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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快活林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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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題主不用過於擔心。
我們應該這樣說:如果未經其他合法繼承人同意,某個或某些繼承人想獨自佔有、或者使用去世人的遺產,是做不到的。
回到題主的問題,解釋一下就是:如果題主也是合法繼承人,那麼其他繼承人想獨佔存款,根本不可能。
題主提到,持有身份證、死亡證、銀行卡等相關憑證。這些憑證,對於支取存款沒有用。
如果想合法的支取老人的存款,唯一有用的憑證只有《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以下分三個方面做一個說明:
老人的存款,老人去世了,去銀行取錢的人不是老人。這時候,銀行就要看:取錢的人是不是確定的繼承人。所謂“確定的繼承人”,就要有一個憑證。道理很簡單:你是老人的子女,應該是有法定繼承權的。但是銀行根本判斷不了你是不是唯一的繼承人、是不是肯定有繼承權。
所以,銀行是不能單純靠著你的身份證和老人的死亡證明、銀行卡,隨便把錢支出去的。
怎麼才能是“確定的繼承人”?確定的繼承人,只有兩類途徑:
一類途徑是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去做一個公證,由公證處出具一個《繼承權公證書》。這個公證書裡面,會寫明瞭誰是經過合法認定之後的繼承人。
一類途徑是在有爭議的情況下,去法院打官司,法院的判決結果體現為《法院判決書》。這個判決書的作用跟公證書是一樣的。
只有這兩類憑證,才能讓銀行合法、合規的把錢支取出去。
如果已經被支取了,怎麼辦?現實中存在這種情況。例如,某些繼承人知道老人的銀行卡密碼,透過ATM或者網路轉賬的方式把錢取走,等等。
如果發現這種情況,首先的基本結論就是:個人的合法權益被侵佔了。
一旦發生這種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私自支取存款的情況,要麼把錢退回來(這依賴於雙方協商),要麼就提請訴訟。這種不當的行為,基本上必輸,並且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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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順豐富路
想開點,人都死了,怎麼知道這些超不完的心,活著的時候該用就用,死了管那麼多活著用了就是你自己用到了,存錢不用,傻瓜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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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木火貴人
我家就是。爸去世,留下一本存摺,光退休金那本,是八萬多。爸去世後,手續那些,白眼狼養子賭鬼,隻字不提。後來差不一個月時,妹提了一句:那些存摺的應該去搞一下………結果人家一句懟過來:你沒錢啊?等著吃飯?…………其間卻吵鬧著要結婚擺酒,我們當地必須至少一年後的,我們不同意。他幹什麼來著,去問神婆找密碼,想獨吞。結果可想而知了,取不到。取不到放了一年多,把存摺甩給妹。這個傻瓜居然接鍋!其間,我本人從未問過提過,也沒有人叫過我回去辦手續簽名。居然到造謠說叫我不回去簽名!想獨吞吞不了只能放棄並且造謠。無他!吞不了幾萬,想吞幾百萬拆遷款。最讓人氣憤,是俺媽那廢柴。居然聽外人教唆,到處造謠,誣陷汙衊我們姐妹爭屋,爭財產…………在這裡,我希望劇友找物件結婚時,請務必帶眼識人,否則禍延子孫後代。一個心術不正的人,家裡雞飛狗跳,世代不得安寧。俺家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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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知道這件事,可協商的。
假如他們取得了,也可透過法院調解,甚至。。。(守本份,不是錯誤,不需含羞,不需矜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