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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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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月落雪
交警正在路上查酒駕,一個沒有飲酒的人強行衝關而去,那這個人肯定會受到重罰;孫楊的暴力抗檢與上述沒酒駕卻拒檢的性質一樣,必須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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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有機事必有機心
從孫楊事件中我看到的是中國式維權與西方式執法的衝突,也是令人深省的事件。
中國式維權最大的特徵是以自我感受為衝突的合理理由,以激烈甚至毀滅性方式為形式,對結果以情緒化反應為終點,而並非反省改進為目的。
看孫楊答辯的理由總感覺以自我為中心的糾結。如果孫楊是第一次被查,也許可以理解,但已經有60多次的飛檢經歷確實感到不可理解。例如對WADA主審官強調拍照侵犯隱私,但飛檢本是一種特殊的檢查,強調在運動員無準備下完成體檢,因此難免有不便之處,如果你強調隱私,那讓其它WADA機構及其運動員尤其女運動員情以何堪?
孫楊還強調過主檢官曾經與他有過節,所以不信任她,可問題是在WADA的眼裡,關係不好才可能更嚴格地在規定時間嚴格遵守規章完成檢查。你覺得是WADA在答辯中是信任主檢官?還是信任孫楊粉絲和親戚隊友。
孫楊還一再強調檢查人員的資質問題,這本身就是最終解釋權的問題,不是運動員自己能決定的,而且他還可以作為事後申訴的理由。
從檢查過程來講,不是技術性要求很高的事情,一個高年資的護士能抽血即可,一個正常男人能夠證明是孫楊自己的尿就可以了,因此WADA說只要主檢官有資質即可也不是說不過去。當然對三個人道德要求更多,能認真走完程式,不弄虛做假,而現在給旁人的感覺是三人走程式還是認真的,但孫楊有絲毫證據三人在弄虛做假嗎?這可是從來都末有冒天下之大不韙的罪名,別人會從這方面去想嗎?
最後的玩弄詞令也讓人搖頭,那就是是不是暴力抗檢,難道一定要打個頭破血流才叫暴力,難道說非常輕輕地溫柔地拿走血樣就不是抗檢?
我從正能量合理的解釋孫楊行為,可能系對頻繁飛檢的一種情緒性反應,尤其檢查人員舉止讓他看不慣的習慣性反應,而他家人隊友不恰當的指導起了火上澆油的作用。畢竟這個場合不能這樣,對個人、集體、國家都不利。
對WADA的判決我感覺太重了,帶有懲罰性、洩憤性,畢竟沒證據說孫楊使用了興奮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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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外飛仙176
有人說孫楊一貫服用禁藥,那這個WADA檢測組織已經證明他們給孫楊進行了60多次飛行檢查了,查出問題了嗎?如果有,那麼這個代表公正的檢查組織為什麼沒有公佈並採取進一步的措施?經歷這麼多次飛檢,說明孫楊是經得起檢查的,他的金牌是憑實力得取的。他們說孫楊抗檢,那他們是怎樣給孫楊抽血的?沒有孫楊的配合能做到嗎?既然是檢查為什麼給孫楊亂拍照?作為一個粉絲拍照也要經過本人的同意吧!更何況一個粉絲借尿檢的時候拍照?有誰樂意在撒尿的時間被人拍照?更何況孫楊這個有脾氣有個性有能力的年輕人?他被激怒了,肯定要問這個人了,偏偏這個建築工比較實在,承認了他是孫楊的粉絲。這種情況孫楊肯定要質問他們這些檢查的到底是什麼人,有沒有資質了?沒有資質而進行檢查是非法的大家應該都有這個共識吧!至於這個什麼公司說的他們只要主檢察官有資質就可以了,這一條有沒有成文的規定,還是發生了這事情後臨時的規則,我不能妄加評論,他們的主檢察官楊冰柔應該不知道,如果知道為什麼要和孫楊籤這個協議?同意檢查不能完成,已取的樣品不能帶走。至於後面發生的議論紛紛的砸樣品,很多人一致說是,外包裝是這個組織的,所以必須帶走,那麼包裝帶走,樣品留下如果不把樣品和包裝分離如何做到?孫楊他們為了進一步保護自己特意把當時的樣品留下了。因為有了這個協議有了儲存的樣品,孫楊當然自信滿滿的,感覺可以贏這場仲裁了,可是這場仲裁併沒有按套路出牌,完全就是過度強調他們的規則,提出孫楊經過了60多次檢查為什麼沒有提出異議,而這次偏偏不同意,至於這個協議人家根本就不承認呢?所以孫楊輸了很憋屈的輸了,輸在了臨時制定的規則上。一個臨時制定一個有利於自己的規則的機構又是什麼機構呢?如果這條規則本身就有,那麼他們的主檢察官為什麼就不知道呢?一個主檢察官連自己機構的規則都不知道,那她怎麼當的主檢察官?如果她知道這個規則,她為什麼不據理力爭完成這次檢查?她為什麼要和孫楊籤這個協議?她不知道簽了協議就要按協議執行的契約精神嗎?她現在來檢查是不是就是代表這個WADA的檢查機構?她籤這個協議是不是就是代表WADA的機構籤的?既然有這樣的協議,為什麼這個WADA的機構還要說孫楊暴力抗檢,砸樣品,這個WADA的契約精神在哪裡?不要說孫楊暴力威脅她,就連抽血孫楊都配合了,如果不配合,他們三個人能給孫楊抽血嗎?孫楊獲得過多次金牌,他是見過大世面經過大場面的,他不知道暴力威脅一個興奮劑檢察官的下場嗎?他會犯這樣的低階錯誤嗎?他頂多在溝通的時候語氣強勢一點,難道這就讓楊冰柔簽了這個協議?楊冰柔籤這個協議到底是不是她的真實意願,如果不是她為什麼要籤呢?是不是因為有了這個協議才讓孫楊有了留下樣品的決定和行為呢?這個楊冰柔執意帶走包裝盒子而孫楊執意留下樣品才會產生這個包裝和樣品分離,也就是一致所說的砸樣品。如果籤這個協議不是楊冰柔的本意,那她為什麼要籤這個協議?正是這個協議導致了包裝和樣品分離也就是所謂的砸血樣的結果呢?楊冰柔為什麼要這麼做?楊冰柔應該知道砸血樣的後果吧!她為什麼要一步步的從客觀上促使了這個結果的形成?難道楊冰柔真的是無辜的?她真的就為了檢查的公正?如果你真的想知道這個真相,不被別人帶歪,那就耐心看完一塊溝通一下這麼多的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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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姜尚古月
支援孫揚上訴到國際法庭!維護自己的權益和聲譽將官司打到底!“細節決定成敗”,有一個環節,孫揚及其團隊必須牢牢掌控並以此做為辯護的關鍵點。那就是在18年所謂“抗檢”事件發生前,也曾有一次三名興奮劑檢查官中只有一人有資質,當時孫揚接受了檢查後在檢查單提出了”質疑性抗議”。做為世界興奮劑檢驗管理機構有責任對運動員對其所制定的規定的質疑做出合理解釋並用書面形式通知運動員或者更大範圍。如果,孫揚得到了關於”興奮劑三名檢查人員只要有一人符合資質要求,就可以工作”的明晰解釋後,仍然有“抗檢”行為就屬於明知故犯,儘管“禁賽八年”處理過重也算事出有因。從事件發生的全過程觀察,顯然,世界興奮劑檢驗管理機構沒有履行職責既沒有就“規定”的理解上的存疑做出解釋。如此,孫揚的“抗檢”就事有出處了,世界興奮劑檢查管理機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揚的裁定也就有失公允了。孫揚有理,一定將官司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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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孫楊事件現在並非他是否有興奮劑的問題,而是他干擾檢測破壞血樣的問題。
說白了,就是甭管你有沒有問題,你破壞血樣瓶就是不對,甭管我反興奮劑組織有沒有問題,即便我罪行該殺,你破壞血樣瓶就是不行,一碼歸一碼。
打個比方,你是一個程式設計師,在一家公司辛辛苦苦寫程式碼,為公司做了巨大貢獻。
但其他同事覺得你風頭太甚,看你很不爽,因此不斷的再高層說些你的壞話,讓高層對你意見很大,因此把你辭退了。
你對此很憤怒,覺得自己辛辛苦苦寫程式碼得不到回報,因此在離開的同時把公司自己參與的所有專案程式程式碼資料全部刪了,給公司的損失雖然不太大,但給公司的其他同事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響。
因此,公司報警,你被抓,最後判了刑。
同樣,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血樣瓶,誰都不敢砸,就你孫楊敢,以後如果所有運動員都效仿,那不鬧翻天了?
因此,不搞你搞誰?不殺雞,怎麼給猴看?不把你搞慘,怎麼能起到震懾作用?
因此,孫楊還是別掙扎了,還是想想以後幹什麼吧,畢竟也賺了不少錢,節省點花,夠自己無憂一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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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誰能悟山
在規則未修訂之前,孫楊無法解脫。反興奮劑規則強調的就是對運動員的監管,檢測之前每個運動員都是嫌疑人,檢測目地就是排除嫌疑。檢測中講權利不是場合也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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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凌波勤夢人
最初我看到孫楊砸血樣的微信,我的第一感覺也是與許多人那樣覺得孫楊千不該萬不該最不應該砸血樣,後來這件事情的正面反面資訊越來越多,我漸漸的覺得這事有竊蹺:1.據說現場曾簽定一份文字材料,檢測官是簽字認可的,後來又傳說是檢測官與血檢中心高管電話聯絡後要求孫楊把血樣與包裝分離才導致保安砸了包裝。2.法庭不讓檢測官及其他當事人出庭被質問,甚至連當事人的證言材料也不採納,判決後孫楊表示要告檢測官作偽證。
所以我傾向於相信第1條基本符合當時的現實情況,結論是檢測中心高管電話指示檢測官現場處理時為孫楊挖了一個暴力抗檢的大坑,由於孫楊本身的性格、素養等缺陷不可避免地掉進去了。
這就是我一一一個與他不相識且又毫無關係的人堅持在網上為他正面說話的理由,他有冤,我要為保護優秀運動員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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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eCoffee931
整件事就是仲裁結果沒出來前這裡沒人說孫楊這樣做是錯的,仲裁結果出來後一堆人開始發表所謂的“規定就是規定”.然後如果孫楊上訴成功又會有人說孫楊給中國長臉。從此事件可以看出中國體育是中國人自己的體育,對跟錯都是你們在說。支援孫楊的要被說無腦,反對孫楊的為了撇開自己是中國人的身份還要借老外一系列的運作來支援自己的“觀點”。 小孩爭對錯,大人看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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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布丁135146145
瑕不掩瑜。不論是在奧運會上還是在世錦賽上,孫楊一次次的讓國歌在賽場上響起,他的實力無可辯駁,職業品德無可辯駁,但是人無完人,處理不熟悉的事情,不夠冷靜和老道,想一想自己29歲的時候做每一件事情都能有那麼穩妥嗎?我認為孫楊為祖國拿回了很多金牌,是民族英雄。他的專業技能在國內無人能及,世界領先。他的職業素養是一流的。但性格上也有孩子的一面,處理問題也有不足之處。我支援孫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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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廣州律師吳勇波
飛檢是否合規要看世界反興奮劑規則的,仲裁庭對此是判定合規的。同時檢測時抽檢血樣分兩瓶AB瓶的,雙方各自儲存一瓶,血樣一旦封存瓶子相當於密閉的,不打碎根本無法開啟,如果檢測血樣有問題,孫還可以複審檢測自己儲存一瓶的血樣,這是反興奮劑規則保護檢測公正的一個規則,所以抽檢都是外包公司的,授權委託的要求並不是像孫楊主張的每個人要求一張授權那麼高標準,而且WADA提出一個觀點,血樣一旦封存,雙方各自儲存一瓶,他們自己儲存的那瓶血樣就屬於他們的財產,孫楊無權處分他們的財產,損毀他們的財產屬於侵權和違規,屬於暴力抗檢,不知道大家怎麼看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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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州雜談之醉臥邊城
孫楊事件的取樣過程是否合規,法院沒有直接判定,但是砸血樣瓶是違規的,這一點毫無疑問。
舉個簡單的例子:你欠銀行貸款,銀行委託第三方去收款,收款過程很順利,雙方都沒有什麼異議,在完成收款之後,款已經存入銀行,你突然發現來的收款人沒有合規身份,想把錢要回來,收款人表示無能為力,然後你一生氣就把銀行給砸了。
砸銀行自然要被處罰,這和收款人是否有相關資質關係不大,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這就是衝動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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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才子
從前有個小銀行出納貪汙公款,無法交待,“四清”前夕防火燒了賬目,企圖矇混過關。該人的動機就是掩蓋犯罪事實真相。這個貪汙犯無權指責銀行的管理不到位。首先防火是犯罪的,結果貪汙+放火二罪規一獲刑。孫某砸國際飛行藥檢組織機構的血樣的真實用意是想要掩蓋什麼。1/不容置疑國際仲裁法庭是公平公正的。2/只有孫楊他媽相信孫楊所吃的藥是治病的。3/這個東西對中國14億人的國際(守規矩)形象傷害太大,孫得金牌我沒啥事,在外國朋友面前我很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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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快樂攝影郝建新
孫楊被人“暗算”,看到這個事件,也很是咬牙切齒,想了想,想說幾句。
孫楊是中國游泳運動員中的最優秀的代表之一,可以說是為國家增添了很多光榮,值得大家學習。
但一個人取得的成績只能證明你有這個方面的天才和能力,不能也絕對不能就可以一點蓋面,說你這個人就什麼方面都是好的最強的。
運動員中出現品質不好的人、演藝界中的哪些被大家詬病的人、被國家培養出成績的科學家中也有叛逃到國外的“漢奸”等等不一一例舉。任何一個行業每個人都必須尊重法律尊守規定,尊規守責是每個人無論是什麼人都必須嚴格要求自己。
所以說孫楊被“砸碎”了的規則的懲罰,這方面的教訓我們大家都要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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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宇乒乓論
我是三宇,思想有多遠,球就能拉多遠。就事論事,程式合法。
從本次事件的各方陳述來看,首先要說明我的觀點是:取樣的合法性真實有效。
又從孫楊自身所提供的證據來看,確實有搶回血樣並破壞的行為,這一行為本來就構成“暴力抗檢”。
因此,對孫楊作出的禁賽處理也就合法有效。
如有異議,合理申訴。孫楊在這次事件爆發出了很多問題,最讓人致命的就是自己暴戾的性格。
在質疑取樣過程的合法性行為時,作為一名身經百戰的運動員,應該有一定的知識儲備,你需要做的是收集證據,其後提出申訴。
而並非是暴力抗檢!
用一個通俗的比喻來講,這就相當於一位警察帶著兩位輔警去查酒駕,你以輔警沒有執法權為由,拒絕接受檢查並打砸酒精測試儀。
這種情況下,即使你有理,定你妨礙公務也是無可厚非。
所以,作為一名公民,你只能是收集你認為有疑點的相關證據,接受檢查,但是結果出來後有疑義時立即申訴或者行政訴訟。
那麼作為一名運動員,你也只能接受興奮劑檢測,但是保留證據,隨時準備申訴。
民族意識,絕非庇護。孫楊事件一出,瞬間點燃華人的“民族意識”,頗有些“愛國統一戰線”的味道。
孫楊及其母親最擅長的,就是將個人矛盾上升為民族矛盾。
作為一名運動員,出征賽場可以說是代表國家。但是自己的行為應該由自己負責,而不是交給強大的祖國!
從游泳界大部分人對孫楊的態度來看,孫楊也並非是一位讓人人都能尊敬的運動員。國際上對他不滿的運動員也不在少數。
所以,孫楊應該進行自省,而不是以中國為靠山,進行無謂掙扎。
程式合法,處罰合法。就孫楊此次事件而言,如題者所問,筆者主要有以下幾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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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張老785
這次疫情中,在設卡點不服從管理的,其中就有一類人認為自己很了不起沒誰能奈何他或她,最後洋相出盡還被人不恥。在網上有段孫媽聲討藥檢官的影片,我也不太明白她要聲討什麼,但那種頤指氣使的架勢,一般人是擺不出來的。看看當時的藥檢衝突經過,孫楊其實就是受到了她媽和貼身醫生的慫恿,毀壞了自己服從管理已經被收集的血樣和尿樣,使得那次飛檢以失敗告終。孫楊有個寶媽不足為奇,但那個醫生已經有過興奮劑檢測的失誤經歷卻仍我行我素。在仲裁廳由孫楊指定的仲裁員問過他一句話,你在砸血樣之前,冷靜想過沒有,哪怕只有一秒鐘?回到上面衝撞疫情的諸多當事人,他們被限制自由冷靜下來以後,恐怕百分百後悔自己一時的衝動。讓我一個小民去指責一個偉大的運動員,自認自己不配!但若要實現法治,還是依法看待孫楊被禁賽的事件更加適宜。國際賽事就要遵守國際規則。中國一直執行著國際賽事規則,履行負責任大國國際承諾。從上世紀許海峰那一陣子槍聲射來的第一塊奧運金牌開始,中國產生了無數值得尊重和記憶的運動員,也許國際規則置於他們比較苛刻,但成為偉大的運動員就是在克服多重困難後成長起來的。孫楊從此能否參賽,都磨滅不了他在國際游泳運動中所創造的世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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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BigU2
是想拍長篇嗎?仲裁庭上雞同鴨講,輸了以後怪這怪那,又翻出各證據,早幹嘛去了,為什麼庭上不出示?避重就輕,什麼叫分離,自己都說不清。以個人利益挑戰規則,自己一直都預設的規則,有什麼可贏的機率?慣壞了的人,在講規則邏輯的西方,是不吃你這一套的。無證駕車頂包案,領獎國旗案,上次說不清道不明的服藥案,已經體現出為人的肆意妄為。動不動就把個人的利益同國家人民聯絡起來,不明覺厲的人以為多高尚。也就是一個運動尖子生而已。這事突然讓我想起了MJ,沒有對比就沒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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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不肯隨便的貓
就事論事,三個思考:
一、之前相同的飛行藥檢團隊資格有六十多次,孫楊為什麼不異議,偏偏只有這次反應激烈,甚至不惜砸掉血樣,能自圓其說嗎?假如這回血樣沒問題,為何不像以前那樣配合?
二,這回敗訴是因為拒檢,砸了血樣,不是敗訴在服用興奮劑,所以以往成績沒追究,判決並沒有追溯以往成績的廢存,根據規則,因拒檢,他敗訴得毫無疑問,不明白的人可以認真看一下飛行藥檢的規則。
二、為何要砸血樣,孫楊團隊真的愚蠢嗎?我認為不是,假設,血樣真有問題,發現興奮劑會怎麼樣?僅僅是孫楊八年或終身禁賽嗎?顯然不是,以往的金牌和成績將全部收回,那麼,換做你是孫楊團隊的,你的建議是砸?還是不砸?結論很顯然了,我認為這是在最壞結果中找出相對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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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8495923056738
不要議論了,不要再浪費資源了,自他出世來攪動出多少煩人事兒?他媽也足有魄力能力承受力的呀!到底怎麼做?他比誰都清楚!錢,基本撈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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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莫言悠然
運動員要遵守檢測機構的檢測!事實說話!游泳技術再好,不遵守規則或者節外生枝都是對運動公平公正,遵守規則檢測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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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事件現在問題很難辦,因為,裁定他輸的理由是砸了血樣而不是說他用了興奮劑。應該說,在砸血樣的做法上,給他出主意的人想得不周到,如果當時不是砸血樣,而是扣住血樣,不准他帶走,同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對沒有證據的人提起侵權訴訟,可能就不會產生這個結果。但孫楊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這樣做也不應該非議他。應該支援他把官司打到底,就是輸了也沒有關係,只要沒有用興奮劑,也不損害國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