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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瓊海碼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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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華庭鶴唳
從民主的程式出發,小區裡應該由全體業主的多數參與,選舉業主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簽訂合同,聘請物業管理公司的職業經紀人,按合同約定指標條件管理小區的物業服務。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經濟法人按合同要求外包保潔、保安等工作,按月出具詳細賬目,自己每年收取一定報酬(不能讓人白乾活)。業委會監督日常行政、服務、賬目的執行情況。所有的小區經濟收入,如物業服務費、停車費、廣告費、公共場所出租費等,由物業收取,一併做賬,業委會監督審批開支。物業服務費和停車費收費標準應該由業委會主持,業主大會討論透過,物業管理去執行。業委會的工作情況由社群參與,派員監督,保障執行。業主大會(全體業主),業委會,物業,社群四位一體,才能做到和諧運作,安定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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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強烈要求取消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目前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麼重要和高尚,好像是救苦救難菩薩救世主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綠化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現在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透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透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式。社群,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透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群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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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豬
物業存在就是一個很奇葩的玩意 有一天你家的小區被圍起來了 然後來了一群人說要管理你家了 你得交錢了 就這麼回事 業主自己就可以管理了 為什麼要請個外人來對自己指手畫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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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看看事實Y
很難相處,物業公司要賺大錢,少幹活,業主交了錢,衛生及維護不到位,就產生矛盾,業委會收了物業公司的好處,不作為。就是現在很多小區面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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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美侯王666
物業、業委會、業主如何能相處融洽問題,我的回答是在不融洽中找融洽,在融洽與不融洽中委曲求全,請看三方工作責任便知曉:
一是看三方各方責任和任務:物業企業,按合同約定條件對小區進行管理服務;業委會是執行業主大會決議的機構,主要有三大任務,首先做好業主大會透過的小區"業主規約"落實,做好業主管理工作;其次是做好對物業企業的監督工作;其三是做好物業企業與業主的矛盾化解和協助物業企業收費事項。業主既是房屋的所有人,又是物業服務的受益者,又是主人,又受業委會管理和物業企業的服務管理。二是三方的融洽點都在那裡。先說業委會和業主,業委會由於是業主選舉出來的,是業主的小區代表組織,所以業主與業委會有共同的目標、共同的利益及共同的義務。業主對自己選舉的組織一般是信任的,在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中,堅持不求最大利益,至少不損害業主利益。所以在維護業主利益上,享受服務上有共識;在監督物業企業上雙方都很積極而融洽。再看業委會與物業企業的融洽點,主要表現為對小區業主管理上意見一般是一致的,但因雙方是監督與被監督關係,要做到很融洽比較難,因為很融洽要麼物業企業做的很到位,要麼有某種利益掩蓋著融洽,特別是有個人目的業主進入業委會的表現最為明顯。最後再看業主與物業企業的融洽,因為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是天生的一對矛盾體,即直接利益的對撞。物業企業總想用最低的成夲進行服務,而業主總想用定額的物業費獲得更多更優的服務,會有短時的融洽,而長期很難。三是三者不融洽分析。業主面對物業企業和業委會的管理,屬於三者之中的弱勢群體,在業主的心中總有一種壓抑感。所以只要業委會和物業企業有某種不規範的操作或者利益遭到損害,都會對物業企業和業委會群起而攻之,這也是三方不融洽的主要根源。當然不融洽的來源還有小區最大的群體一一居民,他們對矛盾的產生和解決也起到很大的作用,因為在小區人員中,業主往往只佔四分之一,其它四分之三是居民,往往居民意見主導不融洽的小區局面。從小區物業人員上訪中可以看出,對物業企業、業委會不滿意的、誤解的,居民是多數。再看物業與業委會的不融洽也是板上釘釘的。對於業委會來說,業委會面對監督物件,在管理業主上有共同認識,但在服務上絕對不會融洽,不然失去監督意義。當然,雙方若長期很融洽,肯定有內部交易起作用。對於業委會來說,是夾在物業企業與業主之間的中間人,是解決雙方不融洽的主要力量,一直在解決了雙方一個融洽問題而又面臨另一個不融洽矛盾,其實做小區業委會的工作是最難的,既要維護業主利益,又要維護物業企業收入,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對於物業企業來說,原來一直處於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強勢地位,那些管理不規範、服務質量差的物業企業,如亂收費,低劣的服務,確實造成很多不融洽的事,也是三方不融洽的主要因素。四是對三方融洽提兩點建議:其一是三方融洽是要建立在物業管理服務認知的統一上,沒有統一的認識,不可能合作融洽。所以建議三方應多學習《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地方政府關於物業管理服務的有關規定,達到知識的統一,認知自然好統一了,融洽自然而來。試想,文盲能指導講師嗎,沒有體育知識的人能當裁判嗎,不懂物業的企業能做好物業服務嗎,不懂物業服務的業委會咋監督物業企業,不知啥叫物業管理服務的業主怎麼知道自己享受了物業管理服務,怎麼損害了自己利益。同時在物業管理服務認知上,三缺一不行,三缺二更不行,三缺三的話就別參胡物業工作了,肯定三方各說各的理,各唱各的戲,不可能融洽。其二是當地政府應建立物業管理服務"質價相符"的標準或評價機構,透過第三方質價相符評估,化解三方不融洽矛盾。因為沒有標準的服務永遠是大家爭論不休的話題。不過現在好了,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已納入社群管理,己做為黨的基層工作的一部分,相信在經過全國性規範整頓物業服務市場後,物業企業、業委會、業主三者關係,雖然融洽與不融洽的局面還會輪迴下去,但其強度將會越來越弱,負責任的物業、業委會、業主會以物業服務的大局著想,以建立和諧社會為目標,不斷調整三方的融洽和不融洽,在物業管理服務的解決矛盾中又矛盾的進行,整體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將會更加協調健康發展。以上是夲人的理解和建議,供網友參考,不對地方批評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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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55181550106
三駕馬車,不好相處,俗話說得好,百姓百心,各有所求,物業要錢,業主要利,業委會雖說是業主選的,但是有多少人盡力盡責,不拿報酬,華人的素質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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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倍兒爽8
搞好服務是物業的天職,首先要明白到小區來不是來擼錢的,是服務大家的,嚴格按標準收費。房主應把物業著是我們請來賓客,凡事商量著來,我們交費請他們來是服務大家的,相互是魚水情。業委會是服務、協調、監督上述二者的,共同維護好小區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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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物業工作
首先業主多看看物業服務合同,正真的瞭解物業服務內容,物業之是個服務單位,有什麼是應該乾的和物業幹不了的,物業不是個萬能的,物業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服務以外的要說明,無償就無償,有償就有償。在這個基礎上,多理解包容就沒有問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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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下有桿秤
相互理性對待問題,相互理解個子佔的位置自己是做什麼的?相互理解理性處理問題。遇見問題積極面對,雙方不要有躲避或者推脫的意識。我就不信這幾條都做到,兩家人不能成為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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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徐風雷18977191208
物業、業委會、業主矛盾日益增多,日益尖銳,主要原因是住建部制定的物業條例有問題:一是制定過程不民主,沒有廣泛徵求意見,並試行修改後才釋出實施;二是該條例主要從方便住建部門的管理出發制定,如入住之初就強制要求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物業合同,以行政手段干預民事行為:三是條例不具操作性,如:規定了發起成立業委會的門檻;四是該條例傾向於維護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利益,對處於強勢地位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沒有抑制其管理權利,沒有細化其應履行的義務,沒有對於物業收費的構成和收費標準進行明確規定和限制,並搞了一些物業評級變相提高物業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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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子桐247
物業公司、業委會、大部分業主(極少數業主不包括在內,因為他們得到物業經理丶業委會主要負責人的利用和恩惠),是不可能融洽的,
物業公司要取得豐厚的利潤,必然要在業委會里找臭氣相投的人,而這兩種人必然要在小區裡找能被自己利用而又想撈到"好處″的人,為了"長治久安″這三種人必然在街道或居委會里找"靠山",而絕大部分業主為了防止自已的錢過多的被榨取、自已所生存的環境每況愈下,必然會不滿、牴觸甚至鬥爭,但無奈這麼一張"完美"的大網罩著,眾業主由於這樣和那樣的原因力量很難聚合,在這麼一個利益衝突的問題上,關係怎麼能融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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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吉祥如意213886306
業委會本是業主利益的代表,但在實際中業委會,往往成了維護物業利益的保護傘,因為物業是業委會聘用來的,物業先用小恩小惠喂好了業委會,所以三者關係難以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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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講者理正義
物業純粹多餘的,應堅決徹底取締!正經事沒幹多少,快演變成惡勢力!小區不是物業的,驅逐物業是權利!業主自治最適宜,沒張屠夫照辦席!
業主是小區主導,物業只是服務了!主次關係要搞清,別喧賓奪主弄倒!業主有權選服務,趕走物業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齊心殺狼好!
有物業就安全嗎,別再天真可笑啦!見過保安賠錢嗎,沒準蛇鼠是一家!物業行道泥沙雜,歷來名聲都極差!全國現呼聲一片,過街老鼠人都打!
物業進老舊樓院,更是找門路騙錢!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惡婆管!幾十年都沒物業,鄰里和睦萬事安!只要物業一混入,邪惡大小案不斷!
業主應全聯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輩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萬別讓物業入,否則房似物業的!沒完沒了老收錢,住自己房成租的!
如今小區的管理,應以服務為主體!物業行業賺錢黑,極不合理不適宜!應聘對口專業人,環衛園林水電齊!街道社群直主管,居民義務監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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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手機使用者64227959725
物業公司上級是誰?什麼部門可以約束和處罰物業公司?是誰給了物業公司斷水斷電的權利,小區的公共收益被物業公司霸佔是一種什麼犯罪行為?打黑除惡必須從物業公司開始,特別是要剷除開發的前期物業這個涉黑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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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馮老頭14
物業公司,就不應存在,應有基層政府管理,因它是民生工程。也就是老百姓的吃喝拉撒睡。怎麼能讓為贏利行的企管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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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Hermit56
當然是按業主委員會章程進行,所有工作公開透明,公示維修費用使用情況,監督驗收維修工程。
隨時和業主溝通協調解決各種問題,協調物業公司來積極維修處理,和提高物業管理服務。
最大限度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以及監督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
物業公司積極組織員工配合業主委員會進行工作,業主從而在這種環境下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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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雪厚松高1
尊敬的李 理:
一、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是需要的,但不一定需要經營性公司。
二、物業費(生活服務費)是應交納的,但不一定非要把物業費切去一塊,化為某個人的好處。
三、居民(業主)不願接受物業公司強迫式入駐服務,希望看到小區:加強黨建,政府主導。收支平衡,管理科學。(希望政府主導的理由,一是居民相信政府有間接管理服務好的能力,二是政府沒有去賺居民錢的主觀願望,三是政府工作人員有上級領導、紀委的監督)。
四、在小區生活服務這樣的民生領域不宜完全市場化,市場這隻手如果惡變為魔爪,它將掏空民心,挖空黨的執政基礎。
五、黨委政府不能放棄忽視居民小區這塊思想陣地,黨的聲音和政府工作佈置應進居民小區,應加強居民道德法制教育 ,全方位開展小區居民生活服務和文體活動。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
集約化管理服務是提高物業服務質量
創新社群工作的有效途徑
市委、市政府:
近幾年來,市委市政府狠抓城市建設,取得了可喜成績,天藍了、水清了、路寬了、公園多了、空氣新了。總之,城市發展了,群眾滿意了。但是也有與之不和諧的地方,如生活小區內環境普遍不如市政道路和公共場所管理有序、整潔優美。由小區物業公司收費與服務質量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髮生,業主普遍對物業公司不滿意。一些物業公司已成為社群麻煩的製造者和社會不穩定因素,到了應引起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和非改革不可的時候了。
一、改革的重點與理由
(一)、物業公司與廣大業主之間的主要矛盾,是物業公司不投資、少支出、亂收費並以簡單勞動獲取了高額利潤,而廣大業主交付了物業費卻無法選擇享受相對滿意的服務方式和結果,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收費專案、標準;收入流向、用途;收入分配比例無合理標準和不公開透明。
(二)、“一個高人當老闆,兩個美女催收款,三個奶奶掃掃地,四個爺爺看看門,五花八門亂收費",這基本上是物業公司的普遍狀況,員工隊伍高齡低能,決定其服務質量必然是低水平。
(三)、一個居住幾千人的小區,僅有一個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地的物業公司去管理,而沒有黨組織的存在,沒有黨員活動,沒有對小區群眾開展思想和法制、道德教育,顯然有點缺位和不足。政府職能部門對小區物業公司似乎缺少應有的監管,對業主委員會成員也可能缺少培訓指導。
(四)、《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得不到充分落實執行,廣大業主的合理訴求長期得不到響應,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機制不客觀不可行,是個擺設,時有非正常力量參與干涉物服行業的現象,致使物業企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不斷累積,這種矛盾會由量變到質變,已演變為一種社會現象和矛盾。
二、改革的思路與途徑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社會化,……專業化水平,推動社會治理中心向基層下移。實現小區安則社群安,社群安則社會安。
(一)、本著"政府主導監督、企業管理服務”的原則,每區、縣可成立一個"物業服務中心總部”(物業公司),各小區設"物業服務中心”(物業分公司)。由總部依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根據小區類別和規模,制定出統一的收費專案和標準,統一的服務範圍和標準。統一管理經營服務,統一人員培訓使用,統一財務管理核算。
(二)、規模較大的小區可以單獨成立黨支部,規模較小的小區聯合成立黨支部,由上級黨組織按程式任命黨支部書記。
(三)、逐步推行實施網際網路+物業服務。(略)
(四)、逐步推行實施居家醫護養老。(略)
三、改革的阻力與風險
阻力主要來自於現物業服務模式下的既得利益者,不過這種阻力難以阻擋集約化管理服務模式、強大的價格服務優勢和小區廣大群眾的需求力度。風險主要來自於有關部門信心不足和創新能力不強。
四、需要一名政府副職主抓, 組織一個班子,做好進一步調查,制定好方案,選擇試點,逐步推廣。
小區是人民群眾休息生活的家園,應是清靜之地,不應成為任何人的斂財通道。把小區群眾從現有物業服務模式中解放出來,創新出一種政府放心、群眾舒心的小區集約化管理服務模式,是廣大群眾的殷切期盼。相信只要政府重視,擼起袖子一起加油幹就一定會成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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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天天好心情69938466
物業把自身位置擺正,提高服務質量按照合同及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損害業主利益,業委會人員要自律,不得接受物業的現金及禮物,形成同流合汙,業委會人員必須掌握物管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合同法,•知識,才能做好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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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日月星辰160276521
題主所提的問題是不可能的。各方代表的利益不同,很難和諧相處。中國現存的物業公司基本上都是開發商臨時組織的幾個人而成立的所謂公司。它維護的是開發商的利益,進駐小區主要是收取物業費。顧了幾個保安保潔老弱不堪,不可能把小區的各項事務搞好。對於城市小區管理這樣重要的民生領域,國家不應該草率的用一個私企來管理。隨著時間的增長,這種社群管理模式越來越顯示出其避端。成立業委會是制約物業公司的,各方立腳點不同,能合諧相處嗎?希望國家重視民生,重視城市小區管理這塊領域。應該深入地調查研究,總結和汲取以往的教訓,出臺更適合城市社群發展的管理模式,以確保社會更穩定,居民更安居,社群更和諧!
回覆列表
開發商投資建成一個住宅小區,小區需要有一個企業法人的物業公司進場,開展前期物業工作。業主買房住進小區,簽約接受物業的服務。同時,業主只是個體,需要成立一個業主委會,代表業主監督物業的各項工作。
本來三者各行其事各施其職,魚水情誼很好的。走著走著問題增多增大,變得水火不容。有的鬧到弓拔弩張,勢不兩立。大家都咋了,好好的家,還有幾十年要過呀!
清官難斷家務事,三者應該相處融洽。
物業: 是為業主服務的,應時刻牢記合約初衷,盡心盡力做好服務工作。要用保姆的身段,熱情親切的態度,對待自己的"衣食父母"。
業委會: 業主選舉產生,應公正守法、維護業主切身利益。不能見利忘義、自私自利,更不能投靠物業謀取私利。
業主: 偶爾,有的時候身疲力竭,困頓無奈。原來,我想象的"家"不是這樣子啊。
三者之間,常常願望相背、利益相左,形同散沙沒有共同方向。這樣永遠也無法解決問題,無法相處融洽。最終受傷的是三者,業主最無辜。
有關政府應該關注居民小區的亂象,協助處理居民的合理訴求,助力居民"安居樂業",實現物業、業委會、業主三方″和諧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