見統一不了,管家也摸透了這些主人的思維,就更加有恃無恐了,在日積月累的爭吵中,管家摸索出了一套又一套對付主人的方法,慢慢的就演變成了主僕倒轉了,這主人心裡苦啊,正應了那句請神容易送神難,何況到了後來,這房子主人還沒到。管家是早已安排好了,管家慢慢的也知道主人太多,不好對付,於是也開始要搞壯大,開起了公司.企業,組織了協會,搞成了集團化,反正資金不愁,那麼多的主人想法撈就行了,慢慢的這主人還得聽管家的了,有時還被管家打罵,經過歲月的變遷,就演變成了目前這個壯態,其實主人們真正當成了一家人,安配好個管家不就分分鐘的事,可這又談何容易呢,在這個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時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有的就是各懷鬼胎,各自為政,加上管家又懂得攻心,又逐個擊破,又知道四方招呼,上下打點,把矛盾弄成了連政府都頭疼的事,可這管家該撈的一樣不少,還一天到晚訴苦,管家不好當呢,一條短褲都穿好幾年了沒錢換,主人們.好好想想吧
回覆列表
一,車位照明費;
二,車位監控設施費;
三,進出設施及使用費;
四,車位清潔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