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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的波瀾壯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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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趣談歷史五千年
西周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度,即所謂“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分封制下,天下所有土地名義上都是周天子,諸侯有權在自己的封地內行使統治權,收取賦稅,但無權買賣土地。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周王室的衰落,諸侯勢力爬升,土地買賣大量出現,分封制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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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戰鬥大黃蜂
分封制下諸侯國的土地歸諸侯所有,諸侯有權分配,周王周圍一圈的土地,諸侯只負責幫忙打仗繳納歲貢之類,不過商鞅還沒改革所以不是土地私有制,應該還是土地國有(名義上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權歸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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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殘月閣
分封制”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定義:古代皇帝或國王分封諸侯的制度。被封諸侯有自己的領地,在諸侯領地內皇帝或國王並沒有直接的權力。 “分封制”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分封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係,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分封制”開始破壞。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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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馨晨復語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下!
文明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出現的,制度的產生便是文明的發展。從史前到文明,中國總體歷史進展為原始群、氏族、部落、部落聯盟、大部落聯盟、部落國家、部落國家聯盟和國家聯盟。夏娃時代代表的是原始群,女媧、伏羲時代代表的是氏族,黃帝、炎帝時期代表的是部落,堯舜禹時期代表的是部落聯盟,夏朝代表著部落國家,商朝代表著部落國家聯盟,而西周的分封制則代表了國家聯盟。(不清楚的可以看一下《易中天中華史》)那麼何為分封制?
西周滅商以後,周天子開始分封同姓子弟和異姓諸侯。周天子將天下的土地和子民分封給諸侯在周王室的周圍建立諸侯國,諸侯們自己管理所分封到的土地和子民。他們擁有自己的軍隊、臣民,諸侯可以世襲。不過,諸侯們須定期朝拜天子向周王室納貢,服從周天子的命令並隨從作戰。那麼諸侯所得到的土地是誰的呢?
西周時期的分封制下土地被分封給諸侯管理,那麼土地也歸諸侯所擁有。並且諸侯可以再分封,將土地再分封給諸侯一下計程車大夫,而且士大夫的職位也是可以世襲的。只不過官位的世襲到後來就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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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凌天百史通
當然是全部歸諸侯所有。
對於分封制,也稱封建,即封邦建國,諸侯國要叫諸侯國,就是因為諸侯的封地其實就像自己的國家一樣,具有很大的獨立性,不隸屬於任何政權,甚至不隸屬於周天子。
春秋戰國和西周的唯一區別就是社會秩序的紊亂,西周的各大諸侯國相當於周天子的附庸,他們之間並不是上下級的關係,而是一種權力與義務的關係,諸侯在封地內有很大的自治權,可以有隸屬軍隊,可以有獨立財政,可以有自己的百姓,可以有自己的制度,簡而言之,諸侯國和周天子沒有關係,只有諸侯才對周天子負有相應義務,即:
1.服從周天子的命令;2.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的義務; 3.隨從作戰; 4.交納貢賦; 5.朝覲述職的義務。
這幾項義務對諸侯國的約束並不大,只要實施了相應義務,周天子就不會對諸侯進行過多幹涉,反而如果周天子不遵循這項機制去幹涉諸侯國內政,諸侯國反而可以名正言順地反抗周天子。
這就是中央集權的渙散了,直到商鞅變法,郡縣制實施,中央集權制才正式確立,而漢朝的推恩令,和後來的藩王制度,都是從分封制演化而來,但卻比分封制更好地鞏固了統治,即便到了現在,分封制對我們仍然有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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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曹城少年
周王朝分封制度可謂達到了一個極致,分封的國家多達四百。分封制有一定的時代意義,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得阻礙社會的發展。
周王室在確定分封的時候,已經開啟了新的治理國家的方式,分封同宗及近臣,周王室的周邊的安定。在分封之後,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周王室的,但是是名義上的。土地的實際所有者是諸侯,卿大夫。他們有完全的支配權,土地,人口。這就是掌握了地方的經濟和軍事力量,周王朝其實就是個大國裡面套小國。
周王室怎樣約束地方小國,就是周禮,這是有別於商朝的治理方法。
周禮要求,諸侯國對周王室。
第一是服從周王室的領導,永遠只認一個頭,就是周天子。
第二是為周王室鎮守地方,防止動亂。
第三是周王室有號召,馬上隨從作戰,歷史上的“烽火戲諸侯"就是這樣的事情。
第四是根據周禮的要求覲見周王室,並獻上禮物及稅賦。
後來發展為周王室式微,諸侯國權大,結果就是國家分崩離析。再由另一種制度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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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紅警小玩家
分封制下的諸侯土地當然是全部歸他,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諸侯就是封地的王。在這裡他最大。當然這會有很大弊端,權利過大,這也是周王室覆滅的主要原因。秦朝徹底廢除了分封制。漢朝實現郡縣封國並存策略,為了防止諸侯王勢力過大,實行推恩令,把諸侯封地分封給自己兄弟,從而削弱諸侯王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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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老沈一
西周滅商建國,實行了分封制,所謂“封建親戚,以屏宗周”。
“親”,是周王室的姬姓叔伯子孫;“戚”,則為與姬姓通婚的五家外戚。西周開國,就把五十五個姬姓,十六個外戚,共七十一個,一圈圈封到西周都城的周圍,作為周王室的屏障。
這就是西周最早的諸侯和諸侯國。
一西周最早的這些諸侯國,他們境內的土地歸誰呢?
毫無疑問,歸周王,諸侯們只有管理權而無所有權。
分封制下,一切土地歸周王,這說法有何根據?
《左傳.昭公七年》雲:“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故《詩》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這講的很清楚了。
周天子分封諸侯,封地之內,哪裡不是周王的土地呢?吃著這些土地上出產東西的,哪個不是天子的臣民呢?這在《詩》裡已經明確講過了。
二那幹嘛叫“分封制”呢?
“分”,後來說“賜”,西周的時候叫“賞錫”。
“封”,《周官.封人》鄭注說:“聚土曰封”,就是聚土作為諸侯國的邊界。在甲骨文裡,“封”同“豐”,又同“邦”。所以,“封”,是聚土為界使之成為“邦國”。
《論語》中的“在邦域之中”,另有版本就是“在封域之中”。
《左傳.定公四年》曰:“分之土田倍敦。”“倍敦”,是“聚土成堆”或“培土為墩”。
不管怎麼說,分封,就是周天子把土地“賞錫”給親戚,讓他們代為管理;他們在各自邊界上堆土作為標誌;這些土地上出產的物品,諸侯們可以得到一部分。
三西周,諸侯分封又如何在制度上保證?
這就是透過體現神權觀念的“社”的制度
《尚書.甘誓》曰:“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
這是夏王啟對有扈氏的宣戰誓詞。意思是,聽從並完成作戰命令的,在祖廟行“賞錫”;不服從命令的,就在社稷壇殺了你。
古時,“社”與“土”同音。《左傳.閔公二年》和《漢書. 敘傳》皆可證明。
之所以同音,是因為“社”和土地有極密切的關係。最初,“社”是祭祀土地之神的祭祀場所;後來,則代表著透過神祗對土地的控制。
《禮記.祭法》說:“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
西周的時候,只有天子可以立“社”,類似於現在所說的“社稷壇”。天子在此祭祀土地神,也透過祭神表示他對土地的全部所有權。
西周末年,周王室衰微,諸侯們開始立社,此時大夫還不能立社;再到了春秋時期,大夫也可以立社了。這表明了土地從周王一人所有向中小地主亦可私有土地的變化。
四《地官.大司徒》說:“設其社稷之壇,而樹之田主。各以其也之所宜木,遂以明其社與其野。”《說文》曰:“壇,祭場也。”
這是說,社稷壇裡,要豎起標誌,上書“田主”的名位,在西周,肯定是周天子了。
《逸周書.作雒》雲:天子的“大社”,“其壇,東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驪土,中央冒以黃土。將建諸侯,取其方面之土,燾以黃土,苴以白茅,以為土封。”
這是現在“社稷壇”裡看到的“五色土”的原型和由來。其表示的,是天子擁有天下。
每當要分封諸侯了,看其在哪個方向,就取那種顏色的土,然後用代表天子的黃土覆於其上,表示“受天子之蔭”,還要用白茅草包裹,以示神聖。受封諸侯,須恭敬地帶著這包土,回到自己的封地,建一座“國社”。“國社”,不代表是土地的主人,而表示是天子的臣民。諸侯在“國社”祭祀,一是祭地神;二是向天子表示忠誠絕無二心。
五古時,社與土同音;“社”就是土神,具體說,也就是古時常說的“皇天后土”的那個“后土”,亦被稱為“地祗”。
怎麼又攙合進來一個“稷”成了“社稷”?稷,是小米,古代被看做“五穀之長”。所以,有了一個“稷神”,《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稷,田正也”,就是田官之長。
“社”,是“后土”,為正神;“稷”,是田正,為祭祀的配神。
這大約是比西周建立還要早的多的文化傳承。
因此,“社稷壇”,代表了天下,改朝換代,勝國要盡毀王國之社。
《公羊傳.定公六年》曰:“亡國之社蓋掩之。掩其上而柴其下。”
《禮記》說:“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賜也。”
古代所有社稷壇,都是露天的,已能夠直接與神祗對話。而對戰敗國,則要把其社稷壇蓋上一個屋頂,為了切斷亡國之人與神祗的通話渠道。
《白虎通義》說得更詳細:“社無屋,以通天地之氣。勝國之社則居之,示與天地絕。”
在石峁遺址和陶寺遺址,都發現了破壞祭祀場所的痕跡,大概就與這樣的文化傳承有關。
總之,西周的分封制之下,土地全部是屬於周天子的;諸侯沒有土地所有權;西周這樣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制,是透過社稷神權這樣的具體制度維護的;這樣的傳統,很可能已經傳承了很長時間,至少是從原始社會後期的土地私有開始的。
回覆列表
分封制就是各諸侯對諸侯國的土地、資源、收益享有所有權,但同時承擔著為周天子戍守邊疆、隨同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的義務。
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在家庭範圍是為宗法制,在國家範圍是為分封制。
分封制規定,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和朝覲述職的義務。此外,諸侯可獨立治理諸侯國,保衛國家。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疆內,又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級承擔上述義務。這樣層層分封下去,形成了貴族統治階層內部的森嚴等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
周天子是天下之主(與今天的伊麗莎白二世在英聯邦的地位相似),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後代世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