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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社群經歷,小區微信群200多了,每個社群基本都有維權的群。照片涉及隱私,沒附圖。請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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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寶雞資訊

    1開發商從建房到銷售房,對購房的各種承諾各種可能。比如周圍的發展規劃,配套設施,房屋質量,營銷誇大,物業選擇等因素,造就了矛盾必然發生

    2業主的各種費用的支付比如物業費,水電費,垃圾費等沒有得到相應的同等價值的服務.

  • 2 # 有緣人153832681

    婆婆有婆婆的性格,媳婦有媳婦的性格。瞭解他們雙方性格,以後做工作就好做了,往往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引發的矛盾分爭。人心都是肉長的,做工作是一門學問。調解要根據事態的發展分析雙方對與錯,然後進行說服動員。具體法律,法規,制度要一清二楚。做社群工作就方便多了。圖片來於網路。

  • 3 # 和諧鄜州

    關鍵問題還是錢的事情,不要說是其他問題,都不想說是因為錢,顯得自己丟人,只要不收錢什麼事都不會發生。就像老師補課一樣,只要是無償補課家長都很開心,一旦收費馬上就會罵老師,什麼都不是了。

  • 4 # 和諧社會智慧社群

    社群糾紛、矛盾總大概以下幾點因素:

    1、物業公司:物業服務跟不上時代發展業主所期望的服務需求;物業收支不平衡,調價困難不盈利就降低服務標準;因開發上前期遺留房屋質量、權屬不清等因素背黑鍋。

    物業公司應當規範提升服務、加強自身的服務意識,努力使業主有服務的感觸,積極主動加入業主群或面對面、座談形式與業主溝通,不要回避業主建群,耐心聽取業主意見建議,提出的問題質疑要有條理性的解答,宣傳自身的服務範圍、遇到的困境,物業不是萬精油,什麼都是物業的責任,尋求廣大業主意見理解支援。也要做好聯絡、求助相關職能單位參與協調溝通解決社群業主關心的問題。

    2、開發商:在社群角色中,出售房產交付使用後,矛盾不是最突出問題,房屋質量問題不及時解決,連累了物業公司,保質期是開發商向業主的承諾的也是開發商的責任。共有產權歸屬糾紛,首屆業主大會不能成立。

    開發公司應當擔負起社會責任,放底身價,主動解決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開發公司是專案開發主體(大業主)掌控整個專案所觸及到社會資源,小業主與大業主本身就存在不平等的協商溝通機制。不能把責任甩給物業,把業主的合理訴求甩給社會。

    3、業主:普遍物業服務消費意識不強,主人公的責任性不強,專業的法規意識不強,網路社交平臺的發達沒有很好的正確宣傳,甚至誤導性言論等等。大環境不正確的渲染外在因素,結合自身小區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引發矛盾是主要原因。

    業主應當充分割槽分責任歸屬,理性表達(合理合法)訴求,首先應當是業主委員會發揮主體責任 ,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業主、業主委員會不作為,延伸到相關責任主體也不作為。突破業主、業主委員會能力範圍,求助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社群黨總支、居委介入調解。

    建議是,各負其責,共建和諧社群,是是破解某一個小區的困局。

    標題太廣,具體糾紛事項沒有明確,僅建議參考,相互學習交流。

  • 5 # 手機使用者洗硯池

    謝邀,物業跟業主是服務,付款的關係,婆媳是親情關係兩者是不同的關係,確實有的物業做的很過分,就說說我住的小區,周圍沒有圍牆,隨便什麼人都可以進入,也沒有門衛之類的,也要收物業費,雖然一年只有幾百塊,就是收的不明不白,我鄰居就沒交,物業公司也沒辦法,而婆媳關係呢?只要做兒子的安撫得當,總有解決的辦法的,

  • 6 # 韋小龍女

    其次是物業。越來越多的物業管理投訴和糾紛,還呈現上升態勢,歸根結底主要原因是物業行業整體服務水平比較低下、服務未達到標準化、規範化。

    最後是業主。其實很多人對於物業管理行業的認知不足,認為既然交由物業來管,那麼不管是否屬於物業職責範圍都首先想到物業公司,認為物業是萬能的。一方面這給物業帶來了管理難度,另一方面也引發了很多投訴和糾紛。非物管問題導致的投訴和糾紛佔比達一半。

    點解???這個問題太泛,很難說清楚,也不能說得清楚。其實上面列舉的開發商、物業、業主對應的問題也可以說是解決方向,各自對號入座,做好的話將會很大程度上緩解三方關係。現實中卻存在各自推諉扯皮、各種套路、各種內鬥,其實就是各自都有利益的考慮。

    和諧相處,共同前行,理想之旅!

  • 7 # 章聖228

    是啊!你說的對,3者之間的關係,複雜的不得了。實際上前兩者都是“博弈”高手,長期玩的就是“鬼和鬼”之間的遊戲。十分噁心。善良無知的百姓們,總是受傷。說實在的,我很想指名道姓的罵一罵這般人,但是,還是要保證風度不是嗎!

    開發商,開會的前10來分鐘,是相互炫富,相互吹捧;正式會議時,是統一被管理者的思想、統一口徑、看誰是誰的人、相互擠兌和相互排擠;對乙方單位的開會是批鬥、挑刺、擠壓、調侃。哎!黑的一塌糊塗。物業失去初衷後的第一目的是“錢、錢、錢!”面對開發商是維修、維護、增建、改建、拆建,等方面的錢,還總是滿足不了胃口。面對業主時,是能不花的錢不花,又要有名頭撈錢;業主質問維修時,就推諉“啊!我們已經把問題報上去了,應該就批下來了,等錢下來了,我們馬上修,你放心!我哪裡有什麼事,先走了。”等等。我們廣大的業主,在買房時、拿房時、繳費時、十分有理時、等時候是上帝。一旦有問題時,就不要想能從他們身上拿回錢來,至少拿不全;還要你使出渾身解數。

    蓋章容易嗎?他們容易。給你錢,你會動心嗎?只是多少錢能讓你動心的問題。當下,什麼地方好玩?什麼地方好吃?你都知道嗎?他們非常清楚整個城市,甚至是周邊城市。有人生氣需要你去平息,你會怎麼處理呢?去大飯店邊吃邊向你認錯好不好?邊旅遊邊聽你發牢騷好不好?總有你吃的那一套,多吧?與此同時,你還跳的起來嗎?我只能說你可能看得懂的“嘿!嘿!嘿!嘿!嘿!嘿!”助你心寬體胖。問題要決絕,還不要氣壞了身體。解決最好的方法,就是向我一樣,買自有物業的房子。

  • 8 # 使用者62441054427

    人都是相互的!人都是有感受的!人應該將心比心!不要搗鬼!誰也不傻!再傻的人他也知道三多兩少是吧?以成相待最好。那其中就有一個佔主動位置。一個佔被動位置。你物業就是主動。業主就是被動。假設你物業也好還是開發商處處站在業主的角度行事,業主能怎麼樣?大家踏踏實實的在你管瞎的地盤安居。根本就沒什麼好鬧的。誰吃飽撐的沒茬找茬?要我看病因就在物業哪裡。第一.你們想貪圖的太多,業主不買你們的賬。第二.物業制定的霸王條款。若不合理業主不會接受。你們要知道當今的老百姓不是愚不可及。說白了你們物業不要太機關算盡。業主們若真不賞你們臉,你們還就真的沒轍。不然你們就起訴。不然就扯皮。選擇那個你物業也不會舒服。所以說:上有天,下有地,中間有良心。做良心事,業主不會鬧事。

  • 9 # 忘不掉的是過去一

    開發商,蓋起了樓房,要賣的。業主買了房子住,就需要物業來管理和維持小區的生活秩序。

    三者是相互的利益關係。

    賣樓時,開發商說的天花亂墜,保證各種各樣的承諾。等業主真正入住後,新樓當然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

    找物業,它會彙報給開發商。有些開發商只圖眼前的利益,或者因為自己的一些原因。對一些問題,能推就推,能不管就不管,能不出錢就不出錢,推諉扯皮。儘量把問題推給物業和業主。

    為了省錢,物業是能不維修就不維修,能少花錢就少花錢。會告訴業主,問題己經報上去了,等待開發商撥款呢。實在推脫不了,只要縫縫補補能用,它就不會徹底給業主解決好問題的。

    有時,開發商和物業為了個自的利益,也會相互扯皮,互相推卸責任,讓小問題變成了大問題,久脫得不到解決。

    倒黴的只有業主了。花了錢買來了罪還得自己受,當然是滿腹的怨氣了。

    就這樣的三者關係,怎麼能好了?矛盾能不激化嗎?甚至會惹起公憤,引起群體事件的發生,將開發商和物業陷入萬劫不復的被動局面。

    婆媳矛盾是家庭內部事務,受影響的也是家裡人。開發商、物業和業主的矛盾屬於社會上的矛盾,涉及到幾百上幹戶,有上萬甚至幾萬人的生活受到了影響…

    如果開發商和物業真的想做良心企業,就該站在業主的角度,來看問題。就能拋開眼前的利益,還利於民,真心實意地為業主服務。該你花錢的、就花錢,該你維修的、馬上組織人員維修,有問題能解決就不推脫。

    業主有時候也要注意自己的態度,必經這些的局面,誰也不願意看到。要積極配合物業,和開發商把問題協調好,解決好。

    只有這樣,三者的關係才會融洽,才有利於和諧社會…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10 # 如水人生A

    物業 開發商 業主比婆媳關係還緊張,實際現在開發商和物業好似父子關係。開發商把房子售業主收穫了豐厚的利益,業主變成了房奴,為了在房奴身上繼續獲利益,開發商辦了物業公司。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服務最小化,物業公司必須不擇手段壓迫業主,才能在小區獲得高額利潤。對不聽話的業主,物業實行斷水斷電辱罵恐嚇毆打等手段懲服。物業公司財大氣粗背後是社會高層建築,業主是一盤散沙申訴無門,申訴繼續整死你累死你………,公公 婆婆 兒子虐待啞媳婦……

  • 11 # 360海岸線

    你這個比喻太不恰當了,應該是剝削與被剝削關係。

    為什麼出現這樣的想象,這才是物業公司老闆最應該反思的問題,多數物業都是開發商強加於廣大小區業主身上的一個寄生產物 ,很多物業都沒把自己真正定位,反而變本加厲。

    現在的物業不但不作為,而且不公的亂收費,都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所才造成小區民眾的強烈反感。

  • 12 # 安平西橋

    業主與物業名義上是主僕關係,並非婆媳關係。業主們買了小區裡的房,理應是小區的主人,而物業公司是業主們共同僱來搞“家政”服務的僕人。但是,物業公司依仗是“財主”的夥計,在主人買房之前,經“財主”操控,混入小區當了管家。物業公司混入小區以後,不務正業、仗勢欺人、專橫跋扈,逐步篡奪了“主人”的地位,如今巳反客為主。主人們深受其害、苦不堪言,卻無處伸冤。

  • 13 # w苦行僧

    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是三個不同的主體,要化解他們之間的緊張關係,我們要搞清楚他們是幹什麼的,在小區裡是一個怎麼樣的角色,承擔什麼責任。

    開發商,是小區的建設單位,他的工作就是從政府那裡投得土地,取得土地開發權。然後在土地上建設商業、辦公、公寓、居民小區,最後將不動產賣給業主。當房屋銷售完畢,保修期過後,開發商與業主就沒有什麼關係了。

    業主,業主我們指的就是不動產或房屋的產權人。

    三者之間發生關係的有:業主與開發商的關係;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係;開發商以物業企業的關係。

    業主與開發商之間容易產生矛盾的主要問題有如下:

    1、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糾紛;

    2、由於房屋質量問題業主與開發商產生的糾紛;

    解決這兩項糾紛,依據就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動產買賣合同》和《房屋質量保證書》依法依規透過協商、和解或法律訴訟解決。

    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之間的糾紛,較為複雜,個人認為只要堅持下面幾點,就能減少矛盾,和諧共存:

    1、《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

    3、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過程,能夠接受全體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監督;

    4、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活動是,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主導、物業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政府監督管理完成的;

    5、小區內的公共收益和收支情況,是公開透明,可以經得起檢查的。

    開發商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係較為簡單,矛盾也沒那麼尖銳。物業企業與開發商是業主與開發商聯絡的橋樑。

    總之,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三者之間矛盾較為尖銳的是:開發商與業主的關係;業主與物業企業的關係,化解他們之間緊張關係的鑰匙,就是三方都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簽訂的各項合約、相互理解相互包容。

  • 14 # 大皇蜂

    有人這樣描寫開發商、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關係,說開發商是一隻殘忍的狼,物業公司是一隻貪婪狽,有一天狼要請關係單位的領導們吃火鍋涮羊肉就對狽說領導們都來了快把業主請來吧。

  • 15 # 使用者64120195439

    現在老百姓減負太重了還要養活物業公司。中國老舊小區40年事實證明,應取締物業公司 恢復到老舊小區的管理模式 老舊小區的管理模式使老百姓都生活的很好很好。社會矛盾也少許多許多。

  • 16 # 使用者5357911153501

    更正一下:物業和開發商是利益共同體,是他們這兩家與業主的關係,而不是三家的關係。因為物業的存在才有的這種緊張關係,源於從香港資本主義社會引進的物業埋下的禍根。原來清掃衛生由街道衛生科負責,居民按房屋面積大小交衛生費就可以了,業主沒有義務養一群無用的物業和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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