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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御史書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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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曉01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至少說明妻子比丈夫要冷靜。首先,夫妻兩人是正辦離婚,也就是說,夫妻還沒有離婚,還是一家人。女方一旦做傷情鑑定,如果輕傷或輕微傷,甚至重傷,就是刑事案件,屬公訴案件,公安局和檢察院肯定要插手,丈夫肯定得坐牢罰款,損失的還是家庭。夫妻雙方親友甚至子女,做做工作,女方冷靜下來後,肯定得考慮。第二,男方開車撞女方,絕對是一時衝動;他不管怎麼恨老婆,撞死老婆,對他有什麼好處,就是不槍斃,也得坐穿牢底。他一旦冷靜下來,除了賠禮道歉,難道願意坐牢。第三,男方之所以開年撞女方,肯定是在辦離婚時,女方得寸進尺,提出各種非分要求,男方陷入極大被動,才在情急之下,撞飛了老婆。男方已成了待宰的羔羊,要不要男方坐牢,對於女方方來說,已經不重要了。第四,是繼續過日子,還是離婚,女方搶得了主動權;並且,給公婆、子女和自己留下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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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是什麼顏色
從他們出事女方就沒有報警,那就說明女方不想把事情鬧大,只想好聚好散,女方作為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公開還是私了,我們應該尊重她。
作為局外人我們並不知道,他們是為什麼離婚,也不知道過錯方是誰,感情有沒有真正破例也不清楚,盲目的去評判對誰都不公平。
這起事故的錄影是被曝光後,警察才去調查的,並非當時有人主動報案,那就說明他們並未在原地為此事多做糾纏,也不想把事情鬧大。
從影片上來看,男方應該是準備開車離去,而女方是快步走到車前,準備阻攔男方,結果男方直接撞了上去,很顯然男方是衝動了,不屬於預謀。
感情中夫妻爭執,男人一般容易衝動,作為女人理解男人,並能快速的原諒他,也合情合理,男人可能立馬就後悔了,說不定他們的婚姻也可能會出現轉機。
有時候問題出來了,不是想要把事情鬧大,而是盡力解決,這個女人的做法是明智的,不管他們以後會不會離婚,不管有沒有孩子,畢竟生活一場,夫妻一場,她並不願意看到男方因此事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車子是剛起步,距離也不遠,也就是把女人撞翻了,但力度並沒有那麼大,事後女人也確實沒有生命危險,女人應該是對自己的傷勢很清楚,認為沒有做鑑定的必要。
用局外人的眼光來看,男人確實衝動了,如果不是女人包容他,不管傷的如何,都逃不了故意傷害的罪名,為他以後的人生肯定留下了汙點。
這個女人很大度,不管離婚的原因是否是她的過錯,我覺得男人都應該珍惜她,一個用生命來維護你的女人,值得深愛,失去了是他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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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秋實66227939560
這個男人太沖動,不會做人,不管什麼原因,男方都不應該開車撞老婆,你撞傷了她跑得脫嗎?如果老婆要做了傷情鑑定,這男人就會判刑,何苦哦,一日夫妻百日恩,二個人要離婚了,男的還要開車撞人,可見這男的是愛家暴,脾氣火爆,粗暴型人格,無可救藥,這樣的人,是該離婚,越快越好!
夫妻之間缺乏包容,溝通,不能互相依賴,互相理解,夲來就是一種遺憾,現在搞得象仇人更是生不如死,夫妻間的感情不好,過得幾難受哦,唉,真替他們難過,但願他們能把這個亂攤子取理好,好說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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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洪建文
謝謝你邀請來回答這個問題,這怎麼說呢,永年區,夫妻辦離婚手續,起了爭執,丈夫把妻子撞飛,妻子不去做鑑定,這說明妻子是一個有情有義的人,還是很念舊情,也是一個心地善良的女人,宅心仁厚,她不想把離婚的丈夫去坐牢,手下留情,也不想去鑑定,讓要離婚的丈夫難堪,她丈夫也太無情無義了,既然你和妻子過不下去了,倆人要離婚,本來該好聚好散,不管是妻子不對,還是丈夫不對,吵架有多利害,都該冷靜下來,好好把婚離了,而不是丈夫做出天理難容的事,開車去撞自己的妻子,這是很可惡的一種行為,也是很可恥的,畢竟丈夫和妻子生活一起這麼久的時間,難道就沒有一點感情,沒有一點情義,這說明這個男人真是薄情寡義,沒點人性,這種事都幹得出來,沒念一點舊情,冷血動物,但從法律法規來說,她丈夫已犯法,想把妻子撞死,這是很嚴重的問題,也是不可饒恕的,也沒理由可講的,但是妻子不想事情擴大,不告他,想和平解決,這也是她們家自己的事,我們也不好說什麼。個人意見,謝謝你邀請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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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辣椒222
夫妻辦離婚時,兩邊父母在場,說明他們家庭矛盾很深了,只想好聚好散,女方不管怎樣都要離婚,男方有點不甘心,不甘心的原因我想並不是還愛著女方不願離婚,應該是財產分配問題和孩子撫養權問題,可能還有一方出軌,對方都恨對方,但是女方拒絕做傷情鑑定的原因可能是希望早點離婚,只是想離婚並不想男方進監獄或者出事,對誰都沒好處,男方做事太過沖動,女人心太軟女方做事比較冷靜,婚姻到了盡頭,離婚也是最後的最好的選擇,這種事情最終只能他們內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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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語菲情感坊
沒有前情介紹,沒有雙方具體情況說明,還真不好說。
不過,起點爭執,就在妻子(離婚手續還沒辦吧)阻攔自己離開的時候,能衝動到不顧她安全地駕車撞傷她,可以想見這是一個暴躁易怒,性格粗暴不冷靜的男人,一點都不穩重。
這樣的男人,還是離開為上策。
但願女人的傷勢別太重,這是一個包容心很強的女人,也善良,希望別善良到軟弱的地步。
祝兩人分手後各自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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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6089431850528
夫妻離婚雙方都有個錯,妻子攔住車子不讓走,丈夫衝動向前衝,但是可能女人心裡委屈,才會攔車,就是離婚二人多少還是有點難的姻緣,也許雙方冷靜數月,也會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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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李梅6613
夫妻辦離婚時起爭執,丈夫竟開車撞飛妻子,既在情理之中,又在預料之外。
夫妻能去辦離婚手續,說明關係不睦,感情破裂。在此過程中發生爭執,無非是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我以為,完全可以協商解決,沒必要動武,開車撞人。
男方開車撞人,雖說是因離婚一時起意,但不管怎麼說,都是故意傷害女方的行為。本來就是去離婚的,這樣一來,更加劇惡化了夫妻感情。
丈夫開車把妻子撞飛,丈夫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很顯然,男方和女方去離婚,在商議過程發生爭執,男方一氣之下開車撞飛女方,而此時他們仍然是合法夫妻,也就是說,丈夫開車撞飛了妻子。
我想,丈夫撞飛了妻子,妻子肯定受了傷,傷輕傷重自有醫院診斷結果和病歷為證。至於女方為何拒作傷情鑑定,只有她本人心中清楚。
作為答題者,我猜想,女方只所以這樣做,一可能嫌丟人,不想成為別人的笑話談資。二是傷情鑑定後,萬一傷害結果嚴重,男方構成傷害罪判刑坐牢,孩子受牽連傷害,她的醫藥費無著落,病情生活無人照顧。總之,女方比較理智,為孩子、為他人、為今後的日子想的比較多。
作為第三者,我勸傷人的男方,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就好好給妻子看病,以實際行動贖罪、改過自新,取得妻子的諒解。說不定你的真心實意,感動了女神,壞事變成了好事,夫妻重修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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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鄂州天哥
首先,該男子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犯罪,且情節惡劣,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該案件發生在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那個時候我認為雙方可能都處於非常壓抑的狀態,爭執幾句在所難免。可是該男子居然在發生爭執之後,開車將女方撞飛。可以說他毫無人性,這種行為,我認為應該以殺人未遂來追究刑事責任比較恰當,因為當時南方的想法應當就是致女方於死地。卻因為客觀原因沒有成功,只是造成女方受傷住院。這樣的行為,不依法予以嚴懲,男方很可能對社會造成其他的嚴重危害,甚至比這個更嚴重。
再者,該女子算是有情有義了,她主觀上並不想男方因此受到法律的懲處,看得出來,對男方依然還有感情。但是,她這樣的感情,會害了自己,最後也害了該男子。因為,這次你放過了他,縱容了他,以後在社會上誰會放過他?縱容他?他的這種動不動就想置人於死地的想法,會不會發洩到其他人身上?難以想象。
最後,聯絡相關部門,依法嚴懲該男子。讓他有敬畏之心,不能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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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HR真誠
謝謝邀請!這種情況說明男人太沖動了,因為他們的正在談離婚,並沒有離婚,可能是男的接受不了離婚的摧殘,男的開車撞妻子只是一時之氣,並非惡意,作為妻子比較冷靜,必定夫妻一場,沒有必要告丈夫坐牢追究法律責任,這種情況一旦妻子狠心告了丈夫對誰都沒有好處,因為他們兩個還沒有離婚,假如離了婚,再告丈夫坐牢,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會成為陰影並且孩子將來的學業,以及走到社會參加工作都會受到影響的。再說對女方也不利,別人也會指指點點,對以後成家也會受到影響。只所以說妻子不告丈夫,說明妻子還是念夫妻之前在一起的情分。這種女人真的很善良的。妻子的做法讓我感覺到她太偉大了,在犯罪的丈夫,作為妻子選擇了原諒丈夫,其實等丈夫想明白了,會理智地給妻子道歉的。人心都是肉長的。聰明是天賦,善良是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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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同糾紛林律師
這個問題好像回答過。如果男方涉嫌犯罪,那麼女方做不做鑑定不應當由自己決定。公安機關介入入,會強制帶女方去鑑定傷情。
但是,相對於夫妻之間的糾紛,一般情況下,只要一方不追究對方的違法行為,公安一般也不會參與太深。但是,這樣的行為已經說明了男方視女方如草芥,這種婚姻沒了平等,已經沒有存續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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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納蘭曉倩
只有經歷了,才能深切的體會,明明說好了,要永遠,一轉眼,怎麼就不愛了,看到你決絕的眼神,一切恍然如夢,原來,感情經不起流年,也會煙滅!
站在這裡,感覺陰鬱的表情,好像天在下雨,有一絲冰涼的,雨滴滑落,那一刻,沒有人會在意,不知道,此刻的你,是否也是五味雜陳,捨不得,我的好!
今生有緣,才能相聚,緣來有你,緣去人散,無論多少,情緣未了,終歸,你我一場殤,為何?是是非非,愛恨糾葛,始終,忘不了你的眼眸!
也許,累了,也許,需要休息了,人生沒有彩排,走過的路,見過的人,都是曾經最美的,各中滋味,不以言說,期待來生,切勿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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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是故意傷害。如果被害人傷情到輕傷的話,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了,所以公安機關一定要找被害人做傷情鑑定。
至於被害人不願意做傷情鑑定,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不想追究丈夫的責任也說的過去。
雖然可以理解,但是不代表就合乎法律規定和精神。
司法鑑定認為的傷情嚴重程度與肉眼可見的判斷或許會有出入。不過有些都進了ICU了,那肯定是可以認為起碼是輕傷以上了,但有些傷情還真不好說。
刑訴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所以對於被害人,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強制檢查。根據法無明文不可為的原則,公安機關不能強制。
但是,被害人有作證義務。
第一百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
所以,對於可能涉及犯罪的,被害人有法律義務來配合。如果刻意隱匿或者做假證明,則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但這實際上被害人拒絕做鑑定,只能勸說,還真不能硬來。
但是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醫院的病歷來進行鑑定。
如果不行的話,可能還真沒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