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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講法

    通常來說,遺囑只要具備法定的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公證並不是遺囑有效的條件。公證只是能加強遺囑真實性的一種方式。

    因此遺囑不需要公證,也能發生法律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遺囑人可以採取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方式立下遺囑。

    由於遺囑的形式比較重要,一般公證可以防止因為形式上的瑕疵,而導致出現遺囑無效的情形。與其他形式訂立的遺囑相比,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排在首位的。遺囑是否有效取決於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處分的財產是否為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

    不同形式所定遺囑的生效要件

    (一)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二)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四)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五)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如果遺囑人所訂立的遺囑不符合上訴的形式要件,很可能導致所立的遺囑無效。

    哪些遺囑屬於法律規定的無效遺囑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定義的遺囑是無效的。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訂立的遺囑也是無效的。偽造的遺囑無效。被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

    因此在訂立遺囑時,還要注意遺囑人是否精神正常,是否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總結

    公證並不是遺囑的法定形式要求,但卻是使得遺囑符合形式要件最佳的選擇。

    有條件的最好去做公證遺囑。如果沒有條件或者怕麻煩,只要符合上述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一般情形遺囑也是可以有效的。

  • 2 # 陸敏忠

    遺囑是公民生前對個人合法財產的安排,遺囑有五種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遺囑不在於形式,而是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才是最重要的。立遺囑可不是件簡單的事,哪怕是公證遺囑也有無效時,所以立遺囑需要諮詢專業人士。

  • 3 # 京雲房產律師團

    能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遺囑不公證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建議把遺囑按照以下幾條進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則可以成為合法有效的遺囑,和公證遺囑一樣,具備法律效力。

    第一,符合遺囑實質

    1)遺囑必須是本人真實意願的表示,不得受欺騙、脅迫。訂立遺囑這個動作必須是本人完全自願的;沒有受到外界的壓力、誘惑或是誘導。所以建議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時候,不過過多的讓子女參與意見,避免有脅迫和誘導的嫌疑,導致遺囑的有效性被質疑。

    2)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直白的說法,就是遺囑人是頭腦是清楚的、思維意識是清晰的。建議做到以下幾點:

    如果老人被診斷患有老年痴呆、腦梗等腦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麼這段時間內訂立的遺囑很可能是無效的,建議治癒之後再訂立訂立遺囑當天,可以去三甲醫院、或者司法鑑定機構對訂立精神狀態做一個評估或鑑定,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佐證。

    3)遺囑中處置的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更準確地說,遺囑只能處置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這方面有兩種誤區:

    自己住的房子不一定有產權,比如公租房或者還沒買下來的房改房。

    登記自己為唯一產權人的財產,就一定100%擁有財產。這種情況多見於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在沒有特殊說明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管是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二人一人一半。

    第二,符合遺囑形式

    1)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繼承法規定了5種合法有效的遺囑形式,下面就最常見的兩種遺囑形式進行說明。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筆書寫,文末必須簽名、標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必須至少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其中一人代為書寫全文,遺囑人、見證代書人必須文末進行簽名,並標明年、月、日。見證人和代書人必須與遺囑人和繼承人沒有利害關係。

    2)遺囑不能被篡改、修改、損毀。

    3)在措辭上必須準確。例如“將本人(身份證號:xxxx)名下的,位於xxx的房產(不動產

    權證好:xxxx)由x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xxx)個人全部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

    產。 ”

    只要滿足以上兩點,即使遺囑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 4 # 嘮悟聊齋

    [觀點表達]”立遺囑”依法理言。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的前提是行為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是不受脅迫的真實意思表達。遺囑表達不損害及社會和第三方。所以,一份遺囑的法律效力的有無並沒有”遺囑必須經過公證才有效力的法律規定”。但是,實際中。經過公證的遺囑更加規範到位而已。因為經過公證的遺囑。能夠依法排除許多質疑和非議,因為一般情況下而言,經過公證的遺囑系一個有被相關資質人員見證確認過了的行為。情況就是這樣的了。

  • 5 # 韓新新律師

    你好。

    一、現行法律規定

    只要遺囑的內容真實、形式合法,符合法律規定,即具有法律效力,與是否經過公證無關。

    我國《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分別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同時,還規定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由此可見,公證雖然不是遺囑產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條件,但是經過公證的遺囑法律效力大於其他形式遺囑的法律效力。

    二、即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規定

    眾所周知,我國首部《民法典》即將生效。

    那麼,關於這個問題《民法典》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其一,遺囑的形式發生了變化。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影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其二,取消了公證遺囑效力大於其他形式遺囑效力的規定。

    也就是說,2021年1月1日以後,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然與公證無關;

    但是,公證遺囑的效力不再高於其他遺囑形式的效力了。

  • 6 # 友誼萬歲103704036

    遺囑必須是立囑人書寫,表達清楚,字跡清晰,沒有塗改痕跡,簽名摁手印即為有效的。他人代筆時必須有公證人簽名摁手印也有效。口述錄音如果表達清楚也視為有效。但書面力度大些。

  • 7 # 琅琊線上

    只要是真是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取消了公正遺囑優先。同時規定了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 8 # 喵喵律

    寫好的遺囑,在沒有被公證的情況下,能具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公證,則不屬於公證遺囑,如果符合其他5種法定遺囑的形式,則有效,如果不符合則無效。

    6種法定遺囑形式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6種遺囑形式,請大家記住遺囑形式法定,也就是說遺囑必須採取這6種中的一種,其他形式無效,並且這6種每種有每種的要求。

    1、自書遺囑

    2、代書遺囑

    3、列印遺囑

    4、錄音錄影遺囑

    5、口頭遺囑

    6、公證遺囑。

    每一種遺囑都有其要求。

    自書遺囑

    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

    要求是遺囑人全部內容都是自己書寫的。

    簽名:簽寫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只加蓋姓名章或者按手印的,無效。

    簽署日期:年、月、日,缺一不可。缺一項,遺囑無效

    如果自書遺囑要刪改,必須遺囑人本人親自所為,親筆書寫。並且在塗改增刪的簽名並註明塗改、增刪時候的年、月、日。缺一不可。

    代書遺囑

    自己口述,請別人代筆寫的遺囑。

    由於不是自己的親筆筆筆跡,這個時候要找見證人。

    見證人不能是自己的繼承人、遺贈人,以及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人,而且必須成年且精神正常。

    詳細內容請見:

    列印遺囑

    列印遺囑,顧名思義,就是打印出來的遺囑,不同於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是由真人手寫的。

    是符合現代人們生活工作習慣的遺囑形式。

    每一頁,每一頁,每一頁都要簽名並且簽署年、月、日。

    列印遺囑還要求在時空一致性。

    錄音錄影遺囑

    錄音錄影遺囑的要求非常多,例如拍攝手法、內容順序、要哪些特寫鏡頭,一定注意躲坑。

    口頭遺囑

    緊急情況的特事特辦,但是也要兩名見證人。

    如果沒有兩名見證人,那就無效。

    也就是沒有立口頭遺囑的機會了。

    公證遺囑

    遺囑人去公證處做遺囑公證。

    以上6種遺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並且遺囑內容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分割的是遺囑人本人的財產,則有效。

    如果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並不是公證遺囑有最高的效力。

  • 9 # 活出不凡的自己

    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財富積累的也越來越多,很多人為了避免去世後,子女爭奪遺產而大打出手,往往會選擇立一份遺囑,把財產分配合理安排,這樣可以避免子女爭奪遺產而反目。什麼情形下立下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呢?

    第一、關於遺囑實質內容。

    立遺囑的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立的遺囑是無效的,比如立遺囑人患病處於精神模糊狀態立下的遺囑是無效的,而且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的人的真實意思表達,受脅迫和欺詐立的遺囑也是無效的。

    第二、關於遺囑形式。

    遺囑有多種形式,除了公證遺囑,還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影遺囑、口頭遺囑等形式。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遺囑上要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影醫囑、口頭遺囑都要有兩個以上的人作為見證人。

    見證人是有限制的,見證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是繼承人或遺贈人,也不能是繼承人或遺贈人有關的利害關係人。

    代書遺囑、列印遺囑上面每一頁都要有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的簽名和年月日,錄音錄影醫囑要記錄立遺囑人的姓名和年月日。

    口頭遺囑是危急情況下立的遺囑,如果危急情況解除,立遺囑人可以透過其他形式立遺囑,口頭遺囑是無效的。

    目前公證遺囑並沒有優先性,和其他形式的遺囑效力是等同的,如果立遺囑人有多份遺囑,且內容衝突,一般按照立遺囑人最後一份遺囑進行遺囑繼承。

    總結:遺囑的實質內容是立遺囑人清醒狀態下真實意思的表達,而且符合形式要件,遺囑內容就是有效的,可以不用公證。公證遺囑只是遺囑形式的一種,與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影醫囑、口頭遺囑效力是一樣的,如果有多份遺囑,內容發生衝突,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 10 # 律師觀天下

    自書遺囑,即使沒有公證,也可以發生法律效力。

    但自書遺囑的內容必須真實,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則發生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權的繼承順序分為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11 # 東友律師團

    遺囑並不一定要公證後才有法律效力,公證遺囑只不過是一種相較於其他遺囑形式效力較高的遺囑。目前有五種遺囑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而公證遺囑與其他遺囑的區別在於,如果有多份遺囑並且內容存在衝突,是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而如果這多份遺囑當中有公證遺囑,那麼以公證遺囑為準,這也是公證遺囑效力較高的原因。

    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 12 # 法律解憂君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協助執行。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自書遺囑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要件,那就是這份合法的遺囑,立遺囑人去世那一刻,遺囑生效,財產按照遺囑內容分割。公證並不是遺囑必須經過的程式,也就是說只要遺囑合法,公證與否沒有任何影響。只不過公證的遺囑能確保萬無一失,減少不必要的糾紛罷了,畢竟是專業的部門給予的認證,風險小罷了。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您解憂釋疑。

    首先,遺囑有多種型別,你題目中所說的是自書遺囑,就是立遺囑人根據自己的意願書寫的內容,待死後財產如何處理的交代。自書遺囑的形式和內容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這就是一份有效的遺囑,立遺囑人死亡後,這份遺囑就即刻生效,死者生前的財產,也是按照遺囑內容分割的,有了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就沒有用了。

    其次,自書遺囑要想生效,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比如必須是立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被欺騙的,被脅迫做出的遺囑都是無效的。如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起碼是正常人,別一個七老八十痴呆的病人,整出個自書遺囑,那就鬧笑話了,字都寫不了,怎麼自書,怎麼真實意思啊。再比如必須是手寫的,列印的然後簽名的,現實中經常發生糾紛,寫完後必須要簽名,一定要註明年月日。而且必須處分的是自己的財產,你把別人的財產處分了當然無效了,你把屬於你與別人的共同財產處分了,遺囑部分無效。

    最後,民間存在一種誤解,說遺囑必須公證才有效,這是非常錯誤的。上文說到,只要遺囑具備法律要件,就是一份有效的遺囑,公證與否不影響遺囑的效力。也就是說遺囑有效的,公不公證無所謂。只不過公證遺囑會減少不必要的糾紛,風險小,因為畢竟公證處是專業的部門,有著嚴格的公證程式,違法的遺囑或者不符合條件的遺囑,公證處也不給公證。所以公證處公證過的遺囑,更踏實罷了。

  • 13 # 一紙家書
    第一,符合遺囑實質

    1)遺囑必須是本人真實意願的表示,不得受欺騙、脅迫。訂立遺囑這個動作必須是本人完全自願的;沒有受到外界的壓力、誘惑或是誘導。所以建議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時候,不過過多的讓子女參與意見,避免有脅迫和誘導的嫌疑,導致遺囑的有效性被質疑。

    2)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直白的說法,就是遺囑人是頭腦是清楚的、思維意識是清晰的。建議做到以下幾點:

    如果老人被診斷患有老年痴呆、腦梗等腦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麼這段時間內訂立的遺囑很可能是無效的,建議治癒之後再訂立

    訂立遺囑當天,可以去三甲醫院、或者司法鑑定機構對訂立精神狀態做一個評估或鑑定,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佐證。

    3)遺囑中處置的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更準確地說,遺囑只能處置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這方面有兩種誤區:

    自己住的房子不一定有產權,比如公租房或者還沒買下來的房改房。

    登記自己為唯一產權人的財產,就一定100%擁有財產。這種情況多見於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在沒有特殊說明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管是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二人一人一半。

    第二,符合遺囑形式

    1)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繼承法規定了5種合法有效的遺囑形式,下面就最常見的兩種遺囑形式進行說明。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筆書寫,文末必須簽名、標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必須至少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其中一人代為書寫全文,遺囑人、見證代書人必須文末進行簽名,並標明年、月、日。見證人和代書人必須與遺囑人和繼承人沒有利害關係。

    2)遺囑不能被篡改、修改、損毀。

    3)在措辭上必須準確。例如“將本人(身份證號:xxxx)名下的,位於xxx的房產(不動產權證好:xxxx)由x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xxx)個人全部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滿足以上兩點,即使遺囑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 14 # 魚重同學

    寫好的遺囑,在沒有公證的情況下有效嗎?

    寫好的遺囑也就是自書遺囑,只要滿足遺囑的條件,即使沒有公證在遺囑人去世後也自動生效。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需滿足的條件:1)遺囑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3)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自己的個人賬戶,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只能視為部分無效,對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額,才可以依據遺囑執行,而不適用於整個房產。4)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不能採用他人代書、機打等方式形成,最後本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 15 # 向法而行

    手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符合以下幾個要件,是有效的。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遺囑,才可能是有效的遺囑,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定立的遺囑是無效的遺囑。在確定遺囑能力時,應以遺囑人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為準,如果遺囑人在訂立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遺囑定立完畢後變成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種情況的變化是不影響遺囑的效力的。

    2、自書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親筆書寫。自述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印表機列印,只能由立遺囑人自己用筆將其意思記錄下來。既包括遺囑中關於遺產如何處理的主幹部分,也包括遺囑人的簽名和註明的年月日,都必須是遺囑人親筆所寫。遺囑的所有字跡,均要求是遺囑人本人親自書寫,這是自書遺囑最主要的形式要件。以上所述的各項要素,只要有一項不屬於遺囑人親筆書寫,該遺囑就無效。

    3、關於自書遺囑中的塗改、增刪問題。如果遺囑中存在塗改、增刪部分,是對遺囑進行修改的行為,只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塗改、增刪部分才有效力。第一,塗改、增刪的內容部分是遺囑人本人親自所為親筆書寫。第二。遺囑人應該在塗改、增刪的地方進行簽名確認,並註明塗改、增刪的年月日。

  • 16 # 葉律師

    寫好的遺囑,在沒有被公證的情況下,能具有法律效力嗎?

    公證不公證,這個跟我們遺囑的法律效力沒有直接關係。當然, 公證遺囑因為有公證處及公證員的公證,一般不會存在遺囑效力的爭議問題。但沒有公證的遺囑也是有法律效力。當然, 這個遺囑要符合我們的法律規定。

    我們法律規定了好幾種遺囑形式,常見的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以及公證遺囑。特殊情況下的口頭遺囑以及錄音錄影遺囑則相對常見。按《繼承法》規定,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當存在多份遺囑的時候,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不以遺囑訂立時間先後來認定。現在《繼承法》是這麼規定,但《民法典》則刪除了這個規定。按《民法典》規定,《民法典》生效實施後,《繼承法》就廢止。也就是說,明年開始的話,這幾種遺囑雖然形式不同,但法律效力是一樣。當存在多份遺囑的時候,我們是以最後訂立的遺囑為準。

    但即便規定有所變化,但還是建議儘量訂立公證遺囑。至於寫好的遺囑,這個可能是自書遺囑,也可能是代書遺囑,也可能是列印遺囑。我們法律對於每種遺囑都有相應的形式要件規定。所以訂立遺囑一定要嚴格根據法律規定,符合相應的形式要件,避免出現遺囑法律效力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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