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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怪怪署叔

    這個還真不好說,不過按常理,電瓶是電不死人的。如果電死了,那麼就要追究是什麼電引起的,如果是你故意加了高壓電,你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裝置故障,你的民事責任也會連帶。如果是小偷自己用了增壓裝置,被電死,那就和你毛錢關係沒有。弄死了人是很麻煩的事。

  • 2 # xieyongqing謝永清

    小偷偷電瓶車電死,首先是小偷有心臟病,要不然不會電死。如果真有這種情況發生,只能車主自認倒黴,給小偷拿點錢。因為中國有個規矩,不管是車或人的錯造成事故,車主都要出錢

  • 3 # 朋友圈故事會

    這個命題有些偽命題的意思,自己的車把自己電死,屬於操作失誤,導致的惡性結果,是是需要自己承擔全部責任的,如果是電瓶車質量的問題,那應該追責生產商。

  • 4 # 還有沒用過的名字

    中國曆朝歷代對於偷竊者都施以重罰,夜入民宅不規者宅主可殺之。現在隨著法律的逐步完善,加之對人權的充分尊重,反倒讓非法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犯法者有些肆無忌憚了,明明不規入室行竊時因為有護院勇犬或被主人發現大喝出現傷亡,其家屬竟然恬不知恥要求合法權益被侵害者賠償其鉅額錢財,且大都能得逞,其哉怪哉!小偷私入民宅已是違法,只要屋主沒有私刑而發生的意外都是咎由自取,你不請自入反而有理了?再說了,誰的電動車不是自已合法購得的?也沒人因怕失竊故意給它通高壓電,小偷因為違法行為造成意外,失主為什麼要負責?須知偷竊行為得逞後損失最大的是失主,錢財受損的同時心理一樣受傷,在本著人道主義對小偷死亡要求失主對其經濟賠償的同時,是不是也該要求小偷家屬對失主進行經濟和心理補償?

  • 5 # 馬玉珍律師

    首先,如果是偷車過程中,因為車的質量原因,如漏電等導致小偷死亡,作為消費者,車主無需承擔責任。

    其次,從邏輯上說充電應該也不會完成充電身亡,或者是小機率事件。如果說操作失誤,那就不好說了。自己要是摸電門,神仙也救不了。臉盆還能淹死人呢不是。那就倆字,活該。

    第三,如果車主故意搭高壓線,或者漏電的電線,而且特別是在非充電區域,比如從家裡順下來的電線充電,確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小偷身亡的,車主是要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的。

  • 6 # 劍俠凌雲志

    現實生活中,因偷電動車而致小偷死亡情形的並不多見。除了充電器一端有220V的交流電外,電動車電瓶的電壓大多是48V、60V和72V,最高的也不會超過100V,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電死人的。

    當然,不排除人一些極端情況下致人死亡情形的發生。比如,有些人本身有心臟病等其他疾病,在受到輕微電擊後誘發心梗等情況,造成的意外傷亡。更極端的的情形,就是小偷正在行竊中,因有人路過或被人發現,精神高度緊張,加之身體有病被誘發而意外死亡。再比如,現在有些偷電瓶車的,下手的主要目標就是直接偷電瓶,如果這時電瓶突然爆炸,或者你的電瓶車正在充電中,小偷不慎觸到交流電,都是有可能致人死亡的。因此,提問中問的小偷偷電瓶車被電死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對於上面這些情況,是否承擔責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在行竊中因為電瓶輕微的電擊或者小偷過於緊張,誘發自身身體疾病死亡的,屬於意外,車主本身也沒有過錯,因此,車主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但是,對於因為偷竊正在充電中的電動車,由於觸碰到交流電而死亡的,車主要不要承擔責任,這時就要仔細分析一下了。

    如果是在自家院子裡以及其他屬於私人空間的地方給電動車充電,小偷私自闖入行竊導致死亡的,則不承擔責任。

    如果是在公共空間,比如樓道、公共院子裡充電,結果發現有人被電死了,這時,麻煩就來了。因為要證明死者是否因行竊而亡,有時是有難度的。如果經公安機關調查是因盜竊觸電而亡,則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否則,就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的。

    是否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是看是否是亂搭電線、用的電線是否有質量問題有漏電地方等等。因為,這些本身就給周圍的居民帶來了安全隱患的話,小孩玩耍或大人路過等,都有可能不小心碰觸到電線或充電裝置發生觸電事故。

    總之,電動車已成為了我們大多數人常用的代步工具之一,平時不要亂停亂放,在防止被盜的同時,日常也要注意做好充電時的安全防護,不要一充上電就不管不問了,這樣既可以防止被盜,又可以防止觸電、失火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他人、對自己、對社會都是有利的。

  • 7 # 毛毛174528526

    這個只能是在充電器前220電壓輸入端才會有可能,正常狀態也只能怪小偷一點用電常識都沒有,偷竊本屬非法,如果車主沒有故意設定特別的傷害裝署,個人認為無需承擔任何責住。

  • 8 # 盧致德

    問題再界定:

    小偷偷電瓶車,為盜竊行為,若被盜電瓶車達到或超過盜竊罪的金額標準,則會涉嫌盜竊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法律後果;若未超過金額標準,則面臨治安管理的處罰。那小偷在偷的過程中,“操作失誤”而被電瓶車電死了,車主當承擔什麼責任呢?——因為問題沒有給出更具體的背景,針對這個問題就要不同情況區別對待了。

    偷的手法導致漏電的

    生活中正常開啟電瓶車時,都是用車鑰匙或解開U型外接鎖的方式。日常開鎖操作,電瓶是不會漏電的,自然對駕駛者是沒有什麼危險性的。而小偷偷車是用非正常方式開鎖或開啟電瓶車的,如果小偷在偷的過程中,偷的手法是極易產生漏電現象發生的,那小偷是在實施犯罪行為中自己明知這個危險性在前,還要置自己於危險狀態中,最終因這個偷的手法導致電瓶車漏電或衝電介面漏電等情況發生,由此致死。這個情況,當由小偷自己來承擔最終的不利法律後果。

    電瓶車本身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

    若電瓶車本身的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來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亂搭電線而對路人都有危險性的

    若是車主亂搭電線而對路過的任何人都可能造成危險性的,那小偷雖有犯罪行為當受到其應有的懲罰外,小偷也可以被認為是“路過的任何人”中的一員,僅正好進入了因車主亂搭電線而“製造”的這個危險範圍之內,發生電擊死亡現象。此時,那車主就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了。

  • 9 # 秀峰美文

    我不能承擔任何責任!電瓶車是我的交通工具,是我的私有財產,更不是兇器,也不是安放在那裡的地雷專門用來整人的,小偷最先侵犯了我的財產權,出現的電死問題也是個意外,為何要我承擔責任?!

  • 10 # 優質文化創作

    麻煩以後出題的人動點腦子,可以嗎?對於自己的電動車為什麼要用偷的方法,還有就是為什麼要提前提到小偷偷自己電動車,你不覺得很可笑麼,親愛的,如果說你想提一個小偷偷電動車,被電動車電死,問小偷和車主承擔刑事責任的話?或許你的問題是完美的。

    講道理,電動車電瓶的電壓是電不死人的,如果非得說小偷是被電死了,那麼可以考慮的是,這個小偷有可能有心臟病,或者說其他的心腦血管病,被電動車的電量電死,只能說是萬萬沒想到。

    小偷是可恨,但在某些程度上講,也是一種社會上的職業,只是不被廣大人民群眾接受,所以說只能成為地下職業,這個職業以破壞他人經濟利益讓自己獲得經濟利益,很明顯是不被原諒的,所以說,為了讓社會上好人比例多一點,壞人想死,就不要再問責任了,讓他死就好了。

  • 11 # 我就是高中生

    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那我們就假設生活中確實存在這麼一個蠢萌蠢萌的小偷,以為是別人的電動車而去盜竊,結果觸電死亡。讓我們來分析一下涉及法律層面的幾個問題。

    一、小偷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盜竊”自己的電動車是否觸犯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那麼小偷誤將自己的電動車當成他人的並實施了“盜竊”行為,是否觸犯盜竊罪?法條中的公私財物應當是他人的財物或者被他人合法佔有、使用的自己財物,若僅僅是將自己的電動車誤認為他人的而實施了盜竊,並不構成盜竊行為,更不觸犯盜竊罪。但若電動車處於質押在當鋪或者被執法機構扣押等他人合法佔有、使用的情況下而實施盜竊,構成盜竊行為,若符合盜竊罪的數額條件或其他條件,則構成盜竊罪,但由於小偷在盜竊過程中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民事侵權領域,小偷的繼承人可以向誰主張索賠?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以及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據此,小偷在“盜竊”自己電動車的過程中觸電身亡,我認為唯一可以尋求索賠的方向就是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生產者、銷售者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於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若經過鑑定和電動車生產廠家的舉證,電動車不存在質量缺陷,不存在危及產品使用者人身、財產安全不合理的危險,符合電動車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小偷觸電死亡系自身暴力破壞電瓶結構而導致的,則電動車的生產者、銷售者不承擔侵權責任,也無需賠償。若經過鑑定電動車的電瓶結構或漏電保護裝置存在質量問題,對於任何一個可能觸碰電瓶的電動車使用者都存在觸電傷亡的風險,不符合電動車的國家、行業標準,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偷的繼承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以及銷售者要求賠償。

    三、小偷自己要承擔什麼責任?

    逝者已逝,法律不會去追究一個已經死亡的人責任,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已經死亡的人從法律上來說已經喪失了民事權利能力,由其繼承人主張權利或者承擔義務。

    鑑於小偷已經死亡,既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也不存在民事賠償(對自己的死亡向其繼承人賠償損失),意外發生後,剩下的只有遺產的分割繼承、家屬的悲痛、世人的嘲笑和道德層面上的負面評價。

  • 12 # 越來越失望

    網路造謠根據具體情節涉嫌構成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將面臨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13 # 尊者959

    小偷以形成一種職業,自古以來就有,就象貓和老鼠,缺誰都不行!有人的地方就會有賊!現在賊少了,國家要平恆,賊少了警察沒事幹!建議國家辦個賊的學校!讓賊在工作中專業一點,不要老是傷的死的!工作中被發現了不要跑,或者跑的過程中叫他人不能追!告訴他人發生什麼事你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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