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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路人甲某某某

    這個就是胡說八道的。。。只有法官才有這條件,律師是單方的代理人,不具備吃雙方的條件。。。但好多律師把案件誇大其詞,沒事找事,出工不出力,能糊弄就糊弄,還是有的

  • 2 # 浙江楊傳信律師

    作為律師,我們非常看重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聲譽,絕對不會做出吃了原告吃飯的事情,我們只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和法律正確實施而努力!

  • 3 # 使用者鄉村老叟

    律師不是法官,他為了幾個代理費會昧著良心,顛倒是非,混淆是非,甚至是無中生有,裁贓陷害,為了打贏官司無所不用其極。但他的作用僅限於委託人和法官,他還沒有能力吃了原告吃被告。

  • 4 # 天天講法律

    沒有那回事!絕大部分律師不會那麼幹,也不可能那麼幹!

    監管市場兩個角度,跟你說下。

    首先說監管的角度,國家政策對於律師行業的管理是非常嚴格和徹底的,司法局、律協等相關部門有專門的人員和崗位來負責律師管理,這些人不是吃乾飯的!

    再從市場的角度說下,在很多地方,特別是一二線大城市,其實是不缺律師的,律師數量已經接近飽和了,每年還在大幾百人上千人的增加,不少律師都在為案源抓頭,在這種情況下,誰會輕易搞丟一個現有客戶?而且一個合作過的客戶,如果不出什麼問題,下次繼續合作的可能性比去開發一個新客戶要容易得多!就是說絕大多數情況下,律師是沒有動機去幹這事的!律師不傻,不會拿自己的口碑開玩笑!真要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只要一次,確實坐實了,搞大了甚至都有可能被追求刑事責任後清理出行業隊伍!

  • 5 # 彭律師在成都

    我倒是奇怪了,近期抹黑律師職業的問答是一個接著一個。

    我就想問一句:在你提出問題前,你真的聘請過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嗎?還是僅僅憑著臆想無端指責???

    如果你真的因為在律師服務過程中遭受了委屈,那麼把證據貼出來,我們有一說一,有二說二。

    從我和我們團隊辦案的經歷看,我們跟客戶的關係是處理得非常協調的:不僅是在受託期間保持協調,結案後仍能保持的很協調,多數客戶結案後還有聯絡。

    此外,我們的客戶後期如果遇到其他問題時,也會返回頭來再找我們、再委託我們。我們也從來沒有做出過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不良行為。

    如果僅僅是為了吸引流量而提出這麼弱智的問題,那就是彰顯了提問者的道德層面出現了瑕疵或者缺陷,說都不知道該咋說這個人了。

    願大家對律師職業能有個清晰的認知,這個職業跟醫生、教師等職業差不多的,都是提供服務而已。如果你不能理解服務的概念,那麼我就提示一下:

    每個燈火輝煌的夜晚,酒店門口散落的小卡片上所指引的服務,類同於律師服務,只不過形式和內容不同、接受服務者感受到的快感幸福感不同罷了......

  • 6 # 漠北虎

    律師哪有這個待遇!

    這是前幾年說“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當年的法官頭頂大蓋帽,街扛天平,被當事人喻為兩頭翹。那真的是吃完原告吃被告,肩膀上的天平還不知道翹向何方?也是老百姓嘲諷司法腐敗,法官濫用職權現象。

    律師,古稱訟棍,今稱司法掮客,在當事人的眼中,就是當事人掏錢僱傭的臨時工,負責為當事人鞍前馬後奔奔跳跳。給他裝個狗膽都不敢吃了原告吃被告,而且律師也沒有機會吃了原告吃被告,如果發生這麼一例,就可以將你打入萬劫不復之地。

    中國的律師有多可憐你可能不知道,有時候在當事人面前人模狗樣,好像懂點法律;在法官面前又不得不裝孫子,為了幾個銅板,不得不摧眉折腰事權貴,從來沒有開心顏。

    就別在糟蹋律師和抹黑律師了,中國的律師太難了。沒有親老子卻被一群后爹、後媽管著,不給吃穿還得縮頭縮腦,為這群外表光鮮卻充滿辛酸的人吶喊一聲,給我們一片白雲,讓我們也能享受點雨露滋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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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法眼掃描

    我聽到的流傳的不是題主說的話,而是“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

    律師只能接受原告,或者被告的委託,咋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

    現在稍微複雜一點的案件,甚至我們認為簡單的、有的爭議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勞動爭議案件都會聘請律師,但律師只能和原告,或者被告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收取一方的律師費,另一方人家也會請律師的,這種情況下,原告律師咋吃被告?

    律師是中介從業人員,基本上沒有工資一說,只能靠案源養活自己,這就要求律師必須給當事人提供優質服務,以便這個委託人能再給律師介紹新的業務。

    律師也有自己的職業道德,一旦律師有損害委託人利益的行為,委託人不但可以向律協投訴,也可以起訴律師,一旦坐實,這樣的律師就完蛋了。

    所以,律師不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這種傳言可以休矣!

  • 8 # 郭廣吉律師

    以前廣泛流傳的是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這不是說律師的,是說法官的。

    1、現實當中,原告的律師會得到被告的信任嗎,或者說被告的律師會得到原告的信任嗎?

    不會。而且是絕對的不會。

    本人執業二十多年了,還沒有遇到過一起這樣的案例。

    往往遇到的是,被對方橫眉冷對,甚至超過了他對當事人的怨恨。

    2、律師一般不會那樣做,也不敢那樣做。

    有的當事人是懷疑心很重的,我遇到過的就有 ,他看到有的律師跟對方打了個招呼,都會疑神疑鬼,而且不是一般的疑神疑鬼,而是要過來問我,那個律師跟對方打招呼了,怎麼辦?

    有的當事人心思重,喜歡錄音,確有這樣的,到處錄,到找該用的了,他又找不到。

    這樣的人,誰敢隨便跟他說話,他的律師也不敢的。

    在刑事案件中,辯護人跟被害人聯絡都需要法官同意的。

    懟律師是一些人的愛好,不值得認真。

    一些人在我回復的問題後面,用其他人回答反駁我,說讓我學習一下新婚姻法,我說,你拿出來大家學習一下,他也拿不出來。

    看到一些刑事案件的分析,就說你家遇到這樣的事情就不這樣說了,他根本沒有看分析的是什麼事,是怎麼分析的。

    這樣的人值得認真嗎?

    不值得。

    跟他認真,你就輸了。

  • 9 # 我是老楊

    律師絕對不會兩頭吃好處,但是律師會在中間和稀泥,比如說法官想不知道當事人的想法的時候會找到代理律師問問什麼情況,會與律師商量一下你的案件怎麼辦比較好一些,多多少少會出賣點兒你的利益給法官,大家其樂融融的一片祥和,你的案子也贏了,即使少了一點利益也不會在意,但是有些話法官卻永遠不敢跟當事人說,你懂的……

  • 10 # 鄒飛紅律師

    哎,好羨慕你說的這種律師,不過你說的這種律師目前也就只能流傳在古老的謠言裡。

    殘酷的現實,是有一部分律師接受了原被告某一方的委託之後,偶爾會出現找不到自己委託人結算尾款的情況。

    律師收費有的是要求委託人先付清全部費用,有的委託人考慮辦案效果問題,會和律師協商採用風險代理的情況。

    雖然委託合同中約定清楚了具體怎麼收費,但是現實中會出現部分當事人習慣性賴賬。能賴別人的,憑什麼不能賴律師的。

    畢竟律師不屬於行政、司法機關,只是一般民事主體,沒強制執行權,如果因委託代理合同發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有問題也需要去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要說吃兩頭,另一方能理解我們的工作就不錯了,多少當事人官司打著打著就把矛盾點從當事人頭上轉移到代理律師頭上的。

    你說的吃兩頭,我認為合法的也就是法院了,因為法院的訴訟費用是可以要求當事人各方分擔的。

    舉個例子,原告起訴了10000元,法院支援了原告9000元,那麼一般就會讓原告承擔1000元未支援部分的訴訟費用,被告承擔9000所需承擔的訴訟費用。

    律師說的話都是從維護自己的委託人的角度出發的,所以真需要找律師的時候,可以多選幾個,但是選定後就希望你能把事實完整的告訴他,不要突然給他“驚喜”,使得本來明明能贏的案子瞬間翻盤,這種情況會使得律師很無奈。

  • 11 # 浩瀚蒼穹之光

    個別律師代理案件作當事人與法官的利益輸送機,導致導致案件審理偏袒一方,判決結果實難公正公平。

    律師代理案件在《庭審筆錄》中看不法理辨析代理詞,應當打贏的官司,由於律師代理法理辨析能力缺乏代理敗訴了,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的侵害。這樣的律師不如回家賣紅薯。

  • 12 # 法律解憂君

    律師吃完原告吃被告,這是一個荒誕的謠傳。

    由於在體制內,我幾乎每天都跟律師打交道。律師的確有好有壞,但是絕大多數的律師都是好的律師,不能因為個別的幾個律師的不良,就武斷的認為律師都是這樣的。多數律師都是非常兢兢業業,有很高的職業操守,能為當事人的利益據理力爭,並沒有傳說的那樣吃完原告吃被告。

    現實中,的確有一些律師做的很過分,眼裡只有人民幣,沒有委託人的利益。對於委託事項很不負責任,放任案件的輸贏,認為輸與贏自己一樣該拿多少律師費就拿多少律師費。但是這只是少數律師,不能代表整個行業。要是實踐中真的遇見了這種律師,請及時向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和當地的律協和司法局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之所以產生這種謠傳,是因為一些人將案件敗訴的責任全部怪在了律師身上,認為都是律師是案件敗訴的始作俑者,卻沒有把重點放在案件的敗訴關鍵點上,案件敗訴點多半都是法律事實與證據問題,有時候律師也是無能為力。

    一,謠言止於智者,好律師是主流。

    律師作為自由職業者,的確有好有壞。打心裡說,多數的律師都是優秀的有良知的好律師。我們不能因為行業記憶體在的一兩個無良律師,就武斷的認為整個律師行業都是如此。我們日常的糾紛離不開律師的幫助,有的官司我們的確可以自己去應訴,沒必要請律師,但是有些疑難複雜的案子,律師的作用不言而喻,所以我們一定要重視律師的作用。至於說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這就更荒謬了,律師費是律師的勞動報酬,一般都是有指導標準的,律師費都是委託人自願支付的,沒有強迫一說。即便說存在吃的可能,那也只能吃委託人啊,何談吃了原告吃被告一說。所以謠言止於智者。

    二,不要讓行業內的壞律師敗壞整個行業形象。

    的確,生活在這個物質的時代,物化思想嚴重盛行下,律師行業也存在一些無良律師,他們坑蒙拐騙,為了律師費無所不用其極。但是對於委託人的利益卻是存在放任狀態,唯利是圖,不論案件輸贏,認為拿到錢才是王道。這樣的無良律師,是坑害委託人利益的罪魁禍首。敗壞了整個律師行業的形象,所以才導致題目中說的律師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說法的產生。遇到這種情況,委託人一定要固定好證據,及時向無良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反映情況,並且向當地司法局個律師協會舉報,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三,對案件敗訴的誤解。

    之所以出現題目中的說法的原因,一個很大的因素就是一些人將案件敗訴的原因全部怪在了律師的身上,認為都是律師無能,業務素養低下,串通一氣,坑害自己。完全就沒有將關注點放在敗訴關鍵因素上。我們不能說律師的原因一點沒有,但是真正敗訴的原因往往在於案件的法律事實及證據上面,因為法官判案都是聚焦於證據證明下的法律事實上。有時候你感覺再有理,卻苦於沒有證據證明,也是沒用的,這個時候律師也是無能為力,只能儘自己最大的努力,來保證當事人的利益。 所以我們對於敗訴原因一定要冷靜分析,辯證的來看律師的作用。

  • 13 # 感恩相隨一生平安

    有,絕對肯定,如果自己犯罪,千萬不要找律師,自己就是律師,該怎樣判就怎樣判,該判死刑就註定自己的未日來臨。律師是個大騙子,因為我經歷過,步步搞關係,樣樣都要錢。好可怕。他們條條都是道理,無法辦到實事。

  • 14 # 雲南王國棟

    律師不太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為什麼呢?因為根據律師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規定,律師不能同時擔任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而且律師擔任了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又收受對方當事人的好處的話,也是違法行為,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 15 # 愛上南山1

    有個俄羅斯寓言故事:一隻狐狸和狼是朋友,一天一起去覓食。狐狸眼尖首先看到了一塊肉,狼反應快搶先一步拿到了肉,於是狼和狐狸爭執不下這塊肉的所屬權,狐狸先看到的,狼先搶到的……。這時候走過來一隻熊。狐狸和狼就要求熊來評判,熊把肉撕開二份一份給狼一份給狐狸。狐狸發展狼的那塊肉大些提出異議。熊就拿回狼的那塊肉咬了一口還給了狼。狼發現熊的這口咬的有點多了,自己的肉反而比狐狸的小了就抗議。於是熊就拿回狐狸那塊肉咬了一口,狐狸發現又咬多了於是……知道最後肉都被熊咬沒了,熊沒有興致給他們裁判走了,狐狸和狼後來知道那隻熊是律師。

  • 16 # 神瑙

    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律師也不例外。甚至連法官.檢察官均是如此,只不過各人遇到的比例不同而以。有的律師打實力,有的打關係,有的打金錢,有的則是應付了事的律師,往往吃了原告又吃被告的,多是打關係案,打金錢案的居多,還有的是品行不良的律師。這就要看當事人聘律師時的甄別能力與運氣了!所以對任何執業律師,在我們沒有作深度瞭解之前,不要輕易一葉障目或以偏慨全。

  • 17 # 此情可待143344322

    法院,法院,法院,是法院,大哥!一個律師只能代表一方吧,沒聽說過一個律師在一個案件中既代表原告又代表被告的!

  • 18 # 要啥印啥

    別的我不知道,但事實是律師是自由職業者,要自己掙錢吃飯,就是一個小商人,這個定位你就明白了,人在利益面前能表現出的弱點律師也不例外。至於吃誰的確要看水平和能力,為了增加這個能力,有的律師請法官賭博故意輸也是有的,還有女律師上了法官的床。

  • 19 # 手機使用者55093845651

    律師是一種職業,有操守敗壞的人也有思想高尚的。當律師這個行業中大部分人操守淪陷,那麼,律師這個職業的形象就是吃完原告吃被告。起決定因素的是從事職業的"人"們,而不是″職業"本身。同理,其他職業也一樣!

  • 20 # 全民公敵

    律師是可以吃原告被告的。大家都明白律師是靠打官司吃飯的,如果原告律師認識被告律師相識案件早早結束了那對於打官司的律師而言不是毀了雙方的飯碗了嗎?如果雙方密謀把案件搞渾了敗訴勝訴一拖又拖的案件這樣算不算是吃願靠又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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