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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敏法律常識

    送出去的禮物應為贈予,男女朋友的贈予又不同於一般的贈予,特別是貴重物品,應視為附條件的贈予,是以婚姻為目的,如果目的沒達到,一般情況下是可以要回。

  • 2 # 溪叔夜話

    分手了,送出去的禮物一般就不要再回來了,因為那時候你買時和送給對方時都是心甘情願的,所以不論是男的或是女的就當作為曾經的一段歷史吧。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是特別貴重的東西還是可以以商量的口吻去要回來的,我看對方也會因為太重要的東西也是不敢據為己有的,只要雙方平心靜氣的解決就行了。

  • 3 # 小辣雞同學

    說到談戀愛是給對方送貴重物品,但是後來分手了,我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分手之後,送出去的貴重物品是可以要回來的。貴重物品和一般的小禮物的意義不同,如果是平時送的小禮物可以不計較,但是貴重物品在分手的時候是可以要回來的。

    還記得我和前任在一起的時候,他非常的喜歡攝影,三週年的時候,我用自己所有的積蓄給他買了一臺相機。當時可是花光了我幾年的積蓄,才給他買了一臺相機。當時作為大學生的我,生活費每個月就1000左右,所以累著肚子過日子,把生活費節約下來,給他買了相機。

    後來分手了,但是他並沒有提這件事情。然後我就主動聯絡他,告訴他那一臺相機他應該還給我。因為之前沒有想過會和他分手,覺得兩個人是可以走到婚姻的殿堂的,但是沒有想到最後還是分手了,所以我就把相機給要回來了。

    情侶關係是沒有像夫妻關係有法律保護的,對於夫妻關係有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情侶關係並沒有共同財產這種說法。所以你們分手之後,他拿的貴重物品屬於不當利益。所以你有權利把你的利益要回來。

    但是一般情況下,分手之後如果拿到了對方送的貴重物品,都會主動的還給對方。但是如果遇到了那種貪小便宜死纏爛打的人,你有道理把你送給他的貴重物品給要回來的。

    特別攝像相機,電腦等比較貴重的電子產品,分手之後要回來是理所當然的,因為那是花自己的錢買的,雖然說是你主動送給對方的,但是那畢竟是花你的財產去買的。

    如果在談戀愛的時候,你送給對方比較貴重的物品,最後你們兩個還是分道揚鑣分手了,那你是有道理去把貴重物品給要回來的。如果對方覺得是你送給他的,他想要佔為己有,那你就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

  • 4 # 雪山頂上的蘭花草

    我個人認為送岀去的禮品那怕是再貴重,你都不應該去要回來。

    雖然是分手了,她要送還你,也會送,不給的話,你去要,她也不一定會給。

    還會增加了彼此的仇和恨。

    再說你當初送這麼貴重的禮物的時候。兩個人的感情肯定是好到了一定程度,不然的話。你就不會捨得送貴重的禮物給她。

    畢竟你們曾經有過美好的感情。這禮物就算是一種見證,一種念想,也是一生都抹不掉的美好回憶吧。

  • 5 # 煙臺易居

    不是每一段感情都會有一個好的結果,因為愛她你才會送她貴重禮物,分手了,就當做一段美好的回憶,畢竟,彼此愛過。

  • 6 # 情感導師無非

    願賭服輸!

    送出去貴重的禮物,我想你肯定不是僅僅為了表達心裡的愛慕吧?身體就沒有什麼想法?

    就當為身體買單了。

  • 7 # 左岸木槿

    快樂分享會加倍,憂愁分擔會減半。我願意做你的樹洞,傾聽你的心聲。

    分手了,送出去的貴重禮物是否應該要回,當你提這個事情的時候,你的心裡已經有了想要要回的念頭。這個時候,如果我說不,估計你依舊會不甘。

    針對這個問題,我覺得要視你們之間的關係性質來定論。沒有標準化的答案。

    如果你們曾經都甘願為對方付出,那麼貴重的東西又算得了什麼?當然,如果這個貴重禮物是彼此只能送給以後相濡以沫的老伴兒,則可以另談要回。

    如果你們在戀愛過程中是屬於AA,清算賬會讓彼此比較舒服,建議要回。不然彼此膈應著,何必呢?

    當然萬事沒有必然,每一段戀情都是不可複製的那種,具體事情具體分析吧!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最後木槿希望你感情路上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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