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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聲叫我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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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間正道是滄桑yulian
一、企業倒閉員工的賠償
1、單位關閉或倒閉的,除了應當支付實際工資外,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如下:
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工作滿二年半不滿三年的,單位應當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齡滿二年不滿二年半的,單位應當支付你2.5個 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如果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應當再支付你一個月工資,已經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的不需要再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按照 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支付,也就是至少要按照1200計算。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上述文章已經為大家解讀了我們最為關心的“企業倒閉後員工怎麼辦”這個大問題,自古以來,老百姓就認為有個鐵飯碗最好,企業倒閉不光是企業老闆不願意的事情,也是廣大職工不願意碰到的事情,有絕大多數企業是因為資金流通不暢、資金無法到位等資金問題而倒閉的,這勢必會影響廣大職工的正常合法權益,拖欠工資,欠繳保險金等事情屢見不鮮,因此,我們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捍衛我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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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那些個事
企業即將倒閉,職工應該早日選擇到其他的公司就職。這才是正事。不然,企業如果發不出工資,職工還得在這個事情上耗著。
職工得生活,得保證一日三餐,工作至少為我們提供這些最基本的保障。如果企業倒閉,職工的基本生活無法保證,選擇另一家企業是必須的。
對於企業來說,如果經營困難,職工換一個平臺或許可以減輕企業的壓力,讓企業走出困境,於公司於職工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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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補丁先生
今天讓我們從一個非專業的角度去講,不講如何去談賠償,如何去仲裁,如何去扣押原有企業的資產,然後進行各種各樣的維權訴訟,我們通風不講這些,而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探尋,企業這艘大船即將傾覆的時候,船上的船員們應該怎麼辦?
山雨欲來風滿樓。更何況是一個企業即將要倒閉,這就好比一艘船,不可能會馬上就沉。在他決定之身赴海底之前,一定是經歷了什麼遇到了什麼。那自然在這些遭遇之前會有些風吹草動。作為普通一員的,可能無法去預測這個企業的走向。但是如果可以在這個船出現問題的時候及時的進行戰略撤退和戰術進攻的話。我們至少是掌握著主動權的。這樣才可有備無患。
只要不是騙子公司,任何一個企業在即將倒閉的時候都會出現一些非常異常的現象,比如大家不再關心正式的工作。還是關心一些流言飛語。就像地震的前兆一下,總會有很多事件出來報警的,在這裡我不需要給大家細細的去說,作為一個職場的人,作為一個成年人,最起碼的危機意識和敏感度還是要有的,應該大家都是有的,總不能埋頭拉車,還是要多抬頭看路。
樹倒才會猢猻散,為什麼一定要等到樹倒了你才撤呢?要做好未雨綢繆,才是上上之策,你若年輕只有一人,沒有必要把自己的大好前程留在這樣的企業裡,如果你已經身為人母,為人父,為人夫,那麼你身上還擔有家庭的責任,為什麼不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尋找新的大陸上面。積極的主動的去尋找新的出路,這才是這個時候應該做的。
各位也不需要擔心企業倒閉了之後怎麼辦,那是後話,當然了,企業不只你一個人,如果倒閉了之後,肯定會有統一的說法,如果把精力都放在這上面,勢必會影響自己對未來的判斷,騎驢找馬,不失為一種非常好的選擇,在這裡舉個例子。在上個世紀我們有下崗職工,有些人是被動的等待,有些人還沒有下崗,就已經開始了上崗,所以,個人的心態,個人的選擇是至關重要的,要跳出自己原有的圈子,跳出自己原有的思想層面,努力的去挑戰新的自己。敢於歸零,才能有好發展。
人生就是一個不斷變換的演藝場。我們作為演員不但要演好本身的角色,我們還要演好我們所扮演的各種角色。當一場結束,要落下帷幕的時候,我們應該抓緊時間去收拾收拾行囊,背背臺詞,去迎接下一場的精彩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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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場問道的老妖
不消沉,要前進,內修外煉
題主,企業倒閉,如果已經不可逆,就不要影響自己心情了。如果你整天愁眉苦臉於事無補,企業不會因為你的眼淚,你的消沉而起死回生。企業倒閉只能說有時是時也運也,有時是一將無能累死千軍。與其消沉憂愁,不如闊步前進。
生活總是要過的,不為你自己,也要為家庭考慮。想想白髮蒼蒼的父母,想想結髮妻子,想想把你當做支柱的孩子,放下包袱,勇敢前進吧。我一直的想法就是:已經發生了,就勇敢的面對,想解決辦法吧。時光不能倒流,後悔無用啊。
關於內修外煉就是要繼續面對生活。企業要倒閉,你工作這麼久了,多少有些收穫。首先看看自己的收穫,是否能利用起來。找新單位上班,或者微創業,做小買賣,地攤經濟等等可以做的還是挺多的。對內,修煉自己,提升技能,改善心態。思考,行動。只想不做叫做夢,只做不想叫蠻幹。對外,看看行業趨勢,結合自己的年齡和資源 有針對性的做出選擇。整合自己的人脈,仔細瞭解當地政府的政策,比如去政府的就業中心,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等。
積極的面對,比消沉等待,自憐自艾更有用。
相信經過自己的努力,未來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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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職場不惑日日談
企業即將倒閉,職工怎麼辦?如果面臨企業即將倒閉,員工要做好兩年事:
一,與企業協商拿到應得的經濟補償金企業破產應優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結合自己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及個人前十二月平均工資向企業索要應得的經濟補償金。當然以上只是法律給予員工的可以享有的權利,但事實上很多企業已經面臨破產,多數時候資金無法維繫,企業可能也拿不出這麼多資金給予員工補償,如果耗著或者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損失的是自己的寶貴時間,所以,建議還是跟企業協商一個可以接受的金額,也為後續自己可能的職業空窗期儲備相應的資金及贏得更多的時間準備找更合適的工作機會。
二、積極準備開啟下一段職業生涯結合自己的職業經驗,職業興趣、能力與才幹開始找尋適合職業機會。
首先,準備自己的簡歷,投遞感興趣的企業
其次,積極準備面試,做好面試前的準備(服飾與面試應對技巧)
最後,做好職業選擇,從行業趨勢,公司發展及職位匹配性角度,選擇適合的,再全力應對,順利度過職業適應期。
最後,祝福你拿到自己應得的經濟補償金,順利找到適合的工作,開啟新的職業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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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胖主任
企業即將倒閉,作為職工怎麼辦,最近這好實操了這樣一個案例,供參考。
這家企業是破產了,最終進行了破產清算,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終止,那這種情況職工怎麼辦?
企業倒閉破產,職工怎麼辦?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破產的情況下,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
根據破產法規定,企業在破產清算的時候,優先償還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破產,破產首先要做的就是償還員工的工資等以及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不急著找下家,那就和企業慢慢耗,等著企業破產,給你發補償金。
補償金的標準是前12個月平均工資*補償月份 (補償月份根據本企業工齡來計算,每滿一年按一個月算,不滿半年按半個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個月算)。
你耗不過企業,選擇離開企業,另謀出路,那你該怎麼辦如果,你發現,跟企業耗下去,是在浪費生命,還不如自己早點找個下家,去找一份工作,那這個時候,你首先要做的是調整心態,從失業的苦惱中恢復過來,然後,去努力找工作。
找工作,最好的機會是昨天,其次為今天,最次為明天。
一定要儘快去著手找下家。
你可以選擇多渠道去找工作,如現在的各大招聘網站、如當地的人社部門網站、如當地的現場招聘會。
你需要掌握面試技巧,無論是專業知識還是面試態度,多學一點,多做一點準備。
只要你肯努力去找工作,總能找到一份能養活自己的工作的。
綜上,希望你考慮好自己的實際情況,是等著拿補償金,還是趕緊去找下家,早日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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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廣州花都一程可澤律師
您在題目中的提問是:企業即將倒閉,員工怎麼辦?
我的答案是:即將倒閉也就是還沒倒閉,我覺得企業的最終結局至少有三種可能性,一是老闆盡力盤活企業,二是企業被兼併或者說收購,三是最終倒閉。這三種結局下的員工結局也是不一樣的,我們具體看看:
一、老闆全力拯救企業時,對員工是有依賴的,但可能選擇裁員一部分在企業經營情況不樂觀的情況下,有些老闆會因為一生心血都投入在這家企業,不甘心他倒閉或者出於其他考慮,會想盡各種辦法把企業給盤活,這時候,對勞動者而言面臨著被裁員的可能,因為裁減一部分員工,一方面可以減少支出,另一方面節省下來的工資還能用來週轉。
當然,裁員是有嚴格的程式要求的,必須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勞動者說明,並聽取他們的意見之後,再向勞動部門報告裁減方案,之後才能著手裁員。否則就是裁員程式不合法,一方面員工可以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另外還可以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因為企業是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所以還將面臨支付賠償金的責任。這勢必會讓企業的境遇雪上加霜。二、企業被其他企業兼併了,兼併分兩種,員工的結局也是兩種:2.1企業僅僅是股權/出資額的100%被其他企業給收購了,它仍然存在,並繼續經營,這種兼併其實就是股權轉讓,他就相當於還了個投資人/老闆,這種情況下的兼併是不能影響到員工的,即員工的勞動合同仍然有效,單位需要繼續履行。
2.2企業被其他企業收購了100%的股權後,登出了。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沒有了(老闆都沒有了),屬於法律上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單位和員工不能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企業破產了—徹底倒閉了—員工也得另謀出路了這也是單位/老闆沒有了的情況,法律對這此早有規定,企業破產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責令關閉的勞動合同終止,這都不是勞動合同的正常終止狀態,所以法律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我認為:在單位即將倒閉時,員工的去向如何,還需要看單位是否“倒閉”?以及“倒閉”的具體情況。這就需要您自己根據所就職企業的實際情況結合程律師列出的上面幾種結果進行認定了。結束語:現實中,企業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倒閉,倒閉就意味這單位不存在了,對勞動合同而言必須得終止,這不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的自行終止,所以法律會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既然倒閉已成事實、無可挽回,對咱們勞動者而言,最好還是儘快重新找到工作,畢竟大多數勞動者的生活來源都靠打工掙錢。特別宣告:文中觀點/建議僅供參考,均不作為任何法律意見;文中圖片均來自網路,著作權歸著作權人,如有侵權請聯絡程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修正或刪除。另,如有使用請全文使用。特此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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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個人觀點:
一,《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為依據。
四,2008年1月1日前,民營企業破產,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不支付經濟補償;2008年1月1日之後,按《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
五,落後企業破產是必然的,員工安置一定要合理合法,工人才是實業復興的基礎。
六,祝大家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