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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觀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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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鱈魚13
很正常吧,父母的房子是父母的,不買自己的,女方收入投入到家庭永遠沒有回報,萬一離婚什麼都沒有。現在人沒安全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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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沃建萍
女方是上臉。憑什麼寫你的名字。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你又沒有出一粒一分錢。有本事自己去掙錢買房子。男方是要明白父母養育你長大成人容易嗎?要學會自立更生,這樣的女人要不要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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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竹樓品茗聽荷風
你是過生活的還是去他家做生意的?
心態都不正,你把自己當成商品了吧!幸福生活是拼出來的,而不是坐享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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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素左素右
免費的房子不住,非要在按揭一套房,女方明顯就是找茬。
現在房價那麼高,年輕人憑自己交首付買房,有幾個是自己付的,還不是要父母來負擔,再說月供後,工資所剩無幾,還怎麼生活,難到還要接著啃老,其實女方主要是房子沒有她的名字她不爽,什麼沒有保障沒有安全感,這都是說辭而已。
先住這免費的房子,你們小家日子過好了,父母都看在眼裡,早晚會有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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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紙家書
第一,從自主獨立的角度,女方可能不想住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希望小家庭能獨立擁有各自的財產
第二,從保護個人利益的角度,女方可能希望透過房產固定財產。
第三,從理財的角度,女方可能希望以購買房產的方式,對現有財產進行保值升值。
這三點理由都無可厚非,但為何遭致非議,主要原因是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充分溝通;畢竟買房是大事,如果不和其配偶、甚至是雙方父母充分溝通的話,就很有可能導致矛盾。
下面就這幾點做詳細解釋。
第一,女方可能不想住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希望小家庭能獨立擁有各自的財產從初衷上來說,女方確實是好意,也值得提倡。但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評判是否公平合理必須站在以下兩個方面:
1)出資額和房產份額是否相對均等。打個比方,如果是男女雙方分別用自己的個人財產支付首付(雙方出資額差距不大),婚後共同還貸;且房子登記在兩人名下,這樣就相對公平。但如果女方要求男方家庭出首付或購房款中的大頭,婚後共同還貸;在這種情況下還將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這就不太公平了。
2)家庭經濟實力是否能支援。現在買房對於任何一個家庭來說,都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男女雙方的個人財產並不支援再買一套房,還強制想要再買一套房,這種行為就不太合理了。
第二,女方可能希望透過房產固定財產將現金、存款這樣的不動產透過價值較大、且產權歸屬明晰的物件固定下來,有助於財產的保值升值,一旦面臨離婚等情況,也可以明確作出析產,對個人財產沒有太多損失。
這點可能多數人不太理解,下面做個詳細解釋。
比如女方有20萬存款,如果用於購房的話,那麼在房產份額中會有所體現,特別是在房價仍然有上漲空間的地區,婚後可以將這部分財產固定下來,甚至可以做到保值升值。但如果這筆錢用於裝修、日常開銷等,那麼在就無從體現了,一旦面臨離婚,這部分財產很難追回;即使對方同意有所補償,也肯定會有損失。所以,購置房產是固定財產很好的方式(不管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當然就像前面說的,如果現有經濟狀況實在不支援買房,或者買了房後對於婚後的生活質量會有很大影響的話,還是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固定財產的。
對於婚前財產,特別存款一類的,建議的做法是,將婚前的財產專門存在一張卡內,並保留之前的流水記錄;不要將婚前婚後財產混同。
對於婚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可以透過婚內財產公證的方式區分。這樣,即使不買房,也可以固定雙方的財產。
很多人會覺得夫妻之間專門講財產的事情,會不好意思,但我們一直倡導的是“感情與財產分開處理”,一旦混同之後,如果雙方財產情況類似、或者都沒有矛盾到還好;一旦心裡存在芥蒂了,反而容易因為財產的事情影響感情。
第三,女方可能希望以購買房產的方式,對現有財產進行保值升值。在部分地區,特別是房產還是有漲幅空間的地區,投資房地產仍然是一項比較客觀的投資方式。但是,成了家之後,是以“家庭”為單位抗擊風險的;而非個人,所以這需要家庭所有成員都對投資物件存在的風險、代價都予以正確認識,才可以實施。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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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看情況,如果倆人工作好,公積金也高,輕鬆還貸,可以。
要是暫時沒那能力,婚後在扶養小孩,需要父母的錢你,我覺得沒必要按揭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