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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魯迅當教授時每月薪水幾百大洋,在北京還買了個四合院,按現在看也是很有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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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普洱時光

    這個問題問的特具現實意義,當下無論文人、藝人、商人、白領及權貴似乎或多或少都以可身家多少、資產多少來衡量成功與否。

    魯迅,近代偉大的雜文家、思想家,文筆辛辣犀利,與當時政權格格不入,其思想理念影響了當時許多年輕人和進步人士。談及有錢,魯迅有任教時的收入以及發表文章應該有一些收入,但不算有錢人。能買房說明當時物價和收入是匹配合理的,不能用現在眼光對比那時侯。現在的中國房價脫離現實物價與工資嚴重脫節,即便買了房也未必算有錢人,箇中緣由也不便細說了。

    魯迅,在我眼裡即是大文豪也是個鐵骨錚錚的鬥士,讓後人仰視的一座豐碑,魯迅有沒有錢真不必探討,甚至略顯輕浮的命題沒的辱沒了偉大的魯迅先生。

  • 2 # 問餘何適

    1公務員。魯迅在民國一成立就應蔡元培招聘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14年,也是他的正式職業。

    2教學收入。魯迅在北京許多高校任職,講課費用每月大概六十大洋。

    3大學特約撰述員。也是響應蔡元培招聘的。工資從未被拖欠,共1.47萬大洋。

    4寫作。那就不用多說了,大文豪,能掙多少自己想想。

    據統計,魯迅一生積蓄大概392萬元以上。

  • 3 # 子衿書法

      魯迅一生掙多少錢   那麼魯迅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他的錢來自下列四方面:   (1)公務員收入。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14年多,這就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   (2)教學收入。“五四”以後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外,還在北京的8所學校兼課。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請,兼任北大國文系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範等校講師,每週各1小時,講課費用每月共60大洋左右。   (3)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1927年12月—1931年12月,由蔡無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定期支付工資49個月,未曾拖欠,共計1.47萬元大洋,摺合黃金490兩。   (4)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   魯迅一生總收入相當於今392萬元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中間階層”即社會中堅。從“而立之年”以後的24年間,平均每年16萬多元、每月0.9—2萬元的收入,充分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在殘酷無情的法西斯文化圍剿之中,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這使他永遠成為文化人。   (阿福)   《市場報》 (2001年01月13日第二版)   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   ———魯迅

  • 4 # 貳哥奇石

    《何以為生:文化名人》魯迅每年都買很多很多書,每年日記後面都專門附有一篇長長的“書賬”。從1912年5月魯迅抵達北京,到1936年10月魯迅在上海病逝,在24年零5個月的漫長歲月裡,魯迅一共記載了25篇書賬(每本日記一篇),共計購書9600冊,古碑、刻石、畫像等拓片6900張,真是洋洋大觀!

      那麼魯迅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呢?他的錢來自下列四方面:

      (1)公務員收入

      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14年多;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他的名義收入如下——

      1912年5月~7月,每月津貼60銀洋;8月~9月,每月“半俸”125銀洋;10月後定薪俸220銀洋;

      1913年2月後薪俸240銀洋,12月後僅有九成即216銀洋;

      1914年8月薪俸增為280銀洋;

      1916年3月後增為300銀洋。

      1924年1月重繕之《社會教育司職員表》載有周樹人應得四等三級“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銀洋。但是20年代以後教育部經常拖欠,實發2/3即平均月付200銀洋左右。

      (2)教學收入

      五四運動以後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以外,還先後在北京8所學校兼課,時間長達6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請,兼任北大國文系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範學校講師,每週各一小時,講授《中國小說史》月薪各18銀洋,共36大洋。

      1924年在魯迅的經濟生活中是一個轉折點,他的年收入構成中,第一次出現了本職收入(教育部薪水)少於業餘收入(講課費及稿酬、版稅)的情況。業餘講課和寫作收入佔59%,超過一半;而本職收入僅佔41%。

      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研究教授,月薪國幣400圓;

      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國幣500圓。

      (3)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

      從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四年又一月中,由蔡元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300圓。由大學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個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計14700圓,摺合黃金490兩。

      (4)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

      1907年~1908年曾有《人之歷史》等多篇論文在東京《河南》雜誌發表,稿酬約為千字2銀圓,共約得100銀圓;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譯外國小說也得到大約200銀圓左右的稿酬。但是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發表小說、詩歌、論文、雜感,都是不計稿酬的。

      後期魯迅在上海生活,“賣文為生”也就是作為自由職業者,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一開始北新書局每月支付給魯迅的版稅是國幣100圓和《奔流》雜誌編輯費100圓;他在報刊發表文章的稿酬為每千字5圓~15圓。但是北新書局經理剋扣大筆版稅,1929年8月魯迅找律師與之談判,維護了自己的著作權,索回兩萬多圓應得版稅。

      那麼,按照實際購買力計算,魯迅2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人民幣多少錢呢?根據歷史資料換算,1912年一塊銀洋約合今人民幣40元,1927年1圓“國幣”約合人民幣35元;1936年1圓法幣約合今人民幣30元。

      也就是說:

      魯迅前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1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64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9000多元;

      中間(廈門廣州時期)1年專任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7.5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4萬多元;

      後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226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兩萬元以上。

      若不計入1922年的收入(日記缺失),則23年間共收入119873.3圓,相當於今人民幣408萬元以上。

      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夠的錢,超越了“官”的威勢、擺脫了“商”的羈絆。值得注意的是,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過他作為公務員年收入的兩倍。

      錢,是他堅持“韌性戰鬥”的經濟基礎。魯迅為了寫作、譯述、教學、研究等購置的圖書就達到1.6萬多冊(幅),24年中共計耗資1.3萬多銀圓,相當於今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佔他總收入的1/9左右。然而,他有了那麼多的金錢之後,卻絲毫不為金錢所動,而始終保持勤儉奮鬥的本色。

      從“而立之年”以後的24年間,魯迅平均每年相當於今17萬元人民幣、每月9000元~20000元人民幣的收入,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在殘酷無情的法西斯文化圍剿之中,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這使他永遠成為文化人的榜樣。(據《何以為生:文化名人

  • 5 # 民國年間那些事

    單純從職業角度來看,魯迅一生有三個身份:公務員、教師和自由撰稿人。從1912年至1926年,魯迅先後任北京政府教育部部員、僉事和科長,此間魯迅還為報刊雜誌撰寫文章,並在一些學校兼職任教;1926年夏至1927年秋,魯迅先後在廈門大學和中山大學擔任教授;1927年秋至1936年去世,魯迅在上海專職從事寫作。

    由此可見,魯迅的收入主要有薪資和稿酬。那麼,魯迅一生共收入多少錢呢?

    民國剛剛成立時,魯迅好友許壽裳在教育部任職,他向教育總長蔡元培推薦了魯迅,許壽裳回憶當時的情景說:“其時一切草創,規模未具,部中供給膳食,每人僅月支三十圓。我被蔡先生邀至南京幫忙,草擬各種規章,日不暇給,乘間向蔡先生推薦魯迅。”

    魯迅在教育部的薪水為先後為60、220、240、280、300和3元60元,不過有時候北洋政府發不出工資,薪水便打折發放。

    此間,魯迅先後在北京大學(1月薪8元)、高等師範學校(月薪18元)、世界語學校(月薪15元)、女子師範大學(月薪13元五角)、中國大學(月薪10元)、黎明高中(月薪6元)等學校兼職,並且為報刊撰寫文章,獲得一定的報酬。

    1926年8月,魯迅到廈門大學任教,月薪400元;1927年2月到中山大學,月薪500元。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魯迅的紹興老鄉蔡元培擔任了國民政府大學院院長,聘請魯迅擔任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月薪300元,後來改稱教育部編譯費,時間從1927年12月至1931年12月。

    1927年後,魯迅在上海主要靠稿費為生,此間其稿酬為每千字5—15元,這在當時是非常搞得標準了。

    著名文史學者陳明遠以《魯迅日記》為依據,研究魯迅一生的經濟收入,據其《魯迅一生何以為生》介紹:“1912年春至1926年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銀元大約41000圓(其內1922年日記殘缺,為估計數),月平均245圓;1926年夏至1927年秋,魯迅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整一年,共收入教學費國幣5000圓,月平均417圓;1927年秋至1936年,在上海期間,他收入國幣(法幣)75278圓4角1分,月平均697圓。”

    按照陳明遠的統計,魯迅一生一共收入了121278元4角1分。

    民國年間 ,一個職員、警察或者小學教員的月薪不過10元左右,與他們相比,魯迅的收入可謂非常之高。1919年和1924年,魯迅在北京買過兩個四合院,一大一小,大者3500元,小的1000元。魯迅1919年的年收入是3600元,不吃不喝,剛好夠數;1924年教育部拖欠薪水,只有2600餘元,不過買個小四合院,也不是什麼難事。

  • 6 # 彩雲東昇戴寶山

    魯迅在當時薪水屬於中上等水平了,但是沒有多少財產,也沒有鏟地皮和貪汙受燴的權力,生活水平很一般,比現在普通打工的略強一點,否則他也不會兩地分居,拼命寫作了。

  • 7 # 寫歌人代伐鍾

    魯迅是很善於賺錢理財的,是個賺錢的好手和理財的行家。他除了供職教育部做公務員外,還到處兼課賺取外快。此外,魯迅還有大筆的稿費收入。

    從42歲開始,魯迅的業餘收入就開始超過本職工作收入。有了這個底氣,魯迅終於在45歲時辭掉了公務員職務,離開北京赴廈門專任教職,更於46歲時辭掉“公職”,離開“體制”,成為一名專靠賣文為生的自由作家。

    在魯迅生活的年代,一個黃包車司機一月的收入只有8個大洋,而魯迅光是講課收入即可達到500大洋。魯迅在北京和上海優質地段都購置有大宗房產,而且全部都是一次性支付,今天的絕大多數作家,都望塵莫及。

    如果根據史料記載的魯迅有關收入情況進行比較計算,那麼魯迅從30歲而立之年開始直到55歲去世,在長達25年的時間裡,他平均每年賺取的收入,都相當於現在的百萬年薪。

    這樣看來,不管怎麼說,魯迅在那個時代,都算是一個富人,在作家富豪榜上,更是名列前茅。

  • 8 # 懷疑探索者

    很多“x國粉”在誤導讀者。他們一直在灌輸一個理念,即民國時期的知識分子日子活得非常滋潤,一個月拿幾百大洋,半年可以買一個四合院云云。據說魯迅就是一個文壇的土財主。你們動腦筋想一想,如果魯迅真的這樣有錢,那些知識分子真的這樣有錢,他們還會發鬧騷嗎?可以買一本魯迅的散文集看看,魯迅寫作一篇《發薪記》,說的就是北洋政府總是長年累月的拖欠教職工的薪水,每一次發薪都會引起“轟動”。可見,知識分子的薪水在當時即使表面上看來很高,但是基本上都是白條,一堆數字而已。魯迅在北洋政府的教育部還做了一個僉事的官,相當於處長,還是袁世凱總統親自任命的。但是,這樣的級別,也經常被拖欠工資,而且一拖就是一年半載。

    不僅北洋政府拖欠魯迅的工資,就是書店和出版商也經常拖欠。魯迅的日本朋友增田涉說,雖然魯迅的版稅很高,但是經常被拖欠,就連合作多年的北新書店也經常賴賬。長年累月下來,賴賬居然達到數萬元之多。這才造成魯迅忍無可忍,怒而聘請律師,打算起訴書店。即使這樣,書店依然是耍賴皮,不肯一次性付清。

    魯迅的經濟條件還算可以,但也遠遠達不到富豪的地步。1929年9月,魯迅的兒子海嬰出世之後,魯迅的生活開支陡然劇增。依據魯迅的日記,當月各種開支,還不包括日常食宿費用,就花去了1400元。魯迅在日記中說,幸虧有幾筆錢雪中送炭,其中最大一筆,就是打官司後北新書店被迫送來的一部分版稅,否則日子可真拮据了。

    有一個細節,可知魯迅最後不算“富翁”。1936年,魯迅得了重病,懷疑是肺結核,很多朋友都勸他入院治療。連宋夫人都給魯迅寫信,請求他立即住院。但是魯迅堅決不去,最後不幸去世。許廣平含淚說,魯迅先生之所以不去醫院,是擔心住院後醫療費用的過多。如果魯迅真的那麼有錢,他會寧願拒絕去住院就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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