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只是我突然想到的問題,沒有詛咒的意思,阿彌陀佛。
成交的時候買家說自己條件不是特別好,想要我家裡的電器和一些傢俱,所以就給留下來一些(當時留了什麼都寫在了合同裡)。那個熱水器已經使用過四五年了,一直沒有清洗過,所以就想問問如果真的發生一些不好的事情跟我有沒有關係,謝謝!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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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肯透漏姓名的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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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苟且為生
寫上房內電器傢俱全部廢置,,由買方自由處置,不過電器就算出問題也由廠方負責,不會找賣家的,她花錢找你買也不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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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唐三車房
首先,您先寬心,肯定跟您沒關係……思維謹慎和杞人憂天是有本質性關係的,但有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值得鼓勵!
其次,您可以換個思維方式考慮,假如您賣的房子並沒有因為熱水器出事,而是因為其他原因造成對方損失,您是否也需要承擔責任呢? 顯然不,您把房子已經賣了,一同出賣的還有房屋附屬用品,包括門、無法搬走的配套設施,車位等等……房屋價值並不僅僅體現在房屋本質,其附屬設施也屬於房屋出賣範疇,這一系列的設施都已經隨著房屋發生了所有權的變更,這就意味著,您對該套房屋及附屬設施也就相應的失去了所有權,同樣也不需要承擔該套房屋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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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騎著蝸牛的屠夫
現在的社會有可能,如果是假冒三無的產品你無法提供正規的購買發票有不正規的購買渠道,對方可能會告你明知有危險隱患未告知,你就麻煩了
這位兄弟心思很細膩,但你有點杞人憂天了。世間凡事都可能存在隱患,你這麼深的思考問題,那你留下的床角有可能磕死他、留下的坐便有可能碎了扎死他、留下的玻璃有可能易碎嘣瞎他的眼睛、樓可能因為地震砸死他……你都能做到絕對的安全移交嗎?凡事別做惡,向善,別把明顯有安全隱患的東西禍害別人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