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娛樂深八圈

    首先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就已經有毛病了哦!也說明題主對足球回傳球的規則有誤解。

    以下是百度百科對回傳球的解析:回傳球是足球比賽中一種常見的現象,是指球員向與進攻方向相反的方向傳球的行為。比賽中,本方球員將球用膝蓋以下部位故意回傳守門員,守門員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判罰間接任意球。

    也就是說回傳球有兩個關鍵的要點:第一,故意回傳。第二,膝蓋以下部位。

    在比賽中,如果本方隊員將球用膝蓋以下部位故意回傳給本方守門員的話,本方守門員只能用腳去接球和控制球,此時守門員雖然已經先用腳接住球了,也不可以再用手去接球,如果用手去接球了也一樣算是回傳球違例。要判罰禁區內間接任意球。

    但是,如果在比賽中本方隊員不是故意(比如解圍,接球失誤漏球了等情況)把球踢到了本方守門員那裡,守門員被逼無奈非要用手才能接住球的話,那是可以用手接而且不算違例的。當然本方隊員用膝蓋以上的部位(比如大腿,胸部,頭等)把球傳回給本方守門員的話,不管是不是故意的,都不算回傳球違例,守門員是可以直接用手接的。

    最後,為什麼會有回傳球這個規則呢?舉個例子:A隊跟B隊比賽。時間剩下最後五分鐘了,此時A隊領先一個球,而B隊大舉壓上準備做最後的拼搶,爭取扳平甚至反超。但是這個時候,如果沒有回傳球這個規則的話,A隊的隊員完全可以在B隊隊員快要把球搶到的時候把球傳給A隊的守門員,然後A隊的守門員用手把球接住。而守門員用手接住球的時候,其他任何對方隊員是不可以干擾他的,那這樣的話,B隊隊員是永遠不可以搶到球的,更別說扳平甚至反超了。所以,才會出現回傳球這個規則。

  • 2 # 笑丫兒

    你好,回傳球是指在防守壓力不大的情況下,在本方半場故意把球回傳給本方門將,或者在防守壓力較大的情況下,不知道如何出球,回傳給本方守門員的一種行為。最早之前,守門員是可以用手部以外的任何部位先觸球后在用手抱球。國際足聯最新規定,只要是真正意義上的回傳球,都是不可以用手觸球的。除非回傳是無意間改變了回傳球的性質,比如碰到球員造成折射。

    回傳球規則出現的最根本原因在於防止拖延比賽時間,1992歐洲盃上丹麥替南斯拉夫賽,舒梅切爾透過各種各樣的回傳球,故意拖延時間將比賽拖進點球大戰並最終捧起歐洲盃。

    我們設想,如果沒有回傳球規則,足球場上將會是一片什麼景象?將不會有強弱隊之分,後場防守手球員反覆回傳給守門員,對方根本無法發起進攻。如果沒有回傳球就不應該有越位制度。那足球就失去了任何意義。

  • 3 # 檸柒86

    禁區內,守門員可以用手直接接本方隊員的頭球回傳,但不能直接用手接腳回傳球,需要用除手以外的部位碰下球再用手接,比如胸部或者大腿等。禁區外,守門員不能用手或者胳膊觸球。

  • 4 # 不只是一個球

    大兄dei,您是在哪知道的這個規則呀?這已經是若干年以前的規則了,不要被誤導哦!

    簡單來說,門將接回傳球,一般分為幾種:第一種是本方球員用腳回傳,門將可以用手和手臂以外的任何地方接球;第二種則是本方球員用腳(指膝蓋以下部位)以外的部位,如頭、肩、背、大腿等進行回傳,門將可以用手接回傳球。而門將手手接回傳球的一個前提,就是必須在本方禁區內。另外,門將不可以用手接本方直接發出的邊線球。還有一種回傳門將不能用手接的情況,就是透過不正常手段回傳,比如本方球員將球挑起用頭球回傳門將、球在地面滾動球員趴在地上用頭回傳都是被禁止的,因為這是透過不正當手段獲利,會被判罰違例。這點可以參考16-17賽季國米佩裡西奇的回傳和大巴黎維拉蒂的回傳。還有一種情況我不能確定,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比如門將在禁區外用腳接回傳球,可以透過帶球回到本方禁區後用手接。這一點我不能確定,歡迎其他朋友共同討論或者科普。

  • 5 # 18樓體育

    首先,競技體育的所有規則制定,都是以鼓勵進攻為原則的,畢竟進攻打不出來,比賽就不好看。

    回傳球這個問題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守門員可以肆無忌憚地接住隊友的回傳球,那麼很容易造成一種現象。就是比賽領先以防可以無休止的透過回傳來浪費時間,因為用手接球畢竟比用腳處理球靠譜啊,況且守門員接到球后,對方球員是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的。

    但在有些情況下,守門員是允許直接用手觸碰皮球的,前提是皮球的飛行軌跡已經對己方球門造成了威脅,這時候守門員可以以身體任何部位進行撲救命。當然這也要取決於裁判的意識,如果裁判不認為這個球可以威脅到球門,那麼會相應判罰一次禁區內的任意球。

    還有一種回傳球是可以直接用手接的,就是非腳部的傳球,現在很多後衛球員在不方便處理球的情況下,會經常選擇頭球會做,這樣的處理方式守門員是可以直接抱住皮球,而且也比較輕鬆。

    現在的職業賽場上,手接回傳球的現象非常少見,但也不排除守門員有“魂飛天外”的時候。為了避免門將失誤,現在大多數的回傳球都會往球門以外的方向傳。

  • 6 # 濤哥論球

    為了杜絕足球比賽中消極比賽的現象發生,國際足聯在1992年時做出了守門員不能用手來接已方球員的腳部回傳球的規定。

    否則算手球,會被判在犯規地點的間接任意球。這項規定出臺之後,有的球員玩起了小聰明,把球用腳顛起來,然後用頭給點給門將。但是卻增加了,不慎將球頂進自家大門的風險。在濤哥看球初期,濤哥就曾親眼目睹了一次這樣的烏龍球。記得當時是北京國安隊的鄧樂軍,他想把球勾起用頭點給門將,卻不慎太過用力,將球頂進了已方的大門之中。

    之後的比賽中,各隊也都意識到了這種“聰明”舉動的潛在風險。不約而同的加強了己方門將的拿球能力訓練。

    如今門將的拿球能力都非常的強,不如說德國隊的門將諾伊爾。其實門將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可以用手接己方球員回傳球的。第一種情況是頭球回傳。第二種情況是這個回傳球有對方球員碰到。還有一種情況情況是回傳球的球權不明晰。

    這條規則的原文是這樣寫的,己方球員用腳主動回傳球,不得用手抱起,否則罰間接任意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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