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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精彩小頻道

    除囚犯之外還會在軍人臉上刺字

    給士兵臉上刺字,目的是防止士兵逃跑。

    梁太祖朱溫招募士兵的時候,先看這人外貌,再讓他走幾步跳躍幾下,看看他的才能如何,然後再臉上刺青。賜給金錢服裝。這一套的招兵制度被北宋承襲下來。宋仁宗天聖元年招兵的時候,會在士兵臉上刺上“指揮”二字。

  • 2 # 長安回望品春秋

    也有,除了犯人還有軍人,都是為了防止逃跑!

    刺配,指古代在犯人臉部刺字併發配邊遠地方。語出《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條,其間情理輕者,亦可復古徒流移鄉之法,俟其再犯,然後決刺充軍。宋代黥刺刑罰適用的範圍很廣,一般作為附加刑使用,流、徒、杖刑都可以同時施以黥刺,特別是流刑和充軍一定要附加黥刑,而且黥刺的方法多種多樣。初犯刺於耳後,再犯、三犯刺於面部。流刑、徒刑犯要刺方形,杖刑犯刺圓形,直徑不過五分。強盜犯、竊盜犯在額上刺“劫”、“盜”等字樣,臉頰上還往往刺有發配的地點,因而一看犯人臉上的刺字,便可知道其被定為何罪。刺配的犯人只有遇大赦才能轉移近地或釋放,犯罪性質惡劣及情節特別嚴重者則不移不放,終身服役。

    宋代的軍隊裡也有這種情況。唐末五代時期天下大亂,有些士兵被強行徵至軍隊服役,有的則為了吃飯才進了軍營,一打仗很多人就趁機逃跑了。為了制止士兵們逃亡,便在他們的手背、面部刺上花紋作為標記,你逃跑只要被抓住,回來就嚴厲處罰,宋朝就是沿用了這種方法。

  • 3 # 律法大飛

    宋朝除了囚犯臉上會刺字,還有就是士兵也會刺字,因為宋朝實行刺字入伍的政策。

     

    囚犯臉上刺字,大家不陌生,比如宋江、武松就是犯事後被刺字。刺字是從古代墨刑演變過來的,始於五代的後晉,進入宋代後,加重了刑罰力度,宋代的刺配法,既要杖脊,又要流配,還要刺其面,等於一人犯罪要受三次刑。

    囚犯刺字大家好理解,那麼士兵為啥要刺字?比如歷史記載岳飛臉上就刺字了,岳飛曾經的戰友王彥,就是著名的“八字軍”的首領,他們全都是在臉上刺字。

    軍人刺字是從唐末五代開始的,首先使用刺字的是後梁太祖朱溫。戰亂時代,士卒組成非常複雜,多有逃亡現象。朱溫為了遏制這一現象,就在軍人的臉上刺字,以作識別,如果有人逃跑,就讓他們無處隱藏。至那以後,這一方法便沿用了下來,整個大宋朝都一直延續,直到元朝才被取消。

    北宋軍隊分為三等:禁軍、廂軍、鄉兵。

    禁軍是正規軍,由中央直接控制,是宋朝軍隊的核心力量,戰鬥力最強,在軍隊中的地位也最高,待遇最好,將領一般由軍事世家擔任。禁軍開始是不刺字的,到了宋金、宋蒙頻繁戰爭時期,禁軍也無一例外地開始出現逃兵,於是也開始刺字。

    廂軍是地方軍,魚龍混雜,而且地位、待遇也低,還要從事勞動生產,戰鬥力較弱,是逃兵的高發人群。所以廂軍是刺字的主力軍。《水滸傳》裡發配充軍,就是充的廂軍。

    鄉兵是臨時招募的民兵,閒時務農,戰時從軍,本是編外人員,不主攻戰,所以鄉兵一般都不刺字。

  • 4 # 凹凸花開

     宋代的刺配按罪輕重的不同而不同,分為刺配本州、鄰州、500裡、1000裡、2000裡、3000裡及沙門島等不同等級,刺面也分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據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狀也不一樣。如,宋朝曾規定:凡犯盜罪,刺環於耳後;處徒刑、流刑的刺方形;處杖刑的刺圓形,三犯杖刑移於面,“徑不過五分”。後來又規定,“凡強盜抵死特貨命之人”,在額頭上要刺強盜二字,餘下的字分刺兩頰。所刺內容除“選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於臉上的。到了配所後,所服勞役的種類很多,而大量的是充當軍役。服役也沒有一定的期限,因為宋代大赦多,幾乎每兩三年就有一次。每次大赦,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將配役者的情況上報,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的,或服役期間表現較好的,可以釋放回家;而罪行嚴重的,則要終身服役。   刺配在制定之初,原為對死刑的寬宥,但在後來的實際執行中,範圍日益擴大。宋真宗時,刺配之罪共 46條,到孝宗時,已增加到了570多條。實際上對許多死刑以外的犯罪也大量適用刺配,以至出現了州郡牢城營中刺配犯人額滿甚至超額的現象。地方的司法官吏也濫施刺配之刑。北宋末年,金兵南下,草莽群雄奮起抗金,他們中不少人是罪犯。南宋建立後,他們接受了朝廷的封號,先後入朝。但在朝覲皇帝時遇到難處,他們大多臉上刺有金印,按法律規定,罪犯不得入朝。為此,宋高宗於1144年釋出詔命:“今後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燒之人,許入見。”   濫用刺配之刑,實際上是加重了對罪犯的處罰,因而遭到不少有識之士的反對。有人主張應減少刺配刑的使用;有人主張完全廢除,但均未被朝廷採用。   元朝建立後,不僅全面繼承了刺配之刑,而且將原來的刺雙頰發展成刺面、刺左右臂、刺項等多種方式,並將刺配廣泛適用於盜賊等多種罪犯。明清時除了刺面之法,更多地用刺左右臂了,此法漸漸成為不大引人注意的處罰,直至清末廢除。

  • 5 # 紅綠燈和方向盤

    刺字古代的一種肉刑,亦稱墨刑,漢代稱黥刑,刺字,上古的五刑之一。於罪人面上刺字,以墨塗之,故稱。

    早在漢文帝時廢黥,魏﹑晉﹑南北朝雖有逃奴﹑劫盜刺字之制,亦旋行旋廢。隋唐皆無此法,《唐律》十二篇,不言刺字,五代後晉天福中始有刺配之法,宋元盛行,據罪狀之不同分別在犯者面部﹑額部﹑項部﹑臂部或身上刺字,用以標明犯罪事由及發遣地點。宋代除了囚犯刺字外,軍人和一些被動用私刑的人也被刺字。

    一,宋代軍制,軍士常須刺字,以作標記。宋朝招募計程車兵也必須刺字,一般在臉上以小字刺上番號。

    例如宋神宗時,河北蕃人弓箭手入伍要在左耳前刺“蕃兵”。宋仁宗時,陝西招募計程車兵需在手背刺“義勇”。因士兵和犯人一樣被刺字,而有些士兵本就是刺字犯人,當時往往將兩者合稱“配軍”。

    北宋末年,金兵入侵,宋朝名將王彥率領士兵在共城(今河南境內)抗金,這批熱血男兒都在臉上刺上“赤心報國,誓殺金賊”八個大字,被稱為“八字軍”。當時,“八字軍”威名遠揚,金兵聞風喪膽。

    二,在漢文帝廢肉刑之後,在很長一段歷史時期中黥刑實際上並沒有真正被廢除,而成為國家刑罰制度之外的一種私刑,

    根據封建統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隨意使用。直至清末被廢除,才真正退出了歷史舞臺。

  • 6 # 朱旭升zxs

    在古代除了囚犯還有流配,在唐朝只是將囚犯發配到遠處,不用刺面。五代十國後晉石敬瑭天福中期,才開始刺面流配的罪犯,目的是亂世用重典,震懾想要犯罪的人。宋朝繼承了五代流配罪犯刺面制度。

    北宋流配罪犯不會強制從軍。一直到北宋末期宋欽宗時代,兵員緊張沒有人願意當兵,開封府尹建議重刑犯可以充軍,之後到了南宋罪犯充軍開始多了起來。

    士兵臉上刺字是從五代後梁太祖朱溫,開平元年(公元907年)開始的。朱溫當節度使的時候,軍法嚴苛將校打了敗仗陣亡後,他們手下計程車兵都會被斬首,叫做“拔隊斬”士兵看到主將死後,害怕被殺都逃跑不敢歸隊。

    朱溫想了個辦法,他把士兵全都在臉上刺字,做為士兵的標誌記號。如果有士兵想家當了逃兵,守衛關口的官吏一看這個人臉上有刺青,就知道他是逃兵。抓住以後送到朱溫那裡全都被殺了。這些逃兵往往逃到山谷裡做了盜賊,騷擾州縣。皇帝下令赦免逃兵的罪,臉上有刺青的也可以回到家鄉去。

    《能改齋漫錄》記載:"《五代史 劉守光傳》,唐哀帝天祐三年,後梁進攻滄州,劉仁恭調其境內男子十五歲以上,七十歲以下,全都在臉上刺字"定霸都",文人在手腕上或手臂上,刺字"一心事主",一共有二十萬人。"

    五代時期已經開始給士兵臉上刺字,目的是防止士兵逃跑。梁太祖朱溫招募士兵的時候,先看這人外貌,再讓他走幾步跳躍幾下,看看他的才能如何,然後再臉上刺青。賜給金錢服裝。這一套的招兵制度被北宋承襲下來。宋仁宗天聖元年招兵的時候,會在士兵臉上刺上“指揮”二字。

  • 7 # 大司馬講武堂

    還有軍人。

    宋代是武將趙匡胤藉助軍隊“黃袍加身”建立起來的,所以非常忌憚武人,各方面刻意打壓武人,所以宋代軍人的地位非常低下,成為社會輕蔑的物件,軍人逃亡很多,為杜絕軍人逃亡,便在軍人臉上刺字。這發過來又加重社會對軍人的輕視。

    宋代名將狄青就臉上有刺字,竟被妓女恥笑羞辱,可見宋代軍人的悲催。

    從宋代起,中國有了“好男不當兵”的諺語。對中國歷史造成很壞影響。

    不過,正是這種殘酷的制度,也更加渲染了一些愛國武人的英名,民族英雄岳飛,曾經背上刺字“精忠報國”,其實就是當時一些愛國武人刺在臉上明志的,後世小說家把它移植在岳飛身上,非常成功。

  • 8 # 歷史的小學生

    感謝悟空問答官方邀請!答案是有的。比如抗金名將王彥率領的八字軍,他們為了表達抗金的決心,在臉上刺下“赤心報國,誓殺金賊”八個字。不過,臉上刺字畢竟作為觸犯刑律的明顯標誌,任何行業及人都不可能效仿,王彥的八字軍是個特例。但是紋身在北宋就很流行。

    首先大致介紹一下宋朝刑制。宋朝刑制,分為笞、杖、徒、流、死五等,笞、杖、徒刑各分五級,流刑分四級,死刑分絞、斬兩級。宋太祖乾德元年(公元963年),頒佈折杖法,對笞、杖、徒、流四刑實施折杖減刑,就是用杖刑減免對應的刑罰。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囚犯之苦。只對罪行特重者才加以“刺配”之刑。這就是宋朝對囚犯臉上刺字的開端。然而,宋太祖之後,刑制日益增重。宋真宗時期,對“刺配”之刑只有四十六條,到宋神宗初年,增為二百多條。到南宋宋孝宗時期,“刺配”之刑已增加到五百七十餘條。到了宋理宗時期,刑罰更是殘暴,幾乎所有罪犯都要“刺配”。所有犯“刺配”之刑的人,不管是不是軍人,都要刺配為各州府的廂軍“牢城軍”,不刺面的罪名通常也入牢城軍,都稱為“配軍”,從事各種勞役。《水滸傳》中的林沖,就是入了牢城軍,被負責獄卒的人罵為“賊配軍”。另外,“刺配”的犯人刑期大約是三年時間,不刺配的犯人約為二年徒刑(罪行較輕者亦有一年刑期)。

    下面大致介紹一下宋朝時期的紋身(文身)。在宋朝時期,紋身者大多是街頭賣藝或浪蕩公子者。據史料記載,對街頭表演魔術有如下描述:“爆仗響,有煙火就湧出,人面不相睹,煙中有七人,皆披髮文身。”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北宋徽宗時期的宰相李邦彥。李邦彥自稱賞盡天下花,踢盡天下球,做盡天下官,被稱為浪子宰相。由於李邦彥出身市井,因此擅長講些市井粗俗不堪的故事以取悅宋徽宗,他經常赤身裸體侍奉宋徽宗宴飲,露出印在身上的十二生肖紋身,裝模作樣,說些淫穢不堪的話語,逗宋徽宗開心。宋徽宗被他逗得哈哈大笑,舉起棍棒要打他,他卻爬上拱門。在旁的宦官看見,便傳旨讓他下來,李邦彥卻回答道:“黃鶯偷眼覷,不敢下枝來。”皇后得知,無不感嘆道:“宰相都如此,怎麼能治理好國家!”但宋徽宗卻不以為然。

  • 9 # 小輝輝部落

    有,會在士兵臉上刻字。

    唐朝後期到五代再到宋初,這段時間是中國一個大動亂的時代,持續了百餘年。當時藩鎮為了防止招募計程車兵逃跑,也為了方便抓捕逃兵,便在他們胳膊上甚至臉上刺字,表明軍隊番號以及個人身份。

    看過水滸傳的朋友知道,臉上刺字的是犯人,一些奴婢或者工匠也會有,總之是一種屈辱的記號,平白無故誰想被“毀容”?

    宋朝招募士兵時,會先體檢。招募官先是測量身高、檢查雙腿,如果身子高,就能做高階軍士。比如五尺八寸的人,可以做天武第一軍。效用士俸祿高於普通士兵,不用臉上刻字,但手臂上仍需要刺字。

    實際上,宋朝就因為養散人似的招募士兵,軍隊被拖垮了。為什麼?收一個人入軍,等於收養他一家,你總不能讓他不管家人死活啊?所以百萬人的軍隊就是養著五六百萬人,這麼大一筆支出,幾千萬老百姓根本受不了,所以儘管剝削殆盡,軍費依舊入不敷出,而且這樣的軍隊毫無戰鬥力而言。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自己買的房子,孃家人都不讓住,落井下石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應該和他們斷絕來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