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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怪怪署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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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ieyongqing謝永清
小偷偷電瓶車電死,首先是小偷有心臟病,要不然不會電死。如果真有這種情況發生,只能車主自認倒黴,給小偷拿點錢。因為中國有個規矩,不管是車或人的錯造成事故,車主都要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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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朋友圈故事會
這個命題有些偽命題的意思,自己的車把自己電死,屬於操作失誤,導致的惡性結果,是是需要自己承擔全部責任的,如果是電瓶車質量的問題,那應該追責生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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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還有沒用過的名字
中國曆朝歷代對於偷竊者都施以重罰,夜入民宅不規者宅主可殺之。現在隨著法律的逐步完善,加之對人權的充分尊重,反倒讓非法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犯法者有些肆無忌憚了,明明不規入室行竊時因為有護院勇犬或被主人發現大喝出現傷亡,其家屬竟然恬不知恥要求合法權益被侵害者賠償其鉅額錢財,且大都能得逞,其哉怪哉!小偷私入民宅已是違法,只要屋主沒有私刑而發生的意外都是咎由自取,你不請自入反而有理了?再說了,誰的電動車不是自已合法購得的?也沒人因怕失竊故意給它通高壓電,小偷因為違法行為造成意外,失主為什麼要負責?須知偷竊行為得逞後損失最大的是失主,錢財受損的同時心理一樣受傷,在本著人道主義對小偷死亡要求失主對其經濟賠償的同時,是不是也該要求小偷家屬對失主進行經濟和心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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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馬玉珍律師
首先,如果是偷車過程中,因為車的質量原因,如漏電等導致小偷死亡,作為消費者,車主無需承擔責任。
其次,從邏輯上說充電應該也不會完成充電身亡,或者是小機率事件。如果說操作失誤,那就不好說了。自己要是摸電門,神仙也救不了。臉盆還能淹死人呢不是。那就倆字,活該。
第三,如果車主故意搭高壓線,或者漏電的電線,而且特別是在非充電區域,比如從家裡順下來的電線充電,確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小偷身亡的,車主是要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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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劍俠凌雲志
現實生活中,因偷電動車而致小偷死亡情形的並不多見。除了充電器一端有220V的交流電外,電動車電瓶的電壓大多是48V、60V和72V,最高的也不會超過100V,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電死人的。
當然,不排除人一些極端情況下致人死亡情形的發生。比如,有些人本身有心臟病等其他疾病,在受到輕微電擊後誘發心梗等情況,造成的意外傷亡。更極端的的情形,就是小偷正在行竊中,因有人路過或被人發現,精神高度緊張,加之身體有病被誘發而意外死亡。再比如,現在有些偷電瓶車的,下手的主要目標就是直接偷電瓶,如果這時電瓶突然爆炸,或者你的電瓶車正在充電中,小偷不慎觸到交流電,都是有可能致人死亡的。因此,提問中問的小偷偷電瓶車被電死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對於上面這些情況,是否承擔責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在行竊中因為電瓶輕微的電擊或者小偷過於緊張,誘發自身身體疾病死亡的,屬於意外,車主本身也沒有過錯,因此,車主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但是,對於因為偷竊正在充電中的電動車,由於觸碰到交流電而死亡的,車主要不要承擔責任,這時就要仔細分析一下了。
如果是在自家院子裡以及其他屬於私人空間的地方給電動車充電,小偷私自闖入行竊導致死亡的,則不承擔責任。
如果是在公共空間,比如樓道、公共院子裡充電,結果發現有人被電死了,這時,麻煩就來了。因為要證明死者是否因行竊而亡,有時是有難度的。如果經公安機關調查是因盜竊觸電而亡,則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否則,就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的。
是否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是看是否是亂搭電線、用的電線是否有質量問題有漏電地方等等。因為,這些本身就給周圍的居民帶來了安全隱患的話,小孩玩耍或大人路過等,都有可能不小心碰觸到電線或充電裝置發生觸電事故。
總之,電動車已成為了我們大多數人常用的代步工具之一,平時不要亂停亂放,在防止被盜的同時,日常也要注意做好充電時的安全防護,不要一充上電就不管不問了,這樣既可以防止被盜,又可以防止觸電、失火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他人、對自己、對社會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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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毛毛174528526
這個只能是在充電器前220電壓輸入端才會有可能,正常狀態也只能怪小偷一點用電常識都沒有,偷竊本屬非法,如果車主沒有故意設定特別的傷害裝署,個人認為無需承擔任何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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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盧致德
問題再界定:
小偷偷電瓶車,為盜竊行為,若被盜電瓶車達到或超過盜竊罪的金額標準,則會涉嫌盜竊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法律後果;若未超過金額標準,則面臨治安管理的處罰。那小偷在偷的過程中,“操作失誤”而被電瓶車電死了,車主當承擔什麼責任呢?——因為問題沒有給出更具體的背景,針對這個問題就要不同情況區別對待了。
偷的手法導致漏電的生活中正常開啟電瓶車時,都是用車鑰匙或解開U型外接鎖的方式。日常開鎖操作,電瓶是不會漏電的,自然對駕駛者是沒有什麼危險性的。而小偷偷車是用非正常方式開鎖或開啟電瓶車的,如果小偷在偷的過程中,偷的手法是極易產生漏電現象發生的,那小偷是在實施犯罪行為中自己明知這個危險性在前,還要置自己於危險狀態中,最終因這個偷的手法導致電瓶車漏電或衝電介面漏電等情況發生,由此致死。這個情況,當由小偷自己來承擔最終的不利法律後果。
電瓶車本身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若電瓶車本身的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來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亂搭電線而對路人都有危險性的若是車主亂搭電線而對路過的任何人都可能造成危險性的,那小偷雖有犯罪行為當受到其應有的懲罰外,小偷也可以被認為是“路過的任何人”中的一員,僅正好進入了因車主亂搭電線而“製造”的這個危險範圍之內,發生電擊死亡現象。此時,那車主就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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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秀峰美文
我不能承擔任何責任!電瓶車是我的交通工具,是我的私有財產,更不是兇器,也不是安放在那裡的地雷專門用來整人的,小偷最先侵犯了我的財產權,出現的電死問題也是個意外,為何要我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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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優質文化創作
麻煩以後出題的人動點腦子,可以嗎?對於自己的電動車為什麼要用偷的方法,還有就是為什麼要提前提到小偷偷自己電動車,你不覺得很可笑麼,親愛的,如果說你想提一個小偷偷電動車,被電動車電死,問小偷和車主承擔刑事責任的話?或許你的問題是完美的。
講道理,電動車電瓶的電壓是電不死人的,如果非得說小偷是被電死了,那麼可以考慮的是,這個小偷有可能有心臟病,或者說其他的心腦血管病,被電動車的電量電死,只能說是萬萬沒想到。
小偷是可恨,但在某些程度上講,也是一種社會上的職業,只是不被廣大人民群眾接受,所以說只能成為地下職業,這個職業以破壞他人經濟利益讓自己獲得經濟利益,很明顯是不被原諒的,所以說,為了讓社會上好人比例多一點,壞人想死,就不要再問責任了,讓他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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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我就是高中生
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那我們就假設生活中確實存在這麼一個蠢萌蠢萌的小偷,以為是別人的電動車而去盜竊,結果觸電死亡。讓我們來分析一下涉及法律層面的幾個問題。
一、小偷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盜竊”自己的電動車是否觸犯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那麼小偷誤將自己的電動車當成他人的並實施了“盜竊”行為,是否觸犯盜竊罪?法條中的公私財物應當是他人的財物或者被他人合法佔有、使用的自己財物,若僅僅是將自己的電動車誤認為他人的而實施了盜竊,並不構成盜竊行為,更不觸犯盜竊罪。但若電動車處於質押在當鋪或者被執法機構扣押等他人合法佔有、使用的情況下而實施盜竊,構成盜竊行為,若符合盜竊罪的數額條件或其他條件,則構成盜竊罪,但由於小偷在盜竊過程中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民事侵權領域,小偷的繼承人可以向誰主張索賠?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以及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據此,小偷在“盜竊”自己電動車的過程中觸電身亡,我認為唯一可以尋求索賠的方向就是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生產者、銷售者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於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若經過鑑定和電動車生產廠家的舉證,電動車不存在質量缺陷,不存在危及產品使用者人身、財產安全不合理的危險,符合電動車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小偷觸電死亡系自身暴力破壞電瓶結構而導致的,則電動車的生產者、銷售者不承擔侵權責任,也無需賠償。若經過鑑定電動車的電瓶結構或漏電保護裝置存在質量問題,對於任何一個可能觸碰電瓶的電動車使用者都存在觸電傷亡的風險,不符合電動車的國家、行業標準,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偷的繼承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以及銷售者要求賠償。
三、小偷自己要承擔什麼責任?逝者已逝,法律不會去追究一個已經死亡的人責任,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已經死亡的人從法律上來說已經喪失了民事權利能力,由其繼承人主張權利或者承擔義務。
鑑於小偷已經死亡,既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也不存在民事賠償(對自己的死亡向其繼承人賠償損失),意外發生後,剩下的只有遺產的分割繼承、家屬的悲痛、世人的嘲笑和道德層面上的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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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越來越失望
網路造謠根據具體情節涉嫌構成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將面臨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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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尊者959
小偷以形成一種職業,自古以來就有,就象貓和老鼠,缺誰都不行!有人的地方就會有賊!現在賊少了,國家要平恆,賊少了警察沒事幹!建議國家辦個賊的學校!讓賊在工作中專業一點,不要老是傷的死的!工作中被發現了不要跑,或者跑的過程中叫他人不能追!告訴他人發生什麼事你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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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還真不好說,不過按常理,電瓶是電不死人的。如果電死了,那麼就要追究是什麼電引起的,如果是你故意加了高壓電,你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裝置故障,你的民事責任也會連帶。如果是小偷自己用了增壓裝置,被電死,那就和你毛錢關係沒有。弄死了人是很麻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