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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秋姐好房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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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哥說房
夫妻共同房產處置分兩種情況:
1,婚內全款購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且不動產證上登記的是“單獨所有”。那麼你可以全權處置,不需要配偶一方出面。也不影響交易。但是如果配偶一方要求分財產,那麼又是另外一種法律關係,交易並不對抗第三方。
2,如果是按揭的房產,那麼每個環節都需要證得配偶一方同意,或者出具公證處的授權委託書才能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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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都房產經紀人郝興
這個要分情況看
第一種情況、
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且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經過一方同意,配偶沒有籤一個配偶同意出售證明的話,從法律的角度上講,簽署的買賣合同視為無效。
第二種情況
房產證夫妻雙方名字都有,且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如果一方想買,另一方不知道或者不同意,就根本賣不了,你去房管局過戶的時候所有產權人都得到場,如果不去,就根本過不了戶。
第三種情況
夫妻一方父母出資,房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男方或者女方由一方父母單獨出資,且房屋產證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況,可認為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這種情況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種情況下,由房產證的上的人決定是可以賣的。
第四種情況
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產權僅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想賣的話,也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才可以,除非有明確的約定,一般認定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該房產,也按份處理該房產。
第五種情況
書面約定歸一方所有,且登記在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且婚後買房,夫妻共同出資或者僅一方出資,夫妻雙方書面約定該房屋僅屬於夫妻某一方,且房屋僅登記在該方名下,該房屋 就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個人是有權處理該房屋的,可以不經過另一方。
總結一句話,為了夫妻和諧,這種大事情還是雙方共同商量處理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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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哥說房
根據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該共同房產有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處理的權利。因此出賣共同所有的房子是需要雙方的同意才可以的。
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具備生效要件如下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誠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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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川成都小陳
一般來講,夫妻雙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一方擅自賣房,如果沒有經過另一方同意,合同是無效的,需取得夫妻雙方共同意見。
夫妻中一方擅自賣房,房屋合同沒有經過另一方同意,這種情況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有平等的權利,夫妻雙方非因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後,取得共同意見
一般來說,為了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只要購房人要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同意,該合同有效。那麼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
回覆列表
在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如果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且事後也不同意賣房,那麼這個房產購銷合同則為無效合同。
為避免因個人不專業而導致房產交易中出現問題。大多數人在買房的時候,會透過專業中介機構來進行房屋資質的稽核,而作為中介方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房產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該房屋,另外還要核實清楚,該房產是否為抵押或查封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