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木子美

    員工提前一個月寫辭職申請,領導不予批准,可以透過法律程式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員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 2 # 每日視界

    按照勞動法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沒有問題,屬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看你是因為工資問題想離職還是因為其他原因,如果是工資,老闆不想你走,正好可以談談工資,如果其他問題,提前一個月寫離職報告是合法的,一個月後走但是一定要解除勞動合同,他們無權扣工資的!

  • 3 # 柏林西行

    跟我情況差不多,我是十一月中旬提的離職,最後商議結果是一月二十號左右走,提前找好的公司最多等我到元旦[捂臉],現在一般的公司噁心人的地方就是不找人交接,雖然有勞動法,但是很麻煩,最好還是雙方溝通,跟老闆談,如果你非要留我,我可能工作的也不細心之類的話點他一下,不如好聚好散,說不定以後還有機會繼續合作呢!

  • 4 # 90後小靈

    證明提出過離職申請就行,可以用微信或者郵件發離職申請,同時提交紙質的,拍照留好記錄,必要可以錄音,等一個月快臨近時問是否需要交接,如不安排交接人,可直接走。擔心扣錢,無非是怕公司以工作未做好為藉口扣錢,像這種公司一般很多違法行為,你可以記錄公司違反勞動法行為,如果勞動仲裁公司一定輸,身邊人已試過。所以大家一定不要怕,記得用法律維護自己權益。

  • 5 # 紅塵修行者

    根據勞動法,企業普通員工提前一個月提出並提交紙版離職申請,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工作滿7天企業必須支付員工工作酬勞,所以首先和老闆講清楚辭職原因,離職後如拿不到應得酬勞可申請當地勞動局介入處理。

  • 6 # 瞥之驚鴻1

    答:如果你按正常程式辭職老闆不批,一般是三個結果,一是老闆會做你的思想工作,希望你繼續留用,你也感到老闆說的情真意切,最終你收回了辭職報告,繼續留下了。二是因為你準備新就職的單位待遇比現單位好,而且是好許多,你是下了很大的決心要走的,這時,即使扣錢你也顧不得了,所以,並不在乎他扣不扣,也不會去管他批不批,到時走就是了。一般也只一個月工資,不會有很多給老闆扣的。三是因為你確實夠優秀的,特別是公司在技術上離不開你,如果你提出辭職,老闆會加工資留你,達到了你的目的,也就不會辭職了。

    一般每個員工都有一個月的工資在公司押著,政策規定正常辭職是不準扣錢的,但具體到人到事會操作出很多種結果,真扣了可以到勞動仲裁去。

  • 7 # 婆婆媽媽VLOG

    反正你已經提出辭職了,離開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辭職申請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是因為單位需要找人接替你的工作,如果有合適的人接你的工作,讓你提前離職也不匡外。

  • 8 # 八戒奔月

    很多種可能,要麼沒錢,要麼不想你走,要麼賴賬,如果是賴賬,那麼你走了估計錢就很難拿到吧,如今社會缺的就是良心老闆

  • 9 # 夷陵老祖ai

    存在這種情況的很多,側面也說明了老闆自私。本身老闆和員工都是各取所需,員工離職無非幾點。

    第一,錢不到位;

    第二,老闆問題;

    第三,環境;

    第四,與同事相處不愉快

    第五,不想再從事本職工作。

    第六,因家裡或者個人自身原因。

    員工提前一個月已經提離職,既然在這一個月內雙方都沒有談妥,老闆沒有把員工挽留下來,那又何必拖著不放。

    我認為,還是好聚好散。對於實在不讓走還不給發工資的只能走法律程式了。

  • 10 # 塗雅

    這個問題,應按合同上的說明處理,如你在籤合同時,其中有一條,你無正當理由提出辭職,公司不同意,又忇調不上來,無論你提前一個月寫了辭職報告也好,不寫也好,公司都是要扣你的違約金的,否則沒理由。這也告訴人門,你在找工作時,千萬要簽好合通,每一條都要想好,不要給未來找麻煩。

  • 11 # 丘彼特

    如果你鐵心了心要走,一個月工資就算沒了也不影響你的決定。如果因為跑口一個月工資而猶豫的,說明根本就沒下定決心!

  • 12 # 秀色可餐s

    以書面形式或者郵件方式的請求離職,一個月後可以走人。

    公司不能剋扣費用。

    如果扣錢,申請法律仲裁,一般公司聽到你要去仲裁所申請仲裁,都會答應你離職並且支付你的應得薪資。

    有一點需要注意,你是和哪家公司籤的勞動合同,如果是和第三方公司(外包),就比較麻煩。

  • 13 # 攝界圖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條例規定,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如果你是按照正常的辭職流程走,公司還不同意你辭職的情況下,那麼還存在其他的外在因素。這些因素可能與你本人原來所在的崗位有關。一般按正常辭職程式遞交辭職,公司還不批准,那有可能存在以下幾點原因:

    (1)所在的原崗位涉及到公司的相關核心機密,這些機密有可能是某一專案,或某一個方案策劃等,而你辭職時又剛好是這些專案或方案策劃還沒有實施。

    如果存在上述情況,涉及到核心機密的員工想提出辭職,公司肯定是不會批准的,因為公司不可能會因為你的私人問題而擔負那麼大的風險,因為很有可能批准你辭職,公司還要重新修改方案策劃,或者要放棄原來的方案策劃。孰輕孰重,所以,為了安全,只有不批准辭職。這是大多數公司遇到類似的情況常採用的方法。

    (2)所在的原崗位還有些事情沒有交接清楚,接待你崗位的新人你還沒有將手中的工作完全教會他,這樣的情況下,公司就會以此為理由而不批准你的辭職申請的。

    現在的公司,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公司為了發展,除了在人才的選拔上挑剔之外,還有就是任人為賢,如果你原本就是公司認定的精英,是公司急需儲備培養的干將,你的離職申請,公司領導是不可能同意的。即使你是按照勞動合同法正式向公司提出的申請,公司也不可能批准你,因為公司不想失去一個他們認定的人才,是人才哪家公司都會珍惜的。

    (3)所在的原崗位是否曾經接受過公司出資參與任何職能培訓沒有?如果曾經有過,那在還沒到合同結束約定的時間,你提出的辭職申請,公司也是不會同意與批准的。

    現在的職場,每個崗位都有嚴格的用人制度,而這些制度,有的是公司自己制定的,有的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所制定的,其目的就是束約勞動者遵守崗位制度,同時,勞動者在這崗位上也得要擁有相關的證件之後才能從事該崗位工作,特別是一些特殊的工作崗位。而這些培訓有的費用是公司出資的,所以,如果勞動者的培訓費用是公司出的,那此時提出的辭職申請,公司肯定是不會批准的。

    所以,透過上述的分析,不知道你是屬於哪種情況的辭職。如果有上述幾種情況之一的,在公司還沒有批准,你擅自離職的,公司可能還會以擅離職守來控告你,因此,員工辭職,得獲得公司批准後才離職,當然,公司應該也不可能無理由的克押你不讓你辭職,相信在法制社會的今天,是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的。(完)

  • 14 # 粉象973296

    答:如果你按正常程式辭職老闆不批,一般是三個結果,一是老闆會做你的思想工作,希望你繼續留用,你也感到老闆說的情真意切,最終你收回了辭職報告,繼續留下了。二是因為你準備新就職的單位待遇比現單位好,而且是好許多,你是下了很大的決心要走的,這時,即使扣錢你也顧不得了,所以,並不在乎他扣不扣,也不會去管他批不批,到時走就是了。一般也只一個月工資,不會有很多給老闆扣的。三是因為你確實夠優秀的,特別是公司在技術上離不開你,如果你提出辭職,老闆會加工資留你,達到了你的目的,也就不會辭職了。

    一般每個員工都有一個月的工資在公司押著,政策規定正常辭職是不準扣錢的,但具體到人到事會操作出很多種結果,真扣了可以到勞動仲裁去。所以不用怕,直接走都沒事

  • 15 # 格寶

    在我們這裡都會扣的,除非提前一個月向老闆要求辭職,因為老闆都會說,你突然走了他去哪裡找人,我們這裡都是這樣的,必須提前一個月,不然突然離開是沒有錢的。

  • 16 # 網文小助手

    看一下你們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肯定會有這一項的。一般都是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一個月之後,如果他不放人,你可以直接走。扣你錢你可以找勞動仲裁。

    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這一條(這種情況基本不可能出現),那你可以直接走,都不用等一個月。同樣的,扣你錢你也可以找勞動仲裁。

  • 17 # Wind風雲

    符合相關條件不會扣錢的,如果扣了可以透過相關政府部門進行申訴。如果是你的公司有這樣的事情證明你辭職是對的!因為但凡有點實力的公司都不會再扣押什麼錢不發放除非你做了違規的事!

  • 18 # 朱禮華談勞動用工

    如果在馬路上問100個人,如果你想離開現在的公司,你會怎麼做?估計99個人會說,向公司提交辭職申請啊,然後等公司各級領導審批!

    但是我要告訴你,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公司審批或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就行!

    詳細來說,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員工需要提前3天,如果是試用期滿後,員工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公司同意或審批。

    當然,如果是公司存在過錯,比如說拖欠或剋扣工資、不交社保、強迫勞動等,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最後要強調一下,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應該是“書面形式”,但大多數員工都沒有這個法律意識,往往是交給領導一份辭職申請,但如何證明你向公司提交或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呢?

    最後來彙總一下,你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你要辭職,到了時間,你就可以走人,公司如果敢扣發你的工資,你就可以主張賠償!

  • 19 # 暱稱叫個啥比較吸引人

    老闆不想讓員工離職,一般分以下幾種情況

    1.員工太優秀,老闆捨不得。這種情況員工離職時候只要不是和老闆鬧僵,老闆大多會足額支付你的薪水。如果你是管理層或者銷售口,還有專案正在執行,那麼執行專案的提成是不可能在專案結束前給你的,另外應該注意,這種情況下專案獎金基本也不用想了;

    2.員工水平一般或者一般靠下,但老實聽話,恰逢老闆急缺人手,但老闆財務能力又捉襟見肘,這個就要看你自己的運氣和老闆的格局了。

    最後,祝福你好運!

  • 20 # 聚誠食品

    勞動者正常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與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無關。如果拖欠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 一、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並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一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二、勞動者可以透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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